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技巧的应用

2017-08-17 14:15檀素丽姚艳芳
魅力中国 2017年18期
关键词:竞争性投标应用

檀素丽++姚艳芳

摘要:在建筑市场越来越完善,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大环境下,采用合理正确的投标报价技巧,对提高施工企业中标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不平衡报价在建筑工程投标中的应用为核心内容,介绍了不平衡报价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其应用技巧,通过实际案例的描述,并对其应用注意事项进行了探讨,旨在寻找更加合理的不平衡报价技巧和方法,以帮助施工企业提高中标率。

关键词:投标;不平衡报价;竞争性;应用

在建筑工程投标过程中,报价是核心,报价过高,则可能因为超出“最高限价”而丧失中标机会;报价过低,则可能因为低于“成本价”而废标,或者即使中标,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亏本的风险。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施工企业既要在市场中站稳脚跟,捕捉市场转瞬即逝的契机,又想保证报价的竞争性,那么不平衡报价法无疑是施工企业首选报价策略之一。

一、不平衡报价的概念

不平衡报价相对于正常报价来说,将其中的平衡打破即为不平衡报价,而应用在建筑领域,那就是在满足项目总价比较明确,报价清单量价分离,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满足招标要求的合理范围内,适当地调整某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同时又不影响工程项目整体价格的情形下,进而选择的一种投标报价技巧。这种报价技巧的显著优势就是即不影响投标单位中标率,又可在以后施工过程中尽快尽早尽多地获得工程款,增加流动资金,并利用这笔款项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二、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范围

(一)款项可以尽早结算的情形,如土方开挖费用、基础工程建设等费用单价,在合理幅度内可以提高单价;在后期工程进行的项目,如后期装饰工程、零星散碎施工现场残余的清理和其他后期配套工程等,单价在合理幅度内可以适当降低。

(二)在进行现场勘察核实或者图纸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暂列金额项目的报价。将其中一些预计一定会进行或增加的项目,价格适当提高,相反价格相应降低,把握好二者平衡。

(三)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按小时报价时,因为这些内容一般不包含在清单报价中,变化的可能性较大,可以适当调高,以便争取更多利润。

(四)无法明确工程量只能进行单价申报的项目。如土方工程里面的湿土挖掘或者岩石处理等预备单价,价格可以调高。这么做既不会造成总体报价的变化,并且能在项目实施的情况下获得更高利润。

(五)在发包单位要求一次性报价且不允许再次调价时,承包单位应当适度抬高价格,否则日后风险的大小无法估量。

三、不平衡报价在实际应用中的案例

某施工总承包商参与某高层商用办公楼土建工程的投标。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对报价进行调整,现假设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時收到工程款(不考虑工程款结算所需要的时间)。报价调整前后和工程工期情况表,如表1: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不平衡报价法在本工程中采用是正确的。承包商对早日结帐收款的项目如桩基工程等报高一些,后期工程项目(如外墙装饰等)适当降低,承包商较好地实现了“早收晚付”,利于企业资金周转,起到规避工程资金风险的有效目的。

另外,承包商在充分核对工程量的基础上,按工程量变化趋势调整单价,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预计工程量增加的项目调高了单价,工程量减少的项目降低了单价,工程结算比较满意。例如,该工程项目某分项工程量清单列明的数量为20000m?,经过对图纸工程量的审核,有绝对的把握认为数量应为30000m?,此时把工程量清单里面的单价由原来的10元/m?提高到15元/m?,工程结算时仅此一项就赚5万元。

四、注意事项

不平衡报价法,对投标人而言是一种投标报价技巧,而对招标人而言,则可能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甚至将会蒙受巨额损失,这就需要投标人在标书编制时注意多种情况。

首先投标文件要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果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就可能成为废标。所以不可以部分清单项目不报价或在工程内容中故意增项、漏项或以变更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来实现不平衡报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清单及其计价格式由招标人统一提供,必须充分响应。对每一个清单项目都应详细分析并填报单价及其合价,而希望将工程内容故意增项或者漏项,在结算时通过调整得到补偿,这种情况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管理规定中是不允许调整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如施工现场条件、材料运距、弃土运距等已经明确,只能通过采用合理的施工组织、先进的施工工艺等来达到竞争报价的目的,不能通过改变规定条件来偏离招标文件。

其次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要在合理的范畴内进行调整,不能太过畸高或畸低。评标委员会有可能要求投标人对那些被认为是明显偏高或明显偏低的项目单价提交单价分析。如果投标人能够对此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比如说有闲置的设备、有现成的临时设施或可供利用的库存材料、或拥有特别优惠的采购渠道、拟采用的施工工艺可使相关的单项工程的成本大幅度降低等等,业主一般不会在此类问题上过分计较。但如果个别单项工程的成本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所占比重较大,其投标价严重背离市场价格,而投标人又无法自圆其说时,不排除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书“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低于成本价”而造成废标。

结束语

不平衡报价在投标中应用,是一种十分常见的报价技巧,在实际使用中也屡见成效。现在的建筑环境中,虽然不平衡报价不被排斥,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算十分健全,如果过分满足自己的利益追求,损害了他人的利益,这样最终不仅自己不会获利,同时也会影响建筑市场的平等公平的竞争,不利于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目前,越来越多的发包单位会在招标文件中设立有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处理条款,评标时也会对清单中“少、多、错、漏”算的情况详加考虑。现在的市场行情越来越朝着既不损害承包单位的利益,又能保护好发包单位的新型买卖市场发展,所以在招投标时万万不可一味的投机取巧。

总之,不平衡报价是建立在对业主招标文件具体条款分析之上的一种合理价目配置,投标人应以自己的估价为基础,结合自身在投标竞争环境中的地位和自己对预期利润的期望值来合理确定自己的报价,以免引起业主或评标委员会的反感,致使事与愿违。

参考文献:

[1] 王泽华.对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分析及控制(上)[J].中国工程咨询,2012,(6): 62-66.

[2] 李莉.浅析施工单位的不平衡报价[J].中华民居,2013,(4): 212-213.

作者简介:檀素丽(1973-),女,学士,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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