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创新还是违法

2017-09-08 01:18
遵义 2017年17期
关键词:现金支付无现金现金

拒收现金,创新还是违法

当商家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时,到底有没有违法?随着无现金社会渐成气候,相关争论不绝于耳。

商家拒收现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正方

商家“拒收现金”就是违法行为

文丨■ 李云勇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产主义还没有实现,就算全世界进入共产主义,消灭货币也需要一段时间,期望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想法必然导致重大灾难。因此,“拒收现金违法”,这是社会共识。“拒收现金违法”将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与此相抵触就是典型违法。

“拒收现金违法”,法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中明确,“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这是国家法律,全国适用,任何人不得违反,违反就是违法,商家“拒收现金”就是违法行为。

商家“拒收现金”违反重大公共利益原则。对于法律如何在现实中执行的理解,可以有多种理解,容易引发争议,但只能按照有利于广大民众的思路,不能由商家想怎么理解就怎么来。对于法律的执行如果能得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时,且只有一种解释有利于公共利益,那么该解释将被优先考虑。很显然,商家的解释不利于公共利益,违反公共利益,应该排除这种解释的正当性,判定为违法行为。

商家“拒收现金”,可能引发更多违法行为,导致社会灾难。很多人成为“低头族”,走路丧命,荒废学业,未成年人手机巨款打赏网红等,为警示手机的危害,国家完全有可能设立“无手机日”。商家停电,手机没电,手机不带在身上,手机网络流量不足,等等,都会现实地大量存在。比如今年很多地方数十天持续高温,造成用电紧张,比如某地冰灾连续9天无电,如“拒收现金”,极易激起民愤民变。

“拒收现金违法”,这一点毋庸置疑。哪怕绝大多数人都有智能手机,哪怕只有少数人没有智能手机,国家也无权确立“拒收现金合法”。很浅显的道理,一个不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很难期望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保护,从古至今,这是有大量事实为证的。只要全世界还没有进入共产主义,全世界还没有消灭传统货币,我们就必须坚持这个根本原则:商家“拒收现金”就是违法行为。

拒收现金,跑偏了

文丨■ 关育兵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用这句话来形容移动支付的发展,实在是最恰当不过的。仿佛就是一夜之间,人们忽然发现,移动支付已经“千树万树梨花开”,从超市、便利店、餐馆等很多地方,到卖菜、卖鱼的摊位前,都摆着支付宝、微信的二维码,欢迎消费者支付。

移动支付的出现,实是一项巨大的进步,被誉为“新四大发明”,并不为过。对于商家而言,免去了找零的麻烦,收钱简单方便;对于消费者而言,消除了带着鼓鼓囊囊钱包还要担心钱包丢失的烦恼;对于社会而言,降低了现金交易的成本,刺激了消费等。正是因为如此,各方共同推动,移动支付已成燎原之势。然而,在这中间,也出现了一种错误的做法,一些商家公然宣称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这显然就跑偏了!

拒收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总则第三条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就意味着,商家如果拒绝接受现金支付,他就已经触犯了法律。事实上,无论是移动支付、现金支付,还是刷卡,都是支付的手段。选用什么方式支付,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运营方可以鼓励消费者采取一种手段支付,但却不能限制消费者支付的手段。

拒收现金或是对中老年人的歧视。数据显示,超过85%的移动支付使用人群集中在16—39岁,这意味着在中国,相当一部分上年纪的人仍然没有使用移动支付的习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甚至连智能手机都不使用。拒收现金,强制使用移动支付,就会出现社会服务的不平等对待,这是对中老年人的歧视,也等于拒绝了这一数量极大的消费群,并不适宜。

无现金社会并不等于消灭现金,移动支付应该与现金支付、刷卡支付相互补充。在北欧部分国家,虽然也在逐渐推行尽可能的减少现金使用,但是从没有极端到要完全的取代现金。因此,在“无现金”社会里,也应该给现金留下一席之地,等一等那些还没有享受到互联网红利的人。

