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四个作用”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2017-09-20 08:28宝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连元
天津人大 2017年8期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

宝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连元

发挥“四个作用”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宝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连元

代表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一规定明确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新形势下,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人大代表应努力发挥好四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参与决策作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是人大代表最主要、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人大代表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集中体现。那么,如何发挥好参与决策作用呢?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根本的政治原则。作为人大代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坚持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市委、区委的工作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其次,要依法办事。人大代表的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必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执行职务,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合法依规,提出的意见建议合法依规。第三,要认真履行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职责。一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代表行使职权、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最大平台,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人民日报客户端提醒代表:你的不称职,就意味着人民的缺席,你的失语,就意味着人民的沉默;政府工作报告,是用来审议的,不是用来“学习领会”的;从自己做起,不做“见面握手、表决举手、通过拍手”代表,九条提醒客观而诚恳,合情合理,入心入脑。这不仅是给全国人大代表的提醒,也是给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提醒。第四,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人大代表参与决策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参加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镇人大、代表专业组、代表小组组织的各种活动,了解和掌握“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综合选民的愿望要求,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为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二是桥梁纽带作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是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联系群众密切、接触群众广泛、沟通群众方便等优势,通过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三个一”活动等载体,保持同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密切联系,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人大的决定决议,努力把党的工作部署和改革意图落实到群众中去,更好地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家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坚持人民立场,把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到知情知政知民意。善于围绕大事选题,善于知小见大、见微知著,善于筛选、甄别、提炼获取的各种信息,提出有份量、有价值的建议,当好群众的代言人。

三是模范带头作用。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深受群众信赖,具有较强感召力和影响力,很多代表同时也是本单位、本行业的模范人物。因此要时时处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当好群众的表率,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要继续开展“三个一”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的履职意识,更加密切与群众的联系。要深入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站工作,一方面要有群众的参与,更主要的还是代表的积极作为,需要代表们动真感情,下真功夫,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工作本领,努力当好民情民声的反映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群众利益的维护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依法行政的监督员、社会稳定的推进员,使工作站的优势作用逐渐显现出来。

四是监督支持作用。人大监督权的行使,要靠人大代表通过参加视察、调查、检查和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形式来实现。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区委精神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8项重点整治内容,其中第一项就是“开展监督工作缺乏较真碰硬的劲头。”这就要求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敢于监督,无论是视察、调研,还是审议报告,都要敢说、敢做、敢为,敢于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通过代表的共同努力,使人大监督工作真正有威有为有效。要做到善于监督。在履行监督职能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选准监督内容,按照“抓大事、少而精、求实效”的原则,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监督的重点,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促进“一府两院”开展各项工作,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以调研视察的形式,对落实“双万双服”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干部担当作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做到正确监督。人大代表在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要坚持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在对“一府两院”监督过程中,人大代表有权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能直接处理问题,插手“一府两院”具体事务,更不能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立足于支持和推进“一府两院”工作开展监督,真监督、真支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要不断增强监督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将监督的事项、目的、进程、结果都向社会公开,引导群众参与进来,使人大监督更有基础,更具活力,更符合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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