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台法治节目如何“突围”

2017-08-15 04:23马维慧
记者摇篮 2017年8期
关键词:突围城市

马维慧

【摘 要】城市台法治类节目曾经风光无限,节目形态多样,但近些年,相关节目大有缩水之势,是节目本身的问题,还是大势所趋?本文尝试探索城市台法治节目如何走出困境,如何突围。

【关键词】法治节目 城市 突围

法治节目是重要的电视节目形态,但是地方台的法治节目则让这个广义上的节目类型有了特殊的要求和意义。地方台有没有必要办法治节目?或者说,一旦办了法治节目,地方台如何运营?如果说地方台的法治节目是一座城,现在,它的状态是被围,突围似乎是地方台法治节目的唯一出路。

一、“被围”之困

相对于娱乐节目的坚挺,法治类节目一直处于疲软状态,除了几档观众耳熟能详的节目,如央视的《今日说法》《法治在线》,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其他的法治节目基本上处在灰色地带,收视低迷、节目关注度低。这其中原因,业内人士给出的原因不外乎选题狭窄、同质节目竞争、内容娱乐性差等。其中选题单一成了法治类节目发展的瓶颈。

尽管处在疲软的状态,但是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下,人们需要法律所代表的正义和约束力,因此,法治类节目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据统计,我国大约有200个法治栏目,近10个以法治或法制命名的频道。代表性的法治节目形态不外乎以下几种:(1)案例展示加演播室说法,以央视《今日说法》为代表。(2)单纯案件展示,中间穿插法律专家说法,以上海台《案件聚焦》为代表。(3)案件加专家说法加观众互动的板块式结构,突出新闻性,以央视《法治在线》为代表。(4)主持人以说书方式讲述案例,演播室嫁接谈话节目形态,主持人、嘉宾、观众就法律和社会话题展开讨论,以2006年8月改版前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为代表。(5)法治新闻加专题的组合,类似于民生法治新闻,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为代表。(6)记者出击,与案件当事人一道行动,摄像机跟踪纪录的体验式报道,以长沙政法频道《主播出发》为代表。(7)由虚拟主持人引入,以栏目剧的方式表现带有推理悬疑的侦破故事,以浙江台《大侦探西门》为代表。(8)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演播室嘉宾、观众组成探案俱乐部,对案情进行侦探推理,以江苏卫视《探案俱乐部》(现已停播)为代表。

这些形态归纳起来就是以案说法或者是法治现场,基本上以故事和现场直击吸引观众。分析这些法治节目,能够完全依靠自采的微乎其微,大部分的节目来自于各个台的互相交流。题材一直是法治节目发展的瓶颈,不同于民生新闻,法治节目的选题要紧紧和法相关,对于地方台来说,如果仅仅立足于本地,题材上就受到很多的限制,例如,与当地公检法合作的深度,受当地新闻环境的限制程度,可采访和播出的题材的数量等等,这使地方台的法治节目或者轻描淡写,或者慢慢流于民生新闻。法治节目的定位是明确的,但是地方台的法治节目却一直游走在定位模糊的状态下,定位一旦清晰就会被各种条件限制甚至窒息,只有在模糊的状态下,地方台的法治节目才能步履维艰地走下去。

二、如何“突围”

对于法治节目如何“突围”,业内人士给出了各种不同的意见,大家都认同的几点包括:首先,法治节目要以故事吸引人;其次,法治节目要表现人文关怀;再次,法治节目要追求现场,先声夺人。当然在制作手段上要运用多种叙述方式和电视表现手段。看着业内人士开出的药方也不难发现,对于法治节目的突围,这些办法指向性不强,针对性不强,这些办法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电视节目。对于地方台来说,如果选题源都缺乏,何谈方法呢?

