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育实验始终把家校合作共育放在重要位置。早在2004年,就明确把“优化家校合作”作为新教育实验的重要项目,成立了新父母学校,用“6+1”(指营造书香校园、师生共写随笔、聆听窗外声音、双语口才训练、建设数码社区和构筑理想课堂六大行动+优化家校合作行动)特别行动方式予以推进。
今天,家庭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党和政府为此进行了多方部署,推出了诸多举措。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注重家庭、家教与家风建设做了重要讲话,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再次重申家庭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我们要认识到,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
注重家庭与家庭教育,当然离不开家校合作共育。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再次聚焦家校合作共育问题,深入研究相关理论,全面总结已有的思考与实践,可以说,这是我们十三年来的一次系统总结,也是我们的一次再出发。
我们希望通过更为丰富和深入的家校合作共育,在教育中建立良好的多方合作共生共赢关系,为全社会的文化生态奠基,助力中华文明的复兴。
一、家校合作共育的历史考察与概念界定
(一)家校合作共育的历史考察
从教育史来看,家庭、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等教育的多方,由合至分,由分至合,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不同的方式,共同推进了教育的发展。
在人类远古文明的漫长岁月里,教育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既没有固定的教育场所和专门从事教育的专职人员,主要内容也只是渔猎和农耕等劳动技术与生活经验的传授。
家庭出现后,原来由社会承担的教育任务,开始由家庭与社会共同承担。
最早的学校萌芽,与家庭一样,也出现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
出现,原本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教育逐渐分化了出来——学校诞
生了。
最初的学校只是少数人享有的特权,大部分人的教育仍然主要在家庭和社会的生活和生产劳动中,通过耳提面命的方式进行,直到现代学校教育制度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而出现。
17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要求劳动者接受更多的、系统的、实用的学校教育,以满足大生产的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制度和现代学校制度也应运而生。到19世纪初,一套与工业社会相匹配的学校制度已经初步形成。这套制度体系把教育从少数人的特权变成全体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人类历史上重要的革命性事件。
现代学校制度出现以后,家庭和社会仍然承担着教育的任务,但是由于越来越多的父母参与到生产活动中去,他们有自己专门的职业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他们开始“走出”家庭,逐步“淡出”教育的舞台。学校成为教育的主渠道,承担着最重要的教育使命,也就顺理成章了。
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前,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与合作都是比较少见的,只有在出现各种事件或变故时,如孩子在学校出现了严重的行为问题,或在家中显露出受到极度的课业压力时,彼此之间才会相互联系。
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掀起了以教育机会平等为基本内容的平权运动,强调关注处境不利的儿童和家庭的教育机会。1966年,《科尔曼报告》提出了一个令学校教育感到尴尬的研究结论,即学校在孩子学业成功方面没有多少实際用处,而家庭及其同伴的影响才是决定孩子学业成就的关键因素。同时,塞维尔(Sewell)、哈瑟(Hauser)等教育社会学家的研究也发现,父母参与和期望是儿童成长的重要中介变量。这些研究让人们重新思考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关系问题,重新考量家庭在教育中的作用,家校合作问题也开始提到议事日程,许多国家的政府先后出台了推进家校合作的政策,鼓励父母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来(吴重涵等,2013)。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各国都开始广泛关注和重视家校合作共育问题,从财政支持、法律体系建设到理论研究,都加大了力度。
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教育界出现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有效学校运动。该运动的主旨是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和提高学校质量。提出的重要策略是父母参与学校教育,改变过去学校与家庭相互隔离的方式(W Jeynes,2007)。
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的修正案,第一条款就提出成立父母咨询委员会(Parent Advisory Council),以协助学校设计、发展和实施那些促进低收入家庭儿童发展的计划,父母参与教育的权利被正式纳入联邦教育法规。
1983年,冷战背景下的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发表了名为《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促进家校合作是报告的重要内容。在1988年的哈金-史达佛改善中小学修正案(Hawkins?鄄Stafford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Improvement Am?鄄endments)中,再次强调为改善中小学教育,需要增进父母参与。在这个背景下,父母参与已经成为学校的常态,部分父母成为学校决策层的重要成员,对于所在学校的教师聘任、课程设置、教材
选用,乃至学校的资金预算等都有一定的发言权。父母还可以通过竞选学区教育委员会、学校校务委员会、父母咨询委员会或学校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来参与学校
决策。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家校合作组织,如NNPS(美国合作伙伴关系联盟)研究中心。如2006年苏格兰政府颁布了《父母参与学校教育法》,2007年在伦敦国王学院建立了“国立育儿辅导学院”。
在这场席卷全球的家校合作探索中,我国也在不断研究和实践着,包括台湾、香港等地,都有着若干探索,比如香港地区的政府教育部门为了发展家庭和学校关系,在1993年成立了“家庭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推动家校联系,广邀专业人士及社会各界有名望人士加入。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更是不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法律、规章制度,为深化家校合作共育提供了政策依据与规范操作
方法。
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6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相关条文,为家校合作共育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注1)。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也都把家校合作共育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涵。如《纲要》在“现代学校制度”部分,就明确提出了“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要求(注2)。以上这些文件,都把家校合作共育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深化家校合作共育提供了政策依据。
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委也出台了若干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文件。1998年,全国妇联和教育部联合颁发了《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2月,全国妇联与教育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关工委联合颁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2011年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2月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6年11月,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等八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其中,关于家校合作共育的领导体制明确提出: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文明办协调各部门力量共同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中小学校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大力发展新婚夫妇学校、孕妇学校、人口学校等公共服务阵地,对父母进行科学养育的指导和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0~3岁儿童早期发展的推进工作,并逐步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妇联、民政、教育、人口计生、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承担做好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管理工作,推进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由于《大纲》等文件对家校合作共育中的各部门职能的交叉,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相对灵活的多样化格局。最典型的有三种模式的家庭教育领导体制:一是以关工委牵头部门,以江苏淮安为代表;二是以妇联为牵头部门,以广东中山为代表,三是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以山东潍坊市为代表。三者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谁牵头,只要能够有意识、下力气推动家校合作共育,就一定能做出成绩。
(二)家校合作共育的概念
界定
要对家校合作共育下一个准确的定义,首先需要厘清相关的重要概念,对学校、家庭和社区等各方在教育过程中应有的角色与作用进行分析。
首先,关于家庭与家庭教育。家庭是以一定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是“社会最微小的细胞”。尽管现代社会出现了同性婚姻等许多新的家庭形态,但主流家庭的基本性质没有变化。家庭是一个人最早接受教育的地方,也自始至终地影响着一个人的成长。这就是家庭的教育属性。家庭教育,从广义上而言是指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从狭义上而言是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内自觉地、有意识地对子女进行的教育(中国大百科全书编委会,1985)。
家庭教育最明顯的特征是非正规性,它不可能像学校教育那样有统一的课程标准、教育内容、作息时间和考试评价。但家庭教育同时又有其独特优势:一是时间上的优势,孩子日常只有6~8个小时在学校,而其余更多时间在家里或课外;二是情感上的优势,家庭教育具有用血缘和亲缘关
