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世强
摘要:本文针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在國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践中,探讨了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四种形态;全面从严治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国有企业党组织必须认清形势,深刻认识监督执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实践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构建制度体系,为实践四种形态打下坚实基础
纪律建设是实践“四种形态”的根基。要把制度建设作用摆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高度,构建公司、区科两级纪律和规矩制度体系,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一是建立公司纪律规矩体系。突出党的六大纪律及三重一大事项七条主线,以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迁建管理、干部任免等重点领域规定制度为重点,梳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经营管理以及其它管理制度,固化形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汇编》。二是建立基层区科纪律规矩体系。以先行试点,再推广的方式,组织力量打造基层区科“3+X”纪律规矩体系,“3”即:“党建工作制度”、“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基层区科共性制度;“X”即具有区科单位特色的其它管理制度。实践中,严格标准,强化“区科班子会、机关主责部门,公司纪委”三级审核,固化形成各具特色的《“3+X”制度汇编》。三是开展内控制度汇编工作。要抓好现有机制、政策的再梳理、再完善,固化提升,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要围绕生产、机电、政工等专业线、开展制度汇编工作,其中政工线包括《党委会议事制度》《组织约谈和诫免谈话制度》《民主监督考核细则》等制度。同时,明确制度汇编时间节点、具体步骤,采取分线汇总、集中汇编的方式,形成内控制度汇编,达到制度规范化要求。
二、建立责任体系,为实践四种形态提供政治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系,是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总体要求,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夯牢责任落实基础。一是注重“三个延伸”实现责任清单全覆盖。明确按照问题导向抓好三个延伸的工作思路,三延伸即:注重清单内容延伸,清单既要包括上级规定必须履行的责任,还要包括体现公司特色的责任;注重机关部门横向延伸,责任清单既突出党群部门,又包括有人财物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注重向基层单位纵向延伸,厘清基层单位责任权限,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支部,落实到岗位,构建起“内容全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清单体系。二是实施 “三个结合”推动清单有序建立。即与纪律建设相结合,与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相结合,与重点工作相结合。最终形成的责任清单,要涵盖公司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其它成员、纪委班子、纪委主要负责人、纪委班子其它成员、机关党群和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党(总)支部、基层单位党(总)支部书记、基层单位党(总)支部其它委员等方面责任,形成从公司党委到基层单位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完整责任链条。三是创新载体推进清单向基层支部延伸。要建立涵盖基层支部支部委员数据库,为责任落实到人提供有效依据;把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为具体工作事项,确保把责任实实在在的压下去;对照清单任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使其共同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事项担当起来;推行责任台帐,强化备案资料管理,形成衔接紧密、运转顺畅的基层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实践“四种形态”提供有效途径
实践“四种形态”是形态与数量呈倒金字塔结构,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自上而下依次排列。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要在数量上体现出来。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握好常态、大多数、少数和极少数的关系。一是建立常态适用机制。要重视早、小问题迹象,及时发现管理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责任谈话、谈心谈话、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教育手段的适用情形,从主观上解决思想到位、能力到位,监督到位,问责到位问题。二是加强专项监督检查。要以权力运行机制、纪律规矩制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手册作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履职用权和党风作风检查考核,以召开重点工作正反典型座谈会、下发《检查整改通知单》、廉政约谈等方式,强化机关主责部门和基层支部监督意识,督促完善内部机制,着力解决机关部门监督检查发展不平衡、基层单位自查质量不高的问题。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要切实将“四种形态”融入纪律审查全过程。在信访调查实践中,对于违纪事实清楚,应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予以立案审查,切实做到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上精准发力、深处着力、持续用力。四是建立纪法衔接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在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初核、案件调查及专项检查中,认定被审查或监督的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触犯刑律,需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实现纪法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