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冬梅 王 晖 龚双燕 杜 旻 刘鸿雁 宗 玥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81)
流动育龄妇女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刘冬梅 王 晖 龚双燕 杜 旻 刘鸿雁 宗 玥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81)
目的:了解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方法:利用2014年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采取分层、多阶段、 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以被抽中的2012年以来应该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12 403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其生育登记现状及影响因素,并召开专家及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座谈会。结果:在12 403名流动育龄妇女中,53.6%的办理过登记,通过承诺制登记率为44.2%。流入地发出协查信息,户籍地正常反馈率只有30.6%。定性研究发现承诺制存在弊端。结论:流动育龄妇女一孩生育登记率较低,信息核查困难,“承诺制”登记存在弊端。建议加强管理方信息登记和核查责任,将“承诺制”纳入社会征信体制,积极落实便民措施。
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生育登记 现状
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载着重要的人口信息,包括已婚育龄妇女婚姻、生育、节育等基本信息,融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于一体,可以记录已婚育龄妇女从生育开始到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全过程。为方便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于2012年下发了《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为了解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现状,本研究利用2014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库和全国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平台,分析2012年以来流动育龄妇女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情况,查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过程中,包括利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平台及实行“承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制定生育服务登记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1.1 对象
本研究利用2014年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进行研究。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以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全员流动人口年报数据为基本抽样框,采取分层、多阶段、 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方法进行抽样。以被抽中的2012年以来应该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12 403名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为主要研究对象,分析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情况,包括是否办理、办理地点、是否通过“承诺制”办理等状况及影响登记的因素。承诺制办理即指部分流动人口信息无法核实,通过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承诺书来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形式。
1.2 方法
本研究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通过SPSS 16.0建立数据库,运用单因素及二因素logistic回归方法分析2014年国家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中流动人口登记现状及影响因素。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协查平台主要分析及时反馈和超时未反馈比例。通过召开专家及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座谈会,深入探讨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现状及存在问题。
2.1 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现状
在12 403名流动育龄妇女中,53.6%(6652名)办理过登记,46.4%(5751名)没有办理(即应该登记而没有登记)。在现居住地的登记率为12.6%,通过“承诺制”办理登记占44.2%。
2.2 生育登记影响因素分析
为了控制混杂变量,更清楚地了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影响因素,以是否登记为因变量(登记为1,不登记为0),以年龄、民族、教育程度、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居住地区、户籍地区、流动范围为自变量,进行二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Method=Forward Stepwise Wald),模型如表2所示(χ2=516.521,P=0.000),模型具有显著性意义。进入模型的变量包括年龄、户籍地区、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流动范围。年龄≥30岁、户籍地是西部地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再婚、跨省流动的登记率较低。
2.3 全国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网上协查情况
自2013年10月国家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情况网上协查平台开通以来,截至到2014年8月底,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共发出协查信息28 695条,户籍地正常反馈(即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8787条(30.6%),超时未反馈19 909条(69.4%),即正常反馈的不到1/3。
表1 流动育龄妇女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情况(%)
2.4 定性访谈
通过座谈会访谈也了解到,承诺登记给流动人口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由于国家文件中没有规定如果违反了承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基层工作人员在实际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造假现象屡见不鲜,而且造假的成本非常低。如果虚假承诺,有可能逃避缴纳社会抚养费。所以,“承诺制”存在一定的弊端。
在座谈会上,基层管理人员也一致认为:“导致办证(登记)难,卡在信息核查不了”。虽然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平台已经建立起来,但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还存在问题。,对于那些多次多地流动且婚姻情况复杂的少数流动人口,以及将户籍挂靠在人才中心的流动人口来说,对其生育信息进行核查非常困难,因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没有实现共享[1],导致基层工作人员无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从而引起育龄群众的强烈不满。再加上部分媒体的炒作,使其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
表2 流动育龄妇女办理生育登记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
3.1 流动育龄妇女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率低
在本次调查的12 403名流动育龄妇女中,只有53.6%的流动育龄妇女办过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载着为政府采集流动人口信息的功能,如果流动育龄妇女登记积极性不高,会给政府决策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通过分析发现,年龄≥30岁、户籍地是西部地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再婚、跨省的流动人口登记率较低,应作为今后重点登记管理对象。
3.2 流动育龄妇女的登记地点多在户籍地,“承诺制”存在一定弊端
