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用电器出口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1)

2017-08-09 11:54欧慧敏臧兴杰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7年7期
关键词:家电产品家用电器能效

欧慧敏 臧兴杰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我国家用电器出口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1)

欧慧敏 臧兴杰

(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对近3年美国家电产品TBT通报情况、召回我国家电产品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从安全要求、电磁兼容要求、能效要求、环保要求、电子产品辐射控制要求5个方面介绍我国家电产品出口美国所面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为企业普及美国家电市场准入要求。

家用电器 美国 技术性贸易措施(TBT)

1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贸易摩檫也呈现快速增长之势,以设置贸易技术壁垒为主的贸易保护也日趋严重。作为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从产品的质量性能、节能环保、标签标志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各项检测标准也日趋复杂。我国家电产品出口美国遭遇的TBT主要涉及安全要求、电磁兼容要求、能效要求、环保要求、电子产品辐射控制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总体来说,TBT对中国家电产品的出口影响深远。

本文通过对美国的家电产品(除灯具产品外)TBT通报情况以及召回情况等内容进行梳理,从安全要求、电磁兼容要求、能效要求、环保要求、电子产品辐射控制要求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为企业普及美国家电市场准入要求,以期帮助家用电器出口企业了解相关资讯,更好地跨越贸易技术壁垒,实现产品顺利出口。

2 数据统计分析

2.1 美国家电产品TBT通报情况

2014年~2016年,涉及家电领域的美国对外TBT通报有144件,占同期美国TBT通报总量的16%。其中,原始通报40件,补遗通报81件,勘误通报23件,具体数据见表12))数据统计来源于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http://www.tbt-sps.gov.cn)。。从数据可以看出,近3年美国有关家电产品的对外TBT通报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主要涉及的家电产品有:壁炉、机顶盒、空气调节器、冷藏箱、洗衣机、除湿机、热水器、炉具、洗碗机、吊扇、微波炉、烤箱、电视、传统烹饪产品、制冷设备等,通报的主题主要涉及节能标准、测试程序、能源标签、产品定义等。

表1 2014年~2016年美国对外TBT通报情况(家用电器领域)

2.2 美国召回我国家电产品情况

2014年~2016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召回我国出口家电产品共70起,召回产品多样,主要涉及产品有食品搅拌机、咖啡机、除湿机、电饭锅、微波炉、空调等。电性能方面引起火灾或触电危险是产品被召回的首要原因,产品对人类造成健康伤害位列第二,美国召回我国家电产品详细情况见表23))数据统计来源于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http://www.tbtsps. cn)。。

表2 2014年~2016年美国召回我国家电产品情况

3 家电产品遭受的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

家用电器进入美国市场应满足安全、电磁兼容、能效、环保等要求,此外,微波炉还须满足FDA关于电子产品辐射管理法规的规定。

3.1 安全要求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监管家用电器上市后的安全。CPSC对消费品(包括家用电器)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是《消费品安全法》。制造商和出口商应确认产品符合安全规定,以免产品因缺陷造成实质产品危害而导致产品被召回和/或扣留。这里的“安全规定”,既包括技术法规(CPSC制定并实施的强制性标准),也包括各种标准组织制定的自愿性标准(如UL、ASTM等标准),而大部分电器产品属于自愿性标准的范畴。

CPSC鼓励产品进行认证(如UL认证),或者产品在经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检测。UL标准是家用电器产品进行安全认证以及CPSC判断问题产品是否构成实质危害和实施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常用家用电器的安全标准如表3所示4))数据统计来源于中山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zsbmxx.net.cn)、深圳市标准信息公告服务平台(http://standard.sist.org.cn/)。。

美国劳工部下属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要求民用或工业用的产品必须经NRTL(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Nationally Recognized Testing Laboratory)测试并发证以保证使用者的人身安全。人们熟知的“UL认证”是符合NRTL测试要求的一种认证制度。UL的产品认证主要可分为三类:列名、认可和分级,出口企业在国内即可完成家用电器的UL测试及认证。

3.2 电磁兼容要求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是电磁兼容方面的主管机构。FCC制定了电子电气、无线电、电信等设备有关电磁兼容、频率范围等方面的技术标准,这些标准被编纂列入联邦法规。FCC还对其管制范围内的产品和设备实施了认可制度,FCC有验证、合格声明和认证三种许可方式。

普通家用电器属于47CFR15(或FCC Part 15)规定的无意发射设备(Unintentional RF Equipments)。根据47CFR15.103的豁免条件,专门用于电器(如微波炉、洗碗机、干衣机、空调)中的数字设备,只须满足47CFR15.5规定的通常工作条件,即不得对无线发射设备造成有害的电磁干扰,而无须满足特定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但FCC强力建议豁免设备的制造商满足47CFR15的特定技术要求。

根据47CFR15,数字家电产品要采用ANSI C 63.4《低压电子电气设备在9 kHz~40 GHz的无线电噪声发射测量方法》作为设备电磁干扰的测量方法,通过“验证”(Verification)的方式获得FCC许可。数字家电产品的标识应符合47CFR2.954和47CFR15.19(a)的规定;用户手册和使用说明书应符合47CFR15.21的规定。

微波炉和电磁炉属于消费类“工科医”(ISM)设备,其电磁兼容性能需满足47CFR18的要求。

表3 常用家用电器的UL标准

3.3 能效要求

3.3.1 最低能源性能标准

美国能源部的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负责管理住宅用电器与商用设备的“电器与商用设备标准计划”。该标准计划分为四部分:一是强制性节能标准(相当于最低能源性能标准MEPS);二是测试程序;三是强制性能效标签(EnergyGuide);四是认证和强制执行程序。除强制性能效标签由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制定规则外,其余由能源部负责制定。无论是产品的制造商,还是进口商和销售商,必须满足该计划制定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1]。