系对子女产生影响的优势,可以利用亲情和父母言行的示范作用,对子女进行教育;三是资源上的优势,家庭教育可以超越学校
的时空限制,利用所有的资源,从社会交往到旅行考察,从各种媒体到网络资源等多种途径进行
教育。
其次,关于学校与学校教育。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系统的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学校教育指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或阶级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在知识、技能、
情感、态度、价值观等实施影响,
使其身心等素质朝着教育者期待
的方向发展的过程。相对于其他形式的教育,学校教育是教育的正规形态和主导形态,是制度化教育。
尽管未来学校形态也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但学校的基本属性不会有很大变化:(1)社会性,学校是一种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属性,是学生社会化的重要场所;(2)专业性,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目的明确、工作专业、方法科学;(3)强制性,学校教育必须遵循国家的培养目标、学习时间与课程标准,代表国家和社会利益及要求;(4)阶段性,根据学制安排,学校教育一般将学生的学习分为若干阶段,每个阶段有一定的学习内容和考核标准。
正因为学校教育的上述特点,学校才能得到国家和家庭——这两个关键主体的共同支持而得以发展,并成为教育的主渠道。学校既要代表国家意志,也要代表家庭意愿;既要保证为国家培养建设者,也要保证为家庭培养人才。只有两者充分有机结合,才能得到健康发展。
再次,关于合作共育。家校合作共育,是指家庭、学校、社区等不同教育主体之间在教育方面的合作。合作是相对于分工而言的。长期以来,不同教育主体各自分工,以履行自己对儿童的教育职能。但是,在教育研究和实践中越来越发现,在分工基础上的合作,对儿童发展最为有利。
关于家校合作共育的主体,虽然用的是家校这个概念,但其中也包含着社区。因为,学校和家庭都是处于一定的社区之中,社区是家校合作的重要空间环境和文化环境,也是重要合作伙伴。根据美国学者爱普斯坦的“交叠影响域理论”,家校合作共育是学校、家庭、社区合作,三者共同对孩子的教育和发展产生叠加影响的过程。家校社三者是合作伙伴关系(Epstein,1977;吴重涵等,2012)。
我们认为,学校、家庭和社区虽然各有职能,但彼此间又密切相关。学校不仅仅是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还是社区的文化中心和文明引擎;家庭不仅仅是亲缘关系的社会单元,还是孩子的课余学校与亲子乐园;社区不仅仅是区域生活的共同空间,还是孩子的第二课堂和实践基地。当然,根据约定俗成的称谓,也为了行文简便,通常情况下我们还是用“家校”来指代所有参与共育的不同教育主体。
在教育中,学校是专业机构,家庭和社区是非专业单位。专业和非专业两者之间,一旦发生合作,一旦围绕教育问题进行精神交流,就形成了教育磁场。就像南极和北极看似距离遥远,其实彼此呼应,形成磁力,影响着磁场中的一切。家校合作共育中产生的这种“磁场效应”,会让所有参与者产生精神共振,就当下而言,会有着潜移默化的“不教之教”的良好效果;就长期来说,有着辐射社会并提升全民教育素养的重要功效。这将是一种理想的立体化、大教育状态。
我们在家校共育的工作中所要做的,就是把精神交流发展为精神共振,从而加强教育磁场的正向磁力,让这磁力作用于学生、教师、父母等所有相关人员身上,并通过磁力的持续向外扩散,将教育的影响力继续向全社会辐射和传播。
基于上述理解,我们认为,新教育实验的家校合作共育,是指通过建立和发展家庭、学校和社区多方教育主体之间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拓展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影响并改善家庭、家教和家风,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社区和谐共生,实现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协调发展,父母、孩子、教师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成长。
(三)家校合作共育的内涵
分析
爱普斯坦曾经总结了6种家校合作活动的实践模式:(1)当好家长;(2)相互交流;(3)志愿服务;(4)在家学习;(5)决策;(6)与社区协作(吴重涵等,2013)。
考虑到中国家庭教育的实际,经过新教育共同体的讨论
研究,我们进行了新的思考与归纳,从以下四个方面重新梳理了新教育实验关于家校合作共育的
内涵:
1. 家庭教育指导
即学校指导和社区参谋家庭教育,包括具体指导父母如何处理好家庭关系,如何认识孩子的身心发展特点,如何科学地教育孩子,教会当好父母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帮助父母了解学校生活的特点与规律,了解孩子学习的现状与特点,获取社区的教育资源等。家庭教育指导的内涵,比爱普斯坦提出的“当好家长”和“在家学习”要更加广泛和丰富。
家校合作共育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教育素养。所以,指导家庭提高教育的科学化水平,应该是家校合作共育的应有之义和基础工作。在这方面,学校应该发挥主导作用。作为专门教育机构的学校和作为接受过比较系统的教育科学训练的教师来说,对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对儿童的学习方式,对学校生活的情况更加熟悉,所以,应该自觉承担起指导家庭教育、帮助父母成长的责任。
2. 学校生活参与
即学生及其父母及社区代表对学校教育实践活动的参与,主要包括决策参与、课程参与和管理参与。
决策参与,是指通过校务委员会、家校合作委员会等机构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反映学生与父母的各种诉求,为学校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课程参与是指参与到学校课程的规划、设置、研发、实施和评价各环节之中,常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进行,学生及其父母和社区的代表通过家委会以及各个活动小组的形式,参与学校的各种教育教学的相关活动,如结合自己的专业、职业,为学生开设课程或讲座。
管理参与是指学生及其父母和社区的代表参与到学校具体事务的管理过程之中,一般也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进行,如在图书馆、食堂担任管理者,在学校上学、放学期间协助学校导护教师维持秩序等。
可见,我们所说的学校生活参与,涵盖爱普斯坦提出的“志愿服务”和“决策”两个方面的内容。走进才会尊敬,参与才能理解。学生及其父母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学校生活,就能更好地理解教育的过程与规律。学校老师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更好地了解父母和社区,关注和参与到相关的教育、社会活动之中。学生及其父母参与学校决策并监督办学,本身就是学校民主治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在家校合作共育的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忽视学生(儿童)的权利。所以,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如让学生代表旁听决策讨论会,向学生征集预设立课程的主题等,让儿童参与到以上三个环节,是工作中需要特别留意之处。
3.家校互动沟通
即家庭、学校、社区之间通过各种媒介,建立正式和非正式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和分享相关信息,如学生在学校或者家庭的相关情况,家庭或学校、社区的重大活动等,以增进互信,促进合作。互动沟通的诸多内容也体现在指导家庭教育(及社区参谋)、家庭和父母(及社区)参与学校教育两方面,此外互动和沟通还有其特有的目的作用,如增进互信等。
家校合作共育的效果如何,直接取决于家校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是否对称,是否充分,是否有效。
4.社区融合协作
即家庭和学校真正地融入社区,利用社区的教育资源,与社区的各种机构和人员通力协作;社区也主动开放各种资源,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家庭和学校的相关活动。社区融合协作的主要形式包括学校辅助社区服务家庭,、推动家庭和组织指导孩子參与社区相关活动,社区帮助学校服务家庭等、为学校和家庭参与社区活动提供便利等。
在家校合作共育中,社区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教育资源,与家庭、学校是非常重要的新型伙伴关系。家庭、学校本身位于社区之中,父母、教师和孩子本身也是社区的重要成员,社区的各种机构,如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甚至银行、企业,包括各种社会组织等等,都能够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不同的作用。所以,社区融合协作是家校合作共育的重要内容。
二、家校合作共育的意义与价值
家校合作共育是教育现代化、民主化、科学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和社会发展到当今信息时代的必然选择。
父母作为儿童的监护人,原本就拥有教育权,这种源自“教育原始的委托者”身份的教育权,在工业时代才开始更多委托给学校行使。到了信息时代,随着对教育要求的改变,随着学校自身的改变,无论家庭是自愿还是被迫,都将越来越多地进行教育上的選择、参与。
因此,如果说工业时代的家校共育,学校和家庭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主观选择的话,那么到了信息时代的家校共育,就是学校与家庭都不得不正视的、无论自身是否情愿,都将必须进行的必然选择。同时,只有做好家校共育工作,才能够正常促进信息时代教育的发展。
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家校合作共育有着更为重大的价值意义。
(一)家校合作共育有利于增强家庭的教育功能,促进新型家
庭、家教和家风建设
首先,教育目标的一致有利于家庭和谐氛围的营造。在中国的家庭中,孩子的教育问题历来是家庭关注的焦点。因为孩子的教育一旦出现问题,或者围绕教育产生分歧,很容易导致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紧张。家校合作共育过程中,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向家庭传递科学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方式,帮助家庭成员之间在教育问题上形成一致的教育目标,可以有效避免家庭成员之间因为教育问题而产生的矛盾。
其次,共同成长能够为家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教育上,父母不作为和乱作为,都会导致孩子的成长障碍。家校合作共育不断推动父母的学习和自我成长,不仅会有效避免由于自身错误的教育行为对孩子的伤害,也会形成尊重、理性、文明、友善的家风,以利于学习型家庭的建设,从而能避免因极端行为给家庭带来的伤害,带动家庭建设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再次,对孩子的抚育过程,促进父母的再次成长。教育孩子,是父母对自身成长历程的一种折射和反思。没有谁的人生是完美的,每个人的童年都会有伤痛,但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不知不觉中积累成为健康成长的障碍。如果父母能够用心梳理自己孩童时的经历,不仅有助于发现自己孩子的教育问题,还能借回顾和反思化解自己成长中出现的问题,从而实现精神生命的第二次发育,再次成长。
所以,我们强调家校合作共育,对家庭而言,是希望借此引领带动家庭,提高父母的教育水平,形成良好的家庭人际关系和家庭风气,构建有利于孩子成长、全家幸福的家庭。
(二)家校合作共育有利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拓展教育教学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协调校内和校外关系的制度安排,重视协调和整合影响学生发展的各种力量。现代学校制度把学校视为一个开放的组织,它不仅关注学校内部的运作过程,而且也重视学校与家庭、社会的互动过程,特别强调学校利益攸关方在制度构建和发展中的作用。家校合作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学校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校合作共育对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拓展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
