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夏锋
以构建自由贸易区网络为目标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文 / 夏锋
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推进“一带一路”与建立自由贸易区网络相融合,采取多种方式推进自由贸易进程,对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具有战略意义,对我国实现“二次开放”的突破有重要作用,对全球经济增长和经济治理格局的改善将产生重大影响。
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依托;以产能合作和服务贸易为重点;以建立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自由贸易区网络为目标,这既是“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一带一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大任务。
1.实现制度化、便利化的安排。
无论是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还是构建多边自由贸易区,或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自由贸易,都需要尽快形成制度安排,在投资贸易便利化上实现重要突破。
2.实现双方、多方的优势互补。
构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网络,需要立足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基本国情,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形成利益共同体。
3.推进“一带一路”的可持续进程,增强各方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信心。
在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特定背景下,推进“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对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改善全球治理结构有重要影响。同时,有利于增强各方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信心,共同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既有发达经济体,也有落后的发展中经济体,很难用一个标准、一个规则、一个模式来建立自由贸易区网络,必须依据开放、包容、共享的目标要求,打造多层次、多类型、灵活多样的双边、多边、区域性、全球性自由贸易区,或实施多种形式的自由贸易政策,以点连线、以线带面,重点突破、务实推进,逐步形成“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网络。
1.推进“一带一路”与自由贸易区网络融合联动。
总的看,“一带一路”进程与建立自由贸易区网络融合发展的大趋势正在形成。随着“一带一路”进程推进,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进来,由此产生的自由贸易需求将不断增长,打破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壁垒的愿望更加强烈。这就需要统筹推进“一带一路”与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实现相互促进、融合联动,以加快构建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新一轮的全球自由贸易进程。
2.最大程度地增强开放包容性。
根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水平、发展优势、发展需求,打造多层次、多类型的自由贸易区,坚定地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继续在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进程中,让更多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参与进来,分享经济全球化红利。
3.优化自由贸易区网络布局。
以亚太自贸区为重点,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力争与所有毗邻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不断深化经贸关系,构建合作共赢的周边大市场;结合周边自由贸易区建设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建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将“一带一路”打造成畅通之路、商贸之路、开放之路。经过5—10年的努力,逐步形成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争取同大部分新兴经济体、发展中大国、主要区域经济集团和部分发达国家建立自由贸易区,构建金砖国家大市场、新兴经济体大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大市场。
4.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充分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发展需求、制度差异、承受能力,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精神,采用包括“早期收获计划”、框架协议、双边投资协定等多种合作形式,与“一带一路”沿线支点国家共建灵活多样的双边、多边自贸区,积极开创适合“一带一路”的自由贸易区网络新局面。例如,对于条件成熟的国家,采取双边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对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合作机制,尽快发展成为多边自由贸易区,为更高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奠定基础;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国家,实行基础设施项下、产能项下、旅游项下等多种自由贸易政策安排,实现双边自由贸易的突破。
5.短中长期相结合分步推进。
短期内,加快正在进行的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与我国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水平;中长期内,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我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6.构建自由贸易区的高中低方案。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可采取高、中、低三种方案。高方案:与条件成熟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区,实施高标准的贸易投资政策、规则。中方案: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通过承诺过渡期、产业项下贸易自由化以及“早期收获计划”、框架协议等多种合作形式,先达成浅层次一体化协议,如实施基础设施和产能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低方案:推动沿线各国在基础设施、制造业、服务业、能源资源等多个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合作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和产业园区,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圈,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安排进行先行先试,务实推进自由贸易进程。
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贸安排是驱动经济全球化的两个轮子。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多边自由贸易区,支持开放、包容、共享的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经济合作,把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形成开放型世界经济格局。
1.建立上合组织自由贸易区。
保障上合组织的安全与经贸两个轮子有力运转。在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多哈回合谈判受阻的背景下,建立上合组织自由贸易区,对推动中亚和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扩大上合组织的区域影响和全球影响、提升上合组织在国际重大事务中的话语权,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2.推进中国—海合会自贸区进程。
自2004年以来,中国—海合会自贸区已经进行了9轮谈判,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海关核查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贸易救济等领域达成一致。总体看,建立中国—海合会自贸区的时机条件比较成熟,在近期内有望完成谈判。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推动国际产能合作与海合会的经济结构多元化战略对接,相互借力,推动经济结构加快优化调整,带动中国与海合会经济合作。
3.把中国—中东欧合作(“16+1”)发展为多边自由贸易区网络。
面对欧洲一体化格局的深刻复杂变化,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构建“16+1”自由贸易区网络,对推动中欧自贸区进程将产生重要影响。为此,建议把尽快开展可行性研究、启动中国—中东欧自贸协定谈判作为制定《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期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
采取多种形式、分类推进的方式,重点与周边、“一带一路”沿线以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家加快商建双边自由贸易区。
1.加快推进已取得实质性谈判成果的双边自贸区进程。
目前,中国与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均已展开了四轮自贸区谈判,需要加快谈判进程,争取早日建成中斯、中马自贸区。积极推进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谈判。中巴自贸协定自2006年签署实施以来,双边经贸关系快速发展。目前,巴基斯坦已成为我国在南亚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抓住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机遇,积极推进中巴自贸区谈判,争取早日建立。
2.升级已有的双边自由贸易区。
短期内,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中长期,适应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的大趋势,以建立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为目标,重点围绕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业市场开放、产能合作、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规制合作、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电子商务、自然人移动便利化等方面,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新西兰、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智利、中国—秘鲁等自贸区升级版建设。
3.启动与主要贸易伙伴的双边自贸区谈判。
启动中国与南非等非洲国家双边自贸区谈判。利用中非合作论坛机制,积极落实中非“十大合作计划”,统筹推进中非基础设施合作计划和中非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计划,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快与巴西、墨西哥等拉美国家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利用中拉合作论坛机制,加快与更多拉美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争取缔结更多的双边自由贸易区。推动中国与以色列自由贸易区谈判;启动中国与尼泊尔、孟加拉等南亚国家自贸区进程。
在经济全球化出现新趋势、新特点背景下,积极开展服务业项下的自由贸易,可能比多建几个自贸区产生更好的效果。
1.开展重点领域的服务贸易。
适应我国城乡居民对高水平服务型消费需求全面快速增长的趋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以教育、健康、医疗、旅游、文化、金融、免税购物、会展为重点的服务业项下的自由贸易试点。
2.推进服务业市场双向开放。
参照发达国家和国际上高水平自贸区的服务开放模式和标准,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进服务业开放;通过放宽准入门槛和经营范围限制、拓展开放领域等,吸引境外服务业投资者进入国内市场,有效促进服务业竞争、提升服务水平。
3.建立多种形式的“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圈。
“一带一路”倡议重在推动沿线各国在基础设施、制造业、服务业、能源资源等多个领域开展广泛合作,为提振区域经济和世界经济注入新的动力。为此,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圈,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安排进行先行先试,打造区域贸易中心。例如,建立“泛南海旅游经济圈”,探索实施开展旅游业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对破题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