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佳音
中国宵夜文化
文/沈佳音
宵夜,原应写作“消夜”,意为用吃吃喝喝消磨掉漫漫长夜。唐诗有言“无酒能消夜,随僧早闭门”。
去成都,没有一份三哥田螺,一份肥肠面,一份老妈蹄花的夜晚不值一提;在重庆,没吃过狭仄小店的火锅、凌晨小面的人生也不必反复谈论;来广州,没有深夜的一份肠粉,一碗蛇羹,无法慰藉你空虚的胃;在汕头,没有见识过夜糜的红火,鱼饭的热情,就等于没有来过这座城市。
关于宵夜,很多城市都有自己的叫法。上海原来叫“夜点心”。汕头则一直叫“夜糜”,就是白粥,无论此前的食物多么惊艳,最后都要以一碗白粥收尾,大味无味,返璞归真。广州有个词叫“蒲天光”,就是玩到天亮,所以有宵夜店就直接取这个名。成都用“鬼饮食”,形容从子夜到凌晨的吃喝,给昼伏夜出过鬼日子的人提供昏暗的抚慰。
中国的宵夜大多是大排档或者小饭馆,三教九流共处一室,充满烟火气。因此,宵夜跟这个城市的人有一种骨肉相连的温存感,特别能体现城市的性格。
关于宵夜最早的记载可能是在《史记·滑稽列传》:“曰暮酒阑,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错,杯盘狼藉。”可见战国时的贵族之家就有吃宵夜的习惯。
不过,中国古代向来推崇“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而且一直实行宵禁制度。所以大规模的夜生活无从谈起,即使到了唐代,也只局限于达官显贵之间。像《韩熙载夜宴图》中描绘的南唐官员韩熙载家设夜宴载歌行乐的场面,不是普通百姓可以享用的。
一直到了宋朝,商品经济空前发达,市民社会渐渐形成。统治者才逐渐松弛了宵禁制度,允许夜市的发展,宵夜才发扬光大,进入寻常百姓家。
在《东京梦华录》中可以看到,北宋的都城开封就是个不夜城。卷二中记载州桥夜市品种丰富:“出朱雀门,直至龙津桥。自州桥南去,当街水饭、熝肉、干脯。王楼前獾儿、野狐、肉脯、鸡。梅家鹿家鹅鸭鸡兔肚肺鳝鱼包子、鸡皮、腰肾、鸡碎,每个不过十五文。曹家从食。至朱雀门,旋煎羊、白肠、鲊脯、冻鱼头、姜豉子、抹脏、红丝、批切羊头、辣脚子、姜辣萝卜。”
而且冬夏两季的宵夜不尽相同,夏季多冷饮甜品,冬季则荤食居多。《东京梦华录》卷三还记载,马行街铺席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耍闹去处,通晓不绝。即使“冬月大风雪阴雨”也不例外。盖因“都人公私荣干,夜深方归也”。
民国时宵禁制度终于被废止,宵夜的习惯便逐渐固定下来。民俗学家金受申老先生记载,上世纪初北京就有24小时营业的小饭馆了:“当时北京的夜宵并不仅限于大栅栏一处,王府井大街、西单牌楼、鲜鱼口、隆福寺街等都是灯火辉煌。人们来到夜市逛商店,看电影、戏剧,听曲艺,还有重要的一项是吃夜宵。卖夜宵的大部分是街头摊商,有一小部分坐商,也有担着担子叫卖的。北京风味夜宵以荤食为主。傍晚开始布置摊子,街灯和摊头电灯一亮,就开始营业。营业时间很长,最早也要过零时,晚的能到后半夜两三点钟。”
为了客流,这些宵夜摊大都扎堆聚到一起。比如有卖火烧的,因火烧可以夹肉,旁边就有熏猪头肉的摊子、五香驴肉摊子、酱羊头肉摊子、白羊头肉摊子,形成一条流水线,顾客可以凭自己的意思随便搭着吃。“卖夜宵的都琢磨透了吃夜宵的顾客心理,”金受申写道,“都是工作一天的人,所以多半预备了白干酒,供顾客小饮几杯消寒。1956年夏天,最热的时候,北京剧场对面的馄饨、肉火烧摊子添加了冰镇鲜啤酒。”
作家池莉记录了武汉上世纪90年代后期夜晚的狂欢:“吉庆街是夜的日子,亮起的是长明灯。没有日出日落,是不醉不罢休的宴席。人们都来聚会,没有奔离。说说唱唱的,笑笑闹闹的,不是舞台上的演员,是近在眼前的真实的人,一伸手,就摸得着。”
日本导演黑泽明是一日四食主义者,过了80岁,他还说:“早餐,是身体的营养;夜宵,是精神上的营养。”
日本的宵夜与中国稍有不同。在日版《深夜食堂》中,食客几乎都是一个人去吃饭,他们往往腰直席正,用手接着筷子夹的食物慢慢送到嘴里,不露齿地细嚼慢咽。即使客人之间相互熟悉,也从来不会分享食物,整个屋子坐满了人,却从来没有两个人同时说话。
中国人喜欢三五成群地结伴觅食。一群人点一桌子菜,吵吵嚷嚷,边吃边说,聊嗨了会大声吆喝:“老板,再加俩菜!”
一位参加过形形色色饭局的美食记者说,他常常在盛宴之后,自己在街头寻觅一碗小面,囫囵吞下,顿时感觉还魂人间。这种人间的畅快,胜过晚宴的端庄。 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