家校合作共育凸显了办学的多元主体。学生父母和社区干部群众的知识、经验和专长,可以从不同侧面有效弥补学校教育资源的不足。社区的各种公共文化机构和名胜古迹等资源,更是可以直接丰富学生的课堂教学资源,丰富课余生活。在家校合作共育的过程中,学校可以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教育资源去优化、完善学校内外的教育环境,使学生接受的教育更完整。社区和父母对学校的要求也是学校教育不断优化的一种动力。
家校合作共育还可以强化学校的自我管理,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的水平。科学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以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沟通为基础。从目前家校合作共育的情况来看,仍然有一些学校抱持“闭门办学”的态度,以学校围墙为界,将学校与外界社会隔离开来,成为“教育孤岛”。因此,消除传统学校教育弊端,唤醒学校的教育活力,改进教育生态,推进教育的有效性,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教育共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其基本内容就是“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就是要吸引家庭和社会力量对学校管理和运行的有效参与。
从许多新教育学校家校合作共育的范例中可以看到,父母和社区参与学校管理事务带来的巨大力量,让父母从学校的阻力变成动力,从与学校对立变成友好,让社区与学校的互不相干到共同携手孩子成长,由此改变了学校的生态,提高了父母和社区对学校与教育的满意度,形成了一种强大的教育正能量。
(三)家校合作共育有利于师生、亲子和相关参与者共同成长
新教育实验认为,成长本来就应该是父母、教师与孩子共同的事情,是父母、教师与孩子必须共同面对的问题。因此,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区教育,都不是简单地针对孩子,同时也是父母、教师和社区人员的自我教育。父母与孩子,教师与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完全是互动的关系。父母和教师的成长会带动孩子的成长,孩子的成长也会促进父母和教师的成长。优秀的父母和教师更容易培养出优秀的孩子。反过来,学习如何科学培养孩子的过程,也会推动父母、教师自身不断走向优秀。
美国全国受教育者委员会(NCCE)曾先后出版《证据在增多》和《证据继续增多:家长参与可提高学生成就》两本著作,通过对数十项研究的分析,得出了几个非常重要的结论:第一,家校合作较多的教育项目能使学生在各方面表现出色,而几乎没有家校合作的项目学校的学生,表现则一般;第二,与家庭、社区保持联系的学校,其学生的表现优于其他学校;第三,与学校保持经常联系的父母,其孩子的成绩一般高于那些家庭背景和能力相当,但缺乏与学校合作的家庭的孩子;第四,当父母对其孩子的教育显示出兴趣,并能对他们的表现保持高期望时,他们就能够激发孩子的内驱力和成就感;第五,在学校里表现欠佳的学生,一旦其父母参与转化工作,往往进步显著;第六,良好的家校合作能密切师生和亲子之间的关系,从而强化学校教师和父母的权威形象及其对孩子的影响力(马忠虎,1999)。
社会化不仅是儿童的任务。成年人其实也面临着一个再社会化或者继续社会化的问题。家校合作共育给父母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学习机会和成长平台。由于父母们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在分享教育子女的意义和经验的同时,也可交流其他诸如职业和生活方面的信息,在广交朋友的过程中学习别人的长处,为自己今后的生活开辟更广阔的道路。
对于教师来说,家校合作共育使自己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学生,学习与别人交际的能力,推动合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另外,家校合作共育也是社区各种相关人员学习与成长的过程。家校合作共育中可聘请一些校外的、非父母的志愿工作者,由他们来担任联络人、指导员或校外辅导员等角色。学校可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培训,然后由他们对父母提供儿童教育指导。他们从父母处得到的信息又可反馈给学校,为学校的进一步决策提供依据。家校合作还会涉及到政府机关、专业社会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如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少年宫、电影院、医院、商场等)等的支持与协调,这也是一种相互学习、相互受益的过程。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与孩子共同成长,是家校合作共育的特点,也是最理想的境界。
(四)家校合作共育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生活幸福完整
美国社会学家W·古德(William Goode)说过,在所有已知的人类社会之中,几乎每一个人都卷入了家庭的权利和义务的网络之中(古德,1986)。如果把整个社会关系比成一张网,那么,家庭关系就是这网上的重要纽结。人类社会最基础的关系是家庭关系。家庭在儿童社会化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家庭中的夫妇关系、亲子关系、同胞关系往往是社会上各种人际关系的折射。如果儿童能够比较顺利地习得处理家庭关系的艺术,未来他就能够比较好地适应社会生活,与领导、同事、朋友和睦相处。
对于中国的许多家庭来说,教育意味着未来,因为对孩子的教育成功,意味着父母掌握了自己的未来,意味着整个家庭的成功和希望。
当然,很多教育的难题其实是社会问题的折射,教育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赖于社会发展;而很多社会的难题,不可能一下子解决。但是,只要家庭和学校彼此之间充分理解,把希望寄托在共同教育的孩子身上,把未来寄托在孩子的创造上,并双方共同为之努力,就能打牢社会的稳定基石,促进社会的和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家校共育不仅是为了抚育好孩子,同时也是为了给家庭这一社会细胞提供足够的
希望。
从另一个方面看,父母参与子女的学校教育本是他们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因此,参与过程也是父母树立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过程。家校合作共育过程中,通过沟通、协商、相互妥协来解决冲突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民主的过程。民主与法制意识的启蒙与觉醒,有助于父母积极地投入社会政治生活,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
江西省弋阳县教育局曾经算过一笔账,他们县有41万人口,其中7万是学生,每一位学生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加起来就是6位。全面开展家校合作共育,其影响面显然会涉及到全县绝大部分人口,这样自然有利于实现“用良好的校风影响家风改变民风”的目标。可见,家庭、学校、社会,以孩子为纽带,通过合作共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就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新教育实验中家校合作共育的原则
我曾经说过,阅读与家庭是教育的两大基石,两者都关系到教育的全局和根本。从2000年开始,新教育着力推进书香校园建设,让阅读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以新父母研究所和新家庭教育研究院的建立为标志,我们着力推广家校合作共育的新家教理念。以“家校合作共育”为基本特点的新家庭教育,是新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教育实验在家校合作共育方面的思考与探索
新教育实验从一开始就非常注重“家校合作共育”问题。在2000年出版的《我的教育理想》一书就提出,理想的父母应该努力配合学校、社区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从而使孩子快乐、健康成长。
2004年3月28日,“莫愁新父母学校”在苏州工业园区娄葑第二中心小学正式挂牌成立。
2004年4月24日,在昆山玉峰实验学校举行的新教育研究中心会议上,决定把“优化家校合作”作为6+1的项目正式纳入新教育的行动计划,家校合作开始成为新教育的重要行动。
2005年3月,玉峰实验学校的《玉峰新父母校報》正式印发。同时,由福建教育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与理想同行——“新教育实验”指导手册》(2005年第一版)和2006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新教育理论的实践及推广研究”结题报告中,都详细介绍了新教育实验“优化家校合作”的行动。
2007年7月,新教育运城年会正式提出“共读共写共同生活”的理念。一些新教育的榜样教师在年会上讲述了自己在家校合作共育方面的故事。
可以说,家校合作共育作为一种打开校门、融合力量、共同推进教育发展的举措,是新教育实验的底色之一,贯穿在新教育历年的年会主报告中,也是十大行动中促使其他行动开展更为有效的一种工具。新教育的营造书香校园,其实就包括了亲子共读、书香家庭与书香社区等内容。师生共写随笔,则包含了师生、亲子、师亲等互相的交流。父母进课堂,本身也是聆听窗外声音的重要内容。培养卓越口才、构建理想课堂、建设数码社区、推进每月一事、缔造完美教室等也都与家校合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我们在“习惯养成第二天性”的主报告中就明确提出,家庭是培养良好行为习惯最重要的场所,早期的行为习惯养成训练,对人一生具有重要的作用。明确提出“教师、父母与孩子一起成长,共同养成良好习惯,形成同频共振的氛围,是习惯养成的重要原则”。
2011年11月,新教育成立了“亲子共读研究中心”,把父母与孩子的共同阅读作为新父母成长的重要内容,每天早晨的“新父母晨诵”等项目已经有上亿点击阅读量。2012年,该中心更名为新父母研究所,全面开展新父母晨诵、新父母学校,父母书目研制、亲子共读等项目。新父母研究所成立以来,秉承“点亮自己,照亮他人”的萤火虫公益精神,现有义工496人,在全国30多个省市建有萤火虫工作站56个,汇聚4万多位父母开展萤火虫亲子共读。
2012年,在新教育宁波国际高峰论坛上,“家校合作共育”正式成为新教育实验的十大行动之一。新教育实验开始了家校合作共育探索的新时期。
2015年,新教育研究院与全通公司联合成立了新家庭教育研究院。研究院成立以来,先后组织力量编写了《中国家庭教育蓝皮书》《新父母读本》(从胎儿时期到大学阶段,每年一本,共20册),与中国教育电视台合作评选了2016年度中国好父母,协助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了2015、2016年家庭教育国际论坛和2016、2017年全国家校合作经验交流会,组织了近百场新父母大讲堂等学术与公益
活动。
2016年开始,以海门新教育实验区为代表的有关实验区和实验学校,举行了多个以家校合作共育为主题的新教育开放周,开始书写深化家校合作共育的新
篇章。
在家校合作共育的理论研究方面,新教育也做了不少有益的探索。继2000年《我的教育理想》一书中提出了理想父母的标准以后,我先后发表了《教育从家庭开始》《与孩子一起成长》《家校合作的三种模式探讨》《家校携手教育不愁》等一系列文章,并且主持研制了《中国父母基础阅读书目》,
为中国父母的成长提供了第一个系统的书目。新教育研究院院长李镇西先后出版了《做最好的家长》《陪你走过0~6岁》等关于家
庭教育的著作。新家庭教育研究院院长孙云晓先后出版了《亲子
关系:决定孩子一生的幸福密码》《五元家教法:好父母的必修课》《向孩子学习:一种睿智的教育视角》《好好做父亲:男人最有价值的投资》等著作,并且发表了《新家庭教育宣言》和《新家庭教育十大愿景》等理论文章。新家庭教育研究院的理事长童喜喜出版了《喜阅读出好孩子》和《新教育的一年级》,前者对亲子共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后者则全面讲述了新教育实验学校在幼小衔接阶段的故事。新家庭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蓝玫先后出版了《家校之间有
