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巨头要装上安全阀(观察家)

2017-07-28 23:04项立刚
环球时报 2017-07-28
关键词:行政命令巨头责任

项立刚

今天的互联网已经从一项新兴业务逐渐过渡成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与能源、交通一样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关系整个社会的稳定。对于互联网公司的发展,国家是非常支持的。像阿里、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国家在各项政策上对它们给予支持,帮助其提升技术、增强能力、做大做强,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支撑点,为中国的未来经济发展布局。这些巨头得到的支持与帮助是一般企业得不到的,它们也借此积累了雄厚的资源和能力。

微信如今在中国的注册用户已近9亿,大量的日常交流、信息传递,甚至商务谈判、企业内部的沟通与管理都在这个平台上。这个平台如果一旦受到损害,那么信息无法传递,商务谈判无法进行,很多业务也无法开展。更为严重的是,这样一个平台有能力向这9亿用户定向发送相关信息,意味着其具有强大的传播能力与社会动员能力,甚至可以通过过滤和限制发送,实现信息的管理,从而让用户可以看到什么信息,不能看到什么信息。

同样,支付宝不仅是普通人之间的收付软件,还已成为公交、地铁等各种公共服务、事业收费的平台。在这个体系里,不仅留存了用户的各种交易记录,同时也有用户的实名身份信息、住址信息,在这个基础上还可以还原用户的信用、行为习惯、经济能力、生活方式各个方面的信息。

可以说阿里、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远不再是一家普通的商业公司。它们的商业行为已与整个社会的运行紧密联系在一起,它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社会经济和普通人的生活、工作,也会影响社会的安定。长期以来,对于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我们的管制方式就是通过国有经济,把相关企业掌握在国家手中。这些国企除了担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外,同时也须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安定,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如灾害出现的情况下,通信业所有的运营商必须承担应急通信的责任,需要第一时间保证通信的畅通。所有这些都不能讲条件,而且大量的应急通信都是无偿的。而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在信贷上做更多支持,降低利息、简化手续,风险则要由国有银行来承担。但把互联网公司收归国有,采用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这不可能。对它们采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它们承担社会责任,也不是那么简单。

纵观世界各国,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在对国计民生非常重要的领域采用国有制。但这些国家也会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私人企业也不能完全以赚钱为目的,而是需要执行相关法规甚至是行政命令。比如美国政府支持本国军火商把枪炮卖到世界任何一个角落,但是对于有些国家仍要进行封锁。而军火商必须按政府的要求办事,不能说“我要赚钱,拒不执行相关法规和行政命令”。有意思的是,在超级计算机的世界排名多年落后中国之后,美国政府为了争夺第一的位置,通过行政命令要求相关企业不向中国出口最顶级的计算机芯片。对于企业而言,不销售芯片就意味着损失了订单,同时还造成中国很快搞出自己的超级计算机芯片,在超算领域依然保持世界第一。但即使如此,政府的命令该执行还是要执行。

对于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必须要有一套法律、法规、行政命令综合而成的管理与管制措施,在信息安全、资金管理、运营安全、发展方向上进行规范,保证这些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除了自身获得经济利益之外,也要承担起社会稳定与发展的责任。比如,这些巨头企业掌握用户大量数据和信息,对它们必须要进行监管。不仅要保证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对于泄露的行为要进行惩罚,而且它们对掌握的数据进行商业利用也要严格管理,能不能被二次利用,用在什么范围,使用的过程都应进行监管。又如,对掌握大量现金余额的移动支付系统,应像对金融机构一样进行管理,要求它们在保护金融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反洗钱、反欺诈。对国家的经济战略、发展大方向,这些企业也应参与进来,用自己的技术、资金、人才、管理能力等各种力量支持国家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

对于自身业务运行的稳定性,互联网巨头也必须担负起责任。如果这些公司的业务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较长时间的中断和不稳定的情况,不仅会影响用户的正常通信、业务和交易,甚至会影响社会安定。以前就出现过光缆被挖断造成业务中断的情况,因此必须要求企业建立备份系统,保证业务的畅通。

一家企业如果只是小企业,赚钱也许是第一位的。但是一旦成长为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企业,那它就应当明白,承担社会责任是必须的,因为只有社会稳定,经济正常向前发展,它才能从中获益。▲

(作者是信息消费联盟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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