商家拒收现金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文丨■ 梅 广

有商家辩称,拒收现金只是拒绝一种支付方式,并不是拒绝人民币。这种说法貌似有理,却经不住深究。对这类人,我们也无需过多地引经据典,只要让他来回答“现金到底是不是人民币”这样一个常识性问题,就可知其辩解是多么的虚伪和苍白。

进一步来看,商家拒收现金的做法不仅违法,而且也不合情理。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化、个性化的社会,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现金支付已融入到越来越多年轻人的生活之中,但就现阶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接受或适应移动支付,很多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人,他们依然还保持着现金交易的传统消费习惯。如果商家拒收现金,那么很显然,这部分人的消费自由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消费权利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诚然,现在大到买房购车、小到日常购物,人们都可以通过网上支付平台实现便捷支付,那么,是不是这些无现金交易都是违法行为?其实,这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我们乘坐公交地铁,或去商场超市购物,相对应的服务单位虽然提供有无现金支付服务,但他们这样做,只不过是让消费者多了一种交易选择,并没有排斥或拒绝现金支付,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条件去自主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这与部分商家拒收现金根本就不能混为一谈。

不可否认,与传统的货币支付方式相比,无现金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安全等各种优势,不过,这也不能成为商家拒收现金的借口或理由。尽管就目前来看,无现金支付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潮流,而相关的法律却显得有些滞后,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存在有定义不清、概念模糊的问题,但既然法律做出了不得拒收现金这样的规定,那么,在该法律没有被修改或者废止之前,它就是规矩,就是谁都不能触碰的红线,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强制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挑衅法律的尊严。

“拒收现金”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要有机结合

文丨■ 杨朝清

在移动支付方兴未艾的当下,“无现金社会”逐渐往纵深发展。作为武汉市民,笔者最近发现在公交车上,也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来支付车费了。对于商家和消费者而言,“无现金社会”降低了交易成本、提升了交易效率,真正地实现了让“金融更普惠,商业更智能”。

“无现金社会”说到底只是一种理想的图景,绝对的“无现金社会”是难以出现的。一方面,移动支付不是万能的,在网络不够发达的地方或者消费者手机没电的情况下,消费者要购买商品或服务,就不得不支付现金;另一方面,移动支付难免会有边缘地带和边缘群体,对于交通不便、地理位置偏僻的农村地区和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来说,移动支付缺乏足够的社会基础。

“拒收现金”说到底,就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摩擦与碰撞。从价值理性的角度出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收现金;从工具理性的角度上来说,为了防范风险和便于管理,一些公共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接受现金缴费,许多学校食堂都不接受现金消费而是要“预付费充卡”。

商家拒收现金的,在市场交易中相对少见。对于商家而言,多一单生意,自然多一份收益,谁都不会有钱不赚;在有多种支付方式可以供消费者选择的情况下,部分商家倾向于建议消费者采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手段,以避免找零的麻烦和规避收到假币的风险。如果消费者坚持要用现金支付,商家往往都会妥协与退让,不会真正地拒绝现金支付。

消费的过程在本质上就是消费者与商家博弈的过程,以寻得双方最大公约数的过程;为了完成交易,双方有些时候不得不互相妥协与退让。以网购为例,商家不仅与消费者素不相识,还远隔千山万水,怎么收现金?如果消费者是商家的熟人,两人的距离又不远,谁会拒绝收现金昵?如果商家任性、偏执地拒收现金,消费者也不愿意让步,大不了不做这笔生意了嘛;在商品经济如火如荼、买方市场已经形成的今天,消费者显然不怕有钱买不到商品。

一个好的社会规范,应该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有机结合。倡导移动支付,不拒绝现金支付,才是商家应有的态度。与商家“拒收现金”相比,一些公共部门“拒收现金”的做法,更应该改进——在支持推广移动支付的同时,也应该保障现金支付渠道的通畅,以切实地便民利民;那种“方便自己,麻烦办事民众”的做法,何尝不是一种变相的成本转嫁。

