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林
曾巩(1019—1083),字子固,北宋建昌军州南丰(今江西南丰)人,世称“南丰先生”。其祖父曾致尧,进士,曾任户部郎中(相当于财政部司级干部),擅长写散文;父亲曾易占也是进士,曾任太常博士(相当于民族宗教局处级干部)。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39岁的曾巩和弟弟曾牟、曾布,堂弟曾阜,妹夫王咎,被主考官欧阳修录取为进士。
曾巩是宋代新古文运动的中坚,散文成就很高。在文学创作方面,他远学韩愈,又师承欧阳修,主张“文以明道”。宋代以来,许多人将其作品奉为典范,因此与韩愈、柳宗元、苏洵、苏轼、苏辙、欧阳修、王安石并称为“唐宋八大家”。然而,纵观曾巩一生经历,他不但是一位文学家,更是一位能臣、实干家。
曾巩考上进士后,除了在京城当过几年集贤校理、实录检讨官(相当于文化部的干部)外,他大部分时间都在太平州(今安徽当涂)、京城(今河南开封)、越州(今浙江绍兴)、齐州(今山东济南)、襄州(今湖北襄阳)、洪州(今江西南昌)、福州等地的基层任职,前后长达10多年,所到之处,打击豪强、抵制兼并、兴修水利、减赋救灾,为老百姓做了很多实事好事,成效卓著,颇有政声,是那个时代少有的能臣干吏。
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年)春,59岁的曾巩调任福州府知州,军政事务一肩挑。这么老了还任地方官,主要是皇帝忽视他。自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外放以来,他已经在地方任职9年了,且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很有政绩,只要皇帝稍微关注一下,他早就可回京城当翰林或学士了。这主要是因为曾巩从不张扬、炫耀自己的政绩,每次上书皇帝只是循例汇报社情民意,而对自己的政绩只字不提。另外,他大力推行王安石的变法改革,根据王安石的新法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实施,致力于平反冤狱、维护治安、打击豪强、救灾防疫、疏河架桥、设置驿馆、修缮城池、兴办学校、削减公文、整顿吏治、废除苛捐杂税,深受群众拥戴。但遭反对变法的大学士吕公著在宋神宗那里打“小报告”,说曾巩“为人行义不如政事,政事不如文章”,把他評价为一个品格低下、碌碌无为的庸官,断言他不堪大用。
同僚们都说他怀才不遇,但曾巩并没有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去,在福州任职的13个月中,依然兢兢业业,做出一定的政绩:稳定社会秩序,还利于民,直选寺庙方丈,减轻百姓负担。
曾巩来福州前,福建治安很乱,各地土匪抢劫掠夺,官兵虽极力围剿,且熙宁八年(1075年)上山造反的将乐县土豪廖恩,虽已招安受降做官,但其残余势力还潜伏于闽北山林,有复起之势。曾巩一到任,认为这次叛乱的主因是旱灾饥荒,要剿灭已被围困的饥民很容易,但考虑到迫之过甚会逼出大乱子,所以他极力主张用和平方式解决。于是派人到将乐县等地劝告、招安,解除其疑惧心理。因此,廖恩余党相继出山投降,避免了一场残杀悲剧。与此同时,他抓获海盗8人、盗窃惯犯几十人,社会秩序顿时安定下来了。
在宋代,州府级别的官吏除了享受工资外,还补给一定数量的“职田”(根据职务级别分给固定田产,以充办公费)。在福州,州府官吏没有“职田”,却另有一大笔收入。原来,州府衙门后院有一块很大的菜园,每年都种植各式蔬菜,成熟后,便由衙役挑到市面上卖,卖得的钱全部归州官所有。由于府内蔬菜上市早、质量好,人们争相购买,不费什么工夫,便可捞到一大笔钱。这样,有时一个州官一年的菜钱收入可达三四十万(约今40万元)之多。
曾巩到福州后作了调查。他了解到:州府卖菜,夺走了菜农的饭碗,导致他们生意难做,收入减少,生活困难。曾巩愤慨地说:“地方首长怎能与民争利呢?”他宣布取消这项收入,州府不再靠种菜创收。消息传出,百姓很高兴,菜农更是欢欣鼓舞。从此,凡是来福州做官的,也都效仿曾巩的做法,不再从百姓身上榨取菜钱中饱私囊了。