个娃》(低年级版和中年级版),洪明研究员出版了《合育论》。新教育榜样教师顾舟群的《改变,从习惯开始》、郭明晓的《各就各位,准备飞》和常丽华的《教室,在书信中飞翔》等著作,以师生家校通信的方式,记录了家校合作共育的故事。
(二)新教育实验家校合作共育的基本原则
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是新教育实验的宗旨。幸福
和完整是家校合作共育的根本
朝向。
幸福,不仅仅是教育的目标,更是人类的终极目标。发展经济也好、生态建设也好,最重要的是为了让人获得幸福感。幸福教育是幸福人生的基础。新教育实验的理想,就是能够让每个人真正地快乐、自主的学习,让每一个人能够真正的享受学习生活、享受教育生活,让每个人能够发现自己的潜能与天赋,让每个人在和伟大事物遭遇的过程中发现自我、成就自我,成为最好的自己。教育本来就是增进幸福的重要途径。挑战未知,合作学习,本来应该就是非常幸福的。所以,家庭和学校、社区,都应该努力创造让孩子幸福成长、快乐学习的环境,让教师和父母能够体验职业尊严和责任使命的环境。
教育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使命,就是帮助人成为他自己。现在教育很大的问题,就是用统一的考试、统一的大纲、统一的评价,把所有的短板补齐了,所有的人变成一样了,而不是扬每个人的长。其实,真正的教育应该扬长避短。人什么时候最幸福?发现自己才华,找到自己值得为之付出一生努力、能够痴迷的一件事情,实现自己的梦想,一个人在这些时候,才是最幸福和快乐的。这就是新教育说的完整的幸福。所以,新教育实验提出应该让我们的家庭和学校,让我们的社区成为汇聚美好事物的中心,让所有的人在学习与成长的过程中能够找到自己、发现自己、成为自己。
当然,新教育所说的完整,内涵是丰富的,从培养的目标来看,包括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完整,即身心灵的完整;从教育的主体来看,应该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完整,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形成合力。
在坚持过一种幸福完整的
教育生活的根本朝向的前提下,
家校合作共育应该遵循以下基本
原则:
1. 目标一致原则
家庭、学校、社区的教育目标是一致的。尽管三者是不同的社会单元,在社会生活中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各自的独特作用。但在家校合作共育中,他们具有明确而共同的目标,这就是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全面、个性化的发展,实现教师、父母与孩子的共同成长,让家庭、学校、社区的所有人能够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目标一致性原则,是家校合作共育最坚实的基础,也是最大的共识,为扫除行动中的一切阻碍铺平了道路。坚持这个原则,才可能让家庭和学校、社区保持一致,并肩前行,而不是互相掣肘。
2. 地位平等原则
家庭、学校、社区在合作共育的过程中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
家校合作共育必须建立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之上。家庭、学校、社区是“伙伴”关系,共同承担儿童成长的责任。青少年、儿童在家庭是父母的孩子,在学校是老师的学生,在社区是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三方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地位也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谁“依附”于谁的问题。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凌驾于其他各方之上,也不能够成为其他方面的附庸。学校不能压制家庭,漠视社区;家庭和社区也不能挟持学校。必须在保障各方的独立性的前提下,在互相平等的过程之中,家校合作共育才能走上良性循环,同频共振。
在操作的过程中,如何能够彼此平等尊重,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呢?最好的办法是三方共同制定游戏规则,确保边界,保障理念的统一性、决策的公开性,最后实现共同的治理。因此,在组织家委会等各种家校共育机构时,在吸纳成员中要特别注意以教育理念、服务态度、领导能力、奉献精神等综合素质吸纳成员,而不能只吸纳单一類型的父母,尤其不能仅以家庭环境优劣、父母社会地位等来吸纳成员。同时,在决策的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赢得多方的支持,让所制定的决策更快更好地得到落实,从而实现教育共同体成员的多赢。
3. 尊重儿童原则
家校合作共育所制定的各项制度、拟订的各种计划中,参与的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区,无论是成人还是儿童,都必须保证各自的权力,由此才可能达成真正的理想结果。
在这一点上,必须特别强调儿童一方的权力保障。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中国于1990年8月29日成为第105个签约国,确保儿童权利是家校合作共育中的应有之义。只有在决策中权力均衡,让儿童代表能够为自身代言,才能在实践中保障权利,让所有儿童在平等参与中,得到真正的教育,收获更大的成长。
4. 机构开放原则
家庭、学校和社区彼此敞开大门,尤其是作为合作主导方的学校,要向家庭和社区开放,这是家校合作共育的最重要的条件。
家校合作共育的开放性,同时也意味着在参与家校共育的过程之中,一个家庭也向其他的家庭敞开家门。这种家庭之间的互相交往,让好的家庭变成更多家庭的典范,其价值和意义不亚于学校和家庭之间产生的交往互动。这样的交往,意味着传统之中关着门的家庭教育,因为家校合作共育而投进了一抹阳光。
开放性,同时也意味着家校共同体面向社会的开放,吸纳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因为无论是各类公益机构的支持,还是各种教育项目的合作,都是促进教育的有生力量。
5. 方法多样原则
家校合作共育的方法多种多样,没有固定模式。
家校共育的方式和方法应该也可以做到丰富多彩,只需要多动一点脑筋,就可以让家校共育和学校平时的日常教育教学完全融为一体。它可以无声无息融入到绝大多数的日常教学环节之中,并不需要额外占用过多时间,投入精力。只有这样科学、简便、高效的家校共育方法,才能保障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家校共育的可能,也只有这样的家校共育方法,才能在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从而让家庭和学校都增进互相合作的信心。
6. 长期坚持原则
家校合作共育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暴风骤雨,而是需要长时间地、在立体化的教育生态中始终如一、常态化地坚持,这可能是家校合作共育最大的难点。缺乏相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行動的长期坚持,就会让家校的工作投入了精力,却难以见到成效。
家庭毕竟不是学校,社区也不是一个专门的教育机构,因此,无论是时间和精力上,还是人员的素养和能力上,家庭和社区对学校教育的参与都很难得到真正的保障。父母和社区人员也不是学生,在对父母的管理和社区角色作用的发挥上,也不可能做到像对学生一样,能够有章有法,能够强制执行。正因如此,我们特别需要强调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地构建和运作家校合作共育的长期性机制。
为此,必须制定长期有效、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员。通过工作计划,科学梳理和合理规划家校合作共育的重要内容,确保计划周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和有效督查,避免在家校合作共育机制运作过程中失去整体的完整,错过了对关键内容的推动。更需防止工作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遇到问题就紧锣密鼓,山雨欲来风满楼,一旦问题过去就随随便便,甚至抛在一边。
7. 多方共赢原则
在家校合作共育中,受益的不仅仅是学生,还包括父母、教师、学校和社区的其他相关人员。
家校合作共育收获的是一个共生多赢的硕果。对父母来说,家校共育应该促进多方的共同成长,尤其是让亲子之间因共同成长而愉悦,家庭生活因此幸福完整。对教师来说,家校共育赢得父母的支持,能让日常教学工作之中减少阻力,增添动力,从而让教师的本职教育生活幸福完整。对社区等相关人员来说,家校共育能融洽社群关系,在对教育的投入中获得更为丰富的职业认同感,更为积极的人生意义感。如若只考虑家庭或学校、社区之某一方面的利益,合作显然无法长久维系,家校合作就会变成相互拆台,互相挑剔,结果适得其反。
8. 跨界协调原则
家庭、学校和社区,有着各自的功能定位。所以,从传统的观点来看,家校合作共育是典型的“跨界”行动。教师“走出”学校,父母和社区“迈进”学校,都是去做“分外的事”。因此,家校合作共育有着特殊的困难,尤其是持续性的难度,要远远大于体制内的组织行动。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明晰家校合作共育的边界。遵守边界的跨界,到位而不越位,是做好家校合作共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遵循跨界协调原则有三个注意点:
一是参与成员尽可能多边。家校合作行动者包含教师、父母等分属不同组织的成员。为了达成一致行动,理应建立跨界行动的协调机构,作为多方互动的组织纽带,其成员应该由学校管理者、教师、父母和社区成员等多边代表构成。
二是决策过程尽可能公开。跨界组织的决策机制应该是公开外显的,以便在代表各自利益的多边组织中,家庭和学校、社区可以令人信服地分配资源、均衡利益、协调关系,从而一致行动,确保目标达成。如果校长或学校仅仅指望通过非正式的沟通(幕后协商)实施主导,不利于可持续和制度化。
三是共育内容尽可能均衡。以前,学校开展家校合作共育大都是单向的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而较少家庭、社区对学校教育活动的参与,更少对学校决策的参与。作为家校合作共育的跨界行动,要均衡开展就不可偏颇学校或家庭、社区某一方。
家校合作共育旨在构建全方位覆盖学生生活的立体化教育网络,在发挥学校教育主体和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资源更好地加强学校建设。事实上,学校教育是一种主导性教育文化,家庭教育也是孩子成长期不可或缺、无以替代的特色文化,学校和家庭所在社区则构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赖以存在和有效发挥作用的环境文化。学校、家庭和社区之间的文化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关注、强调和到位实现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合作,完全可以有效弥合其间的差异,实现教育功能的最大化。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明晰家校合作共育的边界,关键还是进一步认识家庭、学校、社区在教育问题上的任务、使命和特点,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要充分认识到家校合作共育不是纯技术层面的简单模仿,也不是独立于学校整体工作之外的附加题,更不是减轻教师工作量的手段。特别是要尊重家庭教育的规律与特点,尊重父母的主体地位与责任,尊重儿童的权利。尊重家庭的传统与个性(孙云晓,2017)。不要把家庭变成学校,也不要把家庭变成学校的附庸,而是要让家庭更像家庭。
四、新教育家校合作共育的途径与方法
(一)加强制度建设
制度是做好一件事情的重要保障。在家校合作共育推进上,制度建设分为两大类。一是学习掌握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规章制度,二是制定和完善本机构的相关规章制度。
新教育实验区校应该认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文件,根据各地实际,积极主动争取妇联、关工委以及教育、文化、卫生、文明办等各个部门的支持,争取最大的政策空间。同时,也要在政策法规的框架下,完善自己的家校合作共育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积极搭建平台
家校合作共育需要一定的平台和载体。我们日常中最常见的平台与载体就是“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这些年以来,无论从机构的名称还是实际发挥的作用,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来看,新教育都在进一步拓展家校合作共育的平台。