解决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改变观念,树立大法治概念。这也就是对法治节目定位的模糊化处理。地方台办法治节目不见得有那么多的法治案件,也不会有很多可以拍摄的庭审现场,能够找到的选题,与法最密切的大多也都是百姓之间的民事纠纷,因此,对法治的理解,就不能仅仅限于法条的解读、法治案件的法理,而要超越于法但又不割断法。超越于法,是说法的概念不是枯燥的法条,法也不是若干法条的集合,它是一种规范、规则、常规、模范、秩序,在这个框架内,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地生活,并且这种自由不影响和损害他人的自由。立足于这样的法治点,我们的眼光就可以不局限于单个的事件和案例,而可以从社会众多的事件中发现法的存在。

其次,地方台办法治节目,应该重解读大于重自采。这是解决选题困境的一个办法,即便是本地自采可以满足制作播出的需要,也有可能会陷入选题同质化的泥淖,或者让节目气量狭小。因此,地方台在办法治节目的时候,可以在大的法治视角下,選取全国或者世界上有重大意义或者对地方有借鉴意义的法治事件进行与众不同的解读,让解读成为对法治事件的深度加工,让一个普遍的事件展现不同的意义。这些法治事件来源于网络,编辑会给出比较详细的事件信息,这些事件信息是大众化的、普遍化的,是明显的事实呈现。重要的是这些信息背后的情与理、法与情、法与理,它们就像是海底的冰山,需要编辑、记者发现这些潜文本。如何发现?在地方台中,有的电视台采取的方法是记者用评论的方式发现,依靠的是团队自身的力量,这种方式投入的成本不大,但是解读的深度受记者、编辑自身素养的限制。有的地方台聘请观察员来解读,这些观察员是来自于当地各大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他们对法理的解读有一定的深度,而且比较权威。通过解读,每一个看似传播了很多遍的新闻,到了这里就有了更深的落脚点。

再次,地方台办法治节目,重说事也要重说理。目前,各种类型的电视节目都把故事性作为衡量一个节目好坏的标准,讲“好”故事和“讲好”故事成了电视从业人的追求。地方台的法治节目,讲故事的居多,而且随着电视技术的发展,制作手段的提高,电视从业者讲故事的水平和包装的水平都一山更比一山高。然而现实是不是每一个地方台都有包装和讲故事的高手,也不是每一个地方台都有最先进的设备,如果这些条件都无法具备,法治节目何以维系?如果有故事我们依然要讲,如果故事匮乏,说理也不妨是一个吸引眼球的手段。法的本质就是理,故事不过是理的外衣,但是现在,法治节目大多以故事为主,理反而退居幕后。说理的方式有很多,以故事说理是比较流行的,还有一种方式是观众的意见表达,记者把观众就某一个问题或者事件的意见搜集过来,经过有分析地编辑可以形成一种以民间声音为主的观点。尽管法律点不是每一个人都熟知,甚至它对于大多数人是陌生的,但是对一个事件,每一个人都能够凭着自己的经验进行分析,这种经验是最贴近地皮的也是最具有温度的,当编导后期重新组织、筛选这些经验的时候,对法理的民间感悟也就呈现出来,不管这种感悟是偏颇的还是错误的,因其具有广泛的认同性,因此它是一个阶段大多数观众的意见流。等到电视节目对这些感悟正本清源,观众就能够更深刻地认识法理并理解它。

第四,地方台办法治节目,别忽略帮忙的含义。电视节目的形态与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关系,当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社会矛盾、贫富分化明显的时候,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就相对强烈,对媒体的依赖就相对紧密,媒体在观众的眼中就是推进问题解决的助推器,因此,帮忙必然成为地方台办好法治类节目不可忽略的一个方式。法律服务更加贴近,服务对象更加直接,服务效果才能立竿见影。

法治类节目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普法,如何普法,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每一个地方台所采取的方式是不能一样的,法治类节目想吸引观众的眼球,靠眼花缭乱的形式是不适合的,只有让法变得深入浅出,并能得到更广泛的传播才是硬道理。

(作者单位:延边电视台)

【参考文献】

[1]柯 泽 广播电视节目策划与创新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喻国明 传媒变革力—传媒转型的行动路线图 南方日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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