福州从五代十国时期王审知政权崇奉佛教以来,兴建了大量的佛寺禅院,到北宋时,已成东南佛教重地:“湖田播种重收谷,山路逢人半是僧。城里三山千簇寺,夜间七塔万枝灯。”信徒捐献了许多田产给寺庙。因为寺庙土地税比一般农户轻,刁滑之徒为了偷税漏税,就与寺院相勾结,结果寺庙田产日多,民间田产日少,土地税都转嫁到农民身上。寺院富得流油,一时之间,投身寺庙当和尚,成了人人向往的热门职业,一些好逸恶劳的地痞流氓、破落户到处钻营,为捞一个当和尚的指标而费尽心机。这威胁到福州府的稳定,更恶劣的是,当寺庙方丈有利可图,许多和尚争相买方丈做。因为当时任寺庙方丈需要知州同意,由地方长官任命,于是和尚们纷纷走后门,巴结官府,有些官员也趁机敲竹杠大发横财,一时间贿赂歪风盛行于福州府。
为了取缔这种丑恶行为,曾巩有超前意识,他在寺院举行直选。让和尚们不记名投票推举方丈,并将推选出来的公正贤明的和尚记录造册上报政府,然后按照顺序,依次递补。他当众拒绝私谢,以杜绝左右受贿。清廉的曾巩采取这种措施,杜绝了钻营门路,废除了两所与豪门狼狈为奸、为非作歹的寺庙,逮捕了一些企图逃脱法律制裁的奸徒与不法僧侣,整治了福州佛教界的歪风邪气。
曾巩常说:“地方官怕公文多,百姓怕追讨赋税。”他一到福州便和属县商议应办的事情,分别轻重缓急,预计完成期限:期限未到的不再催促;限期一到,不作为的行政问责罪;如讨约的期限和要办的时间不相当,则与该县另定期限;而先已立有期限的,即使有所追问,知州也不派人到县,县上也不再派人下乡。他试图利用这种办法来尽力减少官府对百姓的骚扰。起初属县不怎么执行,曾巩小则惩罚典史(相当于现公安局兼司法局局长),大则弹劾知县,于是各县不敢轻慢,有事则都事先召集官吏预告。由于公文减少了许多,百姓也就过上了比较宁静的日子。
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年)9月,曾巩被调离福州,他前后在福州任职13个月,期间撰写的文章有16篇,诗有35首。取材福州的《道山亭记》是其离开福州后的作品,是一篇传诵相当普遍的名作,福州道山亭也借此文名传千古。《荔枝录》搜集了福建荔枝30多种,可补蔡襄《荔枝谱》所缺漏。
曾巩在福州期间,因为廉洁公正、奉公守法、从政有方,所以福州府被他治理得井井有条。他说:“福州山海静谧,千里宴然。里闾相安,粟米丰羡。”当时京城也盛传其政声。他写诗道:“自知孤宦无材术,谁道京师有政声。默坐海边何计是?白头亲在凤凰城。”“终年闻说凤池山,蜡屐方偷半日闲。笑语客随朱阁上,醉醒身在白云间。溪桥野水清犹急,海岸轻寒去却还。为郡天涯亦潇洒,莫嗟流落鬓毛斑。”可见曾巩在福州的13个月,心情是相当愉快的。
离开福州后,曾巩先改任明州(今浙江宁波)知州,再改任亳州(今安徽亳州)知州。元丰三年(1080年),曾巩改任沧州(今河北沧州)知州,途经京城开封时,获宋神宗召见。宋神宗对其“节约为理财之要”的建议大为赞赏,留任为三班院勾判。元丰四年(1081年),朝廷认为“曾巩史学见称士类,宜典五朝史事”,任为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元丰五年(1082年),拜中书舍人。同年九月,遭母丧,去官。次年,病逝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后葬于南丰源头崇觉寺右。南宋理宗时追谥其为“文定”,人称“南丰先生”。
曾巩与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许多更有名的士大夫不同。在实际工作中,曾巩少于议论,多于实干,说得少,做得多。他以儒家的忠君爱民思想为出发点,简单、纯粹、执著。他一生辗转七八个州,大多数时间都在基层任职,及时处理了很多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为百姓真正做了一些实事、好事。当他任满离开时,竟有百姓紧闭城门,极力挽留,不愿意他离开。
摘自《文史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