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珉
中东欧地区是欧洲的新兴力量和连接亚欧大陆的重要纽带,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的对接区,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为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落实2014年我们与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共同发表的《贝尔格莱德纲要》,近年来,国家林业局积极加强与中东欧国家的林业合作。目前,已与包括斯洛文尼亚在内的5个中东欧国家的林业主管部门签署了林业合作谅解备忘录。2016年5月,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第一次高级别会议及“16+1”林业产业工商与投资研讨会在斯洛文尼亚首都卢布尔雅那召开。在此基础上,中国将全面拓宽与中东欧16国在林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协调机制。
乌克兰作为重要的中东欧国家之一,是欧洲除俄罗斯外领土面积最大的国家,原苏联15个加盟共和国之一,是仅次于俄罗斯的第二大加盟共和国,与我国有着密切的经贸合作和传统的合作机制。1991年苏联解体后,乌克兰独立。其国土面积的2/3为黑土地,占世界黑土总量的1/4。境内水系丰富,有100多条超过100公里长的河流,2万多个湖泊。森林物种较为丰富,跨越3个植被带——森林沼泽带、森林草原带和草原带。
由于特殊的地缘位置和政治背景,乌克兰局势也经常牵动世人之心,成为了举世瞩目的热点问题。在乌克兰,重工业和农林业在国家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此,对乌克兰的森林资源状况、林业发展规划、资源变化情况以及中乌林业贸易进行梳理,以期我们更全面的认识乌克兰林业,加强合作,增进交流。
森林资源总体状况
截止2012年底,乌克兰人口4559万人,GDP为1763亿美元,总面积60.3万平方公里,陆地面积57.93万平方公里,森林面积排在欧洲第8位,森林活立木蓄积量排在欧洲第6位。2010年,森林面积 970.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7%,其中,指定主要功能用于生产的森林面积占46%,用于水土保持的占31%,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占4%,用于社会服务的占19%;森林活立木蓄积量21.19亿立方米,其中针叶林11.22亿立方米,阔叶林9.97亿立方米,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为218立方米。森林起源方面,原生林面积5.9万公顷,占森林面积的1%,其他自然再生林面积480万公顷,占森林面积的49%,人工林面积484.6万公顷,占森林面积的50%。森林所有权方面,公有制几乎占100%,在公有森林的管理权中,公共部门管理占91%,其他9%。森林分布方面,乌克兰自然地理和气候状况不同导致森林分布很不平均,森林主要分布在波利斯地区、草原带、森林草原带、喀尔巴阡山区和克里米亚山区,其中波利斯地区和喀尔巴阡山区森林覆盖率较高,分别为26%、41%,在(原)克里米亚山区森林覆盖率较低;乌克兰主要树种多于30个,优势树种是松树、栎树、榉树、云杉、桦树、桤木、白蜡、角树、冷杉,其中针叶树占42%,阔叶树占43%,针叶树主要分布在喀尔巴阡山脉,阔叶树主要分布在中部和南部;由于大量森林毁于二战时期,因此大部分新造林始于上世纪50~70年代,当前森林年龄结构中龄林占45%,成过熟林占11%;在过去50年,乌克兰森林面积增加了1.5倍,活立木蓄积量增加了2.5倍。
1994年,乌克兰颁布了新的《森林法》,根据森林法,所有森林都归国家所有,其中第三条规定:森林是国家的财富,应按其用途和特点发挥重要的生态、美化、教育和其他作用,可以进行有限的开采,但应受到国家监督和保护。一方面,强调森林的生态效益。约30%的森林已经禁止采伐利用,其中10%被定为保护区。另一方面,森林使用者可以利用森林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整个森林面积的72%由国家森林企业经营,担负着代表国家管理全国所有森林的任务。其余的28%由农业企业、科技、教育部门和其他组织来经营。
2009年,乌克兰通过了国家规划《乌克兰森林 2010-2015》,规划认为:森林经营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森林的质量、生态功能、保护功能和生产率,选择环境友好型的择伐和逐渐采伐方式是重要的。规划基本内容包括:提高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森林覆盖面积,提高森林生产率和质量;为林业输送高质量的管理和工人;加强森林的自然保护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在缓解负面效应和气候变化方面的生态功能;鼓励森林可持续管理的引进;增强人工林的防护功能和农业土壤改良功能;制定与国际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相一致的规则和法律;增强国家的管制,以利于森林防护、保护、开发、再造林;发展林业研究和教育;提高林业工人的社会保护水平;提高林业的国际合作与发展水平;完善森林的娱乐和旅游功能;提高森林管理的效率;制定新的造林与再造林目标。
中乌林产品贸易
乌克兰每年消费木材约3500万~4000万立方米,其中只有1/3为国内供应。2015年,乌克兰颁布十年原木出口禁令,立法草案规定暂停原木出口,松木产品及其原木可推迟到2016~2017年执行。其原因是鉴于乌克兰原木出口占乌克兰木材总出口量的70%,每年出口原木约100~300万立方米,原木的平均价格每立方米约80~90美元,而加工木材平均价格在国际市场每立方米则高达950美元,且原木出口导致国内木材短缺,加工能力远大于森林储量,木材行业产值与税收减少,失业率增高。
实际上,近些年来,乌克兰成为我国林产品贸易的重要伙伴之一。我国林产品贸易市场主要分布于亚洲、北美洲和欧洲。以2012年為例,我国木材产品市场的消费量是49491.59万立方米,其中木质林产品进口折合木材23496.70万立方米,占木材总供给的47.48%。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1206.39亿美元,其中出口586.91亿美元,占总额48.65%,进口619.48亿美元,占总额51.35%。2012年,我国木、木制品及木炭进口主要来源国:俄罗斯第1,贸易金额28.26亿美元;美国第2;乌克兰排名第20,贸易金额1.89亿美元。原木进口主要来源国:新西兰第1,数量1150.39万立方米,金额16.85亿美元;俄罗斯第2;乌克兰排名第11,数量139.13万立方米,金额1.82亿美元。有关进出口贸易总额,木及木制品、木炭方面,乌中贸易金额为2.23亿美元;木桨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桨、回收纸及纸板方面,贸易金额为18.32万美元。
