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宾·罗姆, 波莱特·韦斯特
酒与美加边境:贸易争端和边境交易问题
罗宾·罗姆, 波莱特·韦斯特
美加边境的跨境饮酒、酒驾、走私酒和酒贸易争端等,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众健康利益。虽然这些问题都可能缓解,但美加边境酒的贸易争端表明,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利益,应该在国际范围内采取重要措施,将酒的贸易从贸易协议中剔除,或者在涉及酒的管控谈判和争端解决方案中,明确增列保护公众健康利益条款。
美加边境;酒精饮料;贸易争端;公众健康利益;国家利益
美国与加拿大共有一条漫长的边界线,边界跨境贸易繁忙。美加是重要的贸易伙伴,酒的贸易长期以来是两国贸易的一部分:美国的啤酒、波本威士忌和加利福尼亚葡萄酒运至加拿大,加拿大的威士忌和啤酒销往美国。从表1可见两国酒贸易品种和贸易额。新流向美国的跨境合法出口的烈性酒和啤酒对加拿大十分有利,美国是加拿大威士忌和啤酒最重要的出口市场。另一方面,葡萄酒主要流向加拿大,加拿大是美国葡萄酒最重要的市场。总的来说,酒贸易记录显示,加拿大是获利者:按价格计算,加拿大出口美国的酒几乎是美国出口加拿大的7倍。
但两国的贸易并非一帆风顺,近年出现了许多贸易争端和问题。表1中的数据并没有反映所有的跨境酒类交易。美加边境的酒贸易还涉及许多其他事项,诸如免税销售、走私、跨境饮酒和驾车等。本文试图就美加两国间出现的一些相关的边境和贸易问题做出勾勒。
我们从公众健康利益角度讨论其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这些问题如何损害了公众健康和公共秩序。这并不是近期探讨此类问题时通常关注的焦点,人们通常关注的多半是财政、经济、商业利益和购物便利等。探讨酒的市场中公众健康和其他利益,以及特定的贸易环境和酒的跨境交易中如何出现问题,这是我们要着手做的工作。
酒是消费品,不是耐用品。与机动车、冰箱等今天购买则下周不买的商品不同,酒属于“日常购买”的商品,更像面包和牛奶,今天买,下周还得买。因此,酒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生产和销售项目,是国民生产总值的重要贡献者。
长期以来,酒是消费者愿意花费比生产成本高出许多的大价钱购买的商品。对消费者来说,酒有多重使用价值:可用于社交,可用作麻醉剂、药物,还可解渴。[1]撇开公众健康不谈,对酒的大量需求使其成为政府特别看重的征税项目。
对政府来说,酒的销售可从两方面获利。酒市场的存在,有助于总体推动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的提升;同时,酒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尽管酒的生产对于国民生产总值和政府财政收入作出了贡献,饮酒也使人快乐,但酒也是危害个人健康、增加社会医保费用、导致诸如暴力和家庭解体等社会问题的祸端。不论是否看得见,饮酒的代价都与酒相伴而生。[2]
有些代价由饮酒者本人承担。饮酒者可能因饮酒而丢掉工作、生病或被动受伤害,有些人甚至可能因饮酒而导致家庭支离破碎。但更多的代价由他人承受。饮酒者会伤及身边的人:家庭成员可能因饮酒者饮酒或酒后行为承受痛苦,还有人会因为醉驾而受到伤害。饮酒也会让整个社会付出巨大代价。饮酒可能会影响生产,政府需要为因饮酒带来的健康问题买单。
表1 1993—1994年美国和加拿大酒精饮料进出口(单位换算:1加仑=3.78升;1美元=1.2537加币)
因此,政府可以通过预防以及控制因饮酒导致的伤害,获得公众健康和公共秩序方面的利益。这一做法一定程度上也能减少饮酒者可能受到的伤害,就好比政府通过强制戴头盔来减少摩托车司机受伤,或者对餐厅厨房整洁程度提出要求以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同时,这一做法也能减少饮酒引起的“外部效应”——对他人的伤害,所谓他人包括饮酒者身边以及更广泛的社会上的其他人。
