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7-08-15 21:12彭军
党员生活 2017年7期
关键词:社区服务城乡意见

编者按: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正式印发,迅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本刊特别邀请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解读《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精神,谈谈我省目前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打算。

6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和推进策略,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准确把握中央要求

《意见》全面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新要求,主动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新期待,科学总结了近年来各地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经验做法,明確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新目标、新任务、新举措。

《意见》提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群众,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共同参与,坚持改革创新、依法依规治理,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工作实效,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三大任务:一是要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即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推动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二是要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即着力加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社区服务供给能力、社区文化引领能力、社区依法办事能力、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等“六大能力建设”。三是要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即对准制约城乡社区治理的“五大短板”,从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下大力气破解制约城乡社区治理的瓶颈问题。

认真分析湖北形势,找准工作短板和不足

湖北共有4300多个社区,24000多个村,其中,5000多个村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为契机,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黄石市坚持“一核为主、多元共治” 构建现代社区治理体系、武汉市武昌区“‘三社协作助推社区多元治理”、秭归县创建“幸福村落”等创新实践经验先后在全国推广。

城乡社区功能不断完善。依法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完善了城乡社区组织体系,提升了城乡社区干部素质。加强城乡社区财力物力保障,通过“以奖代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难点村”治理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断提档升级;各级政府逐年加大投入,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城乡社区运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不断提高,保证了城乡社区功能的有效发挥。

城乡居民自治深入推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精神,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已成为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广大居民群众处理社区事务、解决社区问题、提供社区服务、化解社区矛盾的基本方法和遵循;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完善社团自治机制,创新了居民自治实现形式;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城乡居民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了法治、自治与德治的融合。

城乡社区服务创新发展。城乡社区服务的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完善,服务内容有序拓展,服务队伍日益壮大,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社区服务体制机制持续创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社区公益服务创投机制基本建立,以社区为平台、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正在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发布了《湖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指引。

我省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创新发展,增进了人民群众福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发展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城镇化进程加速,大量政府公共服务下沉到社区,社会矛盾集中在社区,城乡社区治理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体制不顺,权责边界不清,社区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日益严重;机制不活,政府公共资源缺乏有效整合,社区社会资源开发利用不够;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滞后,居民组织化程度不高,社会力量协同不足;社区工作者专业能力不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短缺,等等,制约了城乡社区基础功能作用的发挥。

积极履行部门职责,抓好《意见》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提出,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强化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功能,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牵头职能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深刻领会《意见》精神,按照民政部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抓紧抓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积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结合湖北实际,牵头草拟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重点在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着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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