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编辑出版环节中的著作权保护

2017-09-10 10:39李建新
世界家苑 2017年9期
关键词:著作权人期刊论文

李建新

摘 要:编辑在作品出版当中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在现今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愈发严峻的情况下,更是需要能够充分发挥出编辑作用,加强作品著作权保护。在本文中,将就编辑出版环节中的著作权保护进行一定的研究。

关键词:编辑出版环节;著作权保护;

1 引言

在作品出版当中,编辑在其中具有着重要的责任,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即是著作权保护。对此,即需要能够加强作品编辑出版过程的著作权保护,在对侵权行为发生情况最大程度减少的情况下避免发生著作权纠纷问题。在本文中,就从学术期刊角度对编辑在出版重点环节需要注意的著作权保护方式进行研究与分析。

2 著作权保护重点环节

2.1 组稿过程

在组稿过程中,编辑需要对作者是否能够对论文的著作权人进行代表进行核实,其主要方面有:第一,论文作者是否对全部著作权人进行涵盖。即在组稿当中,编辑需要能够对该论文是否还具有其他创作单位或人员进行核实,如果有,则需要将其在署名当中体现。而如果其余创作人员本不愿署名,则需要具有相应的文字说明,避免因此出现著作权纠纷情况;第二,论文第一作者是否为该论文的第一著作权人,需要对相关情况做好确认,避免发生纠纷;第三,如论文具有多个作者,则需要核实作者在发表论文时其余作者是否同意,在征得其余作者同意后才能够组稿。对于作者的署名来说,即是对作者对该论文著作权的反映,署名顺序更是作者责任与贡献大小的体现。因职称评定等因素的存在,在录用作者论文后,经常会出现更改署名顺序以及添加删减作者等要求,对于这部分情况,即需要编辑能够对其进行严格的深刻,避免出现随意删减、添加、对作者顺序进行随意更改的情况,对于作者的不合理要求,更是需要进行坚决的抵制。

除了做好署名方面的控制以外,也需要对论文在公开发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需要请作者进行确定,即该文章是否曾经在其他公开刊物当中发表,如果有则不能组稿,如果有,则需要使其对是否一稿多投情况进行确定。就目前来说,当稿件投到一个刊物3个月以上,且没有获得录用通知后才能够另投他刊,否则不能再投。同时,在实际组稿时编辑也需要能够做好论文内容的确认,看其是否存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如果存在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等情况,也需要拒绝组稿,避免因发生违规情况。

2.2 编辑加工过程

在编辑当中,在获得作者认可的情况下,出版社能够对作品进行文字性删节以及修改,但需要获得作者的认可。这即表明,编辑在实际对作品进行加工时,并非是想怎样改就怎样改。在实际编辑中,需要做好以下问题的注意:第一,标题修改。对于很多论文来说,其所具有的标题存在不恰当的情况。对于一篇文章来说,标题可以说是该文章内容的高度概括,也将体现出一篇文章的主旨。对此,编辑在实际加工时,不仅需要能够严格根据编辑规范修改标题,同时也需要能够按照《著作权法》要求获得作者的同意,不得出现将意见强加给作者的情况;第二,删节与增补。编辑在加工作品时,经常出现为了满足版面需求而要求作者对文章进行大幅度增补或者删节的情况。对于一篇文章来说,如果其原有结构较为单薄或者臃肿,那么编辑即应用通过适当的增补或者删节处理使其变得丰富、精炼。但如果文章结构已经较为适当,为了满足版面需求而要求作者进行增补或者删减,则不仅是对作者自由修改权的侵犯,同时也对该作品的完整权造成了破坏。对此,编辑在实际加工时,在实际修改论文内容时则需要能够同作者加强沟通,在获得作者同意后再进行修改,在改后将清样交给作者确认,以此避免发生对作者著作权进行侵犯的情况。

2.3 出版过程

在作品的出版过程,需要对作者的发表权给予足够的尊重,工作当中,任何情况在没有获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作品进行发表,则都是对作者发表权造成侵犯的行为。对此,编辑即需要能够在工作当中做好以下问题的处理:第一,论文发表时间。在每期刊物当中,能够刊载的文章是有限的,该种情况的存在,则会使编辑经常会根据轻重缓急情况对稿件的出版顺序进行确定。在该过程中,即需要能够做好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保护,积极同作者加强协商;第二,论文刊物类型。对于部分达不到正刊发表水平的论文,编辑经常会将其放在增刊中发表,这也需要获得作者的同意;第三,发表形式。受到版面限制,编辑也经常会将作者文章以文摘的方式发表,对于该种情况,如果没有获得作者的同意,也将对作者的发表权造成侵犯;第四,发表报酬。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期刊如果在没有同作者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没有支付其稿酬,也是属于侵犯其报酬权的行为,也需要在工作中引起重视。

2.4 发行过程

在现今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网络出版也成为了出版当中的一个普遍形式。对于大部分期刊来说,经常会将作品刊登后将其提供给网络出版商,允许网络出版商在网络上对作者的作品进行传播,该种情况的存在,则使得作者、出版商同期刊社之间形成了著作权主体关系。在该种情况系,为了对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保护,作为期刊社的代表,编辑即需要能够同作者做好著作權转让协议的签订,通过该种方式约定作者的相关权利。而如果没有在没有对协议签订的情况下即将论文提供给网络传播商,也是对作者网络传播权的一种侵犯。

2.5 签订论文出版合同

在现今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有更多的期刊社同作者对论文出版合同进行了签订,以此有效的实现著作权关系的厘清,可以说是值得借鉴与提倡的方式。这也正是现阶段国际期刊界当中通行的一种做法,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对作者同期刊在不同方面的义务与权利进行约定。但就目前来说,在实际合同签订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我国学术期刊具有多元化的举办主体,期刊法人地位也将受到多主体的制约,从民法角度来说,作为编辑部以及期刊社是否能够在该过程中实现民事责任的承担还属于不能确定的内容。其次,数学期刊论文在合同格式方面还存在差异,需要对其进行规范化处理,而如果合同在规范性方面存在不足,则无法对各种情况进行涵盖。对此,在未来工作中还需要能够加强在该方面的研究,做好标准文本的完善与应用。

3 结束语

在作品发表中,编辑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名编辑,在工作中即需要能够对自身的作用引起重视,对出版各个环节的著作权保护重点做好把握,以科学控制措施以及规避方式的应用避免侵权问题发生。

参考文献

[1]鲁冰.互联网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探讨——以文字作品为例[J].知识管理论坛.2016(01)

[2]王真真,督忠跃.学术期刊采编过程中的著作权保护与合理使用[J].法制与经济.2016(02)

[3]王晓娟.出版改编作品涉法问题初探——相关诉讼案例引发的思考[J].编辑之友.2015(11)

[4]王玉龙.口述档案的著作权保护:基于英美口述史法律伦理指南的分析[J].浙江档案.2015(02)

(作者单位: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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