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同一律是形式逻辑的三大基础规律之一,进行逻辑思考与论证时必须遵守同一律,否则将导致逻辑错误。公孙龙对“白马非马”这个命题的论证由于违反了同一律,所以最后产生了逻辑错误。
关键词:白马非马;同一律
一、从同一律出发,看“白马非马”
同一律要求,在论证过程中,思想必须是确定和前后一致的,而且每一词项所表达的概念和反映的对象也必须如此。违反同一律,就必然会导致逻辑错误。下面本文将运用同一律,考察“白马非马”这个命题。
“白马非马”这个命题包含三个部分:“白马”和“马”两个名词,和对二者关系表示判断的“非”。首先就两个名词而言,“白马”既可以表示作为类的白马,也可以表示作为个体的白马。“马”这个名词亦然。若混淆作为类和作为个体的两种不同含义,就会违反同一律。就“非”而言,“非”在对个体与类之间的关系进行判断时,存在三种不同含义:1.表示“不等于”、“不等价于”;2.表示“不属于”;3.表示“不包含于”。在同一思维或论证过程中,若混淆“非”的这三种含义,就会违反同一律。
二、从同一律出发,看公孙龙的论证过程
从内涵的角度。“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1]p220。公孙龙认为“马”和“白马”的内涵不同,“马”指称形体,“白”指称颜色,“马”的概念只是对形体的规定,“白马”的概念则是对形体和颜色两者的规定,两个概念的内涵不同,所以“白马非马”,此处的“非”应该理解为“不等于”、“不等价于”。
从外延的角度。“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异马也。……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1]p220他认为“马”和“白马”的外延不同。“马”的外延广,包括黑马和黄马,“白马”的外延仅包括白马,两个概念的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此处的“非”应该理解为“不包含于”。(公孙龙仅通過两个概念的外延不同就断定两个概念不同,这个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从“指”与“物指”的角度。“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马与白非马也。”[1]“指”是独立自存的抽象的共相,“物指”是结合了“指”之后的具体事物。白马是“马”与“白”这两种“指”的结合,所以不能将两种“指”结合而成的“白马”认为是“马”这个单一的“指”,所以“白马非马”,此处“非”应该理解为“不等于”、“不等价于”。
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公孙龙在论证“白马非马”这个命题时,在“白马”、“马”和“非”这三个概念上都违反了同一律。
三、从白马是马看“是”的含义
形式逻辑认为,当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相同时,则两个概念完全相同。在“白马非马”这个命题中,“白马”和“马”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相同,那么“白马非马”这个命题就是正确的。但这明显不符合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语言。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说“白马是马”、“张三是人”这类语句时,其中的“是”表示的是“属于”或“包含于”,即白马属于(或包含于)马这一类事物之中(白马有马的根本属性)、张三属于人(张三有人的根本属性),等等。换言之,对“白马是马”之“是”的否定并非“白马非马”之“非”,前者表示属于或包含于,而后者则表示不等于、不等价于。
邓晓芒认为:“A=A,这里面看不出什么矛盾关系。但只要加入任何内容,‘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白马是马,里面就潜在地包含着‘个别是一般这种对立关系,并在这种对立关系中潜在地又包含着‘个别不是个别这种矛盾关系。”[2]并以此为基础,认为从内容上来看,形式逻辑只有包含矛盾才有意义。
但是,当我们说“白马是马”这句话的时候,这里的“是”表示“属于”或“包含于”,而非“个别是一般”之中表示等同于的“是”。邓晓芒认为“个别是一般”包含着对立关系,但是,只有将他这句话理解为“个别”等同于“一般”之时,他所谓的这种对立关系才能够成立;否则,如果理解为“个别”包含于“一般”之中,那么他所谓的对立关系就不能成立。
罗素曾提出,“既是又不是”这样的命题混淆了“是”的两种不同的含义,“既是”和“又不是”的两个“是”是不同的,前者表示具有某种属性,后者则表示等同于。邓晓芒则认为罗素的区分是无效的,他认为一切有意义的句子,实际上都是在以“等同”的“是”这种形式,说出“不等同”的内容(如属性、关系、样式等等)。
对于“苏格拉底是人”和“苏格拉底不是人”这两句话,按照罗素的观点,前一个“是”表示具有某种属性(苏格拉底具有人的根本属性),后一个“是”表示等同于(苏格拉底不等同于人);而邓晓芒则认为,如果把“是”理解为“等同”,那么,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使用这个意义上的“是”,即“苏格拉底是苏格拉底”,除此之外苏格拉底不可能“是”任何其他东西。于是,邓晓芒认为,“苏格拉底不是人”这句话“并没有说出什么特别的意思,无非是说,‘苏格拉底(A)不是任何别的(B或非A)。”[2]“‘苏格拉底不是人并不只是说‘苏格拉底是苏格拉底,而是说苏格拉底还有除人之外的其他‘属性,或者说苏格拉底不是(作为人的)苏格拉底。”[2]由此他得出结论:“一切有意义的句子,实际上都是在以‘等同的‘是这种形式,说出‘不等同的内容(如属性、关系、样式等等)。”[2]并认为:形式逻辑要产生有意义的句子,就不能不对“等同”的“是”和“属性”的“是”作一种“混淆”,即,肯定白马既“是”白马,同时也“是”马(或:同时也“不是”白马)。所以他认为罗素的绝对区分是无效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是”的含义进行使用时违反了同一律。形式逻辑中的“是”仅仅是“=”“等同于”的意思,并不具有“包含于”、“具有某种属性”的意思。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说“白马是马”“苏格拉底是人”,这里的“是”表示“包含于”、“具有某种属性”。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是完全按照形式逻辑来说话的,日常语言超出了形式逻辑所适用的范围,这也就是邓晓芒所说的“以‘等同的‘是这种形式,说出‘不等同的内容”。至于罗素对是的含义所进行的两种区分,也超出了形式逻辑的范畴,但也不能算错,也是一种观点。如果将“是”仅仅理解为“等同”,则确实需要通过“等同”的“是”的形式说出不等同的内容。但是,如果将“是”理解为“具有某种属性”,则可以直接说出不等同的内容(即具有某种属性、关系、样式的内容)。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苏格拉底是人”“苏格拉底不是人”这类具体的语句,它们一定存在着其具体的使用语境,所以在理解这类语句时,一定要结合具体的语境进行理解。否则,脱离具体的语境,混淆了“是”的不同含义,就会违反同一律,造成逻辑错误。
【参考文献】
[1]郭齐勇.中国哲学名著选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2]邓晓芒.辩证逻辑的本质之我见[J].逻辑与语言学习,1994(06).
作者简介:杜添,陕西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2015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