从具体概念来说,在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我们比较主张尽可能用“父母”代替“家长”,用“家校合作委员会”代替“家长委员会”,用“新父母学校”代替“家长学校”。
为什么要变“家长”为“父母”呢?首先,对外而言,在国际交流中,“家长”一词缺乏相应的概念。在英文中,“家长”的概念勉强可以翻译为:the head of a family、pa?鄄triarch、the parent or guardian of a child、genearch、householder.但是我们一般使用的“家长”概念,其实说的就是父母。其次,对内而言,“家长”是一个封建传统的概念,这个称谓已经不适应现代民主社会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制”依旧很大程度上存在于家庭之中。如今我们身处后喻文化时代,许多父母的知识已经落后于孩子,如果仍然采用“家长制”的管理方式,不僅对孩子的成长起不到正面的作用,也不利于父母自身的学习与成长,更不利于建设和谐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家庭关系的要求。
所以,我们建议在新教育人的话语体系中,尽可能不用“家长”这个概念。
从搭建平台的具体方法上,新教育人已经做过许多探索。
1. 家校合作委员会
家校合作委员会,在我国的最初形态是家长委员会。1988年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首次明确提出家长委员会建设问题,并将其与家访等其他形式并列,作为家校合作的重要平台(注5)。
在国际上,家校合作的组织很多,如PTA(Parent?鄄Teacher As?鄄sociation父母教师协会)、ATP(Action Team for Partnerships合作伙伴行动小组)、SC(School Council校务委员会)、SIT(School Improve?鄄ment Team学校发展小组)、PTO(Parent?鄄Teacher Organiza?鄄tion父母教师组织)、HSA(Home?鄄School As?鄄sociation家庭学校协会)等,也有类似我国的家长委员会的、属于父母自己的组织,如父母委员会等。
新教育的“家校合作委员会”有几个重要的特点:
第一,从名称来看,新教育用“家校合作委员会”代替“家长委员会”,同样可以简称为“家委会”,但是内涵不完全一样。
第二,从参与主体来看,新教育的家委会要体现合作与共育,必须有家庭、学校、社区的代表参与,而不是单一的父母参与的“父母(家长)委员会”。这样才能真正全面反映各方的利益诉求,全面改进各方工作,建立良好的家校合作共育生态环境。
第三,从领导构架来看,学校领导和教师不得担任新教育的家委会主要负责人,家委会领导需要由三方推选的代表协商选举产生。建议由父母或者社区中热心教育、有号召力、乐于奉献的人士担任。
第四,新教育学校的家委会,分班级、年级、学校三个层次。班级、年级的家委会主任,原则上为上一级家委会成员。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学校家委会主任参与区域家委会或者全国家委会机构,形成从班级、年级、学校到乡镇、县市、省和全国的家校合作共育体系。
我们初步拟定的《新教育学校家校合作委员会章程》参见本文附录(见附录1)。
2. 新父母学校
新教育的新父母学校,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从名称来看,虽然目前在国家有关文件中仍然称为家长学校,但我们建议新教育学校尽可能用“新父母学校”代替“家长学校”,可以简称为“父母学校”。
第二,新父母学校的办学宗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组织学生父母接受系统、专业的家庭教育培训学习,从而提高其教育素养,使之成为家校合作共育的有力支点,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让师生及学生父母都能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第三,新父母学校是接受所在学校及其家校合作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共同指导的非正式社会组织。由本校教师和教育界及社会各界专家担任讲师,培训本校学生父母。
第四,新父母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举办学校校长兼任或者由举办学校推荐,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副校长原则上由举办校分管副校长和其家校合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协助校长分管课程设置、实施、检查、反馈、评价、宣传等具体工作。
第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新父母学校的总校,指导学校的新父母学校工作。江苏海安县教育局就建立了具有20个编制的家长学校总校。
我们初步拟定的《新父母学校章程》参见本文附录(见附录2)。
3. 新父母俱乐部
与新父母学校通常由学校为主导成立,職能上侧重学习成长不同,新父母俱乐部通常由父母为主导成立,职能上侧重寓教于乐的活动。
4. 萤火虫工作站
这是一个立足阅读、推动教育,立足教室、影响社区、辐射社会的公益项目。一般情况下,由热心教育公益、具备较高阅读素养的教师担任站长,负责阅读指导等教育内容的把关和引领,以及工作站整体工作调度。由具有爱心和活动能力的父母担任副站长,在站长的指导下,承担组织事务等各项日常工作。
新教育萤火虫项目为父母们提供亲子阅读指导,研讨各类家校教育问题,从个体从小事做起,以亲子阅读为突破口,以融洽家校关系为切入点,以教育反哺社会,以个体汇聚群体,以每天早晨的“新父母晨诵”、每天晚上的“天天喜阅”、每个周三晚上的“萤火虫亲子共读全国讲座”、每月一次的“萤火共读”、各分站自行不定期举办的网络共读及线下活动等等,诸多栏目齐头并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自2011年11月23日项目启动以来,新教育萤火虫工作站建立了良好的运行机制。《新教育萤火虫亲子共读工作站章程》参见本文附录。(见附录3)
(三)共读共写共赏
新教育实验“共读共写共同生活”的理念,本身体现了家校合作共育的理想。我们认为,只有共同阅读,才能拥有共读的理想与愿景,共同的语言和密码,共同的价值和追求。推动亲子师生共读共写共赏,也是新教育实验的一个重要特色。
1. 共读
新教育的共读,指的是家校共同阅读一本书,通过父母、学生、教师等多方研讨交流,建起一座学校和家庭之间的桥梁。
阅读是成长之基。在家校合作共育的共读经验上,有以下几条:一是专业引领。无论教师还是父母,有一定经验的阅读推广人才能起到引领作用,才能保证阅读的品质。二是日常坚持。根据不同时间确定阅读主题,让阅读成为生活方式。三是作品经典。共读作品无论是传统经典还是全新创作,都应该具有相当品质,好读又耐读。四是平等真诚。无论活动组织筹备,还是阅读研讨交流,能坦诚相待,认真交流。五是榜样激励。注意发现身边的优秀读者,成为接地气的“共读代言人”,为阅读鼓与呼。六是知行合一。围绕阅读图书,积极拓展相关活动,把所学运用到生活中,再从生活中提炼问题,开始新的阅读之旅。
2. 共写
新教育的共写,是优秀的新教育实验教师开展家校共育的绝招。它需要投入的精力较多,但取得的效果也很好,对教师来说还会有额外的奖赏。许多新教育榜样教师都因为坚持共写而出版了自己的著作,如郭明晓出版了《各就各位,准备飞》并总结了家校通信的必要性:第一,大部分父母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老师的引领,才能少走弯路。第二,父母们需要在一个共同体之中成长。共读共写共同生活,会形成一种相互激励的力量,让父母坚持不懈地深度卷入到教育中来。
这种日常生活中的共写式叙事,是以多种方式邀请、吸引所有父母、老师、学生参与到共同书写中来。一般来说,共写分为三种:家校信、家校便签、随笔接龙。
家校信,通常每周一封。由教师总结日常教育生活,把全班集中表现的、需要得到关注的问题,在周末向全班父母进行介绍,父母们回复后,双方及时沟通。
家校便签,不定期写作,基本上每天一次。老师把每天突发的事情,用便签的方式和父母进行交流。内容一定要自然真诚,富有意义。
随笔(日记)接龙,可以自行约定时间。由学生记录,父母和老师跟随其后分别写下对话或评点。
以上的共写,可以与学生的作业结合,利用作业本进行,也可以利用网络社群进行。
3. 共赏
新教育的共赏,指的是父母、孩子与教师共同欣赏一部影视作品,以优秀的影片为主。尤其在家庭或社区中,共赏特别简便易行,值得推荐。影片时间长短合适,主题相对集中,共赏的各方能够在有效的时间之内,得到效果最好的家校共育效果。
在新教育电影课项目研究中我们发现,电影作为人生思考的浓缩,人们特别容易被电影震撼,从而打开自己的心扉,特别适合向忙碌的父母们推荐以电影为纽带开展家校共育工作,让学校延伸到家庭,让家庭连接着学校,在家校的双向连接之中,自然而然地形成了教育效果的最大化。
(四)畅通交流渠道
家校之间坦率而又真诚的交流,充分而又对称的信息分享,经常性的联系,是良好的家校合作关系的基础。家校沟通的渠道主要有:
1. 家校读物
沟通交流需要媒介和载体,精心策划、用心编写、精致印刷的各种读物,如《家校合作指导手册》《家校通讯》以及校刊校报、年鉴年报等,既是家教指导的重要方法,也是家校沟通的重要阵地。
如《家校手册》,作为新生父母走进学校的第一本入门书。在新生接到入学通知书的同时,父母们也应该有一本关于学校介绍和家校合作共育知识介绍的简要读本。每学期开始,也可以专门印制一本指导手册。《家校手册》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新生注册注意事项、给父母的访校邀请信,家委会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学校重大活动日历,学校设施介绍(如图书馆、医疗室、餐厅、体育场等)、学校特别项目介绍(如乐队、合唱团、体操队、美术班等)、与家庭和儿童有关的社区服务机构介绍,与不同年级有关的活动,家庭教育的相关要点与建议,孩子所在班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简介及联系电话等。
比如《家校通讯》,作为由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报纸或者刊物,具体名称可以由各个学校确定,也可以与校报校刊合而为一。《家校通讯》应该全面反映家庭、学校、社区的各种信息,讲述学校或者家庭、社区的教育故事,报道优秀的父母、教师、学生的事迹,刊发师生、父母和社区相关人员的文章,转摘专家关于教育尤其是家庭教育的重要观点、文章。《家校通讯》的编委会组成应该包括家庭、学校和社区的代表,主编由学校或者家委会聘请,相对于《家校手册》而言,《家校通讯》在及时交流信息方面有更多的优势。
比如“假期作业”。有的学校在每年寒暑假会编写包括亲子共读、亲子观影、亲子运动、亲子厨房、亲子旅游、亲子种植、亲子公益等内容,让学生与父母等共同完成,是一种家校合作共育的“作业套餐”。
2. 微信群、QQ群
无论是手机短信、飞信、QQ
群、微信,还是APP、家校通等,其及时性、互动性和便利性等特点,为家校沟通提供了技术支撑。许多新教育实验的教师也能够利用这些“利器”做好自己与学生父母的交流。现在,许多新教育实验学校都建立了基于网络平台的家校社共育新机制。学校、家庭、社会,教师、父母、学生都能够通过网络、短信、QQ群、微信等多种平台,便捷及时地实现信息资源的交互与数据共享,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立体的“爱的朋友圈”。
3. 家校互访
家校互访,就是家校双方深入彼此的教育现场。包括家访与校访两种形式。
家访,曾经是家校交流最行之有效的做法。信息时代到来之后,我们一度用电话、网络代替了家访,或者以把父母请进学校交流,代替老师走进家门交流。如今许多有识之士已经发现了取消家访的弊端。人们发现,许多用语言难以说明白的事情,一旦到了孩子家中,看一看孩子日常的生活环境,观察一下家庭成员之间的交流方式,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甚至是无声无息,就能够捕捉到问题的根源。所以,家访,就是让教师深入家庭教育现场,是一项无可替代的重要工作。
为了使家访更有成效,应该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家庭访问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的生活环境,沟通与学生父母的感情,建立信任关系。第二,每次家访最好事先与学生父母约定,不作“不速之客”,以免使父母因教师的突然来访而感到不自在或者父母不在家而“扑空”。第三,家访一定要围绕事先确定的目的进行,并且进行必要的准备,无目的无准备的家访往往难以取得真正的成效。第四,不要把家访搞成“告状”。第五,对于学生家庭和父母的相关情况要注意保密,在家访一开始就申明保密的原则。对于一些由于不愿意透露家庭情况的父母,也不要勉强进行家访,可以约谈在学校或者住所附近见面交流,或者通过电话、邮件等进行家访。
校访,主要通过学校开放日进行。在开放日或者父母约定的时间,让学生父母走进校园,深入学校教育现场。父母可以在开放日中随时随地推开任何一间教室的大门,到每一间教室里去观察学校生活的细节,到食堂、图书馆等场所直观地了解教师与孩子教学与生活的方方面面。
