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敬良
摘要:根据福建省闽清县推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实例,对相关制度保护当地森林资源所起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建议,希望能达到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的目的。
关键词:采伐限额制度;森林资源;管制强度
中图分类号:S7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3-0172-02
1 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充足的森林资源具有强大的环境保护功能,可以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同时防止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而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居民生活和城市建设方面对木材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滥砍乱伐现象屡禁不止,由此造成了对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必需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控制肆意砍伐对森林资源造成的不良影响,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环。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为我国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执行依据,通过科学的资源配置和合理的资源利用,规范林业市场的经营,有效杜绝森林资源的大量消耗,保证生态环境的整体平衡。
2 闽清县基本概况
福建省闽清县,地处福州市西北部,介于北纬25°55′~26°33′,东经118°30′~119°01′之间。东邻闽侯县,西毗尤溪县,南接永泰县,北与古田县交界。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山丘广布,平原狭小,层状地貌明显。闽中大山带戴云山脉和闽北山带鹫峰山脉在此地交接。闽清县境内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4.8~19.5 ℃,年降水量1200~2100 mm,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73.9 mm。
该县土地总面积149489.80 hm2,林地面积114467.69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76.57%。林地中有林地面积98486.02 hm2,占林地面积86.04%;疏林地3798.75 hm2,灌木林地8706.30 hm2,未成造林地1586.81 hm2,苗圃地76.92 hm2,无林地1812.89 hm2。到2016年末全县森林蓄积量700.29万m3,竹林株数137.42万根。全县森林覆盖率66.42%,林地绿化率93.64%。
3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方案
2014年,闽清县政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4]62号)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的通知》(闽林资[2014]5号)文件的要求,开展了“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编制工作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测算方法按照《福建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
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闽清县政府“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基于科学的发展观,以合理承载森林资源能力为基础,本着遵循分区施策、分类经营以及总量控制、分项管理的原则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旨在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的经营目标,科学协调森林的生态环境,逐步建立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从而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的最大化。编制工作中,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场为基本编制单位,集体、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县为基本编制单位。编制依据以2014年森林资源年度更新数据、补充调查数据、森林经营方案调整数据为测算的主要基础数据。
3.2 编限范围
县内凡采伐胸径5 cm(含5 cm)以上的林木,必须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竹林和农村居民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及非林业用地上种植的林木不编制采伐限额。
3.3 测算成果
经测算,闽清县“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8.6303万m3,其中集体林计14.3800万m3,国有林场计4.2503 m3。具体情况详见表1。
4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实施作用分析
近年来,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步伐,兴办很多竹木加工厂,林木的供应量相对不足,有的地方存在无证采伐,少批多砍现象,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此次闽清县政府实施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目的,正是为了逐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森林木蓄积量。通过有效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自2014年以来的三年时间里,闽清县坚决实行凭证采伐的政策,确保了每年的森林采伐数量都控制在了森林年采伐限额内,2014年闽清县森林采伐皆伐约束性指标面积10705亩,实际森林采伐皆伐面积10585亩,采伐蓄积59861 m3。2015年闽清县森林采伐皆伐约束性指标面积10000亩,2015年森林采伐皆伐面积9992.1亩,采伐蓄积50353.88 m3。2016年福建省统一采用年采伐限额控制年森林采伐量,2016年闽清森林采伐限额14.858万m3蓄积,实际采伐面积10562.5亩,采伐蓄积量54199 m3。三年时间里,森林资源逐步稳步上升,2014年闽清县森林覆盖率为66.02%,森林蓄积650.32万m3,到2016年闽清县森林覆盖率为66.42%,森林蓄积量达700.29万m3,森林覆盖率增加0.4%,森林蓄积量增加49.97万m3。不仅保证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又保证了森林资源的合理、有序利用,同时也为县内生态系统的休养生息,尤其是生态公益林得到了较好的管理。目前,闽清县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地总面积35499.87 hm2,占林地面积的31.00%。按生态级别分: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地面积26548.20 hm2,占74.78%,省级生态公益林地8951.67 hm2,占25.22%。以上数据表明,闽清县在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后,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严格控制了森林资源的无节制消耗情况,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于林业资源的生产周期较长,存在毁损易恢复难的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實施力度,并将这一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林业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5 完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目前,闽清县的总人口数为35万人,主要以农业生产为经济基础,林业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较为优越的资源,森林资源担负了闽清县的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的重任。
5.1 加强公益林建设
公益林在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重点执行的对象。在采伐管理中,只可进行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和其他采伐几种类型的采伐。抚育采伐必需坚持去除病、腐、朽株,以及砍小留大、砍密留疏、砍弯留直的原则,严格控制采伐的强度。对于生态效益低下的公益林,可通过补植补造等手段对其进行改造,以使其达到更有效的生态效益。
5.2 提高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在進行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时,由于政府投入公益林界定的补偿资金较少,使得公益林补偿的标准明显较低,这使得部分群众对于公益林管护方面的热情难以被调动起来。为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相关部门应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使相关标准达到与同质量商品林年收益率基本持平的水平,让群众在保护社会生态环境中受益,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其参与热情,自觉将自己处在重点区位的商品林界定为公益林,并对其进行有效管护。
5.3 放活商品林管理
商品林的作用是创造经济效益,但商品林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效益的实现方面也具备较高的价值。将商品林的管理纳入到更开放的管理环境中,不令有利于商品林经济效益的实现,同时也能通过促进商品林的发展实现生态建设的目的。
5.4 落实采伐管理新模式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相关经营者的支持。在进行实际的采伐管理时,应充分尊重森林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对已批复的经营方案应保证相关经营者的合理执行权利,由经营者自行决定采伐的方式、面积、蓄积等,同时对其造林方式和树种的选择也应给予其自主权。这样可以保证经营者的收益,使其在造林护林方面投入更大的积极性。
5.5 转变采伐方式
为使闽清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提倡主伐皆伐向主伐择伐转变,这样既增加林农的经济效益,又避免因采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
6 结语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是受《森林法》保护的法律制度,对于保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应积极的落实相关制度,并不断改进其中存在的弊端,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森林资源生态、社会、经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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