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的模式及问题

2017-08-14 06:34左佳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27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律师法治

左佳

这些年来,律师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律师积极争取担任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参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事务,承办政府重点法律服务项目,这些都有效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能力的提高,提高了政府的法治化水平。但在进步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深刻阐述和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法洽政府建设,要建设法治中国。而律师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洽中国中无疑擔任着重要的职能;同时中央提出的基本建成法洽政府的目标任务也为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发展条件。

律师服务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

从目前来看,律师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政府提供法洽服务:

第一,作为政府立法的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具体的地方立法。律师参与立法,既能反映公民的一些利益诉求,同时又能为政府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政府也可以采取立法外包的方式,把立法任务委托给相关领域的专家来立法,这样更多专业领域的律师就承担了更重要的任务,不再是简单的法律咨询,而是直接参与起草地方法律草案。

第二,作为政府行政的法律参谋,保证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各级政府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助手,辅助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

第三,参与重大项目的谈判和签约。

第四,参与政府的信访接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方面为政府信访部门依法解决群众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为上访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群众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第六,代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第七,辅助政府进行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

在服务对象方面,我们也可以借鉴浙江省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农村的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农村往往是法治建设和法治理念最为薄弱的地方,因此如果律师服务能够深入到农村基层,那将对法治社会的建设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

律师服务法治政府的具体模式

为了适应事前法律风险防范、全程法律风险控制的理念,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政府的需求和执行力,完善自身工作流程,内部制定定期服务制度、整体联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日志制度,建立工作交流制度、跟踪问效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以实现事前风险防范的目标。

上述理念和制度的执行往往因为政府和律师的专业法律水平差异而不能得到理解、贯彻和执行。因此,在目前状况下,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四种较为各方接受的方式,在律师服务深入人心之后,再采取较先进的法律服务模式。这些服务模式包括:1、会诊式服务,对政府遇到的复杂或者疑难的法律问题进行集体会诊,为政府在法律框架内提供更多选择和支持;2、团队式服务,对政府遇到的一些基层法律矛盾,律师可以主动进村户,面对面与群众沟通,讲明法理和原则让基层群众知法懂法守法;3、约定式服务,政府可采取与法律顾问约定服务时间和期限的方式,在一定期间内由律师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4、上门式服务,针对政府服务人民的理念,为弱势群体如农村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专门的上门服务,替政府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中。

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存在的问题

从政府层面讲,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缺乏需要法律服务的意识。这一情况的出现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本身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没有树立法律是政府立法及行政的主要依据的理念;二是没有对律师服务法治政府足够重视,把律师摆在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上。

没有法律服务的制度支持。依法治国不仅要求各级政府依法办事,更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该让法律服务者有机会参与。现实问题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客观上制约了政府对法律服务的购买需求。目前律师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律师费用普遍偏低,在有些领域,甚至是为政府提供无偿服务。若长期如此,必然导致法律服务缺乏激励机制,法律服务效率无法保证。

不会正确而充分的使用律师。很多政府部门不知道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往往聘请了法律顾问,却只雇不问,结果就是律师资源被浪费,而政府认为聘请法律顾问没能发挥作用。这里面就有一个相互了解、相互沟通的过程,这需要双方共同建立一个工作流程,以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来推动政府的法治化水平。

从律师层面讲,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专业素养和服务模式不能够满足政府的要求。政府担任着立法、执法和监督的职能作用,动一发而动全身,律师的一个立法建议或法律意见往往会产生比较深远的影响,因此,作为法律顾问或专家身份出现的律师应当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政治素养;不仅要具备解决法律问题的专业背景,同时更要有大局观。

律师在承接业务时往往称自己是团队服务模式,但往往是一个合伙人带领一两个助理提供服务,这种简单的组合不能称之为团队。政府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往往牵涉很多专业,因此真正的团队服务模式应当是能够根据政府的法律服务需求随时组建不同规模和复合型的专业团队。而目前能做到这种程度的律师所少之又少。

大部分律师还没能跳出传统的法律顾问的服务理念,认为顾问就是客户提出要求时提供咨询、修改合同和纠纷解决,在提供服务方面缺乏主动性,没能起到事先预防的作用。而作为政府来说,法律、规章制度一旦颁布,行政行为一旦做出,那就会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因此,事前的风险防范比事后补救更为重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一定要足够重视,改变传统服务模式,从事前风险防范做起,运用法律专业知识降低政府的行政法律风险,实现法律服务从被动向主动、从事后向事前的转变。

猜你喜欢
法律顾问律师法治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新婚姻法”说道多 听听律师怎么说
“建设律师队伍”:1950年代的律师重塑
我遇到的最好律师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法律顾问制度 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
怎样才算是真正的律师?
治理下的法治与法治下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