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设备采购合同的风险与控制

2017-07-20 09:24菅学波��
中国市场 2017年21期
关键词:合同防范措施风险

菅学波��

[摘要]合同又被称为契约,是指在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变更、解除权利与义务的一个协议。合同的签订是一种法律行为,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文章主要研究的是关于设备采购过程中合同的相关问题,针对其中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有效的进行风险控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设备采购;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1067

1合同履行四个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

设备采购合同遇到的风险主要指的是合同履行四个阶段发生的非正常损失,既包含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包含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设备供应方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業标准以及封存样品标准等各个标准进行材料的准备,如果供应方未按照标准要求导致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那么相关的损失需由供应方负责。

在生产制造设备阶段,供应商要保证设备的正确安装,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与保养,且达到令人满意的性能,若在此过程中出现问题,供应方要对因为设计、工艺出现的问题而承担相应的后果。

在设备出厂试验阶段,供货方要提供技术支持,为对方现场安装、调试进行协助与监督,若此过程中设备出现问题时供货方要无条件进行赔偿。

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的数量以及质量中存在问题的现象时,购买方可以当面提出索赔,一切费用与损失都由供货方承担。若供货方按照规定交货并没有任何问题时,购买方没有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无故拖延接受或者拒收时,购买方要承担因此对供货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物流配货中的问题

产品的高效、快捷的运输在整个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有许多意外的问题,带给供需双方不同的损失,为了减小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不必要的损失,供应方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1)配货站在主观思想上要提高警惕性,对自己以及买家保证认真负责的态度,重视每次运输,未雨绸缪,来避免买家以及供应商本身出现过多的经济损失。(2)配货站的管理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利用高科技技术,加强监控的力度,如果真的有意外情况发生,也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的所在,减少经济损失。对于配货人员要做到核实身份以及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真伪,对运输车辆的机体号、车牌号等也要查看与驾驶证上所记录的数据是否一致,了解人车的关系,做到全方位的查看并核对来避免运输到合同制定的地点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3)物流公司以及配货站应该办理一些相关的保险项目,以防万一。

3控制合同风险发生的措施

31改善付款的条件

在付款时应该采取银行担保机制。根据之前的一些设备合同的履行约定的经验来看,结果发现履约的情况却不是非常理想,供货方交货期限延长以及供货的质量不理想之类的问题还是会发生,虽然能够延迟期限付款来对对方履约不合格进行那个制裁,但是这对合同总体的项目按照原定期限完工却没有太大的效果。在这种情况发生时,按照曾经的索赔经历,至今为止,成功几率最大的索赔方式就是要求供货方提供一份具有一定金额的不需任何条件也不能撤销的银行履约的担保证书。履约保函的特殊之处在于,供应方不仅能够付出资金的损失,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到银行的名誉以及可信度,因此要面对财政损失以及信誉下降的多方面危机,这时,供应商就一定会提高他们履行约定的效率。所以,在需求方提出比较合理稳妥的分期付款时,最好是要求供应方开出银行担保的履约保证书,打包期限不能比合同的质保期提前。并且最好在招标文件中也加入这一项。

32约定质保期

质保期是所有的合同中必须说明的条款,设备的质保期对于供应方极为重要,它是买家在得到的设备供货质量存在缺陷时向供应方要求索赔的有效期限。如果合同中不存在这一项或者约定的具体日期不明确时,买家要求索赔的有效期也同样不能确定,以至于有时供应方可能会以买家已经接受并且开始使用为借口提出他们已经提供了与合同中要求一致的设备产品,这样一来,买家不能向供货商提出索赔,因此设备产品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只能由买家自行承担。

在约定合同的有效期时必须能够按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查找出合同的起始日期以及终止日期。在签订完毕的设备共配货合同中,有许多纠纷都是由合同的有效期不明确引起的,特别是最近两年中所签订的合同。有些合同中的有效期写得非常模糊,大体上看似乎是没有什么问题,然而在合同本身的条款中却并不能确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及终止日期。再进一步仔细的研究也还是无法确定。这样看来就没办法确定合同的质保期,这不但使质保的金额在支付上存在问题,而且在索赔时也有许多难题,因为索取赔偿也是有期限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写明质保期,一旦合同过了有效期,就会当作供应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在计算质保期时要求以先到为准,这不但使合同执行时的成本提高,而且对保护买方的利益也没有好处。在设计条款时应该以最有益于需求方的利益为出发点。

33约定合同责任以及风险条款

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一定不能出现错位的现象。因为正常情况下合同的字数都会比较多,因此在签订合约之前必须认真查看并核对合同中各个条款以及细节问题,避免在合同的责任承担者以及风险归属的问题上出现差错,将本来应该有供应方承担的责任以及风险表达成了由买家来承担,因为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查看而导致的问题,最后一旦出现有争议的地方,吃亏的就只能是买家本身。比如说,有的合同中本来应该是“卖方可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但是费用以及风险要由买家承担”,一字之差结果就截然相反,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认真的查看其中的条例以及细节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4设备供货的索赔管理

对于一些垄断市场的厂家或者要求在交货之前就付清全部费用的合同,在买家对合同的有效期限一级付款的条件做出一定的退让之后,尽量让供应方能够向买方提供能够与主合同的有限期限同步的履行条约的担保以及对质量的担保,这样一来可以加强供应方的履约的一向也能够提高买家的控制力。

在做信息反馈时也不要处于被动的状态,不要思维定势,认为时候在一起算总账。在信息反馈时,除了做到及时之外,还要保持在期满之前的连续状态。要想做到这些,首先一定要做到责任到个人,并且将此列入业绩考核的项目之中;其次是反馈的信息一定是以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电子邮件,并且最好要附上照片以及检验证书,这样可以增加追诉的可能性;最后要分别建立有时效性和定期性的反馈机制。

合同管理员要建立索赔档案,采取索赔信息申报的方法。也就是说合同管理员要及时对信息进行反馈,对索赔有关的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收入档案,与此同时,将信息资料制作成电子文档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不要拖延,做到一件事一报,每月月末时再对正月申报过的信息进行整理。

5结论

目前有关的设备共配货合同还需要完善,在当前的情况下履行合同中的条款过程中也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困难,在不同阶段出现的问题对供需双方所产生的损失也是不同的,最好的方法就是供需双方在签署设备共配货合同以及履行的过程中,认真仔细的核对有关事项并且尽量旅行属于自己的职责,在设备共配货合同的逐步完善中,其中的风险必定能够得到很好的控制。

参考文献:

[1]罗峥,刀庆威对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J].中国医疗设备,2010(9).

[2]石继国试论医院设备采购合同的风险防范[J].科技创新导报,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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