许多国家,包括加拿大和美国,都试图通过采取具体措施和建立管理机制来管控酒市场和酒消费情况,协调利益冲突。对于酒的管制,美国各州和加拿大各省都有具体的法规和管理机构。用现在流行的术语,我们认为建立管理机制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危害”:保持酒的消费通道,确保经济、财政利益最大化,同时,减少饮酒带来的危害。然而,多年后,对于减少危害这一目的的认知已经变得模糊不清了。事实上,政府不同机构所承担责任不同,造成了它们在酒的问题上天生的利益冲突:财政部和商业部关注酒带来的财政利益;卫生部和司法部负责管控酒带来的危害。[3]一些市场和财政部门的管理者们迄今都不愿意承认,酒市场管控能够带来公众健康利益。
酒精饮料贸易使问题变复杂了。进口酒时,社会成本基本不变,但社会效益减少了。出口酒时,出口经济会呈现净利,社会基本上没有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大力支持酒的出口,通过缔结贸易协定、起诉贸易争端等种种努力促进出口。政府愿意放弃出口酒的消费税,并且对酒的出口实施补贴。
作为国际贸易项目,酒不同于其他商品。就许多贸易商品而言,出口国家获得利益,进口国家唯一成本就是进口商品成本。而酒的贸易不同,出口国家不用承担酒消费固有的健康和社会成本,这些成本由进口国家承担。
对需要支付健康及社会成本的其他贸易商品而言,其贸易受到很多限制,并且一国需要遵守另一国的法律。例如,国际上对鸦片、可卡因的管控,或者对核能及化学武器的限制,依惯例,此类商品被排除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范围外。但酒的贸易并未排除在外。
美国和加拿大是多级政府管理,这使情况更为复杂。在美加两国,管理酒的销售,解决酒引起的危害一直是地方政府的职责(美国“禁酒令”时期除外),这表明,酒的问题显而易见,但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事务。[4]另一方面,两国政府都从酒的销售中获得财政利益,两国政府都承担签订贸易协议和解决贸易争端的首要责任,这也是他们外交职责之一。这就是说,地方政府更关注损失,而全国政府更关注酒贸易的潜在利益。这样就会出现一个奇特的现象,为了贸易利益,两国政府都会积极努力削弱他国地方政府对于酒的管制——加拿大政府抵制美国各州的管制,美国政府抵制加拿大各省的管控。[5]
至此有关酒贸易问题讨论仅限于完全合法的国际贸易,贸易伙伴或远或近均适用。考虑到酒的贸易税收之高,酒也成为非法国际贸易即走私的传统支柱。和走私其他物品一样,走私者最看重的是蒸馏浓缩品——烈性酒。
走私会发生在两个相距较远的国家之间,但当两国有共同的边境时,就成为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在美国“禁酒令”时期,加拿大成为美国走私酒的最大来源。如今,或许是一种报应,美国成为加拿大走私酒的主要源头。
走私酒涉及的公众健康利益包括酒的纯度和安全性等问题。但最根本的问题是,走私削弱了以高价作为控制饮酒危害的公众健康政策的作用。这不仅是说走私商品价格低于合法进口商品,还意味着大量非法市场会产生巨大压力,不得不降低合法商品的税收,达到可与走私商品竞争的水平。近来,加拿大在香烟方面就有相似的经历。逐渐发展的跨境香烟走私,显然获得了加拿大香烟生产商的支持,最终在1994年迫使加拿大政府在多个地区降低烟税,以致安大略省的香烟价格降了一半。
当价格存在差异时,走私并不是毗邻国家间的唯一问题。消费者会发现,去国界那边的国家饮酒是值得的。这种做法本身并不犯法,但它可能会牵扯出大量问题,尤其是涉及回程,特别是开车回国的时候。在美加边境,这种消费者的流动是双向的。
