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办法》共8章42条,对执法范围、队伍建设、执法保障、执法行为、协作配合、执法监督等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应当同时具备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等条件;要推行执法力量下沉,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协管人员行为;要求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加强财政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还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此外,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機制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建立投诉、举报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