在已经办理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流动育龄妇女中,只有12.6%是在流入地办理的,86.4%是在户籍地办理的,这说明大多数人仍然在户籍地登记。通过分析可见,44.2%的流动育龄妇女是通过承诺制办理的,占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近50%。这一方面方便了群众办理登记,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但也要认识到在当前我国征信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承诺制”存在一定的弊端。当前实行的“承诺制”没有与银行信贷、社会保障、就医、驾照获取等人们所必需的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而国家也缺乏对违反承诺的相关处罚措施。因此,当事人一旦违反了自己的承诺,付出的代价非常小,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承诺人的制约。因此,计划生育管理者应重点加强登记人信息的核查,通过信息平台、电话等方式获取信息减少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环节。
3.3 正常反馈率低导致信息协查困难
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情况网上协查平台开通以来,户籍地正常反馈率为30.6%,69.4%超时未反馈。由此造成信息核查困难,直接影响了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办理,也是引起育龄群众不满的主要原因。对于正常反馈率低的主要原因:一方面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存在问题;另一方面信息没有及时更新。因此,如果只是建立了网上协查平台,而不注意更新和维护,平台就失去了应发挥的作用。因此,应加强对一孩生育信息网上平台及时更新和维护。
4.1 加强管理方信息登记和核查责任,保证生育登记制度的有效落实
针对当前流动育龄妇女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率不高的现象,使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所承载的主要功能即采集信息的作用大打折扣。因为采集一孩生育信息主要用于生育管理工作,管理方应该承担起主要责任,通过加强社区责任入户走访,促进相关部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共享[2-3],如出生医学证明系统、预防接种系统、孕产妇保健系统、流动人口居住证系统、社会保障系统等信息共享,动态掌握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及时更新流动人口数据库,获取流动育龄妇女的生育信息。通过信息系统或网络平台能提供的信息,不再需要流动人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对于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可仅凭身份证和结婚证就可登记,以提高生育信息的登记率。
4.2 加强流动人口生育信息网上协查平台建设,方便流入地登记
一孩生育信息网上协查对于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生育登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的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和省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开展与相关省(区、市)的网络化协作,做到信息反馈及时、互动管理高效[4]。通过加强流动人口一孩生育信息管理,包括准确录入并及时更新,建立流动人口信息专人维护制度并将其纳入考核,完全可以提高生育信息网上协查的正常反馈率。另外,目前电子婚育证明的全面实施,也为网上核查提供了便利。
4.3 将计划生育承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承诺制”的实施,为流动人口特别是多次多地流动、信息核查困难的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带来了极大方便。但由于目前中国征信体制不健全,承诺人违反承诺后付出的代价太小,给“承诺制”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弊端。因此,应将违反承诺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加强对违反承诺人的约束力度,如“承诺制”应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如求职、银行贷款、就医、驾照等挂钩,健全社会征信体制。
4.4 落实便民措施,提高流动育龄妇女满意度
大力推进网上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代理服务,落实便民措施,以提高育龄妇女对生育登记满意度[5]。对网上办理需要的证明材料应尽量通过网络平台予以解决;对于申请人不方便亲自办理的,可提供上门代办全程服务。落实便民措施,实行首接负责、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等制度。同时,在进行生育登记的同时,开展孕前优生及孕产期健康教育,普及科学知识,落实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服务,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罗阳,廖昕宇,李梦玲,等. “网格化”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模式探讨[J]. 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15,31(3):296-297.
[2] 陈丽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初探[J].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5,23(7):499-500.
[3] 王群. 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法探索[J].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1,19(1):53-54.
[4] 李斌. 扎实推进区域“一盘棋”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J].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2010,4:196-199.
[5] 孟浩,王贵军,孙作文. 江苏沛县“五查五纠”方便群众办证[J].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2014,1:38.
[责任编辑:张 璐]
Study on first child birth registration status quo of migrant childbearing age women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LIU Dongmei, WANG Hhui, GONG Shuangyan, Du Min, LIU Hongyan,ZONG Yue
ChinaPopulationandDevelopmentResearchCenter,Beijing, 100081
Objective: To find out the status quo and problems of first child birth registration service of migrant women, and to provid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decision-makers. Methods: based on Chinese dynamic monitoring database of the floating population in 2014, sampling was conducted by PPS method with hierarchical, multi-stage, proportional to the scale. Since 2012, 12 403 married women of childbearing age who should be given one-child birth registration service were included in this survey. Status of birth registration and its influence factors were analyzed. A symposium was held, which included health management personnel and experts. Results: Among the 12403 migrant women who had one child, the registered rate was 53.6%. 44.2% women registered through signed a commitment agreement. The interprovincial information feedback rate is only 30.6%. Qualitative research found that there are some drawbacks about the commitment system. Conclusion: First child birth registration rate of migrant women is low. There are difficulties in information verification and some drawbacks in the registration of "commitment system". Suggestions were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registration and verification responsibility, to put the registration promise into the social credit system, and make birth registration more convenient.
Migrant women of childbearing age; Birth registration; Status quo
2016-10-10
2016-12-10
10.3969/j.issn.1004-8189. 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