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天松
内容摘要:《俄藏黑水城所出〈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整理与研究》对黑水城出土的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包括文书定名、题解、录文及标点,是一项质量较高的古籍整理成果。但其中尚存在一些可商之处,本文对此提出若干讨论意见。
关键词:黑水城;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校补
中图分类号:G25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7)04-0084-05
Corrections and Supplements to Song Dynasty Military
and Political Documents on the Northwest Border
Unearthed in Khara Khoto
SHAO Tiansong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Jiangsu Second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13)
Abstract: The book Song Dynasty Military Research and Arrangement and Political Documents on the Northwest Border collected in Russia by Sun Jimin is a high quality work of historical document collation, though there are some explanatory notes needing further discussion. This paper provides some referential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llations and punctuation in this book.
Keywords: Khara Khoto; Song Dynasty Military and Political Documents on the Northwest Border; supplement
黑水城出土《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收录于《俄藏黑水城文献》第6册,编号为ИHB.No.211 213,宋写本,未染麻纸,共109页。每页约高29.5、宽37.5cm。行数不一,字有大小。楷、行、草书皆具,非一人所书,墨色大多浓匀。有朱笔与朱、墨印。原系长短不一的卷轴装或单页文书,为西夏所得后,裁切成一般大小,并于纸背刻印夏文蝴蝶装《文海宝韵》[1]。作为记录宋代西北边境地区军政活动的原始记录和档案,这一组文书具有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2]。黑水城出土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从发现至今,国内外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如前苏联学者孟列夫《黑城出土汉文遗书叙录》[3]、日本学者近藤一成《黑水城出土宋代军政文书の研究》[4]等,其中从文本整理的角度来看,孙继民先生《俄藏黑水城所出〈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整理与研究》[2](以下简称《整理与研究》)当为集大成者。在该书的整理编中,每件文书均根据《俄藏黑水城文献》第6册《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图版所显示的文书格式进行录文,同时还对文书做了定名、题解以及标点等,极大地方便了学术界对这部分文书的利用。然而,我们在拜读《整理与研究》的過程中也产生了一些疑问,今略举数端,敷衍成文,以就正于方家。
1. 其已前罪一切不问。并放令逐便,军人依旧本营元职名收管,仍免职辖官司及本营勾当。(28){1}
按:“职辖”不词,《俄藏黑水城文献·附录·叙录》作“所辖”,是。“所辖官司”即所管辖的官府机构。宋代公文中常见这一短语,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仰马军司体度,速支官钱,广行合药俵散,其诸军差发到军兵保甲等有疾病者,令所辖官司依在京军营法医治。”[5]《宋史·兵志六》:“县考其训习武艺及等最多、捕察而盗贼最少者上于州,州上所辖官司,同比较以闻。”[6]本文书中“军人依旧本营元职名收管,仍免所辖官司及本营勾当”,意即自首的军人在收管拘押期间,保留原职衔,但要免除在原来所管辖的机构及本营的职权。
另外,据孙继民(2009)中的定名,上例中的文字出自《北宋靖康二年(或南宋建炎元年)鄜延路经略安抚使司牒为照会施行赦书事》中。之所以把这份文书的写定时间定为北宋靖康二年或南宋建炎元年,孙继民主要是根据文书中所出现的“御前会合军马入援所”机构存续于靖康元年闰十一月丙辰之后至建炎元年七月丙午,并结合《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中同类文书内容作出了上述推断。结合文书内容来看,上文当为“赦书”的具体内容。《三朝北盟会编·炎兴下帙一》中有一份赵构改元建炎之后大赦天下的诏书。其中一段文字正与此份文书中赦书内容大致相同:“帅守不曾差人总率,见今啸聚,未散出首,无路自新,限一月于所在首身。其已前罪犯,一切不问,并放令逐便,军人依旧本营元职名收管,仍免所辖官司及本营问当。”[7]其中正作“所辖”。同时,我们也可进一步确认,此份文书的撰拟时间当为建炎元年。
