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形式下的行政执法方式的变革

2017-09-11 23:28董晓军
祖国 2017年15期
关键词:变革

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新形势下政府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与重要环节。近年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特定的时代要求给予了这项工作以极大动力和压力,唯有全方位推进依法行政,构建现代化的法治政府,才能让行政权力的行使始终在法律范畴内进行。

关键词:新经济形式 行政执法方式 变革

行政权力是把双刃剑。古今中外事实说明,有效制约强有力的行政权力,社会容易走向大治。然而一旦权力失衡,就有可能产生经济和社会问题,甚至造成社会的崩溃,给人民带来灾难,与权力设置的初衷背道而驰。而对行政权力实行制约,最根本的是要有一套规范和有效的制度,在法律的框架内,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行政主体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形式

(一)拖延做出行政决策

行政决策是一个大的概念系统,即是说,有些行政决策是行政主体面向国家做出的,而有些行政决策则是行政主体面向公众做出的。行政决策若面向社会公众做出,就涉及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它也必然会成为行政行为的范畴。有些行政主体为了规避法律责任而消极对待行政决策,换言之,有些行政主体本来应当做出行政决策,为了怕承当更多的责任而放弃这样的决策,有些行政主体则故意拖延行政决策做出的时间。在行政主体没有及时做出行政决策的状态下,这便是拖延法定职责的行为,这是行政主体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一种新的形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我们在行政法传统中,没有相关行政决策的法律调整问题,而当我们将行政决策纳入行政法调整的范畴之中,行政决策的拖延做出就自然而然的成了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表现形式。由于行政决策在行政行为体系中,处于较为特殊的地位,对于这个表现形式,我们千万不可以偏废。

(二)拖延做出行政决定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则将行政决定作为行政法上的一个独立概念,就是行政主体针对某一个特定的行政处置事项所做的选择,在有些情況下,也是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的首要行为方式。总而言之,行政决定已经成为一个正式的法律用语,我们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如何梳理行政决定的概念是非常关键的,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和实践。但就目前实在法的规定来看,某个特定的行政事态需要行政决定进行处置,它就应当做出相应的行政决定,而当行政主体没有及时做出该行政决定时,我们便可以认为它拖延履行了法定职责,这是行政主体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第二个表现形式。

二、新经济形式下的行政执法方式变革策略

(一)加快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大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加快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需要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规制,将加快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提上日程,以便为新形势下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推行奠定基础。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指的是借助法治模式对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界限加以厘清,依法确定政府职能与权限,把政府行使权力的根据、内容、模式与流程通过适当的媒介向社会公布,对一切法外设定权力的行为都要予以制止。在构建法治经济与法治社会的过程中,需要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以及公共服务等层面上来,使法治政府受到法律的约束,有限而有为。

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为了提升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成效,需要进一步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量经济发展和行政案件发案的多种情况,确定裁量的范围和种类,以便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依据,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

为此,需要把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紧密关联在一起,甚至要保证两者的终身挂钩,以便构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决策责任追究的范围和深度。当然,还应持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机制,构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的队伍,使之能够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体现更为积极的作用。

(二)完善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对于即将开展的行政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全面系统的评估工作,明确风险等级,保证实现风险评估程序的规范合理化进程。在此过程中,需要启动多方评估模式,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政府内部决定性意见的审查体系,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重大事件的决策要由集体投票决定,在此环节中,对于现场讨论的内容和流程,做好记录并归档。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还应该在政府考核制度中加入履约和守诺服务方面的内容,并予以公示。

(三)预防查处并重,科技创新助力

执法监察工作处在资源管理链条的最末端,前端解决不好,必然人为引发违法问题。将违法问题及时遏制在萌芽状态,有利于降低执法难度和执法成本。在执法方式上,要注重日常监管,努力将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第一,需要不断发挥执法的反馈功效,由小见大,从局部入手不断向整体延伸,也就是在查处违法的个案时,可以发现在管理制度和方法上的不足之处,实现变被动为主动;第二,就现阶段的公共工程发展来看,一些项目还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有些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因此需要刚柔并济的治理策略,从起点就赋予法律保证内容,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四)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实效

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中,要不断提升政府法制建设的时效性和科学性,不断强化执行能效。有效联合不同发展区域之间的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系统协作执法,对于有限的执法资源优化整合。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分部门、分系统制定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及时处理违法事件。保证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之间互通有无,不断规范执法流程,共同构建法制政府。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团队的管理进行优化,严格遵守“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根据不同人员自身实际情况,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上。不断推动比较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适时整顿执法主体,避免工作中出现多头执法情况。

(五)充分利用社会舆论监督效力

俗话说:民可载舟,亦可覆舟。社会民众舆论监督的影响力是巨大的,通过公开的监督,使得行政执法内容充分展现在阳光下,尤其是在信息技术普遍得到运用的现代化发展阶段,人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对公务人员进行全民监督,提出合理性意见,表达民意。开展的执法活动情况以及执法结果等通过政务公开展示板、门户网站、服务大行政机关要将整个执法流程和要点内容和最新厅显示屏、政务公开手册等展示出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报道出来;通过行政服务热线、执法宣传站等讲解出来,让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进来,知道如何去监督,找到对行政权力监督的路径。同时,行政部门要积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完善举报内容的处置和处理结果信息反馈程序,建立健全举报者保护制度。

三、结语

法治观念与人治观念是相对的。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对任何问题均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性。因此,在国家倡导法制化建设的前提下,我们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不断创新的行政理念,让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参考文献:

[1]牛凯,刘文革.新经济形式下的行政执法方式的变革[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06).

[2]陈应珍.和谐社会视野下行政执法方式的变革[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5).

[3]廖敏.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的行政执法方式变革研究[J].法制博览,2016,(33).

(作者简介:董晓军,山西省运城市建筑市场监察队,中级经济师。)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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