政出多门使得美加边境情况变得更为复杂。事实上,不论在加拿大,还是在美国,国内都没有形成一个酒的自由销售市场。针对酒的贸易,也针对许多其他商品的交易,加拿大各省依旧残留着省际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美国第21条宪法修正案废除了禁酒令,让各州保留酒的管制权,这意味着酒是一种不受美国宪法州际贸易条款要求的国内自由市场必要条件限制的商品。
美国印第安人居留地和加拿大原住民保留地的存在及其特殊地位使得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在美加两国,原住民被当作不同的民族,部落保留地和保护区有相当大的自我管辖权。根据以前的条约规定,边境原住民的“随身物品”免受海关检查。由于缺乏明确的管辖权限,非原住民政府不愿显得咄咄逼人,这就使得走私有机可乘并日渐活跃。莫霍克人的阿克维萨尼保护区的情况正是如此。该保护区从纽约州延伸至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阿克维萨尼保护区就是“北美的安道尔”,保护区内的居民利用其免税和免受海关检查的特权开展商品贸易。据加拿大一位皇家骑警长官估计,1994年初,香烟走私顶峰之时,加拿大境内销售的走私香烟中70%来自于阿克维萨尼保护区。[6]
前文述及美加边境的一些特点,一般性地探讨了酒的贸易、饮酒和边境走私涉及的公众健康利益。以下,我们将详细讨论美加边境酒的贸易的具体问题。
(一)青年、饮酒与边界。
跨境饮酒和酒驾大多发生在青年身上。这一现象部分说明两国最低饮酒年龄有差异,也能够大致反映出年轻成年人的饮酒和休闲活动情况。年轻人称,他们比那些年长于他们的人更常光顾酒吧和酒馆。1994年《安大略省酒和其他药剂意见调查》(OADOS)显示,安大略省年龄在18至24岁之间的年轻人中,每周至少光顾一次酒吧或酒馆的达34% ——是25至34岁成年人的两倍多。[7]
在酒吧喝酒后,相比年龄大的成年人,青年人更容易酒驾。1994年,在安大略省3个中等规模社区开展的针对成年人的代表性样本调查数据显示,年龄在18至34岁之间自称酒驾的人中,超过40%的人说他们通常在去酒吧或旅馆喝酒后有酒驾行为(18至24岁占48%;25至34岁占42%;占全部样本的32%)。无论在哪里饮酒,年轻一些的人更容易因酒招致危险,或受到有关伤害。针对三个社区中年龄18至24岁饮酒者的研究中,18%的人说他们乘坐过喝了很多酒的人的车,这种情况在年龄25至34岁人群中占13%,在年龄34至54岁中占9%,年龄55岁及以上占3%。在过去12个月里,有29%的18至24岁饮酒者被其他饮酒者实施人身伤害,这在25至34岁中占18%,在35至54岁中占9%。[8]
年轻的饮酒者对价格差异很敏感[9-10],更愿驾车去便宜的地方饮酒。由于倾向于到有执照的、便宜的、营业时间长以及年龄限制更低的地方饮酒,他们更容易跨境饮酒、酒驾。相比年长者,他们更容易因饮酒而受到伤害。
现行的管控条款刺激着美加两国的跨境饮酒和酒驾行为。在安大略省,购买或消费酒的最低法定年龄是19岁。至1996年5月1日,酒吧歇业时间是凌晨1点(现在是凌晨2点)。在魁北克省,最低消费酒的法定年龄是18岁,酒吧营业到凌晨3点。美国各州的更低价格和更长营业时间,吸引着加拿大年轻人来到美国的边境城市,比如来到布法罗和底特律饮酒。
另一方面,美国最低饮酒年龄是21岁,这意味着加拿大边境城镇吸引着大量18至20岁的美国人驾车出境饮酒。位于密歇根州底特律对面的温莎市警察局将1994年以来美国公民发生的意外事故和饮酒致罪数据编制成册。共计涉及3 200名美国公民,意外事故中21%和饮酒有关。相比之下,涉及温莎市加拿大公民的大约54 400个事故中,6%是饮酒致罪。饮酒致罪的罚单,17%是给美国公民的。[11]温莎市开设赌场,进一步吸引美国人。据报道,赌场80%的顾客来自美国。
底特律警察局未提供可对照的统计数据,但常识告诉我们,边境非法交易是双向的。温莎市的许多酒吧开在靠近从底特律进入温莎市的入口附近,而温莎市圣克莱尔大学的学生们为了较低的价格和较长的营业时间而跨境来到美国。许多底特律酒吧贴出告示,“加币平价兑换”。1990年初1加元兑换70—75美分。这吸引着更多的青年人。
