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建筑工程的质量不仅仅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声誉,更为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因此,怎样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本文通过对现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一些自己关于应对这些问题的相应对策以及粗略建议,仅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对策
引言
现如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建筑行业的不断进步,使得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建筑工程中,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声誉及经济效益,也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如何才能更好的搞好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是关键。对此,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是目前提高工程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建筑行业综合发展的重要手段。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分析
1.建设单位的相关建设程序的不到位
当前我国的大多数公建项目的业主基本上都是政府,而因土地指标问题而引起的工程建设手续问题一直是工程监督中的肠梗阻。而有些监督机构在建筑工程施工监督管理问题上引起的不作为的态度,导致对现有相关的工程监督法视若无睹,执行监督往往只是进行表面工作,根本无法深入的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而且,政府作为业主的对工程监管方面的管理意识的落后和认识不足,导致部分工程的手续不合法就盲目建设。而监督机构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导致的监管不力,这些都大大增加建筑工程的质量隐患问题。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质量监督机构自我定位不明确
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有的质量监督单位为了增收,自办企业,使机构政企不分,影响监督机构形象和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目前,我国的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条块分割,监督方法不统一,使质量监督工作流于形式,造成社会对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2.2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欠缺
目前,相关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对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也缺乏重视,例如监管力度不足、执法不严、发展观念落后以及管理意识薄弱等,造成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定的施工程序,有的未办理相关的手续,就盲目施工;有的工程单位施工图纸未经严格审核,就将其投入施工中,或者未经严格审查,就将工程转包给一些资质并不高的施工单位,最终导致整个工程项目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从而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民生大计。
2.3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
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顾此失彼,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4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我国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而对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阶段和后续运营的监管力度不够,这违背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的原则。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分析
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具体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 完善监督管理内容,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明确监督管理的主体、任务、内容、范围、职责和权利。逐步完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整体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督的准确性、公正性。深化改革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具体措施有:严格规范监管人员持证上岗;转变以往的监管方式,随机检查,使其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监管方式;构建服务性、预见性的质量监管模式,加强建筑工程的随机抽查以及巡回检查的工作,确保检查的部位及内容,真正反映施工工程的质量情况;加强质量监督程序的规范化,确保质量监管工作的权威性,有效减少人为原因的影响,尽量做到执法性和服务性的有机结合;。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完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体系。
2.不断增强工程监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使监督管理人员必具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质量问题的能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培训工作务必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鼓励机制和政策,把业务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3.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标准
依法监督工程质量是整个建筑工程法律化的一个不可或缺的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和主体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必须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同时也必须有公正、独立、权威的相关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强制性监督和执法。只有依法进行建筑质量监督,才能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应,更好地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
4.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保证建设市场良性运作,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参与、受众面多的因素影响、涵盖建设工程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建设、使用维护全过程的复杂系统,想要从根本上治理建筑工程质量差的问题,就必须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的系统治理,并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体系,即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建设监理与工程保险在内的社会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系。?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多层面的,汇集多个主体的系统工程。因此,要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各个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以及全社会的监督。加大改革力度和深度,建立规范长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完整的管理体制,真正形成企业保证、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管理体制,做好工程质量防護,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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