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浩 郑晶
摘 要: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随之升级,开始由“盼温饱”转向“盼环保”,由“求生存”转向“求生态”。人民群众在期待安居、乐业、增收的同时,更期待天蓝、地绿、水净,期待拥有优质的生态产品,期待享受良好的生态福利。努力扩大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不断提升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该文以萨缪尔森规则为切入点,从微观经济的视角探讨了生态产品的有效最优供给问题,认为应该通过征税承担生态产品供给的成本以保证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课征环境税,坚持以防治污染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促进生态产品的有效优质供给。
关键词:生态产品;萨缪尔森规则;最优供给;环境税
中图分类号 F8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5-0003-5
Abstract:With the living standard improved gradually and the change of peoples consuming habit, national people, having met the growing need of material life, begin to pursue the quality of spiritual life. Not only are the people expect to live and work in peace and contentment as well as increase their income, but also they are looking forward to having high quality ecological products and enjoying a good ecological welfare which include the blue sky, green earth, clear water. Efforts should be made to expand the effective supply of ecological products,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development continuously, and enhance the peoples sense of having gained which is something inherent in the concept of building a well-to-do society in an all-round way. This thesis takes the Samuelson rule as a cutting point, and probes into the effective optimal supply problem of ecological produc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icroeconomics. It is believed that the cost of ecological products supply should be paid through taxation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supply of ecological products. Levying environmental tax, adhering to prevent and remedy pollution as the core, and implementing the most string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ystem to promote the effective supply of high quality ecological products.
Key words:Ecological products; Samuelson rule;Optimal supply;Environmental tax
随着经济发展、财富积累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需求得到极大满足,告别了物质短缺的时代,开始由“求温饱”到“求环保”、由“求生存”到“求生态”的转变,消费需求升级。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恶化,良好的生态产品成为短缺产品,无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短板”。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提升到突出地位,并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总布局中,明确提出“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新命题,生态产品的生产和供给能力成为衡量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新的指标,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习总书记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可现实中良好的生态产品与公众的期盼差距还很大,环境质量和生态产品供给已然成为人们判断是否幸福的重要参考指标,已经成为十分突出的民生问题。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和生态环境需求是新形势下时代赋予我们党和政府新的使命和责任。因此,研究生态产品的供给以及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问题就非常必要。
1 研究现状