移民局和海关在解决跨境饮酒问题上职责不清。一位在布法罗—伊利堡边境工作的海关督察称,过去几年尽管看到更多的专职司机,但仍有大量醉酒乘客从一个国家去了另一个国家。加拿大联邦政府详查此事,1997年3月决定赋予海关检察人员刑事权力。海关官员有权拘留和逮捕;然而,他们必须立即将违法嫌疑人转交管辖的警察部门。这样,边境警卫可对入境加拿大的疑似酒驾司机实施逮捕、拘留、进行呼吸测试。加拿大国家边境多数触犯刑法的案件都和酒驾有关。1997年1月前的三年中,大约有9 000起违法事件,其中7 300起涉及醉酒司机。[12]过去,当海关人员怀疑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超标或者某人未达最低饮酒年龄的时候,只能通知当地警察。
青年人跨境饮酒也是加拿大魁北克省与其他边境省之间存在的问题。在加拿大学校或大学的传统春假期间,安大略省和滨海诸省的学生会去魁北克滑雪和社交。魁北克市的警察厅发言人声称,对于许多学生来说,“这是他们第一次大醉淋漓的体验”[13]。现在,魁北克市警方发布信函,介绍该市的治安法规,以及运送学生到该市度春假的特许运营公交车应遵守的制度。位于魁北克省加蒂诺的一位酒吧老板已经禁止安大略省的年轻人进入他的酒吧,以期减少和控制酒吧斗殴事件。他的酒吧位于魁北克—安大略边境。[14]
1994年秋,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之间发生了一起因饮酒和酒驾而导致的交通事故,该事故死伤惨重,被大肆报道。在魁北克,来自安大略东部彭布罗克郡5人死于车辆冲撞事故,而饮酒是导致冲撞的主要因素。[15]冲撞发生时,一位司机被赶出魁北克酒吧,而另一辆车中的4人正赶往魁北克酒吧。调查人员建议统一酒吧的歇业时间,降低交通事故风险。这些交通事故多涉及魁北克居民,他们会在安大略的酒吧关门歇业后,驱车去魁北克酒吧。城市官员、警察和酒吧老板都了解“跨境饮酒和驾车文化现象”的存在。[16]
(二)走私。
如今的走私酒主要从美国流向加拿大,这说明加拿大酒价普遍较高。加拿大皇家骑警诺姆·尹库斯达将加拿大走私问题与美国70年前的禁酒令危机相提并论。那时,有组织的犯罪团伙从加拿大进口酒,赚了成百上千万美金。[6]
跨境酒的价格因品种和质量不同有所差异。美国多数州售价10美元一瓶的葡萄酒在加拿大不会贵太多。最大的价格差异出现在每个品种中价格最便宜的酒中。目前安大略的税收和加价体系导致每种酒中最便宜的酒,按照每单位乙醇价格计算,价格相差无几,低度酒价格也略低。从公众健康看,这一体系是合理的。但在美国,更高度酒的价格往往最低。美国和安大略价格方面最大差异在低价烈性酒上,这些低价烈性酒的酒精浓度高、体量小。走私最多的就是这种便宜的烈性酒。
对走私酒数量进行估测极其困难。有些机构提供估测数量,但趋于高估,并从中获利。安大略酒业管控委员会(LCBO,地方酒业垄断机构)估计,每年黑市非法交易造成酒类销售损失达8亿美元。据他们估测,占该省酒销售总额的15%,转换为税收损失,约为4.75亿美元。[17]加拿大酿酒协会估测,每年有400万箱白酒非法进入加拿大,其中200万箱进入安大略省。根据加拿大皇家骑警的估计,加拿大酒的贸易达34亿美元,其中走私酒占25%。1990至1993年间,加拿大皇家骑警没收的非法酒的出货从90批次飙升到681批次。[6]
虽然业余走私人数众多,但大量的走私酒都是由专门的走私人员运输的,而非业余人员。1995年《安大略省酒和其他药剂意见调查》报告显示,1.3%的安大略省成年人在美国入境时,没有申报携带的酒。[18]
海关官员和警务部门工作人员相信,1994年在联邦和省都削减了烟税后,香烟走私量走低,走私人员开始转向黑市酒谋利。走私酒出售给有售酒执照的饭店、酒吧和宴会厅,也会直接出售给消费者。在安大略省,瓶装酒只能通过政府商店销售。显然,购买瓶装酒的消费者很清楚,他们购买的是走私品。有时,酒吧、饭店会将黑市酒重新装瓶销售,消费的顾客以为他们购买的是正价合法商品。黑市酒不但能让售酒执照持有者增加利润,还能让他们以每杯酒相对低价或相对加量的方式获得价格竞争优势。