家校互访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为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具体操作中,还可以与其他家校共育活动相结合,以期取得更好的效果。
4. 家校叙事
家校叙事是指家庭和学校通过教育叙事的书写,让家校共育中的各方共同回顾总结自己的教育生活,从自身的经验教训之中,提炼出进一步成长的心得,不断挑战自我,提出新的目标,攀上新的高度。
在具体做法上,一种是特殊日子进行的庆典式叙事。比如在读书节、期末典礼等活动中,对家校共育中的优秀人物与事迹进行叙事性的展示和表彰。这样的叙事能够集中呈现一个阶段的思考,并能借助仪式的特性,给人
留下鲜明鲜活的记忆。另一种是前面提到的日常生活中的共写式叙事。
(五)共享多方资源
家校合作共育的优势,就是能够实现家庭、学校、社区资源的共享互补,把有关各方资源进行多种组合,为学生成长提供更加宽广的空间与可能。
在资源共享上,家庭、父母向学校开放,成为教育中的人力资源、社会资源乃至补充部分的财力资源。
学校作为社区的文化中心和社会的文明引擎,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学校资源对社区开放的力度。如学校的图书馆,应该不仅仅是为教师和学生准备,同样应该为社区居民和父母开放。学校图书馆建设应该同时考虑配置家庭和社区可以阅读的书目。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也可以向社区居民和学生父母开放。学校的教室在假期和节日可以向社区居民和父母開放,为他们的终身学习提供便利。这样,学校就可以成为真正的学习中心,成为社区的文化中心。
社区教育资源也应该向家庭和学校开放,如社区图书馆、文化馆、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如何配合学校与家庭的教育需要开展活动,社区的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主动为学校和家庭做好服务,也是家校合作共育需要探索的重要课题。
社区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人员走进学校,也是非常重要的教育资源。
家校合作的共享资源包括:
1. 资源室
家校合作共育资源室是为家庭、学校和社区开展家校合作共有建设的资源中心。
资源中心应该包括关于教育、心理、青少年儿童发展、家庭教育、父母成长、家校合作、学科教学等方面的书刊。可以考虑配置新教育研究院研制的《中国幼
儿、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基础阅读书目》和父母书目、教师书目等家校合作共育的图书,以及《中国教育报》《父母课堂》等报刊资
料和相应的影视资料。
资源中心可以为学校和家庭开展游戏提供资源。如父母和教师可以从书籍、杂志、报纸等中搜集游戏活动,经过改编,使它们适应家庭或者学校的需求,成为孩子们能玩的教学游戏。然后,将它们分类置于资料盒中,便于使用。父母和教师们可以制作供阅读、拼写、计算用的游戏板(卡)。
资源中心可以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资源。可以鼓励教师和父母按照不同年级和学科提供相应的资源。如有经验的父母和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年龄层次和不同的学习科目,即数学、语文、艺术、音乐、自然科学等,从有关书籍、报刊中挑选、整理有用的文章。将它们分类以便教师和他们的助手在课堂上使用,或者父母在指导孩子家庭学习时使用。
资源中心一般建在学校,与家委会的办公机构或者父母活动中心合而为一,也可以建在社区或者企业中。
资源中心可以由学校主导建立,也可以由家委会主导建立。无论是建在哪里和谁来建设,家校合作共育资源中心的关键,都是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实现新教育家校合作共育的共享、共生、共赢的目标。
2. 学校社团
三百六十行,行行有状元。每一位父母都是一个课程的资源。在新教育学校,父母资源已经成为学校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宝贵来源。如贵阳云岩实验区贵阳市第十中学的父母,为学生免费开设了篆刻、扎染、合唱、电脑美术、橡皮章、书法、绘画等社团,还帮助学校成立了“学生长笛乐团”,由家委会管理。
3. 新父母课堂
新父母课堂,是共享家庭教育资源最重要的形式之一。新父母课堂可以与学科融合,不同学科兴趣特长的父母,可以成为老师的助教;可以与阅读结合,成为“故事爸爸”“故事妈妈”开展阅读活动的载体;可以让有特长的学生父母走上讲台,对孩子们进行知识的教学和相关的技能传授。这样的新父母课堂为父母展现自己的才华搭建了一个舞台,也为学校丰富特色课程资源提供了多样化途径。
新父母课堂可以成为班级举办“聆听窗外声音”行动时最简便、最经济的做法。父母资源就是专家资源。在新父母课堂中举办講座,请优秀的父母现身说法讲给其他父母或者孩子听。
在新父母课堂的工作开展中,必须注意: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名人父母、精英父母,才有必要进课堂。有一所乡村的新教育实验学校,把当农民的爸爸请进了学校,请入了课堂。农民爸爸在课堂上讲述自己如何种地,帮助孩子们不仅了解种地的知识,而且更加理解当农民父母的不易。这位爸爸有了这次经历之后,增进了对教师、对教学的理解,从那以后更加关注家庭教育,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家校共育之中。
4. 父母志愿者
父母志愿者也是共享家庭教育资源的重要形式。在新教育学校,各种形式的志愿者、义工非常多,如安全护卫队、新父母监督员、新父母授课志愿团等,每逢学校举行重大活动,父母义工都是重要人力资源,更是最美丽的教育风景。
5. 社区大讲堂
社区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人员也是非常重要的教育资源。社区大讲堂可以根据学校教育的需求,邀请周边如交通警察、消防员等不同职业的人员,以讲座等方式推进,灵活简便。
6. 社会实践基地
社区中不同单位、不同机构的硬件,也可以成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学校应该探索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加强社会教育资源开发,进行校内校外统筹,发挥各方力量,合力打造一批社会实践教育基地。
这样的社会实践基地可以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可以成为教师的第二讲台,可以成为父母的第二客厅,也可以成为本单位职工的第二舞台,从而让社会资源更充分更稳定地发挥效用。
(六)榜样示范引领
按照新教育实验的生命叙事理论,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故事的主人翁,也是自己生命故事的作者。能否把自己的生命写成一部伟大的传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为自己寻找人生的榜样。
在家校合作共育的过程中,家庭、学校、社区都要主动为孩子和成年人自己寻找人生的榜样。
当然,父母、教师也应该自我反思并不断地自我提升,努力为孩子和学生做好人生的榜样。孩子是最伟大的观察家,他们一直在观察着成人的行为,考量着父母和教师的言行。说一套做一套的任何教育,都是效果甚微,甚至是无效的。
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其实就是要求家校合作共育的多
方一起成长,在为孩子做榜样的
过程中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成就
自己。
1. 发现榜样
生活中并不缺少美,缺少的是发现美的眼睛。家校合作共育也需要及时发现先进的典型。一方面,我们要注意身边的榜样,这样的榜样往往亲切,容易产生共鸣,也容易学习借鉴。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关注其他单位、其他区域、甚至其他在国家与地区的榜样。这就需要我们注意观察、学习,注意各种媒体关于家校合作共育的报道,学会收集先进典型的案例。
2. 表彰榜样
发现榜样以后,就要通过举办各种奖励和表彰活动,对在家校合作共育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人与事进行物质与精神的激励,从而鼓励榜样继续成长、激励大家向榜样看齐。
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规则的公平公正,注意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的结合,否则表彰失去意义,反而会对工作造成副作用。
3. 言说榜样
对于在家校合作共育中成绩优异的个人和单位,仅仅依靠激励与表彰是不够的,更应该及时总结他们的经验,讲述他们的故事。身边的榜样以及他们的故事是最能够打动人的。一旦孩子与伟大人物相遇,就有可能为自己的生命找到原型,从而确立起人生的志向。而父母、教师等也可以与那些伟大的灵魂相遇,汲取与孩子一起成长的力量。
通过各种方式,如举行报告会、经验分享会等,对家校合作共育中涌现的相关榜样人物进行学习和交流,也能起到榜样的模范带头作用,并且对实施条件要求不高,是一种树立榜样的有效做法。
最后要特别强调,虽然我们十分强调家校合作共育,但是所有新教育实验区、实验学校的教育工作者们,无论是校长还是教师都要做好准备,懂得如何在缺乏一方支持的情况下整合各种资源,坚守教育理想。譬如,遇到难以开展家庭教育的各种情况,无论是孤儿还是父母外出甚至遗弃的孩子,还是遇到学校周边环境恶劣,社区缺少力量参与的时候,每一个校长和教师要有一份舍我其谁的担当:在孩子已经绝望的时候,让教育帮助孩子看到希望,让学校成为孩子的精神家园,不止是传授知识的地方。这才是我们新教育人的使命,才是家校合作共育的方向。
四、结语(南京宣言)
2017年7月,新教育人齐聚南京栖霞,探讨家校合作共育的话题,总结新教育人的相关思考和实践,形成了如下共识。
家校合作共育是人类社会和现代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和必然产物,是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教育改革的重要主题。
在高度信息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时代,许多传统的事物都面临被颠覆的命运,传统的学校制度也正在面临深刻的变革。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学校作为现存单一化、封闭式的教育机构,将被未来学习中心逐渐替代。家庭、学校、社区携手前行的家校合作共育机制,将共同形成教育的磁场;教师、学生、父母以及所在社区相关人员共同成长,将成为未来学习中心的常态。
在教育中,学校是专业机构,家庭和社区是非专业单位。一旦发生合作,一旦围绕教育问题进行精神交流,就形成了教育磁场,形成的磁力影响着磁场中的一切,“磁场效应”会让所有参与者产生精神共振,就当下而言,会有着潜移默化的“不教之教”的良好效果;就长期来说,有着辐射社会并提升全民教育素养的重要功效。这将是一种理想的立体化、大教育状态。
我们认为,家校合作共育,是指通过建立和发展家庭、学校和社区多方教育主体之间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拓展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影响并改善家庭、家教和家风,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社区和谐共生,实现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协调发展,父母、孩子與教师等相关人员的共同成长。
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是新教育实验的宗旨,也是家校合作共育的根本朝向。为此,家校合作共育应该遵循目标一致、地位平等、权力均衡、求同存异、机构开放、方法多样、多方共赢和跨界协调等基本原则;需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搭建和充分发挥家校合作委员会、新父母学校、新父母俱乐部、新教育萤火虫工作站和家校合作共育资源室等平台和载体的作用;需要共读共写共赏,共同的理想和愿景;需要畅通交流渠道,以家校读物、家校互访等方式密切沟通;需要共享多方资源,建设资源室、组建社团、兴建实践基地等等;需要榜样示范引领,积极开展表彰、叙事、学习等多种活动。
今天,我们重新回顾家校共育,再一次呼唤家校合作共育,剖析家校合作共育的内涵和特征,梳理、总结家校合作共育的路径和方法,正是希望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之下,通过家校合作共育,通过重新定位家庭和学校,进而重建家庭和学校,以每一个人的自我成长、自身前行,推动教育乃至社会的改良。
家校合作共育——打开校门做教育。这并非痴人说梦,而是成为千百万新教育人每天的行动。
是的,我们必须行动起来。行动的我们,必将在家校合作共育的磁场之中,放射出生命的最大能量!
