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魏允平
罹患忧郁症的台湾年轻女作家林奕含今年4月自杀身亡,岛内补习名师陈星被控涉嫌曾诱奸读高中时的林奕含。台南地检署8月21日侦结该案,宣布由于证据不足对陈星不予起诉。
林奕含今年4月自杀身亡后,其双亲发表声明称,林奕含曾遭一名补习名师性侵,多年走不出阴影,之后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南地检署(南检)调查4个月,传唤陈星、林奕含家人、闺蜜、医师等证人,并参考双方通联、林奕含病历、心理咨询记录等对此事进行调查。南检22日召开记者会称,林奕含家属表示不愿对陈星提告,此案是由多名民众告发,从“未满14岁或16岁为性交”“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强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杀”3项罪嫌进行侦办。
南检称,据林奕含的闺蜜与补习班班主任等人证述,可确认她满16岁后才认识陈星,就算两人发生关系,也难认有罪嫌。根据相关证述,检方认为双方最可能于2009年8月发生关系,那时林奕含已结束补习,与陈星不是师生。另据闺蜜称,林奕含曾将陈星介绍给她们认识,当时两人互动如情侣,林未提到被性侵。陈星强制性交罪名也难成立。
对于检方处理结果,台南市长赖清德22日表示,司法虽然没有足够的证据定陈星的罪,但是陈星伤害林奕含,让她患上忧郁症,进而走上绝路,这是事实,因此陈星虽然可以躲过法律的制裁,绝对躲不过良心的苛责,“如果善恶有报的话,陈星也会得到报应的”。民进党“立委”林俊宪对此痛骂“这整件事实在有够王八蛋”。高雄市议员萧永达称,结果属意料中事,法律本来就是最低道德标准,经常不代表正义。有网友称:“这是我最痛恨台湾法律的一刻。”
林奕含案引起岛内社会检讨补教制度,“立法院”已三读通过修正“补教法”,补习班老师执行业务、招生宣传等,都要用真实姓名,违者罚补习班新台币5万到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