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员履历造假之弊

2017-08-17 12:46完颜绍元
公务员文萃 2017年8期
关键词:吏部核实选人

完颜绍元

宋代制度,凡有入仕资格而候选于组织部门(吏部)的“选人”,都要填写一份类似“干部履历”的文书,通称“脚色”,即做官的“根脚”之意。如果是现职官员任期已满,要调任升迁,或因替父母服丧期满要起复销假,听候组织部门重新分派工作,则还要在填表时附上推荐人的姓名、职务和荐语,以及过去的奖惩记录等。欧阳修曾说:“国家缓急要人使用,临时只看脚色点差。”足见“脚色”关系仕途之重要。缘此,“脚色”造假作弊者大有人在。

年龄造假

最常见的是年龄造假,俗称“举子减年,任子增年”,就是靠读书走科举入仕者会出现“今年二十,明年十八”,靠拼爹走“荫补”入仕者会童颜鹤龄,甘罗早发。

先说科举入仕者为什么自减年龄。据洪迈《容斋随笔》称,主要有两个原因:其一,一旦科场及第,自有富贵人家争相说亲,选婿当然是年纪越轻越好,故希望及早傍上“白富美”的“凤凰男”们,多在办理应试手续时先将年龄减去;其二,宋太祖时期留下来的制度,凡应试规定次数以上而未能及第、年在60以内的举人,可以别作一甲奏名,从宽赐给出身,并授官职,通称“特奏名”或“恩科”。要满足这些条件很困难,往往是一生潦倒场屋,总算在应试次数上达标了,但年龄已过60了。想到可能会有这么一天,于是从刚开始填写“脚色”时就减年,为日后争取优待留下余地,最终得抢在档案年龄还未到60时,弄一个官做。

至于众多通过“荫补”便可直接入仕的官二代為何爱增报年龄,道理更简单:制度规定,荫补出身者必须年满25岁方可注官。所以为求及早吃上一份官薪,很多人便在填写“脚色”时将出生年月提前。徽宗时,宰相王黼的儿子王闳孚年仅14即任四品衔的殿阁待制,大家背后以“胡孙(即小猴子)待制”相称。

由于年龄造假渐成普遍现象,以至官场上竟有了“官年”(履历年龄)和“实年”(实际年龄)的讲法,而且并不忌讳。南宋著名诗人杨万里《再乞引年致仕奏状》云:“官年虽六十有六,而实年已及七十。”原来彼时政策,年满70才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相应待遇,只想早点致仕的老先生不得已,便把履历上的造假主动交代出来。

伪造学历

宋代以专收七品以上京朝官子孙的国子监为最高学府,品学上等者直接取旨授官,中下等者候选于殿试或省试。从入仕着眼,国子生既是荣耀的学历,亦为体面的出身,遂成履历造假的大热门;又由于做国子生是官员子弟的特权,所以学历造假十之七八又同身份造假密切相关。

身份与学历假假最严重时还数南宋初期:经过靖康变乱后,“省部文字散失不存”,所以南渡后的宋朝必须重建各种人事档案。在此过程中,“老吏”即资深职员的作用非常重要,登记选人是否经过省试,甚或是否有选人资格,往往凭他们的回忆坐实。据王明清《挥麈录》称:有个叫刘士祥的礼部老吏,趁机“大为奸利”,“士子之桀黠者相与表里”,一方掏钱,一方作伪,“因而侥幸、遂获推恩者,不知其数”。

此外尚有功过造假。奏功或记过,俱为履历内容,亦是官员候选时或平转迁升或降秩贬职的重要参考,同样可以弄虚作假。最常见的是靠关系虚报功绩,填注履历,“有素身冒名即为郎、大夫者”。

屡禁不绝

吏胥当道、舞文弄法是宋代官场的普遍现象,选人用人同样如此。以《宋史·选举志》对川、陕、闽、广等地区官佐选任的描述为例。因为地处偏远,中央把这些地区的中下层职位铨选委托各路转运司办理,即选人只需在转运司考试合格并报吏部批复,即可任授空缺职务。但转运司的领导们多以筹集军政供馈、完成财经指标为要政,往往把这项工作交给主管文书的吏胥全程办理,对相关与分管、主管官员来说,所谓审查复核签署等道道设防,不过依样抄录而已。于是吏胥乃得趁机,只要会钻门路肯花钱,假亦可真,各色伪冒俱能文饬过关。反之,若自恃条件过硬,不肯出钱行贿,那么真亦可假:他们会在申报吏部的文书中做手脚,包括故意在转抄履历时“脱漏言词,隐落节目”。这种公文到吏部,“必致退却”,重新办理,一个来回,半年时间过去了。

宋朝向有禁止履历造假涂改的律令,明确规定选人的“家状并署年及举数、场第、乡贯,不得增损移易”,并有种种防范措施。比如针对身份冒假,“乃命诸郡关防,于投卷之初,责乡邻核实,严治虚伪之罪、纵容之罚”,就是从选人递送“脚色”时即通过“乡邻核实”来审核虚实。惟恐平头百姓不敢质疑指认,还悬赏鼓励检举,“有势家行赂、假手滥名,谕有司立赏格,听人捕告”。又如针对学历冒假,出台过由有司移文学校“核实引保”,以及“一姓结为一保,每保不过十人,责立罪罚,当官画押,递相委保”,即一个姓氏的选人编为一保,每保不超过十人,集体商定出如有履历造假甘愿受罚的誓书,当着官府画押,互相担保等办法。

尽管一再强调“严治虚伪之罪、纵容之罚”,但相应的惩罚措施不足以威慑。首先,年龄上允许玩点花样几乎已成为上下默认的潜规则,正如洪迈在《容斋随笔》中所嘲讽:“‘实年‘官年之字,形于制书,播告中外,是君臣上下公相为欺也!”而对于学历或身份造假,原则上是“冒牒之官,按劾镌秩;受牒之入,驳放殿举;保官亦与连坐”,即履历造假者被检举揭发,经审查核实,是在职官员的处以降低官秩,是等候选取的取消殿举资格,具名担保的连坐。而且即便是这样轻微的责罚,还有但书:“或一时失于参照,误牒他族,许自陈悔牒一次。”就是如果一时填写疏忽,弄错身份,还允许自行陈述改正一次。简言之,可能要承担的后果并不严重,至多就是行政降一级或罚“停赛”一次,而且还可以疏忽为借口写一份检讨完事。如此轻易的代价,难怪履历造假始终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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