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版权制度的发展趋势研究

2017-07-20 09:51周小凡��
中国市场 2017年21期
关键词:数字时代发展趋势

周小凡��

[摘要]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人们形成了从互联网上拷贝、下载、观看影视作品等数字化生活方式,但是,在我国却没有形成为数字产品付费的意识。数字产品给我们生活带来了舒适与便利,但当我们处于另一种角色——著作权人时,这种数字化大发展同样便利了盗版产业,维权更加不易。文章对数字时代版权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数字时代;版权制度;发展趋势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1083

1版权制度当前面临的困境分析

目前我国出版行业急剧增长,根据国家版权局2015年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作品自愿登记总量997350件,可见传统的版权登记模式已无法适应如此庞大的申请需要。主要体现在:一是数字版权产品时效性更强。数字时代通过互联网传播数据,盗版等侵权行为所发生的时间更短,而传统版权登记模式申请时间长,无法迅速打击版权侵权行为;二是数字版权产品的易篡改性。产品在互联网传输过程中极易被篡改,如小说创作抄袭现象;三是数字版权产品信息量更大。如用户生产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UGC)、专业生产内容(Professionally-generated Content,PGC)等信息爆发式增长,主流网站每日的内容可达上万条,传统的版权登记难以满足登记需求;四是数字版權认定难,侵权人在互联网中对原版内容可随意修改,难以认定版权归属。

数字化产品的版权保护需要适合的版权登记模式,而新的版权保护需要考虑以下三方的利益:一是版权权利人和内容提供商之间;二是内容提供商和服务运营商之间;三是消费者合理使用问题。多重意义上的版权保护不仅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需要相关的制度来保证。

2实践中新兴版权制度研究

目前出现了一些新的版权模式来替代现有制度或补充现实中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种。

21iTunes网上音乐商店

iTunes网上音乐商店的发展经历了以P2P技术为依托的Napster音乐网络共享软件到以DRM 数字版权管理为技术核心的网上音乐商店。Napster因给唱片业造成巨大损失,被美国录音产业协会中的公司以侵犯音乐版权为由告上了法庭。美国法院最终判决Napster 败诉,这标志着Napster时代的结束。

直至2003年,Apple公司推出了Apple iTunes Music Store,数字化音乐走入了新的时代。iTunes是以 Fair Payl 技术,即数字权限管理技术(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DRM)为核心技术保护来限制对从商店购买来的音乐作品的使用,其主要目的是防止盗版。但是,2008年2月,苹果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史蒂夫·乔布斯发出公开信,呼吁音乐界取消 DRM数字版权管理。2009 年 1 月,苹果公司宣布对其 iTunes网上音乐商店的 1000 多万首歌曲逐步取消版权限制。苹果公司这一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开创了一种新的音乐版权模式。

Apple公司的 Fair Payl 系统就是对在iTunes音乐商店中的文件进行加密,用户购买后,再开通用户对购买的拥有版权的媒体文件的使用权。这种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可以在终端管理用户使用的账号,查询次数,一旦发现用户违法使用,可立即锁定用户账号,从而保护版权。但目前Fair Payl 技术只适用于Apple iTunes Music Store,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Fair Payl 系统能否适用于其他领域,实践中还有很多技术困难需要突破。

数字版权管理的法律意义在于通过由版权人或数字内容提供商单方设定的授权—许可模式来管理和分配数字产品交易各方的权利和利益。iTunes网上音乐商店模式在平衡各方权利和利益方面无疑是非常成功的,它开启了网上音乐新模式。但这种模式是否适用于其他数字版权,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22开放存取运动

开放存取运动(Open Access,OA)是国际科技界、学术界、出版界、图书馆界为打破商业出版者对科学研究信息的垄断和暴利经营而采取的声势浩大的运动。运动的主要宗旨是推动科研成果经由互联网得以免费、自由地合理利用。“开放存取”指在公共互联网上的自由可用性,除接触互联网本身的那些无法分离的障碍之外,允许任何用户没有经济、法律或技术障碍地阅读、下载、复制、分发、印刷、搜索或链接到相关文章的全文,对相关文章进行索引、将相关文章作为数据纳入软件或将相关文章用于任何其他合法目的。开放存取运动的技术支持为数字技术和网络化的通信技术,其目的是打破商业出版机构对知识进行垄断的局面,促进开放存取资源的共享与学术资源的传播。

开放存取主要分为OA期刊和OA仓储两种形式,目前也涌现了一些新的开放存取形式,如个人网站、电子图书、博客、学术论坛、文件共享网络等。开放存取是网络环境下发展起来的一种以开放、自由、免费、共享为理念的全新学术信息交流模式,是解决学术交流危机的良策,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迅速,并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初衷为解决“学术期刊出版危机”的开放存取运动。

目前学术界和业界对开放存取的出版模式、平台等进行深入研究,发现OA期刊虽然数量快速发展,但OA期刊的运营依旧困难,一方面开放存取出版的作者需要额外付费,而多数作者并不愿意支付额外的费用;另一方面则是出版者为基本的运营收入而烦恼。笔者认为知识的共享是全社会的福利,故应由政府来为开放存取付费。

23创作共用

创作共用(Creative Commons,CC)是在传统的公有领域理论基础上的改进,是网络上的数字作品,如文学、美术、音乐等的许可授权机制。创作共用将版权人“保留部分权利”替代了“保留所有权利”。创作共用将版权分为四种主要权利:署名(Attribution);非商业使用(Non-commercial);禁止演绎(No Derivatives);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

