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瀾湄合作是东南亚地区重要的次区域合作机制之一,自从其2016年正式启动以来,在“3+5”的合作框架内各项合作顺利推进。水资源合作作为五大优先发展方向之一,致力于实现流域内各个国家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公平利用和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文章对当前水资源合作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在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途径,推进落实建立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澜湄机制;次区域经济合作;水资源合作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0269
1次区域经济合作框架下的澜湄机制
11次区域经济合作概述
澜沧江—湄公河是中南半岛最大的河流,是中国西南地区及半岛五国赖以生存繁衍的摇篮。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流域国家同属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现代化程度不高,各国之间合作发展的意愿强烈,且该流域区域合作基础成熟,有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湄公河委员会等合作机制。此次由中国推进和参与的澜湄合作也属于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次区域经济合作”这一概念最初来自新加坡总理吴作栋于1989年12月提出的“增长三角”。当时在东盟中新加坡、柔佛州及廖内群岛这个三角地区形成了一个各方联合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弥补不足,实现产业综合竞争力提高的经济技术合作区。这种由不同国家或地区协商界定的、地理区位毗邻的跨国经济区,通过利用各成员国之间生产要素禀赋的不同来促进外向型的贸易和投资逐渐演变,在形式上突破了“三角”或“三个参与方”等概念演变为“次区域经济合作”[1]目前中国参与的周边的次区域经济合作有1992年4月建立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1995年12月建立的图们江次区域经济合作和1999年8月的中印缅孟次区域合作等,这一系列次区域经济合作不但推动了我国边境区域不同层次的社会经济发展,也逐渐改善了同周边国家的外交状况,显著彰显了中国的国际地位。
12澜湄合作机制
在这次澜湄合作领导人会议中,中国总理李克强指出:“澜湄合作有着悠久传统,但合作机制是新生事物”。“新生事物”是指澜湄合作机制从倡议到建立及后续的落实上都区别于其他区域合作形式的特点和优势。第一,这是首个由沿岸国携手推动的合作机制。相比于之前的合作组织,如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亚洲开发银行倡议)、图们江次区域经济合作(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赞助)等,澜湄合作在创立上更能体现沿岸国家合作发展的强烈意愿。第二,合作秉承包容开放理念,不封闭不排他,积极欢迎其他东盟国家支持参与;不取代已有的体制,而是对原有框架的补充和创新,并扩大合作领域。第三,效率高,定位明确。从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在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倡议到2016年3月首次领导人会议确立机制启动历时一年多,完全没有传统的复杂漫长的多边谈判工程,且定位明确重在实务,五大优先发展方向都与具体项目结合。
2澜湄合作机制下水资源合作的现状和问题
澜湄水资源合作主要在流域内各国家之间水资源的合作开放管理及水资源公平合理地可持续利用,具体项目包括水电、灌溉、航运等。在电力方面,中国境内的澜沧江段174万平方公里的流域水能资源蕴藏量约3656万千瓦,当前已有八个梯级水电站的开发计划;湄公河段流域水能理论蕴藏量为5800万千瓦,可开发水能估计为3700万千瓦,84%位于豆蔻山脉、安南山脉及北部高原,越南等国在这些区域建有栋沙宏水电站、松博大坝等水利设施,但整体开发的水能不到5%。在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引水灌溉和淡水养殖是投资及合作的重点。面对东南亚地区2015年年末罕见的严重干旱灾害,中国政府通过云南景洪水电站持续向下游紧急放水,大大缓解下游国家旱情,表现了中国在澜湄水资源合作方面与下游各国合作沟通的意愿,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也多次举办澜湄水资源管理研讨会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研讨会,各成员国加深了彼此水资源合作方面的理解和相互经验的沟通分享。在航运方面,由于巨大的上下游落差,澜沧江—湄公河上下游并不能直接通航,自湄公河委员会成立以来,在疏浚湄公河航道、维护和改善航道通航条件、促进贸易和旅游方面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在交流合作的基础上,现如今主要的难点和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国际性河流涉及多方利益情况复杂