莫以法绳勒创新 反方

“拒收现金”是技术进步的体现

文丨■ 江德斌

随着智能手机日益普及,移动支付功能也大行其道,以其方便快捷、省事安全、卫生而受到消费者的拥戴,特别是年轻人最喜欢这种支付模式。现在不仅网购电商依赖于电子支付,很多实体店铺也支持移动支付,扫码购物随处可见,部分商家为鼓励消费者,亦推行了相关优惠措施。由于移动支付本质上属于电子货币的一种形式,消费者仍然是在支付人民币,“拒收现金”并不能视为违法。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拒收,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人民币既是流通货币形式,也是计价单位。人民币既包括纸币、硬币等现金,也包括电子记账、支票、本票等虚拟货币。在货币交易流通过程中,现金所占据比例较小,往往用于小额支付、日常生活消费。

而在很多领域里,由于受到交易金额大、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安全性等限制,并不需要支付现金,而是用非现金方式替代。比如现在买车、买房的话,动辄就是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交易额,即便是首付款也不少,如果都用现金支付,显然不合理,消费者和商家都很麻烦,所以才会用刷卡、支票等方式支付。而且,部分单位基于防伪钞、现金管理麻烦、预防腐败等因素,亦要求采取无现金支付方式,比如交通违章罚款、公务消费等。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移动支付愈发方便快捷,无现金支付已从以往的大额消费,逐步转向日常消费、小额支付领域,拿部手机就可以走遍天下,这是信息技术进步的体现,也是年轻消费者和商家的自主选择。虽然目前“拒收现金”的商家并不多,但根据社会发展趋势来看,电子货币将会由科幻成为主流,可以预见,未来会有更多的商家“拒收现金”,只接受电子货币交易,至于相关法律的滞后效应,需要尽快弥补。

货币从最初的贝壳,到黄金、白银、金属币、纸币,再到电子货币,交易中介的本质并未发生变化,只是货币载体因时而变罢了。只是面对这种社会大趋势,我们应该积极支持,而非用滞后的法律来打压。目前的法律在制定之初,并未预见到移动支付、电子货币的流行,出现滞后效应也属于正常的,但在技术进步的推动下,消费者的支付模式发生变化,法律也不能停滞不前,需要因时而变,以免因制度落后发生误伤事件。

莫以法绳勒创新

文丨■ 古迪

去到菜市场买菜,一个小摊位上面张贴了两张二维码,一张是微信支付,一张是支付宝支付。两样小菜2.45元,足额支付,少了小额现金的不便,让买卖双方都享受到了信息时代的福利。在笔者看来,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使用第三方支付只是一种社会行为的发展趋势,是一种支付手段的科技创新,拒收现金有着三大合理性,所以,不能以违法概论之。

其一,“法无禁止即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只提到了不得拒收人民币,但人民币包括的形式有实体货币和数字货币,部分商家仅仅是拒绝使用实体货币,并非不接纳人民币。拒收现金的实质只是商家选择人民币流通形式的自发行为,是在有一定社会条件基础上的合理形成。且所有法律均无一条一款明确规定拒收现金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不能简单的用违法来定论拒收现金。

其二,电子支付让社会更加规范。法律、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社会行为,让社会秩序运行井然。电子支付相对实体支付而言对于社会有三大好处,一是节约社会资源,生产现金、保管现金、运输现金都会消耗社会资源,电子货币则更为绿色、环保、节能;二是安全性更高,从大额现金的流通风险和现金的真伪识别等等,都可对比出现金不如电子货币安全;三是规范社会品格。在现今的生活中,总是存在着一种“四舍五入”的“生活习惯”,在结算之后总想着少给几毛几分,在文章开头便提到了一个词,“足额支付”。不仅于此,这更应当是一种精细和规范的生活态度,在现金流通过程中却多有不便,但在电子支付中就完美解决了这个问题。

其三,电子支付让生活更加便捷。为何断言拒收现金是一种创新呢?因为好的东西才称之为创新,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更加舒适和便利之举便是生活创新,社会革新。电子支付给我们带来的便捷不胜枚举,例如少了大把钞票的携带,少了货币兑换的计算,少了真伪货币的鉴定;例如快速的转账支付,有趣的红包发放等等。总之,“一机在我手,世界可遨游”。电子支付的便捷正促进其快速发展,拒收现金便是促其发展过程中的一股推动力量。

“拒收现金”不在禁止之列,更属合情合理。生活创新之法,社会革新之举,何错之有?

