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方正公证处信用危机调查

2017-08-31 19:03周群峰
中国新闻周刊 2017年32期
关键词:公证员司法局公证处

周群峰

虽然是否与放贷方和中间人有勾连尚缺少足够的证据,但方正公证处确实敢做

其他公证处所不敢做的高风险的案子,并且屡有前科

北京方正公证处,正遭受着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信任危机。

8月17日上午10时许,位于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西环广场的这家公证处,门口立着一块醒目的公告牌,上写:本公证处因停业整顿,不再受理新的公证申请。落款日期为8月15日。

二楼大厅,人声鼎沸。方正公证处副主任杨和平正在和数十名老人及其子女会面,解答他们的问题。

这些人都有相似的“房诈”遭遇:被人以投资理财、以房养老、电信诈骗等手段哄骗到方正公证处,以房屋做抵押,与放款方签订借贷协议,并进行公证。此后,房子很快被过户他人,自己被赶出家门,同时背负巨额贷款。

见面会上,杨和平态度温和,柔声细语,努力展现出最大的善意,但仍难以消除老人及其子女们心中的怒火。

“我们等不及了,我们要求你们撤销公证书。”有人喊道。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方正公证处的业务能力在业内被肯定,但管理欠规范。有些公证员会贴着法律边缘或法律底线走,所作所为引发公众质疑。

北京市司法系统从业者杨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近年来,方正已发生多起公证书引起的纠纷事件,还有公证员受过处分。目前受到舆论高度关注,是因为类似事件集中爆发了。

公证后,房子丢了

6月14日,王涛66岁的母亲独自在家。

一个陌生电话打了过来,王涛母亲接过电话。

对方称自己是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的警察,说她涉嫌卷入了“429大案”。“现在派出所要查封你家房子,你要先拿出一笔保证金。”对方说。

王母一下子吓蒙了,说自己没有这么多钱。

对方告诉她,可以先抵押房子做个“假手续”。“证明你的清白后,房子过段时间就还给你了。”

随后,对方指定了一家担保公司,让王母去找该公司的业务员王某瑞,让其跟王某瑞签订一个贷款协议,以房子做抵押。

对方特意告诉她,这个案子是国家一级机密,不能泄露,泄露后后果很严重。“不要跟你子女说。他们如果知道,进行阻拦,延误了时机,你的罪名很可能就坐实了。”

王涛父亲听了老伴的话,也信以为真。

于是老两口背着儿子,联系上了该担保公司的王某瑞。

6月19日,老人在王某瑞的带领下,来到方正公证处,对贷款协议和房屋抵押进行了公证。

贷款协议规定,担保金为400万,借款期限为1个月,到期偿还本金外,还要支付10万元利息,逾期后每天再加2万。

协议签完后,在王某瑞等人指导下,王母办了银行卡,开通了U盾。随后,王某瑞把400万元借款打到了王母账户。但是很快这笔钱就从王母账户被转走,王母才发现上当。

王涛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做公证时,公证员要和当事人有个问话。方正公证处也做了影像资料存档。录像时,王某瑞在旁边告诉老人该说什么。“老太太录了四次像,直到他们满意为止。”

王涛说,他第一次到方正提出要看公证书,被拒绝。第二次去,方正拖了3个小时后,担保公司来了七八个人,个个人高马大,在这种情势下,王涛也没有看到公证书。第三次,王涛直接去北京市司法局投诉,司法局打电话给方正公证处,撤销了委托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是王母委托上述担保公司,在自己不能按时还款时出售抵押的房屋。这个委托书和贷款协议同时签订。

“如果这个委托书不及时撤掉,房子可能早被他们卖了。”王涛说。

但风险仍然存在。如果王母不能按时还款,担保公司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王涛跟法院接触过几次,情况也不乐观。“因为我们报案了,拿着派出所的受案回执,让法院暂停执行。现在就悬在这里了。”

