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誓就职。
2017年的特首选举同往届一样,继续沿用选举委员会的模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由1200人组成,分成4个界别,各300人。4个界别又细分为38个界别分组,其中香港立法会议员、港区人大代表是当然的成员。另外,宗教界由机构直接提名产生。剩下的人员由具有相应功能界别选举资格的香港选民投票选出。
有了选举委员会,下一步就是提名特首人选。
特首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候选人必须年满40周岁,香港永久居民,中国籍,没有外国居留权,在香港连续居住不少于20年。符合以上条件的香港人想参加选举,需要至少150名选举委员会的人员提名,这是提名的门槛。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当选的门槛是得票超过600票,也就是超过选举委员会人的半数。
如果入围候选人只有1人,他的票数没超过半数,则宣告选举失败,由选举委员会重新提名,42天后重新选举;如果正式候选有2人,他们的票數都没超过半数,也由选举委员会重新提名,42天后重新选举;如果正式候选人至少有3人,而且票数都没过半,则取前两名,再投一次票,如果仍未有人在第二轮选举中得票过半,则宣告选举失败,由选举委员会重新提名。罕见的情况是票数并列,可能会出现多轮选举的情况,直到有人过半,或者最后剩余两人都不过半,则宣告选举失败,最后仍由选举委员会重新提名。获胜的候选人还需经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3月26日,特首选举候选人林郑月娥获得选举委员会选举中的777张有效选票,直接在第一轮当选为香港第五任行政长官人选。4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布国务院第678号令,任命林郑月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
4月,香港特区候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启程前往北京接受中央任命,接受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颁发《国务院令》,任命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