“拒收现金”是“无现金社会”的必然要求

文丨■ 王恩奎

“拒收现金”,好处多多,受益多多。可以减少现金流通量,为国家节省货币发行成本,利于环保,减少“现金搬家”现象,缓解银行柜台压力,增加犯罪分子偷漏税及洗钱的难度,大大压缩伪币的活动空间,还可以减少以现金为目标的抢劫、盗窃刑事案件发生率。

随着电子商务发达,网络零售如火如荼,推动移动支付迅猛发展。时至今日,我国电子商务已走完普及阶段,网络消费日益火爆。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电商走向移动化,成为推动移动支付迅猛发展的关键推动力。时至今日,中国真正的大消费时代已经来临,“无现金”交易必将在我国有巨大发展空间。

“拒收现金”其实并不违法。合法合情合理。“不得拒收人民币”是指不得拒绝以人民币作为支付货币。而用人民币支付,除了现金支付,还有刷卡支付、移动支付等,这些只是支付方式不同,但使用的都是钱,都是人民币这一法定货币。换言之,人民币不只是指纸币和硬币,还越来越体现为电子货币,“拒收现金”只是拒绝一种支付方式,不等于“拒绝人民币”。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智能手机已基本完成功能机的迭代,对移动支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硬件条件。现如今,大街上卖小菜的老太太都在使用支付宝,手机轻轻一刷就完成了交易,非常方便好用。尤其是近年来,居民不仅仅要支付电话、水电和煤气等日常费用,还需要购买住房、支付医疗及孩子教育费用等。如果还是使用现金,不仅十分麻烦,而且带来诸多不便,同时带来资金安全风险。无现金社会并不是消灭现金,而是将无现金作为主流支付方式,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二维码、NFC(近场支付)等各类支付工具的应用等等。同时,4G网络的普及,也令移动支付使用体验更加顺畅。是于人与己方便,有利于社会的大好事,这只是迟早的事,早推行早主动,早受益,应该逐步推行。

拒现金并不违法,还能促进移动支付的普及

文丨■ 叶建明

当一个还不会使用移动支付的你,外出购物外出旅游时不时碰到拒收现金的商店,碰到“无现金景区”,你是抱怨多一点呢,还是“赶快学会使用”的愿望多一点呢?相信,大多数还不会使用移动支付的人,都会是“赶快学会”的念头占据上风。

货币无纸化电子化移动化,既方便安全高效,又能节约纸张节约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可谓是好处多多。并且,移动支付越多人使用,对社会的益处也就越能显现,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也就越大。现在一些商家拒收现金,虽然是为了自己方便安全,为了避免收到假币与找零的麻烦等,但客观上也无疑会触动那些对货币电子化趋势无动于衷的人,或对社会进步反应很慢的人。商家拒收现金造成的一些不便与压力,将可能会促使这些人转变观念,尽早接受移动支付这个先进工具,从而客观上起到加快移动支付普及的作用。

有些人可能会说,商家拒收现金本身就违法了,又何谈促进移动支付的普及?但其实,拒收现金只是拒绝一种支付方式,并不等于拒收人民币,用移动支付还是在使用人民币,并不违法。如果说,商店拒绝一种支付方式也算违法,那么,网购、网约车与共享单车,乃至用卡打饭的食堂,是不是也算违法呢?事实上,在“互联网+”己无处不在的今天,若把拒绝现金算着违法,那么网上网下的诸多商务,恐怕就很难方便高效地展开,甚至根本就无法展开。

一言以蔽之,货币电子化移动化己是大势所趋。而在有更高效更安全的支付方式代替的情况下;在推广移动支付越多人使用越利国利民情况下,毫无疑问需要放宽商家选择支付方式的自由权。当然,说商家拒收现金不违法,并不是说就不可以在拒收现金的方式上做得更好更人性化一点。比如,把“只支持移动支付”的提示放在店外醒目的地方。比如,提示的字要足够大些。商家在拒绝现金的同时,若能再以足够的提醒和善意去保障顾客的知晓权选择权,才会有个更好的使用移动支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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