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质检总局对《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164号)再次修订,以总局令第193号形式发布。修订后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①将认证机构设立审批由前置修改为后置;②取消对承担认证机构认证业务的子公司资质的审批;③取消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④调整、修改和细化罚则,明确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情形的认定;⑤明确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分类监管方式;⑥建立认证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失信惩戒制度。
日前,2017年国际认可论坛(IAF)成员大会通过决议,批准了特殊饲料成分质量安全体系(FAMI-QS),以及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管理体系审核员认证两项国际认证制度纳入IAF多边互认体系。IAF还批准了与全球食品安全倡议组织(GFSI)签订的协议,根据这一协议,GFSI关于食品安全认证的比对承认体系依托利用IAF认可互认体系。IAF采信利用GFSI的食品安全认证比对承认结果,通过GFSI比对承认的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在纳入IAF认可互认体系的过程中可以减少重复评价,这是IAF互认体系与工商业界用户相互合作的又一个重要进展。IAF多边互认协议的目标是通过消除技术壁垒,进一步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
为有序规范实施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工作,日前,国家认监委、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认证实施意见》及《城市轨道交通装备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实施意见》提出以下七方面意见:1)健全工作体系;2)统一认证目录和规则;3)统一认证标志;4)规范机构资质管理;5)明确认证模式和责任;6)加强认证监督管理;7)推动认证结果采信。
12月6日,我国首个氢能领域团体标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正式发布。这对于提高我国燃料电池用氢气品质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意义。该标准规定了燃料电池汽车用氢气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氢中主要杂质气体(如氧气、总硫、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卤化物、水、总烃及氦、氩等惰性气体)的测试方法,还规定了氢气的抽样、采样与浓度计算方法,氢气的包装、标志与储运,以及安全要求等,在制定过程中始终与国际相关标准保持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