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 会 薛 庆
国际原油定价体系的前世今生
■ 曲 会 薛 庆
从历史演变历程看,国际原油定价体系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阶段一:寡头垄断定价(1859-1960年)。自1859年石油工业诞生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原油定价由世界七大石油公司“七姊妹”主导。
阶段二:生产者定价(1960-1985年)。1960年,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随后的十年大部分时间石油供应过剩以及20世纪70年代的国有化,逐步削弱了“七姊妹”的定价主导权,OPEC在20世纪70年代中叶制定了生产者定价体系。该定价体系中,沙特阿拉伯轻质原油的价格作为原油定价的“参考价格”。
阶段三:交易所报价(1986年至今)。1986年,原油价格大幅下跌,OPEC废弃了生产者定价制度,开始采用与市场更相关的定价制度。同年,随着墨西哥国有石油公司Pemex采用交易所模式的定价制度为其销售的原油定价,这一定价制度实现了迅速推广。到1988年,大部分石油出口国均接受通过交易所报价来确定原油价格。从那时起,这种定价形式成为国际石油交易中无争议的主流定价形式。需要指出的是,自上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以来,在世界石油定价机制中,欧佩克(OPEC)担当的都是“机动生产者”的角色,堪称国际油价的稳定器与助推者。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页岩油气革命逐步取得了成功。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的国际油价暴跌,表明美国已经逐渐替代了OPEC在全球油价定价机制中“机动生产者”的地位,美国在国际油价定价机制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加。
从市场格局看,在当前交易所报价的国际原油定价体系中,主要有五大现货市场和二大期货市场。五大现货市场包括西北欧市场、地中海市场、加勒比海市场、新加坡市场和美国市场。三大期货市场包括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伦敦洲际交易所(ICE)和迪拜商品交易所(DME)。
从定价公式看,目前世界上普遍采用的原油定价公式有两种:一是官价;二是,标杆价格加上溢价(升水)或者折价(贴水)。官价是原油出口国国家的官方价格,比如沙特、阿曼、苏丹的官方原油出口价格,就是迪拜商品交易所阿曼原油期货的结算价格。标杆价格由世界三大基本原油价格(西得克萨斯原油、布伦特原油、迪拜原油)以及几个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性原油现货价格构成;升贴水一般由买卖双方根据所产原油与标杆原油在API度、含硫量、运输距离等方面的差异谈判确定。
图1 全球原油三大期货市场与五大现货市场分布
长期以来,国际原油市场公信度最高的基准原油,是美国西得克萨斯轻质低硫原油(West Texas Intermediate, 缩写WTI)和北大西洋北海布伦特基准原油(Brent)。这两种原油分别有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但由于期货交易量远远大于现货,而且期/现货价格可以通过期货转现货交易(EFP)与期货转掉期交易(EFS)实现联动,所以这两种原油最近一个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价格,被广泛用作基准油价。WTI期货合约在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CME)旗下的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挂牌交易,定价基于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低硫原油,是美国进口石油定价和北美原油的主要定价基准,也是全球原油定价的基准价格之一。Brent期货合约在英国伦敦洲际交易所(ICE)挂牌交易,定价基于英国和挪威北海四处油田(即Brent、Forties、Oseberg和Ekofisk)的原油产量而定。非洲、中东和欧洲地区所产原油在向西方国家供应时通常采用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作为基准价格。
除了上述两种被广泛采用的基准油价以外,世界各地还有自己的区域性基准价格。例如,随着中国等亚洲国家进口原油需求的急剧增长,海湾国家向亚洲出口原油时参照的阿联酋迪拜酸性原油价格也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此外,OPEC一揽子油价也是衡量国际石油市场价格走势的重要指标。OPEC一揽子油价,全称为OPEC市场监督原油一揽子平均价,涵盖了该组织成员国主要原油品种,既包括轻质油,也包括重质油,总体品质低于WTI原油和布伦特原油,其价格也被简称为“欧佩克油价”,是欧佩克根据多种市场监督原油每日报价计算出来的一个加权平均值。
按地域划分,北美原油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销售主要以WTI油价作为定价基准;原苏联地区、非洲和中东地区销往欧洲的原油则以布伦特原油价格作为定价基准;中东地区产出和销往亚洲的原油主要以迪拜原油价格为定价基准;远东市场的基准原油品种较为丰富多样,以布伦特原油、塔皮斯轻质原油(Tapis)和米纳斯原油(Minas)为主。
图2 全球各个区域主要采用的基准油价
国际原油基准价格的变化是未来国际原油定价体系演变的核心所在。WTI全球定价基准地位曾一度受到动摇。从Brent-WTI价差可见一斑,尽管WTI原油比布伦特原油品质高,但2008年以来,北美石油需求下滑和页岩油产量增加都导致库欣地区原油库存高企,WTI价格与布伦特油价产生倒挂现象,并持续扩大,引起了政府、石油业界人士的普遍关注。2014年Brent-WTI价差平均高达8.7美元/桶,WTI价格开始凸显区域供求特点,其全球定价基准地位开始动摇。2015年底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取消了原油出口禁令,加之国际油价纷纷下跌,Brent-WTI价差逐渐缩小到可以忽略的水平,2015年平均价差4.79美元/桶,2016年进一步缩小至1.71美元/桶。由于美国已经从经济危机中逐步复苏,一旦美国原油在全球石油贸易中的参与度提高了,价格倒挂现象也自然会逐步扭转。对于布伦特原油来说,由于北海布伦特原油产量下滑,且欧洲深受债务危机困扰,石油消费需求低迷,布伦特原油的基准地位一度遭受质疑,但由于欧洲经济缓慢复苏,且伦敦的金融中心地位仍然稳固,期货市场交投依然活跃,因此布伦特油价至今仍然是全球最重要的基准价格。
除了北美和欧洲原油定价基准地位在油价变换的诡谲中风云变化以外,亚洲原油需求大国从未放弃定价权的争夺。在过去15年里,日本、印度、中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都尝试过针对本国推出自己的原油期货,但基本都以失败告终,16个期货品种仅有3个被保留下来。或由于经济发展缓慢(如日本),或由于计价货币为非国际货币,保留下来的亚洲期货合约主要发挥区域避免功能,尚未发展成更具影响力的定价基准。
展望未来,当前形势与过去繁荣的卖方市场完全不同,在供给已有新增量、需求却无新亮点的形势下,全球原油库存将再创新高,市场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未来的原油定价权很大程度上会从生产者过渡到需求者,这意味着亚洲国家会迎来形成亚洲定价基准的机遇期。2017年5月,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发布有关上市期货交易、交割、结算、风险控制等细则,原油期货破题在即。凭借巨大的石油需求优势,配合“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中国将成为争夺亚洲原油定价权的有力竞争者。未来的定价体系格局很有可能是“WTI-Brent-Dubai-Asia”多个区域基准多方制衡的形态,跨市交易和各种裂解价差期货合约等衍生品种的推出会增强各基准价格的联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