注释
注1: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第49条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教育指导。”1986年通过、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36条规定:“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1991年通过、200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这是从未成年人有效保护的角度提出了学校和社会应该对家庭提供教育上支持的文件。
注2: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素质教育确立为新时期党的教育基本方针。其中第2条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应当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应当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第3条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更加重视德育工作……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工作的新格局。”第26条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互相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开创素质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
展规划纲要(2010-2020)》。《纲
要》从德育、减负、评价、完善中小学管理等方面以不同形式提出学校、家庭、社会合育问题。在“战略主题”中,《纲要》强调“德育为先”,“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方面。”在“发展任务”的义务教育阶段,《纲要》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认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在“体制改革”之“人才培养”部分,《纲要》提出“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注3:淮安模式:江苏淮安成立的家庭教育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名誉组长、组长;关工委主要负责人为常务副组长,为主要执行方。他们发动“五老”志愿者(老干部、老党员、老邻里、老教师、老长辈)建立代理家长制度,实施“四覆盖”关爱计划(个个有人关护、时时有人关护、处处有人关护、事事有人关护),建立成长记录档案等。由关工委出经费对先进志愿者进行表彰。淮安关工委的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由关工委牵头家庭教育,能够充分发挥老同志的威望和资源。淮安能够成为“江苏省家庭教育先进市”,离不开关工委的大力推动(特别体现在领导组织的建设、政策的推动上)。关工委中有退休的老省长、老书记等等,是行政部门、教育部门的老领导,这样老干部的资源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当然,关工委牵头同时也离不开党政部门和妇联等不同主体共同协作形成合力,特别是在家长学校的建设方面,主要还是依托教育行政部门和妇联的力量。
中山模式:广东中山妇联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家庭教育工作機构——中山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专职开展家庭教育相关工作;后又成立中山市家庭教育指导师协会,开展多项大型家庭教育活动,如“百万家长进学堂”“十万家庭立家规”“谈家风晒家规”等等。中山市家庭教育能够异军突起,跟妇联在组织建设、创造性项目开发等方面的大力投入息息相关,但从财政拨款,到将家庭教育工作的检测评估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指标体系、文明城市评测体系、儿童发展规划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体系之中,甚至作为科级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这些重要举措实际都显示的是政府的重视和决心,妇联主要起到项目执行、落地时的排头兵作用。
潍坊模式:潍坊市教育局成立了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生成长导航站,确定了教育局全力搭台、课题组全程引领、全社会全面支持这样一个整合社会力量共办教育的独特运行机制,开展了百万家长进学堂,重新学习做家长;“百名专家进农村,呼唤农家进学堂”“万名教师学家教,六支队伍保课堂”“社区家校三人行,村小实现幸福梦”等活动。
通过这三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妇联、关工委还是教育行政部门,只要能够有意识地下力气地推动家校合作共育,就一定能做出成绩。学校和幼儿园本来就有义务指导父母的家庭教育实践,如果家庭教育依托教育行政部门来推动,通过学校来牵手父母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最终能够形成比较全面影响的还是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新教育实验区校应该根据各地实际,积极主动争取妇联、关工委以及教育、卫生、文明办等各个部门的支持。
注4:《辞海》第1023页关于“家长制”的解释是:“家长制家长拥有统治权力的家庭制度。在家长制家庭里,家长握有经济大权,居于支配地位,掌握全家人的命运。旧中国的家长制,在宗法制度下,以封建的法律、礼教、习惯,束缚家庭成员,维护封建财政,巩固封建统治。新中国推翻了封建买办阶级的统治,废除了家长制。”
注5:1988年颁布的《中学德育大纲》中提出:“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庭教育,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本大纲,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该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家长委员会建设问题,并将其与家访等其他形式并列,作为家校合作的重要平台。
附录1 新教育家校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家庭、
社区和学校的沟通协作,组织学生父母和社区群众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教育工作,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与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设立家校合作委员会(简称“家委会”),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家校合作委员会是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指导的学生父母、社区群众、教职工代表共同参与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家校合作委员会的宗旨是组织学生父母和社区群众参与学校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校治理的民主化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父母教育素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强家庭、社区与学校的互助和合作,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帮助师生及学生父母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 家校合作委员会由本校学生父母代表(留守儿童可以由监护人代表)、学区内社区代表(包括政府及部门和群众代表)、学校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 家校合作委员会委员中的学生父母代表、学生代表由各班班主任、科任教师与学生共同推荐,社区群众代表由施教区内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企事业单位推荐,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会议推荐。学校校长、分管家校合作副校长,有设父母委员会或新父母学校的会长或校长为家校合作委员会的当然成员。所推荐名单经学校党组织、校长室研究确认,在家校合作委员会等额或者差额选举(由家校社三方协商决定)后,由学校颁发聘书。委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至25人之间。规模较大的学校,委员人数控制在班级数的1.2倍以内。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每学年适当改选,可连选连任。学生毕业、转学等离校的学生及父母代表,工作调离学校施教区内企事业单位或户口迁出本施教区的社区群众代表,工作调离学校或退休的教职工代表,其委员资格自动辞去。连续六个月不参与家校合作委员会工作的,其委员资格也视为自动辞去。
第七条 家校合作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常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党组织、校长室在家校合作委员会中提名,委员大会表决确认,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会委员应包括学校校长、分管家校合作副校长和父母委员会会长、新父母学校校长。
第八条 家校合作委员会主任和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德高望重、热心教育的人士担任,学校领导原则上不兼任。
第九条 家校合作委员会设行动小组。行动小组可按活动类型设课程指导、安全防卫、社会实践、家庭教育、咨询宣传等行动小组,或者根据学校重大工作的需要设立附属的家校协调工作小组,小组名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每个行动小组通常应围绕目标制定学年(或学期)工作计划,并开展系列活动来达成目标。行动小组组长、副组长在家校合作委员会中推选,组员由本校学生父母、教职员工和社区群众组成,必要时可招募学生父母和社区志愿者。常务委员会成员一般不担任行动小组组长。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家校合作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 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提出改进意见。
2. 作为学生父母、社区群众或教职工的代言人,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督促和协调作用,参与学校各类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的监督和评议,收集和向学校反馈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 反馈学生父母、社区群众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的批評或表扬意见,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 在家校合作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权和被推举权。
5. 参与、监督和评议家校合作委员会及下设行动小组的各项工作,研讨有关事宜,提出议题,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6. 对家校合作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7. 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家校合作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 努力提升自身素养和水平,共同促进形成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2. 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宣传学校办学成果,参与、协助和支持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并提供改进建议。
3. 沟通学校、社区与家庭,促进提高学生父母家庭教育水平。
4. 就学校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执行家校合作委员会的决议。
5. 收集学生父母和学区的信息和资源,引导父母和社区人士关心和关注学校教育,支持和参加各项活动。
6. 协助学校处理重大偶发
事件。
7.执行有关家校合作委员会提出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家校合作委员会职责如下:
1. 参与学校管理。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选派学生父母和社区群众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学生父母和社区群众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协助学校处理重大偶发事件;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配合学校开展各种评选、表彰活动;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宣传榜样教师和完美教室的故事,宣传学生父母、社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弘扬正能量。
2. 支持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联合家庭和社区的人力和资源,帮助和支持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与学校一起组织学生父母和社区群众参与聆听窗外声音、推进每月一事、研发卓越课程、缔造完美教室、校园开放日、父母进课堂等家校合作活动;对学校的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监督,与学校共同做好保障学生安全工作,避免发生伤害事故;促进社区教育,支持和帮助学校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创设条件。
3. 作家庭、学校和社区沟通的桥梁。及时了解反馈学生在校外的表现,收集学生父母和社区群众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彼此联系,增进了解和交流;经常向父母等了解学生在家庭的表现和对学校、教师的看法,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勉励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做好思想工作;向学生父母、社区群众和学校职工公开个人联系方式,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 为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创设有利环境。积极挖掘和发挥学生父母、社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优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校园文化建设、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实践活动等方面,为学校办实事、办好事,努力帮助学校解决办学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5. 帮助学校开展并指导家庭教育。引导学生父母履行监护人责任,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帮助、指导学生父母提高教育素养,落实学生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开展父母教育指导,动员和组织学生父母参与学校组织的新父母培训及其他活动,促进各学生家庭的亲子共读等活动;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父母的思想工作,增进学生父母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6. 建立家校合作委员会议事与沟通机制。家校合作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必要时邀请学校校长、书记列席;提出议案并研究家校合作委员会、行动小组的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和评议;建立家校合作委员会与学校定期沟通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及其父母和社区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讨论、落实家校合作委员会其他各项工作。家校合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可以线上线下结合)。