两个多月过去了,王涛仍然没有要到公证书。父母搬出来一段时间后,又搬回这套房子,但担保公司还是经常打电话要钱。

《中国新闻周刊》联系到为王涛父母出具公证书的方正公证员,记者说明来意后,该公证员挂掉了电话。

李红英、王建国、孙贤程等老人的遭遇,比王涛的母亲的情况更加严重。他们纷纷遭遇“清户”,被迫离开居住了多年的房子。

2016年10月9日,家住北京东直门商圈新源西里中街小区的李红英,家中突然来了十来个人。

“他们个个人高马大,文着身,梳着怪头型。”李红英说,这些人把她们一家赶了出来,一些衣物等被扔到路边。

李红英与女儿、女婿还有8岁的外孙女一家四口,至今仍在外租房居住。

2016年1月,七旬老人王建国被一个叫广艳彬的人(自称“中国店网”高管,因涉嫌诈骗,已经于2017年2月27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介绍,以房屋做抵押,参与一个“国际娱乐城”项目,对方宣称月回报率有8%。王建国老人在方正公证处签订相关协议后,当年9月29日,一群壮汉闯入家中,将他赶出家门。

2012年,孙贤程、王瑾夫妇因“朋友于某做生意缺钱”,以房屋做担保,向金主(借款人)武某涛借款。

孙贤程女儿回忆称,同年年底,于某和武某涛趁老人子女不在家时,哄骗老人到方正公证处办理了一个还款手续。老人在公证处签订了房屋出售委托書等协议。

2014年12月5日,孙贤程的家中闯入一群不速之客,砸毁防盗门、家具,逼着孙贤程签订了搬家协议。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被以185万的价格贱卖。

杨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类案子的大致套路是:首先有个人称自己有个收益很高的投资理财项目,吸引老人投资。由于老人没有足够的钱,对方就找了一位可以为老人介绍金主的中间人。项目人承诺老人什么都不用做,由自己替老人向金主还款,老人就配合在文书上签字就行。而受访老人均称,从没有见过金主本人。

杨琦称,老人跟金主签订借款协议后,形成了借贷关系,同时给中间人签订了抵押、出售等一切处分房屋的授权委托书。老人将从金主那里得到的借款给了项目人(老人称自己没有见到钱,是在银行里由项目人和中间人安排,待老人银行卡里收到借款后当即转给了项目人)。但项目人没有把钱还给金主,在法律上老人对金主就构成了违约。

此时,一方面金主跟老年人索要还款,另一方面,中间人在没有告知老年人的情况下,基于老人签订了出售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就把老人的房产给卖掉了。

委托书上写,“现要出售某某房产,因我不能亲自办理,特委托人全权办理如下事项,包括买卖交易手续,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办理房产产权转移、过户事宜等。”下面有方正公证处的印章,以及老人的签字。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仅被广艳彬一人诈骗过的受害老人,就达四五十位,现在报案的已有30位左右。这些老人都住在北京的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等房价较高的城区。

有前科的公证处

在上述案件中提供公证的方正公证处,原名“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成立于1995年,是北京市属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办的业务包括北京市范围内的金融、房地产、涉外和一般民事法律业务。

方正公证处在介绍自己的优势时称,由其出具的强制执行、保全证据等各类公证文书,被法院、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普遍接受和认可。其优势还包括:多次承办北京市政府及多个区财政局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北京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CBD东扩等公证项目,为首都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方正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发往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公民对外交往提供了法律服务”。

另外,方正公证处还是北京市可以办理涉台公证业务的几家公证机构之一。

多位受访者称,方正的业务能力在业内很受认可。曾与方正合作过的北京市金融机构的一位资深从业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在北京纯放款的小贷公司有一万家左右,其中以个人名义放贷的公司有一两千家,其中跟方正合作比较密切的估计有500家左右。

这位业内人士说,方正审核材料做得非常好。“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他们很快会查出来。”他说,自己经常打交道的那家公证处,查一个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大约要7个小时,而方正1个小时就能查出来。

在业务能力得到认可的同时,方正公证处也常有业务纠纷发生,还有公证员受到过处分。

2009年9月,《法制日报》刊登《公证成为高风险职业》一文,提到了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有假的事:张某带着“父亲”去方正办理公证,公证员核对身份证后认为“人证合一”,但事后证明这个人是假的“父亲”,而这一行为最后导致房产被转让,方正公证处也被告上法庭。

2010年,方正公证处主任王士刚在接受《方圆》杂志采访时,曾表达了公证员出具假错证应受重罚的观点。

他说,“哪一个公证员出具了错证,出具假证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无论出具假证还是屡出错证都应该罚他个倾家荡产。”

多位受访者称,方正公证处为受害老人出具公证书的人,主要集中在以王某为代表的四五个公证人员。其中,王某在2015年曾被北京市司法局处分过,但现在仍是方正的部门负责人。