1.1 生态产品的涵义 目前学术界对生态产品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不同学者对生态产品的含义都有着自己的看法。夏光(2012)指出,生态产品是指满足人类生活和发展需要的各种产品中那些与自然生态要素或生态系统有比较直接关系的产品,例如能提供或生产清洁的水和空气的产品,能满足健康生活要求的食品,有利于人们身心健康发展的自然生态系统服务等[1];马涛(2012)认为生态产品有狭义和广义两层含义,从狭义上讲,生态产品是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生长的森林、适宜的气候等看似与人类劳动没有直接关系的自然产品;从广义上而言,除前述自然產品外,还包括通过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等生产出来的绿色环保、生态有机等物质产品[2];曾贤刚等(2014)认为生态产品是指维持生命支持系统、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环境舒适性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洁的水源、干净的空气、无污染的土壤和茂盛的森林及适宜的气候等[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1)中对生态产品定义: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宜人的气候等[4]。我们将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引入到生态产品领域,把生态产品区分为私人生态产品和公共生态产品。本文主要讨论研究公共生态产品(下文中如没有特别说明,生态产品均指的是公共生态产品),公共生态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一种公共产品。良好的生态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扩大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提升发展质量与效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是不可回避的时代命题。
1.2 生态产品供给的研究现状 生态产品是一个新概念,对于生态产品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于生态产品的供给问题的研究也相对较少。尹伟伦(2007)提出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应该成为基本国策,并认为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应该从生态产品生产主体林业入手[5];戴芳等(2013)以森林生态产品为切入点运用博弈论模型分析了政府和农户对于森林生态产品供给的博弈,认为农户供给森林生态产品的积极性与经济发展水平及政府政策有关[6];孙爱真等(2015)基于生态思想建立了生态产品的供需总体框架,并对云南的生态产品供求现状进行了分析[7];还探讨了西南地区公共生态产品供给机制[8];陈辞(2014)对生态产品的内涵以及其经济属性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分析了生态产品供给的切入点,探讨了生态产品的供给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加生态产品供给的政策建议[9];黄如良(2015)运用一个连续一体模型介绍了生态产品,加深了人们对生态产品的认知,又介绍了九种评价生态产品价值的方法[10];孙庆刚等(2015)通过建立封闭区域条件下生态产品供给均衡模型并与开放区域生态产品供给均衡模型对比,为生态涵养区化解“求绿”和“求富”矛盾,更好供给生态产品提供了诸多启示[11];姚元和(2015)以生态产品的经济学属性为切入点确立了生态产品的研究性定义,并且据此分析了渝东南生态产品供给成效与困境,提出了突破困境的政策建议[12];林黎(2016)基于多中心治理结构,采用博弈论对生态产品供给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少数企业进行了分析,认为应该构建多中心治理机制,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多管齐下、多方监督,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密切配合,才能更好地供给生态产品[13]。总的来讲,目前关于公共生态产品的供给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定性研究方面,采用博弈论或是供给均衡模型对生态产品的供给进行实证分析,对如何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出对策建议等。笔者在总结学者们的研究的基础上,尝试采用微观经济学理论,引入萨缪尔森规则理论模型,探讨生态产品的最优供给问题,再利用公共经济学外部性理论,通过对课征环境税的分析,为保证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提供制度法律保证。
2 生态产品的供给
2.1 生态产品的最优供给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P.Samuelson)在1954年提出了一个理论模型,讨论了公共品的供给原则。从理论上说,这一规则将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扩展到了公共领域,这就为公共产品的有效提供提供了有效准则[14]。本文引入此理论模型对生态产品的最优供给进行分析。假设在一个有[N]个单位(家庭或个人)组成的社会中,如果提供一种生态产品[G]的社会成本是已知的,那么,该提供多少数量的生态产品[G],对这个社会来讲才是最优的?
假设对家庭[n]来说,其私人生态产品的消费组合为[xn][n=1,2,3…,N],同时所有家庭共同消費生态产品[G],社会生产可能性边界表述为[FX,G≤0]。这里,[X=n=1Nxn][n=1,2,3…N]。若[G]需要私人生态产品生产中的部分资源作为投入品,则[G≤fX],即公共生态产品只能与私人生态产品相替代,并且公共生态产品的生产必须有一个上限。将[G≤fX]写成隐函数形式,便有[FX,G≤0]。
如何表达该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呢?若在生态产品[G]与私人生态产品[X]同时生产的经济里,则帕累托最优的要求可以表达成下列一个数学规划:即政府在全体家庭[n=1,2,3…,N]中任选一个,并选择该家庭的私人生态产品的消费量[X1]与公共生态产品的消费量[G]([G]对任何家庭都一样),努力使该家庭效用极大化,但要满足两个约束条件:(1)让其与家庭的效用水平达到一个必需的水平[un][n=2,3,…,N];(2)服从生产性可能约束[FX,G≤0]。在服从上述约束条件的前提下,让家庭2至[N]的效用水平由于[Xn]变化而变化,让家庭1的效用水平成为与此变化相对应的效用水平,由此得出帕累托有效配置集合。这一极大化问题的拉格朗日函数为:
