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峰
核心提示:消费金融还没有经历过完整的经济周期性波动,个人征信体系还不能完全支撑消费金融审批及风险防控的需要。
从2011年至今,中国消费信贷领域中,住房贷款存量占比始终维持在70%上下,是绝对主力。这种情况主要源于银行风控体系的局限性:依靠不动产抵押物才可以发放贷款,这也是中国消费金融发展过去较长时间受到的主要约束。
近年来,互联网、电子商务以及网络分期等新型模式出现后,由于对用户信用程度和物流的把控,非房产或购车类的消费信贷体现出了更大的增长潜力,基于真实消费背景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更具优越性。
消费金融服务商结构趋于多元化,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消费金融服务商体系。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仍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消费金融风险控制还处于研究探索阶段,没有经历过完整的经济周期性波动,特别是一些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成立时间较短,技术和人力资本不足,对相关资产的风险管理能力欠缺。
二是个人征信体系还不能完全支撑消费金融审批及风险防控的需要。
三是部分消费金融机构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个人信息不当使用突出,个人隐私泄露时有发生。
四是在消费金融发展的同时,一些机构宣传超前消费观念,利用消费者的攀比心理,甚至采取虚假宣传、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部分消费者,尤其是缺乏金融知识和社會阅历的年轻人过度借贷,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给消费者本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我认为,发展消费金融需加强风控并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消费金融业务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消费金融服务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要建设自动化的消费金融决策体系:多模块的专家决策系统,多渠道的外部信息采集方式,智能化的风险评估与决策架构,动态的数据分析机制等。
另外,要逐步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将消费金融尤其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加快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库,推进个人商业信用数据、个人“五险一金”数据、个人人事档案数据、个人消费数据、个人金融数据等多维数据的整合,逐步形成覆盖人群广泛、信息多元的征信数据库。
同时,要特别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教育工作,注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要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方向,完善相关金融法律制度。消费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包括要明确利率,要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
还应该加强对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实现大数据风控与消费金融的融合发展。并且,一定要以场景消费为支撑发展消费金融。消费金融需要庞大场景作支撑,场景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电商从事消费金融的基础。消费场景多元化并贴近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使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的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具渗透力。(支点杂志2017年8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