美国法典(USC)的42USC6291-6309(消费品)规定了有关家用电器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其中42USC6295规定了电冰箱和冷冻设备、房间空调器、热水器、洗碗机、洗衣机、干衣机、厨房用电器等家用电器的节能标准。对应的实施法规为美国联邦法规(CFR)的10CFR430(消费品)部分,其中10CFR430.32规定了消费产品的节能节水标准,而10CFR430.23规定了消费产品耗电量和用水量的测试程序。

3.3.2 EnergyGuide能效标签

能源指南(EnergyGuide)能效标签是强制性比较标识,1980年颁布的《电器标签规定》要求大多数家用电器制造商在电器上加贴该标签。其中,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能效标签的设计、实施和符合性验证,美国能源部(DOE)负责制定测试程序。根据测试程序,标签显示了同类电器的最高和最低能源消耗或能源效率的估计值,帮助消费者比较能源使用情况后购买高能效电器。另外,涵盖产品的制造商每年应向FTC递交每个当前生产基本型号的有关产品能效情况的报告。

EnergyGuide能效标签字体为黄底黑字的黏性标签或吊签,标签应清晰可见,并加贴在消费者容易观察到的位置,其内容主要有:产品名称及主要功能;制造商或自有品牌所有者的名称;产品型号以及容量、体积等;估计的年运行成本(美元)或能源效率值;估计的能耗值或能效比;估计的年运行成本或能效等级标尺,以及产品在标尺上的位置;有关估计的年运行成本计算所依据的年度平均电费或其他能源消耗单价的说明文字;能源之星标志(如果获得)[2]。

3.3.3 “能源之星”计划

“能源之星”是自愿性的能效标识。为了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美国环保总署(EPA)和能源部(DOE)联合制定“能源之星”计划。“能源之星”技术规范规定的耗电量一般比最低能源标准要求的还要低,其效率比最低能源标准规定的效率要高。“能源之星”计划涵盖的产品有60余种,对于每类产品的能效技术规范参见“能源之星”网站http://www.energystar. gov/。“能源之星”最初采取企业自我声明的方式,后来演变为产品必须通过EPA认可的认证机构的第三方认证,并且在EPA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3.4 环保要求

3.4.1 有害物质控制方面

对家用电器而言,在联邦层面上规管的主要法律法规是《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但TSCA规管的是化学品,属最终制造产品的上游,因此不直接对家用电器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规管。

对于加利福尼亚州,需关注《1986年加州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行法》。对于纽约市,2005年生效的《修订纽约市行政法典的本地法,关于降低纽约市消费产品的有害物质》规定,任何机构不得使用或租赁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或多溴联苯醚的电子电气产品(行政长官颁布的规例中的豁免除外)。针对单独的有害物质,个别州也出台了相应的限制法律法规,如对于多溴联苯醚(PBDEs)的使用,多个州(包括加州、夏威夷、伊利诺斯州、缅因州、米歇根州、纽约市、俄勒冈州以及马里兰州)相应立法。

3.4.2 制冷剂要求方面

1963年,《洁净空气法》 (Clean Air Act)获得通过,美国环保署(EPA)主要负责实施这项法案。法案中按照臭氧消耗潜势值将可能对臭氧层产生温室效应的物质分为I类物质和II类物质,列入I类物质或II类物质的产生、进口、出口需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CFC类含氟化合物已于1995年被EPA禁止使用,而HCFC类化合物计划于2030年禁止使用。2009年12月15日,EPA同时公布了两项在2010年限制提供和使用氟氯烃(HCFCs,包括R-22)的规定:一项规定分配了氟氯烃(HCFCs)生产和进口的允许值,另一项规定则禁止销售或分销预先填充有HCFC-22或HCFC-142b的空调和制冷产品及其部件。

3.5 电子产品辐射控制要求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下的设备安全和放射线保护健康中心(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CDRH,简称放射卫生局)是负责电子产品辐射控制的管理机构。

微波炉因有微波辐射,需符合FDA的电磁辐射性能标准,通过CDRH的检测,获得合格证书。21CFR1030.10适用于利用890~6000MHz的频率区域的电磁能量来加热、烹调或烘干食物的家用或商用电器,是微波炉的辐射性能标准。而根据21CFR1002,微波炉制造商需要向FDA提供产品报告、补充报告、年度报告、测试记录和销售记录。

4 结语

作为我国家电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断增加,法规标准不断推新,我国家电产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难度越来越大。这不仅要求出口企业积极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客户展开信息互通,跟踪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的最新动态,强化标准意识,提升自身生产技术水平,还须化“被动接受”为“主动参与”,积极参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的评议,对国外新法规或标准中的不合理成分提出异议,并结合自身情况,给予合理的、尽可能对自身有利的修改意见。

[1]边红彪,崔路. 美国电冰箱年能耗限定值对我国产业的影响[J]. 2012(1):58-59.

[2]曾延光. 国外能效壁垒专题系列文章(6) 美国联邦对于家电产品的能效及监管措施[J]. 2011(6):55-57.

Research on TBT Measures of Household Appliances Exported to America

Ou Huimin Zang Xingjie
( Zhongshan Institute of Standardization )

This paper analyzes data of information of TBT notif i cation and Chinese household appliance product recall in recent three years. From five perspectives of safety requirements,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energy eff i ciency requirements,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and radiation control requirements, the paper refers to technical measures to trade faced by the household appliances industry when they export household appliances to the America, which is intended to provide guidance for all interested parties for entry into American household appliance market.

the household appliance, America, technical barriers trade measures

1)基金项目:中山市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编号:2016B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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