其中,式中左端是家庭[n]关于生态产品[G]与私人生态产品[i]之间的边际替代率,即[MRSnG,i]。式中右端则是生态产品与私人生态产品之间的边际转换率,即[MRTG,i]。所以,公式(4)即为[n=1NMRSnG,i=MRTG,i],称为“萨缪尔森规则”。从应用上说,[MRTG,i]是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以私人品衡量;而[n=1NMRSnG,i]则是[N]个个人关于公共品与私人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之和,而边际替代率[MRSnG,i]实际上是家庭[n]愿意付出的以私人品价格衡量的公共产品价格(如果有价格的话),因为[MRSnG,i=pGpi]。当然,公共产品难以定价,但是可以用税费与规费解释[pG]。因此,[n=1NMRSnG,i=MRTG,i]实际上是说,公共品边际成本应等于[N]个家庭原以为公共产品的提供的相对价格(税费、规费)之和。政府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偏好与意愿来开征税收,是税收总和等于[n=1NMRSnG,i],来补偿社会生产公共品的成本[MRTG,i]。
2.2 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 生态产品是一种公共产品,因此,生态产品的有效的、优质的供给是政府的职责,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政府失灵”的情形,无法使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优。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因此,生态产品的供给不但要依靠政府,还要依靠市场,发挥市场的作用。生产和供给干净的空气、清洁的水源、无污染的土壤和适宜的气候这些生态产品,其实质是对生态系统基本要素的保护以及对已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生态系统的治理和恢复[15]。随着环境、资源和生态的恶化,人们逐渐认识到以前可以不分彼此免费使用的干净的空气、清洁的水以及适宜的气候等生存所必需的条件越来越成为稀缺的资源,而人们对这些稀缺的生态产品的需求却越来越高,生态产品的供给与人们群众对生态产品的需求形成了突出的矛盾,并且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假定社会上只有[A、B]两个人,[DA]和[DB]分别是[A]和[B]对生态产品的需求曲线,这与他们消费生态产品所得到的满足也即是边际效用相一致。与私人产品不同,生态产品一旦生产出来,任何人都可以消费它,且消费量相同,但每个人的边际效用却不尽相同,所以每个人对生态产品愿意支付的价格也是不一样的。生态产品的需求曲线[DD]由每个人的需求曲线垂直相加而得,即[DD=DA+DB],如果与生态产品的边际成本相一致的供给曲线为[SS],则决定生态产品均衡产量的点在[Q0],均衡价格为[P0=PA+PB]。由于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和他们消费生态产品所获的边际效用一致,即[P=MC],因此,在[E]点社会边际成本等于社会边际收益,实现帕累托最优,即[MSR=i=1nMRi=MSC]。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要求社会成员按照自己从生态产品中的受益程度来负担相应的成本。因此,可以考虑以征税的方式来负担生态产品的供给成本,从而保证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
3 环境税对生态产品有效供给的影响
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能够为我们提供种种有价值的劳务和生态产品,但是却无法像其他资源一样容易地明确产权关系,不能将环境提供的各种服务在市场上出售。在这种缺乏供求关系并且由于负外部性的存在,价格不能传递未获取效率所必需的正确信息的情况下,政府必须对此实施干预,制定一个人为的价格,即对废弃或污染排放物征税,消除社会成本和私人成本之间的差异,是污染者或者污染企业面临真实的社会成本,最终实现防治环境污染的目的。西方国家在征收环境保护税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越来越多的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比之下,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污染的行为一直采取收费制而非征税制。排污费制度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相对于税收,排污费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刚性不足、地方干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费改税,开征环境保护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和“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迈出了征收环保税第一步,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环境保护税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税制绿色化的重要举措,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促进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实现保护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15],是保護环境的长效机制,对丰富生态产品多样化和促进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具有重要意义(图2)。
以企业为例,图2表示了产生外部性成本也就是污染的竞争性企业或者行业[Y]的供求曲线。如果不考虑污染的这种外部性成本,该企业或行业只反映私人成本的供给曲线就是[MCY]。这条供给曲线与既定需求曲线[D]相交的点决定了它的价格和产量:均衡价格为[OP1],均衡产量为[OQ?]。如果要求企业除了承担私人成本外还要承担外部性成本,政府就需要根据[Y]企业的产量(假设污染量与其产量呈正相关)对其征收环境保护税,这一税额等于企业[Y]的污染的外部性成本。所以,图中[SMCY]这一条新的供给曲线有着双重含义:即表明企业的社会成本,又衡量了私人成本和污染税。最适污染税应等于污染的外部性成本,图中表现为两条供给曲线[SMCY]和[MCY]之间的垂直距离[CF]。