2. 分付与差去人监押前来,以凭勒令团结人马施行,如不请稍有违滞。(38)
按:细辨图版,原卷中“如”字旁有一符号“■”(图1)。
这一符号为写本文献中常见的删字符号,意即该字为衍文,当删。这一删字符号,敦煌写本文献中就已出现[8]。据此,本句中“如”字当删。另外,本页文书定名为“宣和七年第七将检为勾追供攒策应人马队仵发遣不到将士兵事”,从文书的内容来看,是鄜延路第七将命令属下副将集结军队策应环庆路的军事行动,“不请稍有违滞”意即不得违背或拖延,要求令行禁止,因此“如”在句中显得文意不通。同时,我们知道,本页文书首行有一“检”字,表示这一文书为草稿,并非最终定本{2}。因此,其中有删改之处也是很自然的。至于衍文“如”从何而来,我们注意到原卷中“不请稍有违滞”后,有“如广锐前保捷”等字句,因此,我们怀疑前句中的“如”字或是涉下文而衍。
3. 合要专副高仲家婶子、蕃落兵士吴安妻照勘。(41)
按:文中“婶”字图版写作“■”,当为“妳”字。“妳”古有乳母之义,《慧琳音义》卷99“妳媪”注引《考声》云:“(妳)谓乳儿妪也。”[9]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南史二》“姆妳争媚”条中亦云:“《南史》多俗语……呼乳母为妳。”[10]至宋代,“妳”加子尾变成“妳子”,仍指乳母,亦是当时的俗语词。文献中习见,如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丙集·王医》“去年有人家一妳子持以售”[11]。因“妳”与“嬭”同[12],故文献中亦有作“嬭子”者,如周密《齐东野语·龟溪二女贵》“常以嬭子自称,人亦以此名之。或者有魏嬭子之谤,其实不然也”[13]。整理者不明“妳子”一词,故误作“婶子”,非也。
4. 应 团结使来,却有差动及 逃亡 事故,人数不曾保填。(47)
按:“保填”不词。原卷图版中“保”字写作“■”,当为“添”字的草书写法。“添”有增加之义,《玉篇·水部》:“添,益也。”[14]“填”,《说文·土部》:“填,塞也。”[15]本义为充塞,亦有补充之义。故“添填”即表示增加补充之意。该词唐宋文献中习见,如《唐会要·诸司诸色本钱上》“今年四月十七日敕,本利并放讫,其本事须借钱添填”[16];《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三年》“诏差內殿承制刘子方、左藏库副使王修己,往逐路与长吏当职官拣选发遣上京,添填阙数”[17]。本句大意谓之前发生了士兵逃亡事故,现今人数也未曾增加补充。
“添填”在本文书中的用例还有两处:{1}“欲乞指挥勾追汉蕃逐指挥曹族司再行分番及添填策应人马施行。”(8) {2}“契勘先团结下准备策应环庆路人马,内有差出并逃亡事故之人,元未曾添填,切虑 缓 急有误使唤,欲乞指挥勾追当管曹级勘会添填,准备缓 急 使唤。”(21) 例{1}中“添填策应人马”意谓增加补充策应人马的数量;例{2}中“内有差出并逃亡事故之人,元未曾添填”与本句上下文语境类似,大意也是说,先前准备策应环庆路的人马中有逃亡之人,后来也未曾增加补充人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例{1}中,“添”写作“■”,与本句中“添”的写法“■”相似,亦可资佐证。
5. 乞构状申经略使衙,及乞再差人前去本路,勿追逐人前来理会。(53)
按:“构状申”文意不通。本页文书中另有“乞构本路”等字,然细辨图版,其中“构”字与“构状申”之“构”并不相同。我们以为,“构状申”之“构”当为“据”之误。“构”与“据”繁体草书形似,故易相混。“据状申”乃公文中习语,意即根据文状申报。如《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元丰六年》:“余官无所可否,但据状申都省。”[17]8021本文书中亦屡见,如“今遇今年十一月九日,冬祀大礼赦,伏乞据状申,延 安府下左狱照会施行”(5),“□去后回据状申,今纽折得下项衣赐”(58)。此外,文书中还有“据状备申”等语,如“今来本人委是见患,伏乞据状备申□安府照会施行”(77),“彦 即今见患,作理不得,欲乞据状备申延安府左狱”(27)。
此外,句中“勿追”亦误,应作“勾追”。“勾追”,义为追捕、拘捕,宋代文献中习见,如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06:“令大理寺勾追根治,具案闻奏”[5]1982,《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大中祥符九年》“三司多于远年帐案内,搜寻名件,直行指挥,下诸州府根逐磨勘,年月深远,案籍不全,勾追照验,颇成烦扰”[17]1970。本文书中,“勾追”一词也多次出现,如“本将司 勾 成照勘,请立便勾追”(34),“今帖差人仰准此,立便前去通庆城,勾追董承节”(102)。据统计,《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中“勾追”共有24例,因此,本句中“本路”后不当点断,应作“及乞再差人前去本路勾追逐人前来理会”。结合前后文意,本句大意为鄜延路某部请求经略使衙再次派人前去拘捕相关人员调查处理某件公事。此外,孙继民(2009)所录《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第54页文书中有“伏乞指挥委第七将勿追 房轸”等语,其中“勿”字亦误,图版乃作“句”,“句追”即“勾追”。“句”乃“勾”之古字,《说文·句部》:“句,曲也。”段玉裁注:“古音总如‘钩。后人‘句曲音‘钩,‘章句音‘屦。又改‘句曲字为‘勾。”[18]
