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徐洁
解绑中医师:“松口”容易“松手”难
文/本刊记者 徐洁
由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改为备案考核制——师承、确有专长类中医师注册管理办法“松口”可以,“松手”还须谨慎。
“终于可以绕过‘全国三大最难考试’了!”陈君如(化名)难掩欣喜之情。出生于陕西省宝鸡市眉县的她,受父辈中医文化浸染,有志从医。但在此之前,她已连续两年参加执业医师(中医类别)资格考试,均以失利告终。
陈君如坦承,自己曾一度想过放弃考试放弃从医,“直到今年传得沸沸扬扬的《中医药法》正式落地,才感觉希望又回来了。”
7月1日,酝酿30年的《中医药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之前草案中提到的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过程确定简化。
在《中医药法》之前,任何有志从事中医者,不论类别,均须统一参加并通过全国统考的执业医师(中医类别)资格考试。
以中医师承人员为例,想获取中医医师资格,首先要参加师承出师考核。考核通过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如要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还须继续在医疗机构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考试合格后,可全国注册执业。
不过,《中医药法》适当降低了中医师承人员转正的门槛。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且在中医药法草案执行阶段,门槛更低——中医师承人员考核由县级卫生机构组织。
因此,如果仅从注册管理流程来看,“这部分政策调整确实体现了国家对师承和专长人才的重视,对中医师承培养方式的肯定和支持”,湖北省中医学会副会长、国家级中医师承导师、武汉市中医院原院长张荒生接受《中国医院院长》杂志记者采访时指出。
中医师承人员新考核方式在草案阶段就已引起之前40万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注册中医师的部分不满,“辛苦学医五年,脱几层皮考过的、通过率仅30%~40%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最后竟然等同于‘两名中医师推荐、考核通过的专长和师承’。”江苏省中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医师向记者吐槽自己生不逢时,并坦言感觉自己受到了轻视,“师承和专长难道天生血统比我们考试生尊贵?”
对此,张荒生认为,“不论师承、专长考核还是执业医师考试,都是中医人才培养的重要方式之一,只不过体系不同。”
中医千年文化靠师承延续,虽然鸦片战争之后,西学兴起,理论考核成为主流,“但师承教育、带徒弟的方式,尤其从临床角度看,到目前仍有一定意义,因为很多民间中医师传承下来的技术确有临床疗效。”张荒生指出,这并不等同理论考试不重要,在他看来,执业医师考试办法重点在于通过制度要求中医初学者广泛学习,培养系统全面的基本技能;但师承、专长考核则更看重方向性、专科性。
张荒生认为,“两者目的一致,但各有利弊。”比如师承方式,从临床角度看,它一定程度上优于院校形式的考试,但多限于跟从于一位老师或几位老师,专业知识面受带教老师影响大。
“而且,仔细研究目前已公布的相关文件,我们发现这两种认证方式之间其实存在一定差异。”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王丽莎告诉记者。
《中医药法》配套文件、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中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师承、专长类中医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细化,其中最大差异在中医师从全国注册到县市注册的变化。
“从注册地域差异看,我们读到的信息是,师承和专长类中医师以后有两条路可选。”王丽莎解读道,“如果想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那中医师必须选择参加正规的执业医师考试,在相关机构执业满五年,才能申请自办诊所,且执业类别不限;但如果想选择轻松一点的方式自办诊所,可选择师承和专长类中医师考核方式,但执业类别只能填写申报的一种,执业范围也更小——只能在县域范围内。”
接着,她表示,“从考核部门等级看,《中医药法》草案阶段提到的中医师承人员考核由县级卫生机构组织,在《办法》中也已提至省级。”
比起两种注册管理办法之间的差异,“松绑”的最大隐患在于“松口”后的配套“松手”细则。
早在《中医药法》还未正式实施之前,记者就已看到广东中医师承教育研究中心在其2017年6月2日的微信公众号原创发布了一则《广东中医师2017秋季招生简章》。
其招生对象明确标注为:从事养生保健工作,但是没有专业临床实践经验,没条件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热爱中医药文化,但工作很忙、应酬较多、家务缠身、没时间系统学习中医的社会人士等七类人员。学习方式上承诺“3+1培养模式”:拜中医专家(副主任以上职称的中医师)为师,开展3年系统跟师学习等。
“这些看似合理的招生简章,其实已完全背离《中医药法》解绑中医、师承类中医师的初衷”,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某陈姓医生向记者分析道,“尤其是当下鱼龙混杂市场环境造就的一些不合格师承、专长类中医师清退办法,目前从法律层面看还是空白。”
对此,王丽莎表示认同,并认为这种现象可能仅是《办法》可投机之处的冰山一角。她指出,“考核一方面很主观,没有任何笔试,一方面是省级相关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来组织,而且作为推荐人的两名中医医师对其也没有职称、类别方面的要求,种种模糊之处,外加中国社会的人情、投机、走后门等复杂现状,我们很难不遵从‘预想最坏情况’的理性法学思维去设想它。”
“另外,完全靠专家评议也会存在问题。”从客观角度出发,王丽莎认为,笔试始终是相对客观的,但面试仅是申请人说一下、专家评一下,“这中间存在是否有一个客观指标让人信服的问题,并且它还涉及中医自身的标准化问题。”
对此,张荒生指出,“师承工作还值得加强,值得细化,而不能淡化。”比如,师承、确有专长类中医师考核完成核发证书时,师承证书应根据师承的老师专业核发相应专业的证书;与此对应的,执业医师考试合格的中医类别证书也建议设置分科。
从法学角度,王丽莎给出了她的建议,“比如推荐人资格问题,建议明确要求为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这样才能对推荐人有一个基本判断。”
此外,自办门诊的配套监管体系也应完善,尤其针对超范围执业问题。“虽然《办法》提到要求相关部门监管,但相关部门监管是否监管得过来呢?我认为制度上可增加一些公开投诉渠道,发挥‘朝阳群众’‘西城大妈’的群众力量。”王丽莎补充道。
总体来看,《中医药法》实施后,中医师资格考核与考试方式并行已十分明确,“我们不反对保护中医传承的大路子,只是希望正在完善的《办法》能在彻底‘松手’时兜得住底儿”,这是所有采访对象向记者表述的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