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妇女贫困化问题的因素与对策

2017-08-14 06:22战盈辉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6年27期
关键词:权益妇女补偿

战盈辉

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高涨以及离异妇女人群的连年攀升,大多女性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使离异妇女贫困化逐渐演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虽然造成离婚妇女贫困化的原因很多,但现行法律法规在保护女性权益的制度上仍存在着诸多不足,而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尚未健全,这些都加剧了离异妇女的贫困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时刻发生着转变,尤其是在婚姻家庭观念上的改变极为明显。离婚率的逐渐提高,离异妇女贫困化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只有修正现行法律法规在保障离异妇女权益制度上的缺陷,同时转变离异妇女思想观念,提高文化水平,才能从根本上减缓我国离异妇女的贫困化问题。

造成离异妇女贫困化的因素

社会因素

离婚救济制度的缺陷。第一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不符合当前社会现实,无法帮助离异女性拿到充分的补偿。据相关司法机关解释,只有夫妻采取分别财产制才能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否则,女性在离婚时都不能得到家务劳动补偿。但现阶段,我国夫妻婚后大都是实行共同财产制,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少之又少,加之法律对家庭劳务的衡量也未给出明确的标准,所以离异后得到家务补偿的妇女就寥寥无几了。

第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未曾落到实处。离婚经济帮助是我国传统的离婚救济方式。根据相关司法机关解释,由于“生活困难”概念抽象,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把握,因此把能否维持当地生活水平作为标准,而不是参考婚姻关系期间的生活水平的相对下降。因此,离异后妇女很难得到经济补偿。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度的缺陷。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我国的婚嫁习俗是从夫居,这就可能造成对家庭中不同成员权益的忽视。土地依然是农民经济收入的来源,尤其是妇女。在现行的社会风气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下,一旦婚姻关系终结,她在夫家的土地承包权将被村委剥夺,而婚前属于她的土地,已随着婚姻关系的发生迁至夫家,这样两边土地权失去的情况,导致她们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以致于离异妇女的生活状况更加恶化。

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目前,政府并未单独列出离异妇女的社会保障措施,尤其是以女性为户主的单亲离异家庭,家庭所产生的经济、医疗保障、子女抚养及教育等问题大多只能依靠自身的努力来解决。虽然目前单亲家庭贫困化问题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也有相关帮助机构成立,深入关心他们的难处和困处,甚至通过社区服务或者网络救助等方式,给他们提供精神上乃至于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但是这些都没形成一种制度性的力量,以致于这些社会组织提供的帮助时有时无,加之社区服务大都属于有偿服务,相关机构提供的资助也时聚时散,存在不稳定性,多是通过社会活动给离异妇女等特殊的困难群体通过资助。由此看来,离异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得不到持续保障。

保障女性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执行力不够。《劳动法》里面对女性就业权利也作出相关规定,特别强调女性和男性享有同等的就业权,企业在招纳员工时,除去国家规定明文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不能在招纳时将性别作为拒绝录用理由,亦或对男女采用不同等录用标准。但现实中,监督机制不健全,惩治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到位,以致于现实工作中依然存在着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的现象,妇女离婚时大多是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加大了离异女性就业的难度,同时也加剧了离异妇女贫困化趋势。

个人因素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在思想上面有了很大的突破,但是传统社会观念依旧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们的行为观点。传统社会文化给女性贴上了温柔贤淑、依赖的性别标签,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思维潜移默化的改变着女性。在这种传统文化的制约下,女性从小时候就被教化的缺乏独立思考意能力,依赖性较强,以至于结婚后依赖丈夫,处于被动位置,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应变能力较弱,难以转变角色,这些因素都导致离异妇女陷入贫困化。

离异妇女的贫困与其自身文化水平的高低也有着直接的联系,而提高文化水平的主要方式即教育。由于受社会传统观念、乡村习俗、家庭观念、生活水平等因素影响,乡村女性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普遍文凭都在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低则会导致离异妇女精神上处于一个贫瘠的状态,造成她们对生活缺乏积极的心态,只会怨天尤人感叹生活的变故,形成一种文化贫困。此外,由于文化水平较低,接受知识较为缓慢,甚至拒绝学习的现象,形成了技术能力不足的现状,限制了离异妇女的职业选择空间,只能着眼于缺乏技术含量的工作,因此收入也就减少,从而加剧了生活条件的恶化,形成了离异妇女的贫困化。

解决离异妇女贫困化的对策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离异妇女权益。现行保障离异妇女权益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无法为离异妇女提供权益保障,导致救济不足,也就与公平原则想违背。因此,要解决离异妇女贫困现象,就必须修正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制度上存在的缺陷。①完善离婚救济制度,针对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家务劳动的价值及补偿原则,同时将离异妇女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相对化,使离异妇女的权益得到更多保障。②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在制度的设定上,成分考虑妇女的切身利益。③完善对离异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单亲母亲家庭的贫困化问题,从经济、医疗、教育等方面针对性制定出帮助政策。④严格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惩戒制度,对于就业中性别歧视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惩治,尽可能的维护女性权益,尤其是离异妇女在就业中的平等权。

提高离异妇女教育水平。人具有主观能动性,只有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才能更好的应对贫困化。因此,要求加大教育资金投入,尤其是针对弱势群体的技能培训,降低技能培训的费用,从而动员更多女性参与到学习培训中,从而提高离异妇女在离婚后独自应对贫困化的能力。

政府要高度重视离异妇女贫困化问题,将扶持离异妇女的理念深入政府工作中来,完善相关保障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将缓解离异妇女贫困化作为努力的方向,從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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