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新部署

2017-09-18 19:55
共产党员·上 2017年8期
关键词:总则政府职能民法典

党的十八大以来,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远见卓识和责任担当,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强调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 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框架基础, 形成了当前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基本格局,全面依法治国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领域深入推进。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改革越是全面深化、依法治国越是全面推进,就越需要加强、改进立法工作。

科学立法取得了突出成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我们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强调要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和推动作用,为现阶段立法工作重要的指导思想。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立法取得了突出成绩,“共制定或修改法律48部、行政法规42部、地方性法规2926部、规章3162部,同时通过‘一揽子方式先后修订法律57部、行政法规130部。”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多领域,无法可依的现象正在逐渐减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依法治国中,这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四年的时间里,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超过50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内法规建设有助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

積极探索法的编纂工作,启动了民法典编纂、颁布了民法总则。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前后三次审议,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民法总则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民法总则表决通过,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步已经完成。法的编纂有助于推动法制统一,促进法的体系完善,有助于实现法的科学化、系统化。

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开门立法是立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确保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网络和调研等多渠道征集民意,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完善立法建议项目公开征集意见、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充分调动公众关注立法、支持立法、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广泛凝聚共识,体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同社会群体对法律的关注点不同,导致在一些问题上的主张可能产生冲突,这就需要立法机关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立法在平衡、调整、规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开门立法是立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是确保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网络和调研等多渠道征集民意,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完善立法建议项目公开征集意见、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充分调动公众关注立法、支持立法、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广泛凝聚共识。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执政。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间,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加快建设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高效廉洁的法治政府。

十八大召开后不久,在部署新一轮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时,第一次在中央层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并注重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强制权以及综合执法工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这一做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了进一步解释,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消除权力设寻租空间。毫无疑问,推行权力清单制,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转变政府职能是当前形势下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和重大举措,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透明度,压缩自由裁量权。对审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分解权力、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2013年初,国务院各部门共有非行政许可审批453项,经过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的清理,逐步减少了209项。在此基础上,对剩余的244项再取消49项,并将8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同时,提出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从此退出历史舞台。2015年,国务院各部门又取消和下放24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29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49项;2016年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并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大大减轻了政府审批负担,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有效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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