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世芳
陈云谈党内生活“三原则”
文世芳
1946年10月,国民党撕毁“停战令”,重新在东北燃起战火,集中力量向中共南满根据地发起进攻。战局严重,南满地区党内暴露出严重的意见分歧。外有严重敌情,内有意见纷争,陈云同志自告奋勇,要求到南满工作。毛泽东亲自起草电报说:“陈云去南满任书记兼政委,很好,望速去。”
临危受命的陈云,于1947年2月在南满分局第一次扩大会议上严肃提出,必须加强党内团结。他说:任何时候,对待党内的争论,都要有一个原则态度,这就是“老实的态度,是则是,非则非”,“负责的态度,争论事小,原则事大,历史上的事小,现在的工作事大”。4月,在南满分局第二次扩大会议上,陈云再次强调要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建设,以严肃的原则性去解决无原则的纠纷,并提出党内生活的三条原则。
对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陈云提出正面地坦率地辨明是非的原则。他认为:正面地坦率地辨明是非,这是应有的原则态度,不是得罪人。否则,就会助长混乱,不能解决问题。被责备者不要一触即跳。“大广播”比“小广播”好,正面讲比背后讲好。是否是事实,一见面就清楚了。
对于党组织生活,陈云提出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他强调:民主不仅一般需要,在目前情况下有特殊需要。不经大家交换意见,是不可能集中的,形式上集中了也难免出错误。不民主,只集中,必然愈不能集中;多交换意见,反而容易集中。民主又必须集中。个人意见不被采纳,不能生气,也不能不尊重集中的决定。
对于党员权利和义务,陈云提出允许党内发表不同意见、但必须坚持“四个服从”原则。他指出:每个党员遇到不如意的事和人,就不干工作,或在言论行动上消极,这是不对的。遵守纪律的重要,恰恰是在自己意见不被通过的时候,或者是有关自己的问题的时候。在我们党内,个别党员的利益必须服从于全党的利益。“四个服从”是一个也不能少的。
这三条原则,使得南满地区党内分歧逐步解决,为南满革命事业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严肃的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党不断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法宝。
(摘编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