《中国新闻周刊》查阅了一份编号为“京司罚决〔2015〕5号”的《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该决定书显示,该王姓公证员自2003年起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从事公证工作,2007年取得公证员资格,同年4月取得公证员执业证。

北京市司法局认定,该王姓公证员为不真实的公证事项办理公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有关公证员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办理公证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应予处罚的情形。决定给予王某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及停止执业十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8月17日,在方正副主任杨和平与众多维权老人的见面会上,有人问:为什么上述王姓公证员等有虚假办理公证的前科,且被处罚过,还被方正重用?杨和平没有回答。

提到方正公证处的发展史,其原主任王士刚是一个绕不开的人物。

今年2月12日,王士刚在其博客发表《丁酉年来了》一文,感慨说:“从2002年对外挂牌正式开业到今年15年,我应该已经完成了我从事实务的历史使命。”

王士刚的工作经历大体分为三个阶段,1983年到1995年,完成了从大学生到执业律师再到官员的转换;从1995年到2001年,参与、完成了北京市公证工作的改革、布局总体方案的设计、实施;从2002年开始,任北京方正公证处(2007年前是北京第二公证处)主任,“将一个十几人的公证处,发展到140余人,年办证28万件的大型公证处”。

在北京公证行业,王士刚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他曾任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处长、北京市公证协会会长,长期从事公证管理工作,并参与了中国《公证法》立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释义工作。

王士刚还长期担任中国公证协会理事、北京市公证协会监事长、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中国公证协会、司法行政学院师資库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兼职教授。

2007年8月,北京全市25家公证处集体更名,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更名为方正公证处。

王士刚时常在公开场合说自己掌握全北京几亿公证赔偿款,很多人都听他说过类似的话。另外,王士刚还是公证处市场化改革的拥护者,他曾在多个场合说,中国的公证行业改革不彻底,应该像律师行业一样完全市场化。

“他们是一伙的”

前述金融机构资深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原来做放款方的时候,也喜欢找方正公证处合作。方正之所以吸引放款方,除了业务能力比较强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的流程比较有利于放款方。

“在北京很多小贷公司心目中,方正是最好的公证处。”他举例说,在北京公证处里面,很多家不愿意跟60岁以上的老年人做业务,或者是必须由成年子女陪同才做,“但在方正,很多七八十岁的老人,在没有子女陪同下,他们也敢给做。”

这位人士说,虽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老人不能借款,但是给这个群体做公证,公证员面临很大的风险,很多公证员往往不愿意冒险。

但背后的收益是诱人的。这位业内人士说,公证员跟小贷公司做业务,收益很高,一笔200万元的业务,公证员的收益有时能达到10%。

他说,警方只需要查公证员的对账单,就会发现很多公证员的账户里,每个月都有不能说明原因的大额入账。

对于最近屡屡发生的房子抵押骗局,这位人士指出,这是一个由多方组成的利益链条。除了公证员外,还有一部分人专门负责处理房子。

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有些放款机构会担心客户抵押了房子但是不还钱,后期处理房子很麻烦。“但是,这个行业有的人是不担心客户不还钱的。因为他们从头到尾就没指望你还钱,他们一开始就是奔着房子去的。”

他举例说,有些不良的放款方,比如本月20号放款,约定下个月19号是还款最后时间。到时候,他们就故意玩失踪,过了19号后再出现。这样,客户就有钱也还不了,不得不“被违约”。

接着,这些放款方就要接管这些房子了,他们所用的方式是强制性的。

通常,对于老人居住的房屋,特别是他们的唯一住房时,法院执行起来很难。房子在被法院挂到淘宝上拍卖时,下面都会特意声明:不负责清退。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这一行业孕育出了一个组织——清户公司。他们所做的事跟“黑社会”相似,即通过暴力手段,强行将被执行人赶出家门。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清户公司的利润非常高。他举例说,比如一个房子价值500万,老人抵押给放款方300万,放款方就告诉清户公司,我只要300万就行,多出来的利润给清户公司。

这位业内人士说,清户一套房子,清户公司的利润有时候甚至能达到上百万元。

杨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以前从事民间金融的放款方,还没那么狠,最多做个强制执行的公证。近两年,他们中的一些人发展到直接委托卖房,与被骗的老人不打招呼,就偷偷卖了他们的房子,并自行强清房屋。

“以前是法院执行,凑齐钱后,债务人不用卖房的。即便凑不齐,到了必须要卖房的状况,也是受害者自己卖。”

