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飞
摘 要:连带责任制度是民商法法律体系中一项特殊的民事责任。本文,首先分析了民商法连带责任概念和特征,然后阐述了民商法连带责任类别,包括共同侵权、共同责任和联营合作,最后总结了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问题
连带责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责任人按照法律约定共同承担债务的一种民事责任行为。它作为民商法中的一项特殊民事责任,逐渐引起了人们关注。但从现阶段来看,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仍然存在着某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必须全面分析这些问题,更好地处理每个责任人之间的关系,维护责任人的权益,避免权益受到侵害。以下就是对民商法中连带责任问题处理难点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连带责任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有利参考。
1 民商法连带责任概述
1.1 民商法连带责任概念
在民商法中,连带责任,是在担保、合伙、承包、代理、联营等关系建立前提下发生的连带责任问题。但对于连带责任概念的界定仍然存在着一些分歧,其中,大部分学者认为连带责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责任人共同承担债务的一种民事责任。它的目的是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因为连带责任中的“连带”二字置于前。所以,它主要强调了责任的本质属性,意在使法官正确利用“事物的本质特征。”此外,从连带责任解释来看,它主要揭示了两方(债权人、债务人)、三角度的关系,有利于解决民商法中的一些纠纷问题。因而,应深化对连带责任问题的分析。
1.2 民商法连带责任特征
从现阶段来看,民商法连带责任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连带性。即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必须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责任人共同承担债务或者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同时,各方责任人可以相互替换所需承担的责任,在各个责任承担过程中必须考虑身份连带关系,不仅仅承担一方责任,而是连带其他责任共同承担;
第二,财产性。即连带责任处理的最终目的是进行财产补偿,所以说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有着财产性特征[1];
第三,特有性。即连带责任制度作为民商法中的一项特殊民事责任,它虽然也会涉及到行政刑事法规问题,但最终都会落实到经济利益补偿上,彰显民商法性质。同时,在连带责任问题处理时,连带责任人必须按照明确的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界定连带责任。这样一来,可以更好的追究连带责任人经济补偿问题。
2 连带责任类别
2.1 共同侵权
共同侵权是连带责任类别中的一种,它主要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存在着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因蓄意、过失、其他非蓄意、非过失造成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共同行为。当这种共同侵权行为构成时,需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当事人共同承担责任,弥补受害人经济损失,担起连带责任。另外,当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责任人产生了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问题时,若不能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具体侵权人行为人,则需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责任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保护被侵权人的个人权益。
2.2 共同责任
在对一个公共建筑物进行建设时,若因设计方、施工方、管理方共同的过失引起了连带责任。如建筑物出现质量问题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需由三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当设计方、施工方、管理方过失行为构成时,是三方共同的责任,所以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在面对夫妻连带责任问题时,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连带责任问题。如子女抚养问题、老人赡养问题等等,其中一方有权利要求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共同承担子女抚养和老人赡养职责。另外,《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构成了妨碍公共道路通行侵权纠纷时,应由责任主体(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和具体实施堆放、倾倒等行为的单位、个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2.3 联营合作
联营合作,是指当项目合伙人之间共同运营同一个项目时,若在双方共同商讨事宜、共同掌管资源分配、共同监督债务工作期间产生了债务,那么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承担这一段时间的债务,为债务行为负连带责任。此外,在联营合作情境下,若双方存在着公司与公司之间的联营合作关系,那么在对联营合作期间所遇到的连带责任问题进行处理时,应根据合作联营期间编制的合同约定,分配所需履行的债务数额,共同承担合同经营期间的连带责任。
从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类别较多,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连带责任问题处理难度。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必须重点分析连带责任认定、一般连带责任处理、连带责任具体划分等问题,就此增强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法律效力。
3 民商法中连带责任问题分析
3.1 连带责任认定及管理问题
