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杨莉
对于许多中国读者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这个书名并不能一下就理解。
在美国南方有这样一句俗语: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种罪恶。书中也做出了解释:“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唱歌。”所以,杀死这样的鸟是一种罪恶。
在哈珀·李的这本著作中,“知更鸟”更高一层的象征意义,是指在白人社会饱受不公正待遇的黑人群体。
20世纪30年代,正值经济大萧条时期,在美国南方的梅科姆镇,黑人勤勤恳恳为白人服务,但白人对黑人的偏见还是根深蒂固,认为黑人是社会动乱的根源,黑人本身就具有邪恶的本质。当一名白人女子诬陷一个经常帮助她的善良黑人汤姆·鲁宾逊犯有“强奸罪”的时候,几乎所有白人不等审判就认定黑人有罪,甚至连黑人的辩护律师阿迪克斯也有罪,因为他居然“为黑鬼帮腔”。
尽管律师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法庭审判仍然有失公正。杀死“知更鸟”————善良黑人汤姆的那把枪,正是强烈的种族主义偏见。但尽管如此,律师阿迪克斯在法庭上的演讲还是振聋发聩,这声美国大地上为自由、平等发出的呐喊,也为60年代风起云涌的黑人民权运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也正是这部小说的伟大之处。
“我们知道,有些人天生就比大多数人具有更高的天赋和才华……但是,在这个国家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切人是生而平等的————有一种人类社会机构,可以让乞丐和洛克菲勒家族的成员平起平坐,讓愚人和爱因斯坦不分尊卑,让粗陋无知的人和大学校长分庭抗礼。先生们,这种机构,就是法庭————可以是美国联邦政府的最高法庭,可以是最基层的地方治安法庭,也可以是你们眼下服务的这个尊贵而神圣的法庭。我们的法庭也有缺陷,任何社会机构都不例外,但是,在这个国家里,我们的法庭是伟大的平等主义者。在我们的法庭里,人人生而平等。”
其实从生物学角度讲,任何对于人类种族的定义,都缺乏科学分类的严谨性和正确性,其定义是不准确的、随意的、约定俗成的,随文化视角的差异而变化。种族更应该视为一种社会建构。但即使这样,偏见仍然存在,比如小说《无声告白》里,华裔与白人所生的孩子在校园里被视为异类,因为长相和种族上的差异而无法获得友谊。《华盛顿邮报》分析2015年被美国警察击毙的平民中,黑人占40%,如果按人口比例来算,占比“不成比例的高”。
种族偏见这个命题太过复杂,我更想讨论一下“多数人”对于“少数人”的偏见。正如文化理论学家斯图亚特·霍尔所说:“社会的差异性日益显著,个体的焦虑感与日俱增,我们究竟该以何种姿态面对人们对陌生事物的恐惧与敌视,又该借由什么方式迎接相应而生的种种挑战?”人们对于陌生事物和差异性的恐惧往往会演变成偏见,有多少种差异,就存在多少种偏见,和平时代大多的暴力正是建立在“多数人”对“少数人”之上。
《杀死一只知更鸟》里的另一只“知更鸟”布·拉德利就是这种“少数人”。这位童年被父亲摧残的青年,常年足不出户,把自己关在房子里,成为人们眼中的“怪人”,成为斯科特这些孩子眼里带有恐怖色彩的“怪物”,传言四起。然而这个“怪物”却有颗善良的心,他以默默无言的方式关怀和帮助着小镇上这些天真可爱的孩子。他足不出户,也许只是想用一扇门抵挡门外充斥着的所有偏见吧。
正如世上有丰富多彩的风景,人本身也是丰富多彩的,但这些差异不应成为歧视的源头。某种意义上,衡量一个群体文明程度的标准正是看这个群体能否包容差异,而衡量一个人有没有教养,正是看其有没有“同理心”,能站在对方的立场理解对方。不能仅凭传闻和偏见对一个人做出板上钉钉的判断,这正是阿迪克斯对孩子的教育理念。他除了以身作则告诉孩子何为“勇敢”————“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而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还引导孩子理性、公正地看待他人。
整部小说以孩子的视角描写成人的世界,文笔则像这座梅科姆小镇一样,充满一种慵懒温和的味道。最后一部分的描写尤其打动我,当斯科特把布·拉德利送回家,站在他家门口,第一次从这个角度环顾自己再熟悉不过的街区,“那边是莫迪小姐家和斯蒂芬妮小姐家,这边是我们家————我都能看见前廊上的秋千架,雷切尔小姐家在我们家往后一点,也可以看得清清楚楚,甚至连杜博斯太太家都能收入我眼底……这是夏天,两个孩子在人行道上连蹦带跳……秋天,两个孩子在杜博斯太太家门前的人行道上打架……冬天,两个孩子在院门前冻得哆里哆嗦……又是一个夏天,他眼看着孩子们心碎欲裂。又到了秋天,怪人的小伙伴需要他挺身相助。”那一刻,她真正理解了原本以为是“怪物”的拉德利,正如阿迪克斯所说:“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终了解他们之后就会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