创作共用通过建立创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来有效降低版权大鳄对版权作品的压制。创作共用信息共享机制具有三个突出特点:对现行版权制度的补充性;创作者使用的自愿性;创作共用授权许可协议的法律约束性。

创作共用是一种新的作品共享模式,影响作品的创作、传播以及使用,是对版权制度的补充。创作共用产生的原因是版权法对作品合理使用规范的不明确。创作共用实质是通过协议使作者保留一部分权利,放弃一部分权利,是对现行版权制度的一种补充。创作共用运动发起的初衷是应对美国的版权过度保护主义,反对版权工业企业对版权作品的严格控制。实践中的模式是创作者必须转让版权给出版商,使版权保护带来的利益归于出版商。出版商拥有版权后,就会通过对创作者和使用者的控制来扩大自己的利益。创作共用更加拥护使用者,力求重建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创作共用在一定程度上对版权制度起着补充的作用,但论其在创作者权益保护上的作用依然甚微。创作共用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激励创作人自愿放弃自己的一部分版权给下游的创作人,为使后者能够更好地进行创作实践。

24版权补偿金制度

欧美一些国家,考虑到私人复制的作品无偿使用会对著作权人造成实质财产性的损失,提出了版权补偿金制度。这是针对著作权保护的一项特别制度安排,由国家出面,给予权利人一定的补偿,缓和著作权人与使用人之间的紧张关系,来尽可能地平衡各方利益。

在当今的数字时代,由于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我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以及版权人获得经济利益的方式都发生了质的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版权补偿金制度。利用刻录机、MP3、网络下载、搜索引擎、P2P 软件等技术设备,个人复制及公众对于网络资源的无限制使用已经完全超出了版权人所能容忍的合理使用的限度。如今,摆在我们面前最难两全的问题,则是采取怎样合理且有效的措施,在满足公众的信息共享的同时,尽可能地保证版权人的经济利益不致受到过分损害。

3数字时代版权制度发展趋势探索

美国2016年《特别301报告》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Priority Watch List)。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USTR)肯定了中国多年来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所做出的努力,并极力赞同中国政府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决定。《特别301报告》自发布以来就与我国结下不解之缘,历年来我国都是榜上有名。我国盗版现象屡禁不止,根据2015年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4年行政处罚数量4728件,罚款金额达到13499937元,收缴盗版增长到16665890件,其中音像制品就有9224736件,占总盗版书的55%,其次是书刊有6117975件,占总盗版数的37%。可见,打击盗版首先要从音像制品开始,其次是书刊类。

笔者以为,我国要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版权制度,就要从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惩罚机制来入手,双管齐下,发挥共同的作用。如在外国,若是消费者拿一整本书让复印店复印,复印店是拒绝复印的,这是值得思考的一个小例子,若是在我国,是可以全本无条件复印的,深究起来,是我国的版权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的。外国复印店拒绝复印的原因是若是全本复印将对复印店进行惩罚,而我国惩罚力度小,对这种情况并不会给予惩罚。国内传统立法意义上的版权保护已经不能直接适应全球化环境中数字时代产品权益的归属,我们必须以历史发展的长远眼光来设计未来的版权保护制度。

对于版权的保护关系到文化的健康发展。版权,又渗透在数字出版产业链条中的每一处。而版权登记或变更集中于文化产业链的中上游,是保證著作权人或产业链相关利益人的合法利益的源头。保护版权要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并用现代科技手段加以辅助。目前,数字版权保护的主要手段是数字权限管理,即版权限制管理。DRM是适用于数字版权的方方面面的多功能技术。2001年DRM 技术被麻省理工学院Technology Review杂志评为“将影响世界”的十大新兴技术之一。DRM包括数字水印技术、数字加密技术等。

数字化的服务便捷和传播快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们频繁地参与信息的传播和共享,进一步加剧了网络传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频率和难以追踪,知识产权人、服务运营商和社会公众消费者三方的利益冲突日益尖锐。国内的数字版权管理标准研究起步较晚,没有形成主导性的优势标准来控制和推动产业的发展,各种商业模式的开发还不够清晰和明确。更致命的因素是整个数字内容的保护仅仅建立在加密为基础上的物理计算之上,技术一旦被黑客攻破,后果不堪设想。如爱奇艺VIP账号用户名和密码被破解在淘宝网上销售事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由此可以看出,21世纪国际版权立法的重要趋势在形成以平衡公共利益和私

人利益关系的核心和以协调社会公平与效率为目标的补偿金制度。

4结论

中国人已经习惯免费模式下享受他人的著作权,如盗版光盘、盗版书等。这种缺失导致数字时代版权制度举步维艰,使版权制度的发展缺少最重要的“地基”。传统的版权保护立足于版权的有形载体。数字时代的到来挑战了传统的观念和现有的法律,信息通过多种复杂方式传播,传统的版权保护变得力不从心。数字时代的来临,版权保护遇到严峻的考验,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建立完善的国家版权保护体系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模式。

参考文献:

[1]王宇红数字版权管理与合理使用的冲突与协调[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2]肖冬梅开放存取运动缘何蓬勃兴起?[J].图书情报工作,2006,50(5).

[3]周金娉开放存取期刊学术影响力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4]魏志鹏开放存取期刊的盈利模式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4.

[5]刘弦创作共用与版权保护的未来模式[J].图书情报工作,2014,58(增刊1).

[6]韦景竹创作共用信息共享机制的特征分析及其评价[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0,33(7).

[7]王晓峰论我国著作权补偿金制度的构建[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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