湄公河自古以来就有“不和之水”的戏称,它和世界上其他一些国际性河流一样,存在着河流自身自然因素影响的“原罪”:流域内的国家往往面临着沿岸权、航行权、水资源占有权、优先使用权等资源权属问题,此外还会涉及国际法、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及整个生态环境改变等多个领域。上游(水电)和下游(灌溉)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需求,水资源分配和水资源项目开发所产生的环境影响是两个主要问题。
22成员国之间互信沟通不足
尽管各成员国之间有着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共同诉求,但一直以来相互合作的项目成果或议题并不多,究其国家层面原因,相互信任不足,合作数据分享、实践经验沟通较少。如2016年中国景洪水电站的放水,一些下游国家的媒体甚至报道为“中国控制着下游国家生命线、在亚洲推行水利霸权”“中国官方对放水一事大肆鼓吹,把湄公河当作政治谈判筹码”等,这一系列“中国威胁论”言论不但体现了国际舆论的非客观性,也说明了下游国家与中国沟通不足造成了信任的缺失。
23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虽然澜湄机制中把水资源合作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但目前和之前的湄公河委员会一样,并未建立一个完整、合理、有序的具体水资源合作机制,也未能达成一个参与、决策和分配的明确体系。在缺少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干流水电站建成后,国家之间、社会之间的成本和收益难以实现公平分配,相关合作协商机制和政策框架的欠缺也会加深各国之间的冲突。
3重塑澜湄合作机制下的水资源合作
澜湄合作机制下水资源合作是要具备重塑水合作格局、关联自身政治经济利益、把握地区关系发展主动权等功能的新型水合作复合模式,而不是单一以水资源合作问题为核心的原有合作模式(如湄公河委员会)。未来,在澜湄合作机制下推动水资源合作的路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重视水舆论宣传与互信建设。在互信建设上,中国不但要把注意力放在下游湄公河国家的政府上,也要重视其他群体及域外集团,避免被国际媒体恶意影响到流域内国家的民众、学者或者公司等团体。要开辟对外沟通渠道,增强水舆论主导权,保证六国在共同解决的基础上,统一发声,消除外来的诋毁与误读,同时增强水信息宣传的透明性,避免误解与误读,积极在国际媒体上发声和回应,增加更多的消息源[2]。在加强水合作互信建设上要与具体合作项目相结合,保证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支持的长期持续性。
其次,要落实具体的合作机制,要以协议框架或者其他形式具体界定各个国家之间的权益和义务的分配。由于多边谈判的复杂性,机制的建立可以循序渐进,利用各种研讨会或者邀请对方实地考察等形式,先在技术信息上实现资源数据共享,再以政府牵头确立合作的法律框架,尤其是当前最重要的水电开发的利益分配和补偿机制,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既要避免资源和投资利用率低下的问题,也要注意生态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要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以项目为主导的合作方法,并且拓宽合作领域。在项目规划上不但要重视大型水利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与建设,还应注意项目运行中环境环保、当地民众的教育健康等问题,并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加大地区之间人员交流和医疗卫生方面的合作。要兼顾流域内国家、大公司集团和普通当地百姓两方的利益,强化双向投资,这样才能实现次区域长久的可持续发展,使各成员国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摒弃纷争,实现合作发展。
4结论
在澜湄合作的背景下,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建设特别要重视跨境河流治理的作用。湄公河作为本地区最为重要的跨境河流,是一条联结着澜湄国家未来发展的命运纽带。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指导下,中国需要运用好澜湄合作机制,在国际和区域规则内,与相关国家进行互动合作,真正使澜湄流域成为地区合作治理的典范。
参考文献:
[1]丁斗东亚地区的次区域经济合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4-5
[2]屠酥,胡德坤瀾湄水资源合作:矛盾与解决途径[J].国际问题研究,2016(3)
[3]新华社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三亚宣言[EB/OL].(2016-03-23)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6-03/23/c_1118422397htm
[作者简介]曾繁锦(1994—),男,汉族,河南南阳人,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