6. 皂纱头巾壹顶,折绢三赤;伍尺、丝麻鞋壹量,折到布壹复条折捌尺。(56)
按:“布壹复条”不通,细辨图版,发现“壹”与“复”之间有写本中常见的倒乙符号“■”(图2)。
这种倒乙符号,敦煌文献中亦多见。如敦研312《金光明经》卷1《序品第一》:“是时如来游于无量甚深法性诸佛行处,过诸萨菩,所行清净。”原卷“萨菩”二字间右侧有一“■”形符号,表示此二字当互乙[8]361。又如日本书道博物馆藏卷《譬喻经出地狱品题记》:“为罪牵所,自投聚沫,群绝断种。”原卷“牵所”和“群绝”右侧各有一倒乙符号“■”[19],因此“牵所”当作“所牵”,“群绝”当作“绝群”。今考大正藏《法句譬喻经·地狱品》中正作“为罪所牵,自投聚沫,绝群断种”(4-599b)。因此句中“布壹复条”当作“布复壹条”。此外,本页文书中第13行即有“布复壹条”等语,亦可资佐证。
7. 今来本城专典尽去 延 安府干照公事,即日止有马彦日逐回报诸处取会紧 切 文字。(76)
按:“日”,图版作“目”。孙继民(2009)校记云:“图版作‘目,疑为‘日之讹”[2]147,此说不确。“即目”有目前、现在之义,宋代文献中多见。如欧阳修《乞置弓弩都作院》“即目诸州并不暇打造新弓弩,只是终年修换,旧者积压,无由了绝”[20];苏轼《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之一“虽据即目边防事势,三五年间必无警急,然居安虑危,有国之常备,事不素讲,难以应猝”[21];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5“缘即目内外百色,支费浩瀚,全藉州军恪意经理,若不申严法禁,窃恐日后转致侵损省计”[5]3147。故,本句中“即日”当依图版作“即目”。
8. [近]于十月二十八日蒙本城差彦往延安府 □来,体探延安县承点检常平斛斗次弟(第),来回到城。(83)
按:“来回到城”文意不通。细辨图版,“回”字之前并非“来”,而是“未”,本句后四字应作“未回到城”。大意是说金汤城派遣马彦打探延安县常平仓的规模,尚未回来。如此,文意方显通畅。需要指出的是,本页文书及《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中第27页文书为同一份文书,与第24页、第77页文书内容几乎相同,而在第24页文书中,此处文字为“近 于 □□二十八日,蒙本城 差 彦往延安府已来,体探延川县,承点检常平斛斗次第,未回到城。”其中后四字正作“未回到城”。“来”“未”形近而讹。
9. 前 乞数内拣选壹贰伯人,充快射[於]嵬队,准备缓急出入马前使 唤。(92)
按:孙继民(2009)校记云:“於:此字系《附录·叙录》推补。”[2]175图版中,此字实际上仍存上半部分,字形作■,结合上下文意,当为“背”字之上半部分“北”的草书写法。因此句中此处当作“充快射[背]嵬队”。本句大意是指挑选一二百人,充当“快射背嵬队”,准备在情况危急时使用。“背嵬”一词,宋代文献中屡见,如沈括《梦溪笔谈·乐律一》:“旗队浑如锦绣堆,银装背嵬打回回。”[2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十八:“世忠還建康,乃置背嵬亲随军,皆鸷勇绝伦者。”[5]1174《宋史·吴璘传》:“挺督之,彦出兵殊死战,挺率背嵬骑尽易黄旗绕出敌后,凭高突之。”[6]11421宋人程大昌在其考订笔记著作《演繁露》卷九“背嵬”条中也指出:“背嵬者,大将帐前骁勇人也。”[23]本文书中“快射背嵬队”应当就是指此类骁勇善战之士。
10. 今月初二日,有专副 杨 彦,将仓内请出小麦三石,令兵 士 卜喜、王进、宁琪般夯。(94)
按:“般夯”不词,“夯”,原卷图版作“■”,当为“去”之俗体“厺”的草书写法。“般”,即搬、运之义。《广韵·桓韵》:“般,般运。”[24]唐宋文献中习见,如白居易《官牛》诗:“官牛官牛驾官车,浐水岸边般载沙。”[25]欧阳修《乞置御河催纲》:“其见在三百余只,每年亦全不曾般运斛■,只是杂般虚名占使。”[20]1803,故,文中“般夯”应作“般去”,意谓令兵士卜喜、王进、宁琪等人将三石小麦搬运出去。
11. 请立便指挥所属,将 逐 人父母妻男拁禁监捉。(96)
按:“拁禁”不词,“拁”当作“枷”。“枷禁”义即上枷拘禁。“木”与“扌”形近而互讹在文献中是常见的现象,如高丽藏本、赵城金藏本、碛砂藏本《法显传》:“客僧往到,旧僧迎逆,代擔衣钵”,思溪圆觉藏“擔”即误作“檐”。又如周叔迦、苏晋仁《法苑珠林校注》:“于是乃许摸之,传写数十躯。”董志翘(2007)则指出:“‘乃许摸之当为‘乃许模之之误。俗书‘扌、‘木常混同。所谓‘模之即‘依形造模(浇铸佛像)。”[26]清人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曾云:“汉碑‘木旁字多作‘手旁,此隶体之变。”[27]曾良(2006)也指出:“在中国古籍中,‘木、‘扌二旁相混是普遍现象。至少从六朝以来到唐宋,古籍都是‘木旁、‘扌旁不别。”[28]
“枷禁”一词,唐宋文献中习见,如张■《朝野佥载》卷6:“既得贼,枷禁未决,君卿指贼面而骂曰:‘老贼吃虎胆来,敢偷我物。”[29]敦煌变文《燕子赋(甲)》:“无事破啰啾唧,果见论官理府。更被枷禁不休,于身有阿没好处?”[30]欧阳修《论水洛城事宜乞保全刘沪等札子》:“臣近风闻狄青与刘沪争水洛城事,枷禁沪等奏来。”[20]1600《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二年》:“臣去年三月中曾弹奏郭茂恂曾任陕西监牧日,枷禁无罪妇人阿党等。”[17]9631上述用例中“枷禁”皆与《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中“枷禁”义同。
12. [高]仲等并马彦各勘断臂 杖 十二,将乔麦支散与蕃落□指挥。(106)