安大略省售酒执照委员会(LLBO)为酒吧和饭店颁发售酒执照。1992年至1993年分别开展了为期数月的整治活动,有效打击了非法酒的销售。[19]1992年4月至1993年10月间,委员会时事通讯季刊《执照服务》(License Line)刊发多篇文章,涉及走私、严重违法和售酒执照持有人犯法的法律后果等。这一刊物订阅人数达17 000人,其中包括所有售酒执照持有人。此外,1993年6月,委员会主席给15 000位售酒执照持有人发送私人信件,警告他们,委员会不会容忍走私和销售非法酒的行为。从LCBO(省酒业垄断机构)销售给酒吧、饭店的酒的销售数据看,在LLBO给所有售酒执照持有人发送私人信件后,酒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都出现了即时的和持续的增长。[19]
近几年,加拿大海关通过增加安检扫描、索要证明文件等种种努力打击走私。重新部署工作人员到高风险的边境地区。加拿大皇家骑警开展陆地边境的“突袭”行动。最高罚款额由25 000美元增加到500 000美元。1994年,加强执法的举措,包括在魁北克、安大略和新布伦瑞克三省开展的“流动快速反应部队行动”,以及在军方支持下的“特别海上巡逻活动”。此外,修改联邦《消费税法令》,赋予省、市级警方窃听走私嫌疑犯的权力,赃款赃物追缴法赋予他们查封走私嫌疑犯的银行账户、车辆、房屋以及船只的权力。
然而,警方估计他们只阻止了5%酒的跨境走私。跨境走私和两国间贸易规模巨大,使侦查工作困难重重。[20]仅布法罗—伊利堡检查点,每天来往美加边境货车达1 800至2 000辆。海关官员不可能检查每辆车,因此被拘捕风险并不高。
加拿大政府努力解决阿克维萨尼保留地的走私问题。1993年10月,联合反走私专门工作小组成立。工作组60名成员来自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海关、安大略省警察厅和康沃尔警察局。安大略省警察厅巡查官、康沃尔专门工作组成员克里斯·刘易斯报告说,保留地居民购买60盎司一瓶的酒(大概2升),在200美元之内都可以免税。保留地居民意识到,以20至30美元在加拿大出售这瓶酒可以获得可观的收益。该价格仍低于安大略省商店40美元的同类酒。
阿克维萨尼保留地和周边情况非常特殊。根据《消费税法》规定,省、市警力在该地无权没收走私物品。安大略省警官以联邦官员身份就职后,才能实施没收行为。同样,加拿大皇家骑警官员以省级官员身份就职后,才能提出指控。在南安大略省,多股警力和政府官员开展了为期15个月的走私调查活动,最终,在1996年对43人实施逮捕,没收了价值600多万美元的走私酒。[21]大部分走私案发生在阿克维萨尼保留地。10个月里,从美国入境的走私酒近13 000瓶。
加拿大政府当局应承担遏制走私潮的主要责任。然而,美国海关总署对从美国离境的走私酒也应承担责任。1978年以来,美加80名执法机构代表组成的“美加联合执法组织”(CALEO)每月召开例会,分享信息。走私犯改变走私手段和路线的速度,比执法部门提出新方案更快,但CALEO给执法官员们提供了把握各国最新情况的机会。
表2 1985—1995年美国与加拿大啤酒贸易争端
加诉美美诉加其他诉讼1994年2月14日加拿大各省谈判代表传阅协议草案,草案要求1994年7月前消除省际贸易障碍。1994年4月加拿大各省啤酒和烈性酒定价机制成为年度贸易壁垒目录中美国关注的首要问题。美国特别关注最低价相关要求,认为削弱了美国啤酒生产商的价格竞争力。(涉及安大略、大不列颠哥伦比亚、魁北克、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纽芬兰诸省)1994年4月关贸总协定争端裁决小组裁定,加拿大对美国在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销售的啤酒征收反倾销税违背了其关贸总协定的义务(没有充分证据表明美国在该地区存在倾销啤酒的行为)。1994年5月16日美加就市场准入达成一致,魁北克省允许美国啤酒进入超市和便利店。