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网络直播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017-08-27 10:48冯鑫雨
世界家苑 2017年7期
关键词:网络直播解决措施问题

冯鑫雨

摘 要:近几年来,我国的网络直播成爆发式的增长,但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有的网络主播为了吸引眼球,不惜做出威胁自己生命安全同时破坏社会秩序的疯狂举动。面对网络直播所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急需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网络直播的发展,净化网络直播的环境。

关键词:网络直播;问题;解决措施

一、网络直播兴起的原因

从2015年起,国内网络直播快速发展,各类直播平台软件如雨后春笋一般崛起。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自媒体形式,正以其强大的影响力,改变着我们的生活。那么,网络直播突然兴起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1、虚拟世界的吸引力

巴赫金的狂欢理论认为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世界,一个是充满秩序和权威的存在,而另一个世界则是完全倒置的存在,供人们嬉笑和亵渎。在网络直播中,直播间就是一个与现实世界倒置的第二世界。在这里人人平等并且自由,而这正是虚拟世界的吸引力所在。现实生活中被理性和社会秩序所压抑的本能可以在这里毫不顾忌地得到释放。

所以,当人们因为某些原因对现实世界不满的时候,就会转身投向虚拟世界的怀抱,去追求现实世界中自己所不能达到的东西,比如关注、赞美、特权等。

2、话语权的转移

法国社会学家福柯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话语”而获得的,任何脱离“话语”的事物都不存在,人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话语关系。显然,在我们的社会中,话语权并不是人人均而有之的,在很多情况下,话语权更多地掌握在精英阶层的手中。但是在网络直播中,民众不再是“沉默的大多数”,而是能够为自己发声、充分表达自我观念的拥有话语权的主体。可以说,网络直播的发展解构了原来的话语体系,建立起了一个更加开放、多元的、被民众所掌握的话语体系。

3、技术的发展降低了准入门槛

随着技术的发展,直播从以游戏直播为主的YY直播、六间房等网页端的直播向“随走、随看、随播”的移动视频直播时代转变,只要有一台智能手机和一个直播app,每个人都可以进行直播,技术的发展降低了直播行业的准入门槛。

二、网络直播中存在的问题

传媒学经典理论认为,任何一个传播过程必定涉及传者,受者和渠道(媒介)三个环节,本文按照这三个环节对网络直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

(一)传者(网络主播)

1、传播低俗、色情信息

一部分主播为了增加人气、增加打赏,不惜铤而走险,进行各种具有色情性质的直播,如2016年1月,斗鱼TV主播“放纵不羁123”直播“造人”,7月,熊猫TV主播直播换衣服,都给社会带来了极差的影响。同时,一些直播间的直播内容还存在着涉黄涉赌的现象,已经触及到了法律的底线。

2、扰乱社会秩序

一些主播为了吸引眼球,获得人气,在直播间中直播酒驾、飙车、自杀、打砸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共治安甚至是违法的行为。

2017年2月,江苏常州一名网络女主播爬上10层楼高的阳台直播跳楼,8月中旬西安一快手女主播深夜直播飙车。这些行为虽然是主播的个人行为,但是却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无故占用了公共资源,具有非常不好的影响。

3、引诱性打赏

伴随着网络直播的如火如荼,网友为主播一掷千金,未成年人花费数万元打赏主播甚至因此违法犯罪的乱象层出不穷。

很多网络主播在直播时会出现引诱性打赏的现象,不停地暗示甚至直截了当问观众要礼物,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而一些自控能力较低的观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便会为此一掷千金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渠道(网络直播平台)

1、监管不当

一些直播平台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放松监管力度,默许主播的出格行为,导致低俗奇葩的直播内容不断出现,不断冲击着民众的道德底线。

即便这些奇葩直播的症结出在主播自身,但是直播平台依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2、虚假广告

由于广告投放的审核机制不严格,网络直播平台上充斥着许多内容不健康的广告和虚假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很多是没有经过审核的三无产品,危害了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3、恶性竞争

由于网络直播平台数量众多且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各平台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甚至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如恶意炒作、哄抬主播身价、挖走其他平台的人气主播等等。

(三)受者(直播观众)

1、低级趣味

在一些直播间中,观看直播的观众趣味低级,通过花钱打赏或者送礼物给主播,要求主播做一些带有淫秽色情意味的举动,助长不良之风。

三、解决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这几年来的网络直播热潮,国家出台了许多管理制度,但各制度之间大多是各自为政,规章制度虽多,但是却还是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样就很容易产生执法的模糊地带,有“打擦边球”的可能性。

因此,国家应当明确网络直播的监管主体,改变现在谁都能插一脚的局面,在明确的监管主体的引导和规范下,面对网络直播出现的种种问题,建立起一套专属于网络直播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让网络直播更规范化的发展。

2、完善准入机制

当前网络直播泛滥,各类直播软件平台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应当提高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的准入门槛。

在对泛滥的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清洗筛选的同时,也要提高网络主播的准入门槛,改变当前人人能直播的乱象,可以实行“主播实名登记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还应当设置准入年龄,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网络直播行业。

3、创新监管机制

网络直播的监管按照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网络直播平台的内部监管,一类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外部监管。

直播平台应该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完善网络主播和直播内容的审核制度,对于经由平台向大众传播的信息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建立長效监督机制,设立相应部门实时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平台还可以充分利用群众的监督权,设置24小时举报平台,鼓励用户在看到主播有违法违纪行为时进行举报,帮助平台及时解决问题,降低不良影响。

外部监管方面,政府除了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还应该建立建立监管机制,深入查处并严厉打击违规网络直播,将涉嫌传播色情低俗、危害社会道德的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列入黑名单,禁止或限制违规者和平台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4、打赏实名认证

直播软件的打赏功能无需实名认证,只需绑定微信或者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即可进行打赏,虽然在充值时会出现“用户充值协议”链接提醒用户,却并不具有约束力,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大手笔打赏主播的事件出现。

因为直播打赏属于一种商业行为,管理部门只依法行政,并不多加干涉,所以在政府出台的监管措施中,主要集中在内容审核、安全播出等方面,对于网络直播的打赏机制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这需要平台自身做好实名认证等相关身份审核工作,避险未成年人大额打赏事件的出现,同时应当规范主播行为,杜绝引诱性打赏行为的出现。

四、总结

网络直播作为一个新事物,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弱点和不完善的地方,其发展总要经历一个由小到大,由不完善到完善到过程。但只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和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后,目前网络直播中存在的问题就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甚至发展转型成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推动互联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参考文献

[1]库尔特·卢因.群体生活的渠道[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2

[2]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M].南宁:广西文学出版社,2004

[3]曲涛,臧海平.当前网络直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建议[J].青年记者,2016,26:15-17.

[4]祝华,陈力峰,陈昶洁.当代网络直播中的道德失范之困及对策[J].视听,2017,12:113-114.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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