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本刊评论员 刘同山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从农户分化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困境与前景
■ 文/本刊评论员 刘同山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博士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大量涌现。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民合作社数量达到179.4万家,入社农户突破1.08亿户。伴随着数量的井喷式增长,社会各界对农民合作社规范性及其作用的质疑也日益增多。应当承认,当前农民合作社存在不少“翻牌社”“空壳社”。以东北某县为例,2017年6月访谈时,该县农业部门负责人告诉笔者,在该县注册的2489个农民合作社中,找不到人的多达884个(占比35%),实际存活的仅有1605个。即便是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也普遍存在规范化程度不够、成员利益联结不紧密等问题。有人据此认为,我国农民缺乏合作精神,合作社道路不适合我国国情。笔者认为,造成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困境的一个原因是农户分化,而且农户分化的趋势决定了这种困境具有阶段性,长期来看合作社仍是我国农民组织化的制度选择。
农户分化是当前我国农村存在的一个突出社会现象。农户分化的形式是职业分化,本质是社会分层和经济分化。2014年7月至9月,笔者对河北、山东、河南三省777户农户随机抽样调查发现,家庭收入全部来自农业的只占7.85%(61户);8.75%(68户)的农户为一兼农户;79.41%(617)的农户为二兼农户,其中50%≤非农收入占比<75%的高兼农户比例为19.95%,75%≤非农收入占比<100%的深兼农户比例高达59.46%〔学界常以非农收入占比是否超过50%,将兼业农户分为一类兼业农户(简称一兼农户)和二类兼业农户(简称二兼农户)〕。考虑到这一标准过于笼统,我们进一步将二兼农户划分为高兼农户和深兼农户;家庭收入全部来自非农业的离农农户为31户,比例为3.99%。分化产生的异质性农户有差别化的制度需求。容易理解,如果来自农业经营的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例微不足道,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就不会太高。与二兼农户尤其是深兼农户相比,全部或绝大部分家庭收入来自农业的农户更愿意为农民合作社付出。
理论上看,只有在满足参与约束时,或者说只有在加入农民合作社、将更多时间用于农业能够获得比务工、经商更高的回报时,农户才会真正愿意参与其中,否则理性的农户不会有参与合作社的激励,而会将更多劳动力和时间配置到非农领域。由于目前农业与其他行业的工资率存在很大差距,因此,除非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能够将很大的外部利润内部化,或者农业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从而使劳动力投入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否则农户组建农民合作社并向其投入劳动就难以取得理想回报。这不仅从农户的角度解释了为什么当前农民合作社存在较为普遍的“精英控制”和松散化问题,还解释了为什么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或者生产名特优农产品的农户更愿意组建、领办合作社,并且其内部治理相对规范。
国际经验表明,城镇化进程中农户分化有两个主要趋向:一是大部分农户“离农进城”,将农村资源交由其他农民使用;二是一部分兼业农户逐步演化为职业农民,获得与非农就业相近的收入。当然,还会存在一些既难以成为市民又不能成为职业农民的生存小农,以及少数城镇退休后返乡务农者。总的来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将推动农户持续分化,直至农业经营者的收入与外出务工、经商的收入大致相近,最终形成职业农民、兼业农户、传统小农并存这样一种局面。一旦成为职业农民,农户的合作与联合需求会真正释放,以追求成员收入最大化为目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获得内源发展动力。对兼业农户和生存小农而言,则更需要兼具经营性和公益性于一体的综合性农民合作组织来提供多种服务,逐步将其从传统的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
〔本文为刘同山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户土地退出及其实现机制研究”(批准号:16AJY01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