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标与工程造价控制

2017-09-18 10:28姚丙祥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7年23期
关键词:标底报价投标

姚丙祥

摘 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我们现行招标定价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与工程造价控制有着密切和广泛的联系,因此我们要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与工程造价控制方面进行深刻和广泛的探讨,切实搞好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招标 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1 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为工程造价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以求得合理公正的工程价格,所以工程量清单正确与否显得尤为重要。要保证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必须要有准确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其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修改、变更通知等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以实体消耗为主,工程计价时,消耗量标准及其计算内容、方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定额执行。属于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方面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超高补贴、土方放坡系数、临时设施费、材料二次运输费、优质优价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非实体消耗费用,则由投标单位自报费用。对于不能准确确定和计算的项目,而采取“暂定金额”和“暂定工程量”的方式,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注明。工程量清单发出后,若发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与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不一致时,应通过招标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的形式予以更正,招标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具有对施工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后修正的效力。

2 加強招标标底的管理,创造公平合理的招标投标环境

标底价格是招标人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应考虑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还应包括不可预见费、预算包干费、保险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风险金等。标底是招标过程中衡量投标价格的重要尺度,其合理程度直接影响招标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利益,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标底价格编制完成后,编制人须将标底价格连同施工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施工现场地质、水文、地下情况的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计算式、标底价格计算式、主要材料和设备用量等有关资料,一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在审核中,若发现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标底价格明显不正确等问题,应按照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予以纠正,并据以审定标底价格。标底审定后必须及时妥善封存,直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价格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漏。

3 正确掌握分析招标过程的各种问题,合理恰当控制工程造价

投标报价是投标单位各种投标谋略和手段的综合考虑和运作,招标单位要善于掌握和分析,以求工程造价的合理和正确。不平衡报价,是投标单位在投标总报价确定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项目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重要而可行的手段。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设计图纸,揣摩建设单位心理,对在以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同样对清单上能够早日结算收款的项目报高价,后期项目报低价。二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对于清单上内容不明确,存在变更可能性的项目报低价。投标单位采用以上手段投标报价,将会为以后的工程结算埋下伏笔。一旦中标,对于第一种情况,施工单位便可取消报低价的项目,增加报价高的项目;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施工单位则全力和建设单位讨价还价,设法变更项目增加结算内容。特别是在中高档装饰工程中,人工费和材料费均较高,不同品牌、规格的材料价格相差很大,这一点尤其突出。通过以上手段,施工单位使工程造价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调整,原来的低价中标实质上成了高价中标。针对上述第一种情况,招标单位可以对清单上各项目单价设立指导价,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标底,即标底标函采用相同的计价方式。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指导价为投标单位对各项目报价的最高限价;也可以任投标单位自由报价,但规定在总报价低于标底时,各项目报价均不得高于指导价,从而将不平衡报价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里的关键在于指导价的确定是否能做到同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杜绝暴利,同时又包括合理的成本、费用、利润,防止建设单位过分压价。而对第二种情况,招标单位须把前期工作做足,深化设计,在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上将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详细说明,将价格差距较大的各项贵重材料和品牌、规格、质量等级明确。对于某些确实无法事先详细说明的项目,可考虑先以暂定价统一口径计入,日后按实调整,从而堵死漏洞。

4 加强合同价格的管理,促进工程的顺利实施

工程中标是施工单位对造价与施工条件选择的一个阶段,要使造价及施工条件落实,合同签定前的审核至关重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应在合同签订前对中标价进行审核,审查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吻合,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签订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有否附加不合理的条款,拨款形式及时间是否合理等,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全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当事人双方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和进展。

5 切实搞好结算价格的管理,努力搞好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设计变更、地基处理、经济签证、材料价差等调整合同价格的内容,中标人应当通过办理工程补充结算方式调整合同价格,并不得更改中标价格或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采取“暂定金额”、“暂定工程量”的子项,由工程承包单位依据工程师核实签证,应调整该项的工程价格。工程竣工后,工程承包单位与工程发包单位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办理工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将工程结算资料,一并报有关部门审定,经审定后,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总之,招标单位通过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把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投标单位利用不正当方法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将投标报价的竞争尽量引向施工单位自身实力和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竞争,达到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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