7. 家校合作委员会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禁聚众闹事、违规收费以及要求学校开展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和教育教学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家校合作委员会下设年级、班级的家委会。年级、班级家委会的设立与运行参照学校家委会的章程。
第十四条 家校合作委员会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起草过程中应主动征求学校意见,所安排重大活动不得与学校重大活动冲突。
第十五条 学校须为家校合作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设备等必要的办公条件,须关心、支持、协调、指导家校合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须在校报校刊、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示和报道家校合作委员会工作信息。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须由半数以上委员表决,并经学校校务委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家校合作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录2:新父母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推动构建完善、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进一步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形成合力,特设立新父母学校,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新父母学校是接受所在学校及其家校合作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共同指导的非正式社会组织。由本校教师和教育界及社会各界专家担任讲师,施教本校学生父母。
第三条 【办学宗旨】 新父母学校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组织学生父母接受系统、专业的家庭教育培训学习,从而提高其教育素养,使之成为家校合作共育的有力支点,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让师生及学生父母都能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第四条 【校长负责制】 新父母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举办学校校长兼任或者由举办学校推荐,负责主持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原则上由举办校分管副校长和其家校合作委员会主任担任,协助校长分管课程设置、实施、检查、评价、反馈、宣传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校长职权】 新父母学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新父母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二)领导新父母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运行机制,进行新父母学校师资队伍及课程建設;
(三)负责新父母学校财务、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
(四)负责新父母学校安全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充分调动团队工作的积极性;
(五)组织协调新父母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合育环境。
第六条 【机构设置、职责】 新父母学校内设机构由办公室和课程处两大部分组成。办公室属于事务类机构,承担学校运行中具体事务的协调和其他办事职能;课程机构相对独立地承担新父母学校课程设置、调整改进、讲师团队建设等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新父母学校后勤保障、设备购置、场地安排、宣传等具体事务;
(二)课程处主任一名,根据学校规模可增加。负责新父母学校课程计划的落实、档案管理、讲师安排、新父母学校叙事撰写与提交等相关工作。
(三)讲师专家团队成员若干。根据课程设置需要,吸纳社会上各界专家包括新教育实验专家、本校不同学科教师、父母群体中有某方面特长的专业人士等组成。同时,小学高年级或中学阶段,也可适当选择优秀学生代表担任课程指导。
第七条 【学校重大决策制度】新父母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由新父母学校校长或副校长等主管领导酝酿提议,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信息公开制度】 新父母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新父母学校的组织架构、课程设置、管理运行等信息,均保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新父母学校所在学校的老师、父母学员们,都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九条 【档案管理制度】 新父母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由新父母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同时提交新教育研究院相关部门备份。新父母学校应重视授课讲师、专家等历史物证遗存保护。
第十条 【网络管理】 新父母学校建立健全网络管理制度。新父母学校对所公开的视频资料、讲师信息等,均保证遵守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法律顾问制度】 新父母学校根据举办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可聘请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办学监督】 新父母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课程管理
第十三条 【课程体系】 新父母学校在相关政策法规指导下,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特殊规律的前提下进行课程设置,结合举办校新教育实验开展情况,推进面向父母的新教育课程,并积极开发契合举办学校校园文化及所在地地方文化的校本课程,形成举办校新父母学校特色课程体系,促进和提高新父母学校父母学员们的教育素养。
(一)基本课程 基本课程由儿童身心发展、家庭建设、亲子互动等家庭教育相关领域的专题组成,旨在引导父母重视家庭教育、提升教育素养、真正了解孩子、与孩子一起成长。
(二)主题课程 主题课程设置是根据新父母学校举办学校的理念、文化、发展目标及地域特点,发掘所在区域的资源优势,发掘学员父母的资源优势,围绕包括新教育儿童阅读、亲子共读,新教育童书电影课、新公民课程、新艺术教育、新生命教育、新家庭教育等主题开设的课程。
(三)实践课程 实践课程可参考新教育萤火虫家校工作站的研学、拓展、研训等课程设置,是增进家校、亲子、家庭之间关系的一个重要通道。
第十四条 【实施方式】 新父母学校课程实施方式包括授课式、研讨式、专题活动式。授课式分集体授课、分级授课、分类授课三种。每种方式都可线上线下相结合进行。考核监督采取学分制。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入学管理】 新父母学校参与学习的对象是举办学校所有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学校按照学生所在年级,为父母学员设立学习档案,并根据学生学段为学员父母设计学分。
第十六条 【学员权利】 新父母学校学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新父母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及讲座培训等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学习资源;
(二)获得考核过程中的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课时后获得相应的学分及证书。
第十七条 【学员义务】 新父母学校学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参与新父母学校学习和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新父母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行为规范要求,爱护和珍惜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努力学习,调整理念,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承担在学习过程中所参与事务工作等的相应职责;
(三)新父母学校父母学员进行学期学习叙事总结活动。
第十八条 【权益维护】 为保障新父母学校相关方的权益,应做到:
(一)新父母学校管理人员和父母学员之间要建立平等尊重合作共赢的关系;
(二)尊重和保护隐私。新父母学校应保护父母学员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其个人隐私;新父母学员也应尊重和保护新父母学校的权益。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 新父母学校活动经费原则上由举办学校保障,同时鼓励并接受学生父母及社会的捐赠。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 新父母学校活动经费纳入学校行政账,实行“收支两条线”进行规范管理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设备管理与应用】 新父母学校举办校,可根据自身条件,提供相应的学习场地、学习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对父母学员开放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第六章 辐射功能
新父母学校负责人及父母学员,均可主动与社会、举办校之外的家庭联系沟通,推动新父母学校推动家庭教育的功能多方辐射,形成更大范围内的教育合力。
新父母学校应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员父母和举办校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新父母学校可开展新教育实验学校之间的校际合作,并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品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
规及举办校或举办校上级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执行。如有抵触处,以各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生效程序】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举办校相关部门及举办校家校合作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章程修订】 新父母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新父母学校举办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其他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修改的程序和内容,原则上由举办校组建包括本校家校合作委员会父母代表在内的专门团队完成。
附录3:新教育萤火虫亲子共读工作站章程
一、新教育萤火虫亲子共读分站成立标准
1. 至少有2个以上积极热情、认可新教育的教师(父母也可,但要求具备较深厚的教育素养)作为分站的站长和负责人(站长和负责人分别负责线下和线上的活动事宜)。要求这两位老师(或父母)要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更重要的是要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保证分站持续、有序的发展。
有若干名(5人以上)积极的、认可新教育理念的新父母,作为分站的骨干力量,并能积极带动身边的其他父母。
2. 要求以上人员中至少有两人已经是萤火虫正式义工,或者是已经在萤火虫分站待够半年,对萤火虫群内事务有了一定的
了解。
3. 当地需有以新教育理念为主的阅读人群(人数200人以上);
4. 至少举办过1次以阅读为主要内容的线下或线上活动;能保证至少每月一次的线上分享和线下阅读推广活动。
5. 能针对本站发展建立大体规划,保证义工们长期、积极参与义工培训和日常工作。
PS:萤火虫分站建立快速绿色通道:若本地有卓越人士或团队欲建分站,可经委员会投票特批通过,快速建站。(新教育种子教师的春季种子可无条件建站。新教育冬季种子教师两名或两名以上者可申请建站)
分站名称必须以县级以上区域名称命名,乡镇、村级名称命名申请的分站原则上不予通过。
符合以上条件者,按照上述情况写一份情况简介,并向总部(邮箱:xjyyhc@126.com)提交一份正式申请书。附上一份表格,列出主要成员姓名与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二、萤火虫分站事务管理
1. 申请通过后,统一群名称(新教育萤火虫××预备分站)、群图标(新教育萤火虫logo),并将《新教育萤火虫群规》传到群共享让大家学习。
2. 发放萤火虫义工申请表,分站站长、负责人及几位骨干成员,若不是萤火虫义工,需要申请义工并接受新義工培训。萤火虫负责人须是资深义工,若分站内没有合适人选,需要由总部派遣临时负责人一名协助管理。
3. 群主及管理员(管理员必须是正式义工,若分站义工人数不足,则需要总部派遣临时管理员。)需要认真学习管理员《萤火虫管理员细则》。
PS:萤火虫总部人事部将设置一个流动小组,协助新分站的工作。
三、萤火虫分站的发展
1. 分站的发展。
结合分站发放的《萤火虫分站发展规划》,提交比较具体的工作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年底提交总结和线上、线下活动记录。
2. 分站的考核。
新分站成立一年后进行考核,通过后正式更名为(新教育萤火虫XX分站)。
所有分站都要每年考核。根据《萤火虫分站考核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分站将给予提醒,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若下次考核还不能通过则撤销分站。
3. 义工的发展。
萤火虫义工要遵守义工手册,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升自己:
①教師义工。可申请加入新教育实验网络师范学院学习。
②父母义工。可申请加入萤火共读读书会,为群里有困惑的爸爸妈妈们解答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那么,您同样是我们要寻找的萤火虫义工!
如果您——拥有某项特长,唱歌、跳舞、运动、科技、剪纸、组织孩子社会实践活动……能够利用业余时间,在我们组织的线下活动中,带领孩子们享受各种有趣的活动,那么您是我们要寻找的萤火虫义工!
引文与参考文献
一、中英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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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谢
本文的写作是新教育团队协同攻关的成果。
本文由我拟定基本思路、框架,并与新家庭教育研究院洪明博士、苏州大学新教育研究院马忠虎博士、新父母研究所童喜喜所长,以及李燕博士、蓝玫女士、吴重涵博士等组成写作小组,在研读文献、调研学习的基础上,洪明、马忠虎、童喜喜、李燕各自分别拿出初稿,,经过前后共计十余次修改,由我执笔写出底稿,再交新教育理事会和相关专家讨论,最后由我合成定稿。
期间,我们多次请教新家庭教育研究院孙云晓院长,国家督学成尚荣先生,江苏省教育学会副会长叶水涛先生,新教育理事会许新海理事长,新教育研究中心严文蕃主任(美国马萨诸塞大学波士顿分校终身教授)、冯卫东副主任、李宜华副主任,苏州大学新教育研究院许庆豫院长、唐斌教授、陶新华博士,公众教育研究院张勇院长,新教育研究院李镇西院长、陈东强副院长、张荣伟副院长,以及袁卫星先生、吴勇先生、许卫国先生、卢锋博士等,同时在北京新父母研究所、苏州新教育研究院和海门新教育实验区多次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与开放周,在海门两次召开了新教育实验区校老师的叙事研讨会,承蒙多位参与者贡献了一线大量案例与精彩点评,提出了许多珍贵的思想与宝贵的建议。
特此说明并感谢所有为本文做出贡献的专家朋友和新教育
同仁。
(作者单位: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苏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