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银杏树受损害的农业司法鉴定案例分析

2017-08-08 18:50蔡立旺顾双平葛汉勤
安徽农学通报 2017年14期
关键词:银杏树司法鉴定

蔡立旺 顾双平 葛汉勤

摘 要:该文分析了一起因银杏树受损害导致农户产生损失的案件。2014年6月8日,被告因与原告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而将原告家的2棵银杏树损害。通过书证审查、现场勘验和市场调查等方法,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评估。

关键词:银杏树;损害;司法鉴定

中图分类号 D9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4-0004-03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ases of loss caused by the damage of Ginkgo biloba.On June 8,2014,the defendant due to land disputes with the plaintiff and the plaintiff's home will be two ginkgo tree damage. Through the book review,site investigation and market research and other methods,the plaintiff's economic losses were assessed.

Key words:Ginkgo tree;Damage;Forensic identification

1 案情简介

江苏苏中T市原告余某与被告裴某系邻居关系。原告的住房在路北,被告的住房在路南。2014年6月8日,被告因与原告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而非法将原告家的2棵银杏树的皮剥掉,导致银杏树全部死亡。原告报警后经当地派出所协调未果。原告索赔未果起诉到人民法院并提出了司法鉴定申请,经法院审查同意并委托我所进行司法鉴定。

2 材料和方法

2.1 书证审查 盐城市农业科学院司法鉴定我所接受委托后指定2名国家司法鉴定人组成鉴定组承办此案。鉴定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委托方提供的鉴定资料进行书证审查;采用专家评估法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2.2 现场勘验 2016年1月20日,鉴定组在T市人民法院法官的陪同下,到案发地对涉诉银杏树进行现场勘验,原告到场见证。涉诉银杏树南北方向排列,位于南北向河道的西边。

3 结果与分析

3.1 现场勘验结果

3.1.1 涉诉银杏树的生长环境 经现场勘验,确认:(1)涉诉银杏树种植的土壤属于壤土,与当地大面积生产土壤质地基本相同;(2)银杏树生长的地势平坦,排水通畅;(3)树木地面无水土流失,根系无裸露;(4)树冠投影范围内无道路、无排放废气、废水、废弃物,无有毒有害物品污染。

3.1.2 涉诉银杏树的主要技术参数 勘验日可见:(1)南侧银杏树高约8.7m,主杆地径26.8cm,米径23.3cm,树杆中下部部分树皮被毁损,树皮毁损处最长102cm,宽度19.5cm;主杆有3个一级分枝,呈东向、西向、北向3个方向排列。经检测,该树上部分枝仍见存活特征。(2)北侧银杏树高约7.3m,主杆地径26.5cm,米徑22.3cm。主杆中下部树皮被环剥,环剥高度最长处为79cm,最短处为61cm。主杆有3个分枝,呈北向、南向、西向3个方向排列。经检测,树枝未现明显存活现象。

3.2 经济损失的估算

3.2.1 林业苗木资产评估的原则和方法 鉴定组恪守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和遵守资产持续经营的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市场公开原则。现行市价法以现行市价或相同、类似森林资源资产现行市价为基础的评估方法。本案采用市价法对特定时段(2014年)涉诉银杏树不可恢复林木损失(L)估算,按“毁坏前林木价格(A)与价格减损比例(R)的乘积,扣减被损坏部分的残值(B)确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公式为:L=Σ(A×R-B)。

3.2.2 几点基本推定 鉴定组依据法院提供的鉴定资料和调查了解的结果,作出以下几点推定:(1)涉诉银杏树木的产地环境符合国家林业标准;(2)原告掌握了银杏树生产管理的基本技术,其管理水平、生产成本、林木收益等与苏北地区同行业生产的一般水平无显著性差异;(3)林业生产资料(如农药等)不存在限制因素。