两国在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是否维持啤酒最低价和魁北克省是否提出类似最低价要求方面仍存在分歧。1994年12月关贸总协定复审加拿大贸易政策和措施,指出各省间贸易壁垒束缚了经济发展。但总体看,加拿大的政策是开放、积极的。1994年12月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裁决,(1991年以来)省际贸易情况是,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包装啤酒的生产已经不再成为区域产业。该裁决取消了对美国销售到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啤酒征收的反倾销税。1995年11月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争端裁决小组支持取消对美国销售到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啤酒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标志着历时4年的美国低价啤酒销售到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贸易争端的结束。美国低价啤酒来自黑尔曼、蓝带、斯多尔等啤酒生产商。小组裁定,1994年12月CITT取消反倾销税的决定正确。这是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啤酒争端第三次提交给两国裁决小组。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政府部门继续支持加拿大莫尔森、拉巴特、西太平洋啤酒公司提出的最低价格。安大略省也对进口的听装啤酒征收每听0.05美元的税。
(三)贸易协定与争端。
国际贸易、区域共同市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欧洲共同体)、国际贸易制度的发展(关贸总协定GATT和世界贸易组织WTO),都有效削弱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酒的管制。这在欧盟尤显明显。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酒的管制从根本上被削弱,大量跨境购物使维持高税收困难重重,而高税收乃是保护公众健康的举措。[22-24]
以前的一篇文章详细回顾了1992年前美国和加拿大的酒贸易争端。[5]这段贸易争端史的后续情况,表2有简要的概述。虽然政治焦点是美加自由贸易区和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但到目前为止,贸易争端主要在关贸总协定规则下解决(如今关贸总协定已经被世界贸易组织所取代)。
1990年初期的“啤酒战”似乎已经平息,美国和加拿大此刻似乎都不会继续推进“战事”。但情况依旧不稳定,近年来,发生多起有关其他商品的双边争端,而且解决争端的基本原则依然未定。1996年加拿大主要报纸发表评论:“1988年美加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时,双方约定,既然在谈判期间未能解决分歧,那么在此后7年内要制定一系列解决贸易争端的规则。1993年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时,这个承诺再次被重申。加拿大政府强调,其对自由贸易的支持要依据这些规则的制定情况而定。如今7年一晃而过,双方还没制定出任何规则。”[25]