由于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所以在维护债权人权益时,如何认定及管理连带责任就成了连带责任问题处理的关键。在这一背景下,为了做好連带责任认定工作,首先应参照《担保法》来保证连带责任的履行,即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债务时,应保证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责任,并且追讨债务。其次,在面对联营合作连带责任处理问题时,为了保证连带责任认定标准性,应注重参照有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如《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等,认定联营合作的连带责任,共同清偿联营期间债务数额。再次,在遇到因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处理问题时,因代理所引起的连带责任较为复杂。包括了委托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等三种情况[2]。所以在连带责任认定时,需根据具体情况认定连带责任。例如,在第一种情况下,应认定代理人负有连带责任。在第二种情况下,应认定第三人和代理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被代理人利益损失。在第三种情况下,认定代理人承担经济损失赔偿的主要责任。若转托的代理人有过失行为,那么转托代理人也应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在面对因共同侵权而引起的连带责任问题时,应认定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被侵害人可要求任意一个侵权人赔偿自身经济损失,弥补自身经济损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面对共同债务问题时,应认定每一位债务人都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和连带义务责任。endprint
即在连带责任问题处理时,做好连带责任认定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应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
3.2 一般连带责任的处理问题
从民商法连带责任处理问题角度来看,在面对一般连带责任处理问题时,债权人可把其中一人或者多人视为诉讼主体,保证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不作为诉讼主体。但是,若遇到补充连带责任行为时,那么只要其中一人成为了诉讼主体,其他合作人均将自动成为被告人。这种连带责任当事人诉讼地位确定方法,是由连带责任共同承担所决定的。此外,在一般连带责任问题处理时,应注重根据连带责任的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判决。首先,在一般连带责任问题处理时,应先判断这一起连带责任案件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然后,确定保证范围[3]。例如,在联营合作连带责任问题处理时,因在双方合同约定中会按照出资比例划分各个主体的权利和所需承担义务。所以,在案件判决时,也应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各自债务清偿数额。但是,在对代理和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问题处理时,应根据案件中连带责任人责任的大小确定其所需赔偿的数额。此外,可以协商方式,分配各自的债务数额,完成债务判决工作。除此之外,在一般连带责任问题处理时,也应充分考虑到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之间的区分问题。其中,连带责任不分主次,而补偿责任则不同,它在责任履行过程中,若主债务人未能履行义务,那么第二顺序中责任人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3.3 连带责任的具体划分问题
为了更好的发挥民商法法律效力,高效性解决民商法中连带责任问题,应做好连带责任的具体划分工作。为此,应从以下几个层面入手:
第一,侵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连带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责任大小确定所需赔偿的数额。若是责任大小无法确定,则可以平分方式,划分责任,由此保证被侵权人权益。在连带责任问题具体处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对连带责任进行具体划分,除非连带责任人提出了要求。但为了保证被侵权人权益,责任份额一般只是在连带责任内部发生效力。这样一来,不会改变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更好的解决责任承担问题,并为日后追偿权的行使做好铺垫;
第二,在连带责任当事人责任划分工作进行时,因为债权人一旦对其中一人进行起诉,其他连带责任共同体也会共同承担责任。所以在责任划分时,应在确定各个当事人所需承担份额的前提下,做好责任顺序和责任配额工作,由此保证责任分配合理性,从根本上避免责任纠纷问题,保证被侵权人权益得到真正的补偿[4]。
从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连带责任的具体划分是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所以在责任共同体责任分配时,应提高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创造一个良好的连带责任处理平台。同时,更好的发挥民商法法律效力,解决更多的连带责任问题。
综上可知,连带责任制度的规定有着一定现实意义。但是从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实施现况来看,其仍然存在着连带责任认定及管理、一般连带责任处理、连带责任具体划分不明确之处,在面对这些问题时,应注重进一步完善连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从根本上消除这些不明確之处,最终借助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合理化分配受害人利益补偿和责任人责任分配,创造一个有法可依的工作氛围,更好的发挥民商法法律效力。
参考文献
[1]陈慈梅.民商法中连带责任认定解读[J].法制与社会,2017,20(10):276-277.
[2]战明.浅析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2016,21(17):287.
[3]林花.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法制博览,2016,11(01):241.
[4]吴兰.现代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法制博览,2015,30(27):125-127.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