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吉树海
以司法公信为先导 以司法为民为核心—谈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与依法行使检察权
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吉树海
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司法公正的使命,更加应当认真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用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宝坻区人民检察院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通过依法办事树立司法权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司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检察工作的核心内容。由此,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并从中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找准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的切入点,充分发挥职能为人民谋福祉,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检察工作中得到更多获得感。检察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应不断增强群众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法治意识,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引,紧紧围绕司法为民的核心,从思想深处夯实维护人民权益的理念根基,自觉做让人民满意的事情,改人民不满意的问题,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尊重和保障
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应切实着眼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通过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督方式为民司法,同时也要不断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拓宽联系群众的新渠道,做到真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认真对待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检察机关应当切实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把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推进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强大动力。对于这些意见建议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上认真落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情况,自觉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二)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人民检察院向人大报告工作,不仅包括年度工作报告,还要定期报告专项工作,并注意主动报告年度检察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等,使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自觉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同时依法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这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三)通过人大代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检察机关应当通过人大代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人大代表建立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提高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人大代表通过行使监督权了解检察工作,在与公众沟通过程中,就能更加准确有效地做好解释和普法工作,使社会公众理解信任检察机关。所以,人大监督不仅是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更是一个宣传的窗口,使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性质,使司法与群众更贴近,从而提高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
司法公信力是体现司法是否公正权威,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是否满意的重要指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是法治层面的基础和前提。检察机关肩负着监督司法工作、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职责,对整个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都有促进作用。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而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为人民群众维护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以检察队伍建设,强化为民司法的根基。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所在。当前,检察机关应坚持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及业务工作能力,培养出一支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德才兼备的检察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人民利益至上的指导思想,以杜绝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为重点,强化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把党的纪律和执法规范内化于心、外见于行。建立人才培养和评价体系,着力锻造一批素质优良、能力突出的检察业务人才。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干警的职业素养;继续加强学历教育,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干警不断深造。加强队伍管理,完善招录制度,确保新录入人员的基本素质。
(二)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导向,突出重点工作。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必须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主题,杜绝司法工作中为民意识淡薄、司法服务意识不强等现象。在履行职能方面,应围绕当前司法工作的大局来进行,切实做到执法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定职责,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二是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特别是要坚决查处侵犯民生民利的案件,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加大对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深化改革举措,做好对公益诉讼、行政执法行为监督的研究和探索,对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予以惩治,依法纠正行政违法、行政不作为以及怠于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总之,要把执法办案的成效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主要途径,把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自觉把公正司法和规范司法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
(三)以公正司法取信于民。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也是构建司法公信力的根本所在。检察机关应坚持以公正司法为核心, 在办案过程中规范执法行为,把案件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确保每个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我们的目的,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更加信任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
(四)以公开促公正,推行“阳光检察”。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司法透明度不高,会引发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质疑,从而降低司法公信力。推进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走进检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检察机关应切实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坚持以公开为原则,畅通群众沟通渠道,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人民检察院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属性,牢固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的司法理念,着眼服务大局,坚持从严治检,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为民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司法、能动司法、阳光司法,以实际工作促公正树公信,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