按:“臂 杖 ”不词,细辨图版,“臂”当为“臀”之形讹,原卷作“■”。“臀杖”为刑罚名,指用大荆条、大竹板或棍棒等抽击人的臀部。唐代始见,《旧唐书·宣宗本纪》:“刘群据其款状,合议痛刑,曾效职官,不欲决脊,决臀杖五十,配流岳州。”[31]《唐会要》卷41载:“(大中)七年四月六日敕:‘法司断罪,每脊杖一下,折法杖十下。臀杖一下,折笞杖五下。”[16]747宋代文献中亦沿用,如叶梦得《石林燕语》卷10:“自取其状,戏学孝寿押字,判曰:‘不勘案,决臀杖二十。”[32]蔡絛《铁围山丛谈》:“红裤白裆,礼法相妨。臀杖十七,且守孤孀。”[33]本文书中亦有用例,如“将彦等各决臀杖拾贰”(24),可资佐证。原文中“[高]仲等并马彦各勘断臀 杖 十二”意谓高仲以及马彦等人各被判决处以臀杖十二下。
参考文献:
[1](俄)孟列夫,蒋维崧,白滨.俄藏黑水城文献(汉文部分)第6册·叙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49.
[2]孙继民.俄藏黑水城所出《宋西北边境军政文书》整理与研究·前言[M].北京:中华书局,2009:10-13.
[3](俄)孟列夫.黑城出土汉文遗书叙录[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94.
[4](日)近藤一成.黑水城出土宋代军政文书の研究[M].东京:早稻田大学文学学术院,2008.
[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2013:87.
[6]脱脱.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4769.
[7]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743.
[8]张涌泉.敦煌写本文献学[M].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13:329.
[9]徐时仪.一切经音义三种校本合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2178.
[10]钱大昕.廿二史考异[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580.
[11]叶绍翁.四朝闻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9:108.
[12]梅膺祚.字汇[M]//李学勤.中华汉语工具书书库·字典部(第五册).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345.
[13]周密.齐东野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3:272.
[14]顾野王.大广益会玉篇[M].北京:中华书局,1987:91.
[15]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華书局,1963:287.
[16]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1679.
[1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95:10154.
[18]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88.
[19](日)矶部彰.台东区立书道博物馆所藏中村不折旧藏禹域墨书集成(卷上)[M].东京:二玄社,2005:25.
[20]欧阳修.欧阳修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1:1805.
[21]苏轼.苏轼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6:1024.
[22](宋)沈括.梦溪笔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87.
[23]程大昌.演繁露[M]//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全宋笔记第四编(九).郑州:大象出版社,2008:48.
[24]陈彭年,等.宋本广韵[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2:35.
[25]白居易.白居易诗集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422.
[26]董志翘.《法苑珠林校注》匡补[J].古籍研究整理学刊,2007(2):28.
[27]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M].上海:上海书店,2011:56.
[28]曾良.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6:89.
[29]张■.朝野佥载[M].北京:中华书局,1979:133.
[30]项楚.敦煌变文选注(增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6:513.
[31]刘昫,等.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620.
[32]叶梦得.石林燕语[M].北京:中华书局,1984:146.
[33]蔡絛.铁围山丛谈[M].北京:中华书局,198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