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雪花
[摘 要]当前高职教育经费投入存在额度、力度、效度的不足。为缓解这一现状,促使行(企)业积极主动参与高职办学,必须通过转变观念、出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等途径,构建“受益行(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或举办者投入、社会其他财富贡献为辅,受教育个人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多元化高等职业经费投入体制。
[关键词]行(企)业;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体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4.127
我国高职教育经费当前存在投入总量不足、区域不均衡、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通虽然竭力推行校企合作、校企融合,成立职业教育集团、行业指导委员会,都未能促使校企真正达到一体发展,无法从根本上突破经费问题对高职教育发展的制约。湖南省教育规划课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构建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机制研究”研究认为,创新高职教育办学体制,构建以受益行(企)投入为主的多元化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高职教育经费额度、力度、效度上的不足。该课题前期成果分析了构建这一独特经费投入体制的必然性、必要性、可行性与实用性,构建这一体制的途径成了最关键节点。
通过对我国经济发展史与社会发展史的分析得知,高职教育与工商企业发展具有高度的同一性。要实现两者实质意义上的一体发展,首先行(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必须转化成为主动性。其次要从政策和体制上来化解两者间的矛盾,消除无交集部分;让校企双方都看得到长远利益与效益的存在。然后在创建行(企)业为主导的高等职业办学体制前提下,构建“受益行(企)投入为主,政府或举办者投入、社会其他财富贡献为辅,受教育个人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多元化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具体应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
1 引导观念转变
教育经费投入体制与办学观念、办学理念、办学思维紧密相关。首先各级政府、社会各届、各行(企)业都应摒弃“政府办学”这一固化思想,树立起高职教育与行(企)业同兴衰的办学理念。同时积极引导整个社会,特别是行(企)业与各高职院校本身了解、认同与支持行(企)业主导开办高职教育,构建受益行(企)业投入为主,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相应分担教育成本的多元化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政府可以借助官方媒体、自媒体、会议、讲座、示范等形式,向各行各业、社会各层宣传构想的科学依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引导各主体从高职教育“由政府主导”观念向“由行(企)业主导”观念转变。在提倡社会办学、联合办学、行企办学等多种形式同时,提出构建“受益行(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或举办者投入、社会其他财富贡献为辅,受教育个人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多元化高职经费投入体制。这需要一个过程,宣传与引导都以“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
2 出台相关政策
高职教育经费要从“财政性投入为主”顺利过渡到“行(企)业投入为主”,政策上不仅要紧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还要让行(企)业与院校双方均能看到持续、稳定效益,还要消除高职教育其他相关主体的疑虑,赢得整个社会的一致认同和推崇。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策上要确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高职教育改革属于社会领域的需求侧要素,同时又属于经济供给侧。为满足社会劳动力的要求,教育必须着手供给侧结构改革。首先,依据人口变化趋势导向,调整高职教育供给因人口结构与异动而产生的经费投入不平衡。然后,依据产业调整,优化高职教育供给结构,避免区域发展大战略等改革政策的实施而引起的经费过剩与短缺并存局面。
(2)政策上以多种形式激发与鼓励行(企)业、社会其他组织投资高职教育。国家出台相关经济政策,比如,采取税费优惠等方法方式,鼓励行(企)业及社会其他组织投资。国家要有政策保障行(企)业和社会其他组织在高职教育这一块的投资能看到既得回报,行企及其他组织才敢于投资、积极投资。如此,行(企)业才会主动挑起办学担子,社会其他力量才敢积极参与教育投资,方可顺利构建行(企)业主导投资的多元多层次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体制。
(3)政策上遵循行(企)业与社会力量投资自愿原则。西方发达国家行(企)业与社会力量投资职业教育的力度非常明显。我国职业教育也是伴随着行(企)业的发展而起源、而发展、而繁荣,直到后来被剥离于行(企)业而逐渐完全依赖于国家财政性拨款。当前政府应借助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趋势,理顺各高职教育院校行政隶属关系、资产性质,引导和激发企业及社会力量积极投资高职教育;制定相关制度,包括管理体制、投资回报、院校与行(企)整合模式、资产归属等,确保各相关利益主体、特别是教职工的切身利益,遵循行(企)业与社会力量自愿投资原则。
(4)政策上赢得社会、家庭与受教育个人的推崇与认可。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创新相关制度,促使行(企)业、各社会力量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理性分析对高职教育的投资,使构建的“受益行(企)投入为主,政府或举办者投入、社会其他财富贡献为辅,受教育个人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多元化高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得到认同。一是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准予行(企)业、社会其他力量以多种形式与渠道投资高职教育。二是政府退回到引导和协调资源配置、辅助和监督办学位置。三是确定主导或者投资高职教育办学的行(企)业与社会其他组织在政府的引导与监督下,有完全自主办学、获取回报与承担风险的权利。四是政策要明确受教育者家庭与个人承担教育成本的比例,并根据在企业实践情况与效果优惠学杂费、优先就业的条件等作为鼓励措施减轻家庭教育成本支出。
3 建立和完善法制体系
建立和完善以“受益行(企)业投入为主”的高职经费投入法制,首先,要确定高职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整个教育体系改革中的地位。其次,要制定专门的《高等职业教育法》,以法的形式强化企业投资办学的主导地位、政府辅助办学的次要地位,以及社会其他力量参与投资办学、受教育者分擔培养成本的必要性,明确各主体的相关责任义务及其实施制裁的主体、对象和方式。我国应就高职教育单独立法,逐步完善其体系,依法构建“受益行(企)投入为主,政府或举办者投入、社会其他财富贡献为辅,受教育个人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多元化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体制。然后,严格《教育法》在我国教育领域中的“母法”地位,注重高等职业教育法制建设与其他法律法规关系、自身调整范围和效力等级方面的协调统一。
4 设立专门的监督评价机构
要使行(企)业主导的高职教育经费投入体制顺利构建,机制能科学运行,除做好“引导、协调”资源外,还应“监督、考核、评价”经费的使用、管理。首先,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确定资源协调机构。其次,明确相应的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程序,或者聘请第三方机构可独立于其他执法机构,亦可并入其他行政执法机构,保证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最后,要依法设立独立于政府、行(企)业的第三方质量评价机构,科学设计高职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评价指标,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各级政府与第三方机构应制定科学的监控机制,共同监督经费的投入、管理。
综上所述,构建高职教育经费以行企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体制,要从思想观念入手,依托政策,方可以建章立制;设立专门机构,设计考核指标,建立评价系统,方可保证这一体制开放、共享、包容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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