[Y]在被征税以后,它的生产成本将提高[t],供给曲线上移至[SMCY],市场价格提高到[OP2],但是生产者单位商品价格只是[OP3],即市场价格[OP2]减去[t]。均衡产量水平下降到[OQ']。[Y]支付给政府的税收等于[t]乘以商品销售量,即[SP3P2AB]。但是,由于政府征收污染税,消费者剩余的净损失为[SAEC],生产者剩余的净损失为[SEBC]。治污效果应该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污染税使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成本,使其面临着真实的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即是庇古税;第二,污染税使污染者的生产量减少,污染量也相应减少。通过征收等于污染的外部性成本的税,迫使污染者抑制过度生产,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但是在新旧均衡过渡期间,可能会出现劳动力转移及短暂的失业。当下,我国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的企业征收重税,使其生产成本高于收益,迫使企业自主进行改造甚至淘汰落后产能;第三,征收污染税使得污染减少,其减少的量为[SABCF]。但是由于消费者对这种产品要支付较高的价格,消费者剩余损失为[SP1P2AC]。如果政府用这部分收入即[SP1P2AE]补偿那些由于该污染而受害的人,则这种收益可以看做社会受益的一部分;如果不考虑生产者剩余损失及从中得到的税收收入,则社会受益是[SP1P2AC+SAFC],消费者剩余损失为[SP1P2AC]。因此,污染税带来的净社会收益,至少等于[SAFC]。
征收污染税后,产生污染的产品价格要上涨,使得市场需求量减少,抑制了污染性的生产活动。总之,污染税是一个公平的、高效率的税种。其公平性体现在迫使给他人带来危害的污染者付出一定代价,还可以利用这种税收带来的资金补偿受害人;效率性体现在可以倒逼企业升级转型,采用先进污染控制技术和研究开发新的有效的减少污染的生产工艺,降低成本和污染。
与污染企业相比,消费者所造成的负外部性具有分散性,单个家庭或个人对环境的影响或许是微不足道的,但是众多的家庭或个人造成的环境破坏就会造成很大的生态危机,西方环境学者将这种由单个消费者产生的消费外部性现象称之为“微小行为的暴行”,这种诸多不良生活消费习惯造成的负外部性给治理造成很大的困难,最好的手段就是利用经济手段来提高价格抑制能产生消费外部性的产品或者服务,但是由于政府失灵的存在,政府无法定义价格,只能通过税收来调节价格水平,使得消费行为产生的负外部性内部化[18]。课征环境保护税通过对纳税人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征税,使纳税人承担环境治理成本,从而达到改变纳税人的行为、保护并治理生态环境的目的。它是利用税收杠杆促进生态环境优化的一种有效方式[19],是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治理污染方式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治理”、“过程治理”的重要推手,是新常态下引领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的重要实践,是我国践行对世界环境保护所作承诺的重大决策。通过上面的分析证明,环境税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强制征税只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手段,关键还是要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培养爱护环境的意识,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生活,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为生态产品的丰富多样化和有效优质供给奠定坚实的基础。
4 生态产品有效最优供给的建议
生态环境关乎民生福祉,关乎民心向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等良好的生态产品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重要支撑。生态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一种公共产品。因此,在生态产品的有效最优供给问题上,应该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方去努力。
首先,政府应该积极作为:税收部门积极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依靠税收的强制性,增加企业或个人污染环境的成本,引导企业、社会和个人采取生态环保、清洁生产技术以及绿色消费等,增加生态产品供给的空间;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创新和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开展流域和森林等生态修复;贯彻实施“大气十条”、“土十条”、“水十条”,开展大气、土壤和水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探索环境保护和修复的第三方治理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和生态产品的生产及提供;依法进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给予地方环保部门充分自主权,能及时对生态环境问题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理;推动环保督查常态化,避免“环保腐败”或者违规排放、破坏生态事件的发生,把问题控制在源头或者在过程中解决,防止事态恶化。坚持治污为核心,促进生态产品的优质供给。从当前的形势看,人民群众对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空间受到挤压、雾霾发生频率较高、流域区域水污染等问题反映比较强烈,这实质上就是生态产品的质量不高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要紧紧立足需求端,坚持人民满意的工作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其次,因为政府自身会发生“政府失灵”的问题,在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不可能会面面俱到,还必须发挥市场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健全生态产品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动碳排放交易、水权交易等交易市场,开展交易市场试点工作,促进生态产品供给市场化。再次,广大人民群众应培养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自觉形成珍惜生态产品、爱护生态产品的意识,推进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低碳消费和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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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