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凌林
《唐国史补》记述了官员王锷的一段轶事。王锷担任镇守一方的大官,搜刮的钱财堆积成山。有位老朋友劝诫王锷:能聚财也应能散财。王锷问,何谓散财?答曰,所谓“散财”,就是做慈善,把钱财分给需要的人。过了几天,老友又见到王锷。王锷对他说:“承蒙您指教,我已把大部分钱财散掉了。”那位朋友问他如何分散的。王锷回答说:“几个儿子每人一万贯,女婿每人一千贯。”原来如此!
笑过之后,不禁想到时下的贪官们。一查资料,还真有不少贪官做这等“慈善”呢!
宁夏回族自治区经信委原副主任高重瞳,刚走上领导岗位时,“对一些开发商送来的现金、购物卡,她或直接拒绝,或上交单位,或当着开发商的面,以开发商的名义直接捐给学校、福利院。”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收受某集团公司董事长给予的现金一百万元,并以儿子的名义捐赠给寺院。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资产超过一亿元,也“热衷公益,扶危济困,修庙种树”……看来,比起古代的贪官,如今的贪官们似乎有点“进步”了。
但是,这种“进步”,却值得考量。据纪检监察部门公布的调查结果,我们还可以发现:贪官做此类“慈善”,虽有资金付出,但与他们的实际非法所得相比,可谓冰山一角。并且,他们这样做,全都另有企图,别有用心。
诸多表面“热心”慈善的贪官,实则是做贼心虚,害怕有一天被捉,为了平衡内心的慌乱,便病急乱投医——或投资公益事业,以期用捐款“画皮”,为自己刷“防护层”;或捐建寺庙,寻求一种超自然力量的庇佑,为自己那颗肮脏、罪恶的心找精神寄托。他们的所谓“慈善”,只不过是一块“迷彩布”,一张“救命符”。
诸多表面“热心”慈善的贪官,无非是耍伎俩、玩手段,想树立一种好形象,其根本目的是想混淆视听、误导群众,借以掩盖真相,为进一步贪腐打好基础。这不过是“以小博大”“放长线钓大鱼”的狡黠之举。他们的所谓“慈善”,只不过是一个“幌子”,一件“道具”。
贪官做“慈善”,是“假慈善”,慈善的外衣难掩腐败之实,难逃疏而不漏的法网。“慈善家贪官”与那些私欲无度,完全不顾方式方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贪官比较,更具技术含量,更具隐蔽性,因此也更具破坏力。
贪官的这种“进步”,不过是在“狡诈”上更进一步罢了。
【原载《贵港日报》】
插图 / 赃款做慈善 / 张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