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明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措施,完善主体间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升,围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对德州市相关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经营主体发展和利益联结机制现状,切实了解相关主要做法,从而推动德州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机制;龙头企业
一、德州市经营主体发展和利益联结机制现状
德州市农业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农业农村工作精神,特别是中央1号文件关于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立足农业大市实际,全面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全力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大力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稳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确保农业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面貌持续改善。突出体现为“三个新”: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迈出新步伐。
2017年将德州市市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创新农业经营模式,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的重要方向,积极行动,出台扶持政策,有效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初步形成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多种经营主体共生的新型农业经营格局。一是农业龙头企业实现数量、规模双跨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1280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8家,省级龙头企业45家,市级龙头企业289家。二是农民合作社实现数量、档次双提升。截至2016年底,全市培植农民合作社总数7500多家,基本涵盖种植业、养殖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吸引入社社员达20.1万户,带动农户30多万户,带动户均增收3000多元。三是专业种植大户实现生产效率、效用双提速。以整建制粮食高产创建为平台,积极引导科技带头人、种植能手通过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大户在承包经营土地规模上实现突破,从承包几十亩、几百亩发展到现在的几千亩、甚至上万亩。
(二)经营主体间利益联结取得新成效。
德州市龙头企业积极创新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形成利益联结体,加强与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的联系,通过生产基地带动农户规范化种植和养殖,带动农户增收。
(三)龙头企业在辐射带动整个农业产业发展链条中地位和作用实现新跨越。随着德州市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增加,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能力不断增强。一是成为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力量。德州市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三种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产业化组织数量占总数的70%以上。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到100多万户,带动农户增收167亿元。2016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原料从市内基地采购值778.49亿元。众多农民通过到企业打工、土地入股、出售农产品等方式参与到产业化经营中,获得收益。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农民工19万人,工资总额40.16亿元,人均工资2.1万元。二是领办专业合作组织。全市有超过10%的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鼎力集团成立了“鼎力枣农合作社”,在300多个村成立合作小组,发展社员8000多人,与5万个农户签订了订单收购合同,严格按照“两高一低四统一”标准操作,即”高标准要求基地农户严格按规定流程操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成品枣,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提供生产资料,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施肥、统一供药、统一收購”。在鼎力集团的带领下,庆云5万户农民加入到金丝小枣的种植行列,種植业成为当地主导产业, 改变当地农业产业结构。三是带动一批原料基地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原料基地建设,保障龙头企业农产品原料供给和质量安全,带动基地农民增收。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德州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大力实施培植工程,创新金融支持,推进土地流转和实施提升战略,扎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跨越发展。
(一)实施培植工程,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一是培植农业龙头企业。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上下转作风、提效能,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政府部门出台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研究制定一系列鼓励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的政策措施。政府部门领导特别市分管农业的市领导经常深入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情况,并通过召开现场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研究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财政政策扶持。市级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已累计办理市级财政项目补助、贴息1100万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近两年,先后为41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争取农业产业化省级财政扶持资金1618万元。强化跟进服务。4月下旬,与北京首农集团合力在北京举办德州市优质农产品(北京)展销会,组织近百家农业龙头企业500多种优质产品参展,现场14个项目签约,签约金额7.3亿元,达成初步合作意向23个,形成具体协议 9 份,意向金额11.4亿元。二是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立足提升传统农民,着力培育一批骨干农民,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流转土地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引领带动能力。2016年,全市有50亩规模以上的种粮大户经营耕地面积7.5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81%。三是培育农民合作社。开展农民合作社市县乡三级联创工程,有14家被评为全国农民合作示范社,有11家被评为全省第一批省级示范社,有100家被评为市级百强合作社。通过典型示范,有效带动了全市农民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培训合作社辅导员、管理人员达600余人次,组织合作社负责人400余人参加全国、全省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全面提升了其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目前已有500多家合作社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160余家获得了农产品质量认证,切实提升了合作社的品牌形象。强化扶持服务,先后为300多家合作社争取省级示范社财政扶持资金4000多万元。同时,积极帮助合作社拓展销售渠道,组织开展“农超对接”活动,目前与各大超市、企业、学校建立产销关系的合作社已有2000余家,年交易额达2亿多元。
(二)创新金融支持体系,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资金是农业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发展一大制约瓶颈,解决不了资金问题,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德州市县市区通过健全现代农业融资服务体系,设立专项基金,借力资本市场等措施,创新金融支持,有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一是健全现代农业融资服务体系。2016年德州市出台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各金融机构将健全现代农业融资服务体系,扶持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二是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破解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题。设立专项扶持资金,连续几年市财政在农业龙头企业建设方面的加大资金投入。
(三)推进土地有序规范流转,推动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一是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到位。从1998年开始,我市各地按照中央要求,先后完善了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延长了土地承包期,稳定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了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清产核资,全市依法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807.91萬亩。110多万户的土地承包情况重新建档立案,换发补發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0多万本。2016年,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在各县区有序展开。二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快速有序。大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134个涉农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健全了土地流转申报、登记、鉴证、调解仲裁以及日常监管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统一制订了《流转合同示范格式文本》;三是提升规模化生产水平。探索建立了“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层社区+基地+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实现了民企互利共赢。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虽然全市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等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德州市现代农业跨越发展的形势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龙头企业大而不强,“有山无峰”,中型、小型企业比重大,目前还没有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大型企业。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约束问题较为突出,农民合作社规模小、经营领域狭窄,辐射带动能力较弱。合作社、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公益性与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不平衡,服务能力弱。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提供可靠保障。从目前情况看,“四化”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处在逐步规范发展阶段,各级各部门认识程度、重视程度、扶持力度还不够。建议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上重要位置,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出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细化政策。从目前情况看,中央、省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已经明确,建议在税收、财政、信贷等方面,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细化培育措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三是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破解经营主体融资难题。农业投入、农业经营具有周期长、见效慢、风险大的特点,很多农业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的面临资金瓶颈,建议金融部门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增加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授信总量,实行优惠利率,开发贷款品种,灵活放贷,适当降低抵押担保门槛,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所需的季节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创新质押形式,解决抵押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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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蔡晓倩,女,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