共识与启示
近些年来,乌克兰针对林业绿色发展制定了一些制度政策,在实践中也在不断尝试创新。2012年9月在乌克兰历史名城利沃夫举行了联合国森林论坛“森林与绿色经济”国家倡议会议,主要讨论东欧、北亚、中亚国家(EENCA)在绿色经济背景下的森林经营与管理问题。论坛在以下10个方面形成了共识:
实现森林综合价值。森林综合价值体现在自然、社会与经济三方面。各国政府应当重视森林的综合价值,并给予投资支持和政策扶持。准确计量森林的货币和非货币价值,为制定政策和规划打好基础;鼓励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并且进行区域性的结构调整,以发挥森林的潜力和优势。
有效开发森林资源。林业在非木质林产品、木材剩余物和废弃料利用、森林旅游等方面还存有很大的开发潜力。鼓励对生态补偿制度的探索和对绿色技术发明的投资。肯定森林提供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研究生态服务补偿和付费制度;投资森林道路等林业基础设施。
合理利用森林能源。木质能源供给和使用的潜力是巨大的,对绿色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木质能源的使用不应当损害森林的基本功能,应当充分利用木材剩余物和废料作为能源原材料。推动国家木质能源政策制定,推行现代清洁能源高效技术,以应对木材燃料缺乏的状况,确保木材潜在价值的实现。
创造体面的绿色就业机会。可持续的劳动力对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是必要的,当前林业劳动力需要新的技能以应对绿色经济的挑战。要努力做到男女在自由、平等、安全、尊严的基础上,一起从事有益于绿色经济的工作和提供富有成效的劳动。为此,要加强劳动法规的实施与监督;提高林业就业社会保障;重视林业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
认清森林面临的威胁。只有健康的森林才能提供可持续的产品和服务,并长期致力于绿色经济。然而,由于气候的变化、频发的雪灾、干旱、森林火灾、病虫害与外来物种入侵、以及人为的破坏活动,森林的健康发展面临威胁,一些森林甚至可能由碳汇变为碳源。为此,要加大森林在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的管理、研究和政策实施力度,强化森林保护的跨界合作。
制定森林管理制度。良好的管理制度是森林对绿色经济做出贡献的前提,参与权、责任、公平与公正、规则与法律等方面的制度,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是重要的。为此,要适当地分权给地方;执行圣彼得堡宣言有关在欧洲和北亚地区森林执法和治理方面的承诺;起草森林管理绩效的评估标准;制止非法采伐及相关的贸易;相关的森林法律和制度框架要与时俱进。
注重培训和教育。培训和教育有助于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持续的学习也将有益于林业专业知识的不断更新。为此,要制定综合的培训和教育规划;强化并提高职业教育水平。
创新伙伴关系。加强与能源、水利和农业等部门的伙伴关系;关注生物质产品、绿色技术和再循环利用领域,促进技术创新和新市场的形成;支持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关注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道路等)落后的问题。为此,要加强和支持林业的跨部门合作伙伴关系,通过与农业、能源和水利等部门合作,在一些优先领域发出共同倡议,促进新技术的转移。
加强林业跨界合作。在绿色经济背景下,区域间有着共同的林业发展问题,国家和利益相关者加强合作,进行知识交流和经验分享,有益于制定共同的策略。为此,要在利沃夫论坛各国经验分享和共同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各国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行动纲领。
加大林业典型宣传。在绿色经济背景下,林业能够而且也应该成为杰出的领导角色。然而,林业部门本身还没有意识到它自身的巨大潜力,在许多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中还没有体现其优先发展地位。通过林业典型宣传,可以阐述林业对绿色经济核心领域(清洁用水、食物安全、可再生能源以及减缓贫困等方面)的客观贡献与重要作用。为此,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使公众认识到林业的多重功能以及面临的问题与挑战;遵守并落实已经达成共识的林业行动计划。
从乌克兰的林业发展与这些共识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乌克兰森林所有权结构与我国不同,全部为公有制,管理权也以公有部门为主(我国个体经营林木占42%)。然而,两国存在着类似的森林功能分类标准,相似的森林资源清查方法,相近的林业发展战略。就森林资源而言,林龄结构都存在着中幼龄林过高的状况。相比而言,乌克兰具有更高的森林蓄积量和人均森林面积。两国可以在林业发展中相互借鉴、学习交流,共同发展与提高。
第二,乌克兰和中国同样都很重视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当前,乌克兰加入或认可的与林业有关的国际公约有《生物多样性公约》、《气侯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湿地公约》《世界遗产公约》《国际森林文书》等,同时乌克兰在EENCA区域林業发展以及在欧洲林业趋向一体化进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也是诸多涉林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和国际组织的成员国,两国在国际平台上相互合作、理解和支持,有助于造福两国人民,保护国家的生态安全,提高人民的民生福祉。
第三,乌克兰和中国林业贸易往来紧密,是重要的贸易合作伙伴。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同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有着传统的友谊,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扩大合作有着深厚的基础。新的时期,要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林业合作交流机制、深化林业和生态保护领域的合作,挖掘林业合作潜力,拓宽投资融资力度,做大做实经贸合作,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互利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文中数据主要来源:联合国粮农组织网、海关信息网、中国林业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