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政策解读

2017-09-20 05:24王文佐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14期
关键词:政策研究北京

王文佐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发展壮大,随着国家层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政策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清晰。本文归纳了近年来国家及地方(以北京市为例)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典型政策,以期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者们有所帮助。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研究;北京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4.120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4-0-02

1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概念介绍与国内发展现状

1.1 科技企业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孵化器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服务支持,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它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繁荣经济,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重大的社会经济意义。

1.2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国内发展现状

1.2.1 发展阶段介绍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7-1999年政府主导阶段,以“提供办公厂房等基础商务服务”为主,面向群体是下海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科研人员。此时的孵化器还处于初创阶段。第二阶段是2000-2008年,政府扶持孵化器阶段。这个阶段孵化器的发展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进孵化器专业化建设为目标。第三阶段是2009年至今,政府引导阶段。该阶段以服务为核心,更加讲究创新资源集聚和孵化的高效度,也提出了要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业孵化体系。该阶段以2009年创新工场的创办作为标志性事件引爆中国。此外,也有专家分析,从2015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后,已经进入第四阶段。

1.2.2 发展现状介绍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了近三十年,整体发展较为迅速,2015年统计孵化器的总数是2 530家,国家级孵化器736家,整个孵化场地面积超过了8 600万平方米(不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的性质也发生了较大变化,现在主要表现为国企、民企、事业三种性质。早期的孵化器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事业性质的孵化器,主要由高新区、科技区、地方政府创办,占总体的70%。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调整,在当前的整体结构中,企业类型的孵化器已经占70%。在这70%中,民企性质占据33%。此外,国企性质的约占31%。事业性质、民企性质和国企性质三分天下,还有少量孵化器是民办非企性质的。

2 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解读

当前,处于政府引导阶段,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相关政策層出不穷,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本身及在孵企业而言,这些政策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以下是笔者摘抄总结的近年来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国家及地方(以北京市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为例)的典型政策。

2.1 国家宏观政策

(1)2010年——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简介:该文件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及等级条件认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如科技部、地方科委等)为孵化器对口管理部门;明确了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的条件,并设定了入孵企业的条件和毕业企业的标准;规定了孵化器认定的申报程序,提及各级政府需提供发展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

(2)2012年——科技部《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国科发高〔2012〕1222号)。简介:该文总结了“十一五”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状况,对“十二五”期间的发展进行了宏观性分析,指出孵化器发展的原则要基于政府引导、质量优先、分类指导和突出重点,明确了到2015年的发展目标(孵化器数量、功能、结构等),详细目标是建设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和标杆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创业团队,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企业。

(3)2013年——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简介: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针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处理问题由“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另行规定。

(4)2014年——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简介: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给予支持;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科研合作项目给予支持。

(5)2015年——国务院发文《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简介:国家层面提出鼓励创新创业的新举措,以创客文化为契机,引入众创空间为抓手,推动“双创”工作,使原来小众化的孵化器创业转变为大众化的创新创业。

(6)2016年——国务院发文《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简介:将“双创”工作落到实处,树立目前崭露头角的先行案例,其中企业示范基地7个,如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尔集团公司等。endprint

2.2 地方微观政策——以北京市、中关村国家创新示范区为例

(1)2010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京科发[2010]721号。简介:该文件提出市财政资金对专业孵化基地予以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申请各类国家支持,推动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发展的金融、税收等各项政策;加强对孵化机构发起设立的创业孵化投资基金的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项目优先列为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范围;给予基金贷款贴息支持;对参与投资的孵化机构,在专业孵化基地认定、专业能力建设、行业发展研究、国家项目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区县政府对基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项目给予适当财政资金及政策支持。

(2)2012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融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简介:该文件适用于北京市一般性的中小企业。该文所称的创新融资是指中小企业通过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融资租赁、私募债等方式获得债权资金的融资行为。创新融资资金由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创新融资资金的支持方式有贷款贴息(针对中小企业,额度≦200万)和奖励(针对担保、再担保机构)两种。

(3)2012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2〕55号。简介:该文件专门针对中关村示范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支持措施主要有:支持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推动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产业引领作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50万元);对每年新入驻初创企业数量占比超过20%的,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种子基金,用于投资入孵企业,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资金支持,最高补偿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各类创业服务主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平台建设资金支持,单一平台每年最高支持资金不超过800万元,根据运营成本、服务企业数量和效果等,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平台运营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原则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于拥有专业服务团队,具有项目发现、筛选、孵化、投资机制的创业服务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房租补贴;鼓励各类创业服务主体聚集社会化专业服务资源,提供政策咨询、辅导培训、投融资等服务;支持各类创业服务主体培育推荐“金种子企业”,按照成功培育一家“金种子企业”给予3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各类创业服务主体与海外知名孵化机构开展合作,鼓励海外知名孵化机构在中关村设立分支机构。同一法人主体在同一年度享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 000万元。

(4)2015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61号。简介:该文专门针对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孵化器机构(有明确条件要求)。支持措施有:对于培育出获得“金种子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企业的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每孵化出1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3个月)相应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标准,对创业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根据实际资金投入的3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在京津冀区域开展创业服务工作,通过合作、共建、自建等方式在天津、河北等地设立分支机构,根据实际资金投入的2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通过自建、收购、合作等方式在海外设立跨境创业服务机构,根据实际资金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主办或承办具有全国、国际影响力的创业大赛、创业节等活动,按照场地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等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家创业服务机构当年获得的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5)2015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代持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5〕54号。简介:该文针对企业的激励对象在购买企业股权时资金不足的,可向专项资金申请借款。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适用范围含企业以协议方式将股权(包括股份,下同)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包括企业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激励对象购买企业股权(前提:纳入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且试点方案获得批复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支持措施有:同一家企业专项资金的申请总额最高为人民币500万元。单个申请人申请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且申请专项资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其认购全部股份所需金额的50%;专项资金不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偿还借款。借款人需在借款期限的5年内,按年依次按照借款余额的3%、3%、3%、4%、4%的费率,向托管机构缴纳管理费。

(6)2015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简介:该文针对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入选中关村示范区“十百千工程”“瞪羚计划”和“金种子工程”重点培育企业。支持措施有:国际发明专利。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區最高支持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国际专利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国内发明专利对于符合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企业或产业联盟主导制定技术标准,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支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产业联盟不超过200万元;支持标准化试点企业或试点产业联盟及负责人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支持企业国际国内商标注册;支持企业购买高端科技中介服务。

3 结 语

整体而言,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国家政策偏重于宏观指导和政策指引,多是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的文件,地方政策明显有细化的优惠政策措施及具体的支持资金额度。从资金支持力度来看,行政区域越小力度越大,其中以中关村示范区的政策最为明显,通常资金支持都在百万元级以上。

通过上述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政策的归纳解读,希望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立足自身特色的基础上,能够借助有利的政策东风,乘势而起,坚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而激发全民族创新创业的热情。

主要参考文献

[1]叶文,卢强.我国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浅析[J].改革与战略,20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Z].20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Z].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Z].2013.

[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Z].2015.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Z].2015.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Z].2015.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Z].2016.

[9]北京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Z].20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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