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2017-08-21 13:50刘波
魅力中国 2017年22期
关键词:新农合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城乡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这种制度存在着公平、重复参保、浪费管理资源和基金风险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要完善医疗保险法,引入市场来多元化管理基金,最终建成全国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关键词:新农合;城镇医疗保险;统筹城乡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的“稳定器”,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医疗保险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国民健康,完善社会保险,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中间层次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人们因疾病陷入困难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

一、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巧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或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本人口诊或小额医疗费用。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主要参保对象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举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乎支付参俱居民的住院和口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淮执行。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为了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新农合制度具体的管理办法还需等待国务院的法规出台,在国务院法规出台之前,新农合制度的立法现状无法得到根本改善。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大部分都是政策性文件,各类政策性文件对新农合制度的目标及原则、组织管理模式、资金筹集方法、统筹模式、基金使用规定、补偿范围等关系到农民如何参与新农合、如何获得保障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关于新农合制度的规定。在新农合制度实施过程中,所以靠的规定主要是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政府规章。

二、我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中的问题

建立城乡统一医疗保险制度,是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也是达成“人人公平地享有医疗傑障”这一目标的必经之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人口流动性也不断增强,以职业和户籍制度为区别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不符合现今的国情,迫切需要建立一种合并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现行的分立医保制度导致重复参保

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民的身份与角色也不再是一成不变的了。越多越多的农民走进城镇,事实上已经成为了“城镇居民”,但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按家庭人口数仍然征缴了新农合的参合费用,这一现象在县城表现得尤为明显。许多正在工作或者曾经工作的农民在参加了新农合的基础上又由单位参保或自行缴费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挖疗保险,部分农村户籍的学生群体也在学校统一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巧保险,这就造成了重复参保严重的现象。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国家都给与了资金上的大力支持,补贴比例较高,重复参保导致的财政重复补贴也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流失。重复参保问题也暴露出医疗保险制度分立的重大漏洞,即信息无法共享,这导致了原本法律和政策禁止的重复参保间题处于监管不能的状态

(二)现行分立的医保制度造成基金安全风险

按照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新农合的资金统筹标准为县统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资金统筹标准为市统筹,我国城镇化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城乡分化的现象仍产比较严重,县以下的居民中以农村居民居多,市级的居民以城镇职工和居民居多。根据调查,县级以下的统计数据中参加新农合的人数往往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人数的数倍甚至数十倍之多,而市区的数据则是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占大多数,而参保人数的增多可保证基金运行的稳定性,分立的医保制度导致了三种医疗保险需要各自承担基金运行的风险,在城乡分化严重的地区极易造成基金安全的隐患,对公民获得社会保障权利的实施产生影响和风险。

(三)现行分立的医保制度容易引发公平问题

通过比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种保险制度,三者之间在保障范围和保障待遇水平都有较大差别,容易引发不公平感。比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来看,新农合待遇明显偏低。从报销比例来看,新农合的医疗待遇水平相较城镇居民医保来说是偏低的。从药品目录来看,新农合可报销的药品种类少于城镇居民医保可报销的种类,这也是新农合待遇偏低的表现之一。最后从转诊制度来看,新农合的参合人员如果想接受上级医院的治疗,必须经过繁琐的转诊手续,这限制了农村居民选择医疗服务的自由,也造成了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三、健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医疗保险法

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立法层次较低,稳定性差的缺点亟待改善,因此,发展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整合分立的医保制度及未来医疗保险的发展都迫切需要立法予以保障。建立城乡统一的医保制度只是构建了理论上的全民医保架构,要真正实现全社会的基本医疗保险,还需要各级管理部门的大力推进和有效实施该项制度。在管理部门实施该制度的层面,还应当由国家立法来保障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落实,避免在实施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发生,真正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惠及毎一个公民,保障公民平等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权利。

(二)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二元分立的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与我国医疗保障所要达成的目标“人人公平享有基本社会医疗保障”这一目标也是背道而驰,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国家都不会采用城乡二元分立的制度,因此,合并城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剌度是更为科学的管理办法,是建设和完善我国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刘继同、陈育德.“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与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J],人文杂志,2006年第3期

[2]顾听.全良医保的制度选择至关重要中国社会保障[J],2007年第1期。

[3]孙淑云.中国基本医疗保险立法研充[J],法律出版社,2014年2月出版。

作者简介: 刘波( 1991 —),男,汉族,贵州安顺人,就读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学历,主要从事劳动经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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