多位受害老人表示,在方正公证处,他们很多人的接谈笔录几乎一致。他们认为,在与方正有关的被骗老人系列案件中,放款方(金主、小贷、担保公司等)、买房人、清房人、公证员,组成了一个利益链条。“他们是一伙的。”

刑事破解

8月10日,北京市司法局对方正公证处做出了停业整顿的决定。北京市司法局成立工作组进驻该公证处,进行全面整顿、核查。

方正公证处主任王士刚,则因“一段时期以来内部管理不善、出现公证质量问题”,被免去方正公证处主任的职务,调离该公证处,配合组织调查。

另外,对公证员涉嫌违规执业的,北京市司法局将依法依规对涉案公证员做出处理;公证员有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公证处和公证员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公证人员涉嫌犯罪线索和证据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同时,北京市司法局还将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或假冒他人骗取公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开展教育整顿活动,对全市公证行业进行拉网式筛查和清理。

北京市司法局还表示,将调动系统资源,成立法律服务团,依托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北京老年维权服务工作站(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为涉案老人提供法律服务。

有意思的是,王士刚在今年2月12日发表的《丁酉年来了》一文中,自称研究风水大师的丁酉鸡年运程,发现命宫有破太岁之虞。“今年要向幕后转移,也可能有小人作祟直接回家,都在我的预料之中,很好呀,我早就做好了这样的准备,向往着有花有酒锄作田的生活。”

王在被免职数日后,一位受害者子女在方正公证处遇到他,问他为什么被免职。王回答说:“我也不知道我为什么被免职,我只能接受,我也没有权利反抗。要免就免呗,这有什么?公证处也不是我们家的。”

8月17日,《中国新闻周刊》陪同多位受害老人来到北京市司法局,老人们要求撤销方正公证处所做的公证书。

北京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工作人员次亚楠出面回应称,如果涉及撤销委托书,老人们可以直接去方正公证处要求撤销。如果撤销公证书,必须符合撤销的条件,要求签公证的几方当事人要同时去。

老人们提出质疑:作为涉嫌诈骗一方的放款方,怎么可能同意撤销合同?

次亚楠表示,现在,北京市司法局也做不了主,因为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出了这事北京市司法局压力也很大。现在有一个东风就是,中央北京市委都重视这个事情了。”

8月17日,方正公证处副主任杨和平在与维权老人的见面会上也表示,方正公证处正在整顿,有房子正在被执行的老人,赶快提出复查,方正公证处登记在案后,会尽量去法院协调暂停或中止执行。

北京市司法系统干部杨琦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法律角度看,即便可以中止执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成立的。所以,对于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借款,老人们还是要还。如果到最后没有钱来偿还,可能还要卖房还钱。“从民事角度是解不开的,中止执行也只是缓兵之计,最后借款关系还是成立,老人们还是背着巨大债务。”

对于受害者向方正提出的撤销公证书的诉求,杨琦认为,由于委托卖房的公证是单方行为,可以单方撤销(实际是重新做一个公证,公证内容是撤销之前的委托)。但是涉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合同的公证书,因为有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尊重双方意愿,单方不能撤销。

“將老人房子出售的是放高利贷的金主,如果能证实受托人、出借人、购房人存在诈骗行为,才能从根本上保住受害者的财产。”杨琦说。

他指出,在法治社会,人人要对自己的签字负责,这也是这类案子的难点所在。现在的骗子们太懂法律了,而法律只能依照证据来认定事实。只有刑事上的定性,才能突破这些合法文书的效力。

“这个案子想根本解决,可能只能依靠公安机关破案,没有其他路径。这些法律文书的效力解不开,民事上也解不开。”杨琦说,个别公证员会贴着法律边缘或法律底线走,没过界就没违法。“如果《公证法》里规定公证过程必须有录音录像,就会留下一些文字之外的证据。而现在的法律只认签字,老头老太就会比较被动了。”

杨琦认为,《公证法》还有完善的空间。既然公证文书具有了特殊的法律效力,那整个过程也应当是特殊的,对公证处也可以有一些特殊的要求,比如强制要求整个过程必须录音、录像等。

而公证行业管理混乱、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的背后,是中国公证体制改革在过去十多年停滞不前的沉疴。目前,中国的公证处多种体制并存,权义边界不清,这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设置了障碍。

(应当事人要求,文中杨琦、王涛、李红英、王建国、孙贤程、王瑾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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