纵观整个争端过程,加拿大市场主要的争端焦点是美国啤酒生产商要把价格低廉的啤酒出售到加拿大。美国啤酒生产商主要包括黑尔曼、蓝带、斯多尔——美国二流的啤酒生产商,试图以低廉的价格来维持其市场地位。他们的举措取得了一些成功,拉低了安大略省啤酒的最低价,但是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援引公众健康理由,成功地保住了啤酒最低价定价原则。保住定价原则的动机很可能是贸易保护,但最低价政策无疑是符合公众健康利益的。
我们详细讨论了美加关系中酒市场的三个具体问题。从公众健康角度看,任何问题都不可能很快解决。在加拿大,通过减少酒税,确实降低了酒价,走私大大减少。但正如在减少烟税之后一样,减少酒税可能增加酒的消费和因酒出现的问题。值得重视的是,美国增加酒税是减少走私的替代方案,但美国制酒行业的有效游说使增加酒税成为艰巨的任务:作为这种压力存在的反映,通过增加联邦酒税给医疗体系提供财政资助的建议,是命运悲摧的克林顿医改努力失败的基本因素之一。
如果加拿大各省提高最低饮酒年龄,那么跨境饮酒和酒驾等问题将会减少。安大略省成年人中,少数人(1995年为41%[26])认为这是个不错的想法。但在目前的加拿大政治氛围中,似乎不太可能跨出这一步。从公众健康长期利益看,提高饮酒年龄有利也有弊:这几乎使每位饮酒者起初尝试饮酒都成为非法行为。
如我们所指出的,安大略省延长了售酒营业时间。这可能使跨境饮酒和酒驾问题有所改善,但这种改变很可能带来新的问题。酒吧凌晨两点关门歇业,此时多数公共交通已下班停运,那些困倦不堪、酩酊大醉的顾客将被扔在大街上。这可能导致其他伤害,这些伤害肯定大于跨境饮酒和酒驾减少带来的好处。
考虑到美加之间诸如“啤酒战”的贸易冲突,现在是建立广泛的保护公众健康机制的时候了。危害公众健康或公共秩序产品通常都被排除在贸易协议和贸易惯例之外。考虑到酒的危害,我们也有充分理由将酒排除在贸易协议条款之外。
如果证明这不可能,那么,我们应修改贸易协定,在酒的贸易中明确考虑和体现公众健康利益。在涉及酒类产品贸易协议谈判中,在对酒实施的管控中,在解决酒类产品的贸易争端和作出裁决之际,都要体现公众的健康利益。
就国家和地方政府控酒政策而言,国际法律和协议还应明确国家之间应该相互团结。这意味着,一个国家不应削弱他国的管理机制,而应尽可能给予支持。这应成为制定国际法律的初心,即与走私有关的行为,或违反他国控酒法律的行为,都不允许出现。
(本文是作者在第十届国际酒政策研讨会上提交的论文,原载英国《公众健康政策杂志》1998年第19卷第1期,由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秦雪聪翻译,淮阴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仇海萍校对;文章摘要和关键词为编者所加。)
[1] MäkeläK.The Uses of Alcohol and their Cultural Regulation[J].Acta Sociologica,1983,26: 21-31.
[2] MäkeläK,Viikari M.Notes on Alcohol and the State[J].Acta Sociologica,1977,20:155-78.
[3] MäkeläK,Room R,Single E,Sulkunen P,Walsh B.with13others.Alcohol,Society and the State:I.A Comparative Study of Alcohol Control[M].Toronto:Addiction Research Foundation,1981.
[4] Room R.Alcohol Problems and the City[J].British Journal of Addiction,1990,85: 1395-1402.
[5] Ferris J,Room R,Giesbrecht N.Public Health Interests in Trade Agreements on Alcoholic Beverages in North America[J].Alcohol Health & Research World,1993,17:235-41.