3.2.3 涉诉银杏树损失(L)的估算 (1)涉诉银杏树损毁前的价值估算。鉴定组通过生产调研,收集了苏北花木市场交易案例的典型资料,建立了银杏树米径X(20.0~25.0cm)与树木市场价格Y(均价)的数学模型:Y银杏=205.68X-2633.1,相关系数r=0.9804,经检验达到极显著标准。本案南侧银杏树米径23.3cm,根据数学模型,其市场均价估算值2159.24元;北侧银杏树的米径为22.3cm,依据数学模型,其市场均价估算值为1953.56元。

(2)涉诉银杏树价值减损比例(R)的确定。涉诉银杏树南侧一棵主杆中下部树皮部分被毁损,上部分枝仍见存活特征,损失比例约为15%;北侧银杏树未现明显存活现象,推断其已死亡,损失比例100%。

(3)被损银杏树的残值估算。死亡银杏树的木材仍具有部分(残留)价值。根据银杏的形态特征,鉴定组认为死亡银杏树的木材材积以主茎树木与第一分枝的材积和为宜。根据《活立木材积表》中《平原及“四旁”阔杂一元立木材积表》并计算得,北侧银杏树材积为0.1854m3。据调查,银杏木材在2014年的市场平均价为790元/m3,则被损银杏树的残值为146.47元。

(4)损毁银杏树木损失L的估算。将上述数据代入公式L=Σ(A×R-B),计算得损毁银杏树木的损失额为2131元(取整数)

4 司法鉴定意见及采信情况

根据鉴定结果,我所提出了明确的鉴定意见:2棵受损银杏树的经济损失估算值为2136元整。T市法院收到《司法鉴定意见书》后,进行开庭,鉴定意见经质证后被法院采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银杏树损失213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规定时限内,被告未上诉。

5 讨论

5.1 司法鉴定是法院审理案件中处理专门性问题的法定方法 本案是财产损害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受损害银杏树的价值,依法进行司法鉴定是解决争议的法定程序、有效方法。原、被告对受损害银杏树木的价值认识不一,当地公安部门调查无果,司法鉴定成为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有效手段。

5.2 林木经济损失司法鉴定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 林木的经济损失包含直接经济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2个部分。按照国家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林木经济损失鉴定评估的方法虽有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市场比较法等方法,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对象不同,必须根据林木的种类采取对应的方法评估。本案鉴定评估对象为银杏树的直接经济损失,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5.3 注重鉴定的时效性和当事人证据的保全 农业司法鉴定是实证性的科学活动,要求紧密结合案件实际,针对性地解决案件中的技术难题。司法鉴定结论体现着法律的公平、公正和科学的准确性、重演性,经过质证成为法定的关键证据之一。由于农业生产综合性、复杂性和季节性的特点,有司法鉴定要求的当事人要及时固定证据,依照法定程序申请鉴定或者证据保全,防止错过鉴定对象典型性状表现时期且从技术上无法进行鉴别、判断,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证据保全可通过当地公证机关或农业行政机关等第三方,对鉴定对象进行拍照、录象、调查记录等工作,确定鉴定涉及的基础数据。特别注意的是,在证据保全过程中要有参照物或相应对照数据,以利于进一步鉴定时参考。

参考文献

[1]顾双平,蔡立旺,姚立生.1例移栽大树大量死亡原因的农业司法鉴定案例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14,42(4):452-454.

[2]顧双平,蔡立旺.典型案例引发的农业技术司法鉴定问题的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06,12(9):15-18.

[3]顾双平,蔡立旺,姚立生.一起花木场经济损失农业司法鉴定案例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13,25(6):137-139.

[4]光增云,夏丰昌.活立木材积表[M].郑州:中原农民出版社,2007:302-313.

[5]顾双平,蔡立旺,姚立生.一起伪劣农药“吡效隆”造成西瓜损失的司法鉴定案例分析[J].安徽农学通报,2016,22(18):1-4.

(责编:徐焕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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