[6] Lalonde M,Wills T.Mohawks Might Eye“Other Goods”;Chiefs Seek Economic Aid as RCMP Plan Crackdown[N].Montreal Gazette,1994-02-09(A1).
[7] Paglia A.Alcohol,Tobacco,and Drugs:Dependence,Problems,and Consequences of Use.A Report of the 1994 Ontario Alcohol and Other Drug Opinion Survey[G].Toronto:Addiction Research Foundation,Research Document,No.121,1995.
[8] Giesbrecht N G,West P.Drinking Locations in Three Mid-size Ontario Cities[R].unpublished report.Toronto:Addiction Research Foundation,1996.
[9] Ashley M J,Rankin J G.A Public Health Approach to the Prevention of Alcohol-related Health Problems[J].Annual Review of Public Health,1988,9:233-71.
[10] Coate D,Grossman M.Effects of Alcoholic Beverage Prices and Legal Drinking Ages on Youth Alcohol Use[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88,31:145-71.
[11] Personal Communication with Staff Sergeant James Evans,Special Investigation Branch,Windsor Police Services[Z].January,1996.
[12] McIntosh G.Customs Guards Get New Powers,but no Guns:Bill Tabled Yesterday[N].Montreal Gazette,1977-03-14(A12).
[13] Branswell J.Don’t Get Rowdy,Capital’s Cops Warn Revellers;Memory of Previous Riots still Fresh in Quebec City[N].Montreal Gazette,1996-03-10(A5).
[14] Nightclub Owner Bans Ontarians[N].Kitchener-Waterloo Record,1977-04-05(A11).
[15] Synchronized Bar Closings Could Avert Carnage:M.D.:Coroner’s Report Says Alcohol Major Factor in Fatal Crash[N].Hamilton Spectator,1995-10-28(B14).
[16] Shahin M.Tragedy Sparks Renewed Debate on Border Bar Hours[N].Ottawa Citizen,1994-09-27(A1).
[17] Liquor Control Board of Ontario[M]//Annual Report 1993-1994.Toronto:LCBO,1994.
[18] Macdonald S,Wells S.Unrecorded Alcohol Consumption[M]//Anglin L.The Ontario Experience of Alcohol,and Tobacco:New Focus on Accessibility,Violence,and Mandatory Treatment.Toronto:Addiction Research Foundation,Research Document No.122,1995.
[19] Girling S.Preventing the Use of Illegal Liquor in Establishments Licensed by the LLBO:A Study in General Deterrence[M].Toronto:Liquor License Board of Ontario,1994.
[20] High Taxes Kill Jobs,Distillers’ Lobby Says;Burlington Plant Called Latest Casualty[N].Toronto Star,1994-10-29(C3).
[21] Forty-three Arrests Made after Cigarettes,Booze Smuggled[N].Toronto Star,1996-03-27(A24).
[22] Österberg E.Implications for Monopolies of the European Integration[J].Contemporary Drug Problems,1993,20:203-27.
[23] Tigerstedt C.The European Community and the Alcohol Policy Dimension[J].Contemporary Drug Problems,1990,17:461-79.
[24] Bygrva S.Border Shopping between Denmark and West Germany[J].Contemporary Drug Problems,1990,17: 595-611.
[25] Globe and Mail,1996-03-04(A17).
[26] West P.Alcohol Policy[M]//Anglin L.The Ontario Experience of Alcohol,and Tobacco:New Focus on Accessibility,Violence,and Mandatory Treatment.Toronto:Addiction Research Foundation,Research Document No.122,1995.
责任编辑:杨春龙
F742
:A
:1007-8444(2017)05-0469-09
:2017-06-30
罗宾·罗姆(Robin Room),澳大利亚学者,历任加利福尼亚大学、多伦多大学、斯德哥尔摩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等校教授,主要从事酒精和麻醉剂相关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